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服务协议

融资服务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遵循自愿、平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就乙方委托甲方作为其融资顾问,丙方为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担保,三方签订融资服务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作为其融资写: 元整)的全权代理并代表乙方与有投资或者有贷款意向的单位或者个人洽谈融资相关事宜。

2.乙方对甲方联系的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确认;确认后,乙方从该单位取得融资,即视为甲方受乙方委托的服务事项完成。

3.甲方作为乙方该项目全权代理人,融资成功后,乙方必须无条件支付甲方融资服务费。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本着敬业负责的精神积极按乙方的融资要求推荐投资合作第三方。 1

2.甲方需尽力与相关单位或者个人洽谈,为乙方取得最好的融资额度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

3.甲方应采取确定有效之办法促成乙方与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签订融资合同。

4.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许诺解决任何事宜,或以乙方的信用担保代表乙方做出任何保证或陈述,不得为乙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并且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乙方定为机密级的商业情报。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该融资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该项目的商业计划书或该项目的说明资料等甲方需要的相关资料,如需填写相关资料,乙方须如实填报有关内容。如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乙方须加盖章证明。

2.在该协议执行过程中,乙方须尽可能为甲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条件。

3.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项目信息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并为其所提供的资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丙方的担保责任

丙方对乙方应支付的融资服务费自愿承担无限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五、融资服务费用

本协议项下融资服务费用按照融资金额 %/日的标准计算,按照如下方式计算:融资服务费=融资金额* %*实际用款天数

1.乙方与(30日)写) 小写 ;

2.其余融资服务费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在乙方归还融资款时一次结清。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署后,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取消该融资项目的,甲方收取的融资服务费不予退还。

2.因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存在瑕疵,导致甲方提供合适的投资方取消投资计划 2

的,甲方预收的融资服务费不予退还。

3.乙方为按照约定支付甲方融资服务费的,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融资服务费总额的千分之五*逾期支付融资服务费的天数。

4.如因不可抗力或遇国家政策调整、银行资金额度控制等因素,造成贷款延期的或不能办理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5.如需要乙方必须亲自到场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时间、地点亲自到场协助甲方工作,否则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

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

签署地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3

 

第二篇:《融资调查服务协议》

广州市中京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GUANGZHOU ZHONGJING CREDIT GUARANTEE CO.,LTD

融 资 调 查 服 务 协 议

甲 方:广州市中京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1-604室

负责人:

乙 方:

地 址:

负责人:

协议目的:鉴于乙方将委托甲方担保融资,甲方为乙方提供融资咨询,且在乙方的有效配合下收集相关资料,为此次融资担保评审作尽职调查,故双方在友好合作,维护共同利益的前提下,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必须承诺所提供原始资料真实可靠,乙方违反此项归责条款,甲方可以随时声

明终止调查,并且有权继续追收全部服务费用。

第二条 甲方认真履行顾问义务,为乙方提供融资咨询,且在乙方的有效配合下收集相关资

料,为此次融资担保评审作尽职调查。

第三条 乙方承诺对此服务内容严守秘密,如有泄漏应当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甲方承

诺对此次融资担保的资料收集及调查结果保密。

第四条 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 元 ,该收费作为甲

方为乙方提供融资顾问及尽职调查服务独立收费,不予退还。

第四条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当事人

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甲方在落实反担保措施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费用:查

册费、房屋登记费、公证费、复印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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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京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GUANGZHOU ZHONGJING CREDIT GUARANTEE CO.,LTD

第六条 其他

1. 本协议在双方就委托担保融资事项缔约前、履约过程中及履约完毕后的合理期间内

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 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当事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自协议当事人最后一方盖章(或者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广州市中京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 月- 2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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