江西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样本

江西省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样本)

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县(区)     乡(镇)    村     组,农户

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县(区)     乡(镇)    村     组,农户

为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依法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土地情况

土地名称、四至界址、面积、质量等级情况表:

二、流转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依法享有流转土地的承包权,流转的仅是土地使用权;

2、监督乙方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其损害土地资源的行为;

3、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得全部流转收益;

4、法律、行政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继续履行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法定义务;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必要帮助或服务。

(三)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法律和本合同约定,享有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流转期内因投入而提高地力的,依照法律和本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流转价格及支付时间、方式

1、乙方按每亩     元的流转价格,合计     元,在每年    月   日之前,以       方式支付给甲方。

2、流转土地所承担的各项税、费由          于每年  月   日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交纳。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造成对方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为损失额的    %。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应当继续履行。

2、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不认为违约,依法可免除或减轻责任。

六、其他事项

1、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调解仲裁不成或不愿调解仲裁的 ,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补充如下条款:

(1)

(2)

以上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             乙方(农户)签名: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第二篇:鸡蛋石土地流转合同样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代表人     住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镇鸡蛋石煤矿封闭后退回本组的土地承包与乙方经营,共计            亩,出租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出租面积明细见附表、地形图)。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 50年,从 20##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  年  11 月    30日止。

三、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租金      元,签定合同后乙方一次性交齐全部租金。

六、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4.乙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应报发包方(集体土地所有者)备案。

5、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7. 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8. 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0.乙方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征用土地,甲、乙双方应服从国家征用土地需要,土地征用后,合同面积相应减去被征用的土地面积数。征地部份属于乙方所有的设施,设备、生产损失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赔偿归乙方所有,

11、凡是本村农户享受国家农业种粮直补政策补助的,出租地农户同样享受国家农业种粮直补政策补助。(乙方因某种因素获得国家补贴,而减少甲方国家补贴,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减少补贴部份)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按年限退还租金: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2.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3. 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而定,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或申请管辖区内的人民法院判决。

九、解决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十一、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2.在本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流转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合同期满后,乙方不继续流转该土地时,乙方必须将该流转土地完整,除掉杂物后交甲方。

4.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一份送村委会,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

(附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图形)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人:

鉴证意见:

负责人:                        签证单位(盖章)

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农村土地承包(出租)面积明细表

福禄镇    村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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