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书(公证处参考模板)

股权转让协议书

(参考格式,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

年月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与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 币万元,其中,甲方占 %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 %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章程规定,甲方应出资 币万元,实际出资 币

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以币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

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深圳公证处公证(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

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 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深圳公证处公证后(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营公司、深圳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受让方:

年月日于深圳市

(备注: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第二篇:股权转让协议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市罗湖区公证处

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深圳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月***日成立,现由***共同经营,注册资金为人民币***元。甲方占***%的股权,已投资人民币***元。甲方愿将其占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股东会会议通过,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 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的股权,根据原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甲方应投资人民币***元,实投入人民币***元。现甲方将其占该公司***%的股权以人民币***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拾天内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分壹次付清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份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协议规定,适当地、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万分之壹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

六、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当事人签订的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并报原登记机关同意变更登记后生效:

1.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

2.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七、有关费用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乙方承担。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订,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公证后,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生效。双方应于股权转让协议书签订后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受让方:

二○一*年**月**日订于深圳市

(备注: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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