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招标文件

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

六期青年公寓电梯工程

招标文件

武汉众邦德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目    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总则

三、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五、开标

六、评  标

七、授予合同

八、技术规范

九、机房图纸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总    则

1.  使用文字种类及度量衡单位

1.1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或招标文件确定的度量衡单位。

2.  使用货币种类

2.1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3.  建设资金

3.1   建设资金已基本获得,将首先保证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的支付。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投标资格

5.1   投标人保证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及其它要求。

6.  投标有效期

6.1   投标有效期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执行。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   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5   本招标文件第8条投标担保的规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  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

7.1   招标人应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召开答疑会议给予澄清、解答。投标人需要招标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预算编制单位澄清的问题,应于答疑会议之前至少提前3天(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7.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出席答疑会议。

7.3   招标人要在《答疑会议纪要》上解释投标人于答疑会议期间或之前提出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问题。《答疑会议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4   答疑会议所产生的对本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第14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7.5   投标人应参加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7.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可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现场踏勘。

7.7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资料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作出的推论、理解及结论概不负责。

7.8   投标人踏勘现场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设计文件

8.1  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之前5天,向投标人提供所有相关设计文件(包括已变更设计文件)。


三、招 标 文 件

9.招标文件组成

9.1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目录所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招标文件第12条、第13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及

第7条所述的答疑会议纪要内容。

10.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10.1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解释顺序按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

10.2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应于答疑会议召开之前至少提前3天(或招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投标人自己负责,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3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10.4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以书面答疑纪要的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10.5书面答复、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于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 5 天(或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内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书面答复或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1.招标文件修改

11.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之前(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认可的时间),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等书面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11.2补充通知送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并以书面方式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补充通知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11.3鉴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需根据补充通知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1.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分为投标函件部分、技术标书部分、经济标书三部分,可以投标函件与商务标书装订

成一本,技术标书装订成一本,也可三部分装订成一本。

12.2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应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相关条款要求为投标文件的实际组成部分。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按相同格式扩展)。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

展,未提供的格式投标人可自行确定)。未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评标机构可在量化评分过程中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13.2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规定封装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3.3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3.4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字样须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墨迹打印或书写,若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3.5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投标文件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

14.投标报价

14.1招标单位提供以下条件:

根据现场情况,提供材料堆放场地,看护和保管由投标单位负责;

提供标高线和平面控制线;

提供施工用电和生活用水水源,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提供垂直运输机械,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14.2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结合现场进行报价,报价中应包括设备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材料费、专用工具费、税费、安装调试费、安全措施费、脚手架费、搬运费、检验验收费、与其他单位配合等一切费用。

14.3材料费是施工过程中消耗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加工损耗、采购保管费、检验试验费等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

14.4投标人不得低于企业成本报价。

14.5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4.6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周边环境、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措施项目费和工程价款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将不被批准。

14.7投标人需写出投标报价说明,具体包括:

电梯主要部件的产地及型号清单;

售后服务承诺.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及需招标人配合的事项。

14.8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综合单价报价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书”中的投标总价取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14.9投标报价应与施工组织设计密切相关,不允许报价与施工组织严重脱节及工程量清单各项单价存在严重不平衡。对于经评审后拟中标的候选单位,若其报价清单中还有严重的不平衡报价,招标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其单价,使之趋于平衡,才与之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14.1.1中标单位须自行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单位应承担的一切手续,并获得所有为承担本承包工程施工所需之证明等全部文件。若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获得上述所需之证明文件,无法与招标单位完成合同签署工作,则中标单位除需自行承担其全部责任外,尚需赔偿招标单位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直接的经济损失。

15. 投标文件封装及标志

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进行封装。

投标文件封面应参考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密封封面》及说明进行密封及标志。

投标文件若未按规定进行封装、密封及标志,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错开标书的责任。

16.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人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地点和接收人。

招标人可以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关于招标投标方面的约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17.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

17.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于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撤回或补充修改其投标文

件的通知。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将不能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17.2投标人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第17项的规定进行标志及密封,并在密封封面标明“撤回”或“修改”字样。

17.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

18.开标一般规定

18.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8.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投标人。

19.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程序如下:

19.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19.2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组成情况;

19.3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和《投标文件》送达情况;

19.4开标机构对投标人到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进行验证,宣布验证结果;

19.5开标机构工作人员宣布和现场查验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

19.6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宣布检查结果;

19.7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各投标人的《经济标书》、《投标函件》,宣读符合要求投标人姓名、投标总报价、总工期、质量标准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9.8投标人代表及开标工作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19.9开标会议结束。


六、评  标

20.评标一般规定

20.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0.2评标委员会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18项所述评标办法,公平、公正、择优的确定中标人。

20.3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并对所有评委具有约束力。

20.4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0.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过程中,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21.符合性审查

        开启标书前,经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退回投标文件:

2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已明确不需要参加的除外);

21.2投标文件未能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及指定接收人;

21.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21.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密封;

2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开启标书后,经评标机构或招标人委托的工作人员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21.6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21.7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

21.8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数目不足,重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件、报价表、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经理简历及资格证明书等主要内容不全;

21.9没有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投标承诺书(包括投标单位、项目经理)、安全资格审查意见、外埠进连备案手续等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要求提供的资料;

21.1.1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数据大量雷同的;投标人恶意哄抬标价或低于成本价竞标的;

21.1.2同一份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不同投标报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

21.1.3投标人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存在其他重大偏差的;

21.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认定无效投标文件,不得使用除此之外的标准作为认定无效投标文件的依据。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应于开标之后首先就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确认,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22.评标程序

22.1监督人员宣读评标纪律;

22.2招标人介绍招标项目情况,公布投标人名称,请评标专家填写评标专家承诺;

22.3介绍评委,推选产生评委会主任,划分经济组和技术组;

22.4请评委熟悉招标文件有关内容,重点是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评标程序、废标条件等。

22.5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认定无效投标文件,确定有效投标人;

22.6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量化打分评审;

22.7请投标人澄清问题,必要时进行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

22.8评委会主任组织进行评分汇总,编写《评标报告》,当众宣读,全体评委签名;

22.9监督人员填写评委测评表,评委填写投标人测评意见;

22.1.1评标会议结束。

23.现场询标及澄清

23.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在评标会上澄清其投标文件中表述不确切或容易

引起误解的内容(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23.2评标会上澄清不允许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3评标会上澄清的每一次要求与答复,须立即以书面方式进行记录,并经全体评委签名确认。

23.4投标人在评标会上澄清时,不能明确解释或解释前后矛盾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作出的澄清将不予采纳。

24.细微偏差修正

24.1细微偏差是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符合性投标文件虽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

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及数据,并且修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4.2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可以于评标结果宣布之前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细微偏差进行修正,若投标人拒绝修正,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4.3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为有效的投标文件,若存在个别计算或累计方面的算术错误可视为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修正。

(2) 单价金额和工程量乘积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通常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3) 分项报价金额累计与投标总价金额不一致时,通常以分项报价金额累计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投标总价为准,并修正分项报价。

24.4按照上述修正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代表签名确认后有效。

24.5投标报价单位精确到“元”,评标有效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值(招标人有特定要求的除外)小数点后超过两位的数值按4舍5入进位。

25.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5.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3条规定,仅对通过符合性审查,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

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5.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5.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3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5.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授予合同

26.中标通知书

26.1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拟中标人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须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有异议招标人

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中标备案手续后,以《中标通知书》的方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26.2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在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提交招标、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有关文件资料、评标报告等书面报告。招投标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发现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应对招标人拟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备案;中标通知书备案后3日内,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之前发出。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6.3中标通知书将明确招标人对中标人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确定工程的价格、工期、质量等内容。

26.4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7.授标及废除授标

27.1招标人将把施工合同授予经法定程序确定的中标人。

27.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招标人若查实中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仍然可以废除授标:

(1)  经查实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2)  于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回投标文件;

(3)  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4)  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向招标人提交;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明显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27.3中标人因上述原因被废除授标,招标人将依排名次序选择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招标的方式处理。

27.4中标人因上述原因被废除授标,至少将要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将被没收全部投标担保。

(2)  招标文件规定,重新确定中标人的中标价若高出弃标人的中标价,其差价部分视为弃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弃标人应予赔偿。

(3)  承担因此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

28.签订合同

28.1招标人及中标人双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文件的受权代表)共同签订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8.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0.1条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权,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现此种情况,招标人在报请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下,招标人可以考虑向第二中标候选人授权。

28.3招标人如不按本招标第30.1条款要求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应当返还中标人双倍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的损失超过返还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4招标人、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为避免“黑白合同”,在协议书合同双方签署页中要求必须加入下列条款:

(1)  合同双方确认,本协议书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2)  本协议书及本协议书约定的其它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之外,合同双方不存在且也不会签定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28.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八、技术规范

1、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和验收标准的要求。

2、本次招标的电梯均为合资企业的产品,如有进口件,则进口件的原产地必须为合资外方的原产地。

3、投标人提供的电梯设备需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供货、安装,并且要求本次投标产品品牌为同型号中的最新产品。

4、设备运到安装现场至电梯正式移交前,设备的保管责任和风险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如发生设备遗失、毁损或灭失情形,中标人应在7日内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电梯的按时交付使用。

5、中标人进场安装前须与土建施工单位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后至向招标人移交电梯前,中标人负责所有与电梯安装工作相关区域的安全防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电梯移交后在使用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和施工质量而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6、经招标人会同中标人及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获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电梯准用证》之日起7天内,中标人应向招标人办理电梯正式移交手续,同时提供设备相关手续、设备验收、安全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证书、中文版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以及中标人负责该项目维护保养的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应保证24小时畅通)。

7、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应不少于12个月。质量保证期从所有设备及相关资料全部移交之日起算,若移交时仍存在质量问题尚未整改,则质量保证期从整改合格之日起算。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电梯发生故障,中标人应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检修人员响应时间应不超过30分钟。维护保养人员不能排除故障时,中标人应负责请电梯生产厂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故障问题,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中标人仍有责任对电梯进行必要的定期维护。

8、在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维护保养合同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若中标人未尽到维保义务,则招标人有权根据双方签订的维保合同酌情扣除或拒付余款。

9、技术培训:中标人应结合电梯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过程,有计划无偿地对招标人派出的管理、维护保养人员进行电梯基本知识、使用、维护保养技术等内容的培训(包括中标人举办的培训班)。

10、中标人每次维护保养、检修等服务均应做好书面记录,并有双方签名(招标人管理人员和中标人负责该项目的维护保养负责人),否则视同未服务。


1、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共计6台电梯,1-6#梯)

控制系统:控制柜原厂原产地,如进口(附海关报关单及原产地证明)

门机系统:全电脑变频变压(VVVF)系统控制智能无连杆门机。

          门机部件:永磁马达印板,门锁,轮子,开关进口。

主机系统:马达定子线圈 铁芯、编码器、曳引轮轴承等主要部件原厂原产地进口。

其余电气部件:相关印板以进口为主。

钢丝绳绕比:采用1:1绕法

操作系统:单台

额定载重量(kg):800

额定速度(m/s):1.75

层站数:1号楼1-4#梯,12层12站(B1~11), B1(架空层)=2.8米,其余层3米

2号楼5-6#梯,12层12站(B1~11), B1(架空层)=2.8米,其余层3米

开门方式:中分式开门

开门尺寸(mm×mm):不低于国标

轿厢尺寸(mm×mm):不低于国标

轿顶:通风、照明设备齐全,中等档次(暂时按照各家标准配置考虑,各家自拟)

轿厢轿壁:发纹不锈钢,后壁中间条全高镜面

轿门、护脚板:发纹不锈钢

轿厢门槛:硬质铝

梯厅门:首层发纹不锈钢,其余层喷漆钢板

门套:首层发纹不锈钢小门套,其余层喷漆钢板

厅地坎:硬质铝

轿内操纵箱及位置指示器:不锈钢面板,微动式按钮,数码点阵式楼层显示及上下层显示

梯厅召唤显示器及召唤按钮:微动式按钮,数码点阵式楼层显示及上下层显示

招标文件为注明事项,各厂家均按照各自标准配置执行。


2、功能要求:(保证电梯运行效果及安全性*表格内所有功能必须配置*


1)操作和服务功能

2)群控功能

3)门操纵功能

4)信号和显示功能

5)紧急操纵和功能

3、除上述要求外,本次招标电梯的其他技术参数、功能要求均不应低于国家现行电梯的相关标准(GBQ7588-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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