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作框架协议

设计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上海李宁体育用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乙方: 江苏向心力息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全面的设计伙伴关系,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甲方就李宁web页面设计服务(以下简称“设计服务”)授权乙方设计制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之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公司进行平面、网页等设计 。

主要服务:李宁公司web页面设计服务。

二、设计费用

甲方提供指导价格,乙方根据甲方的指导价格结合实际情况给出报价,协商一致后确认价格。 专辑页/活动页:4000元/档

三、付款方式 :

完成后一次性付清,先提供#5@p,收到#5@p后15个工作日后付款。

四、乙方设计作品的时间、交付方式:

1.乙方根据甲方不同的需求内容,需在约定工作日内设计出甲方项目的初稿;

2.乙方以电子稿交付方式交付设计的作品,乙方在收到甲方余款结清后的有关凭据后一个工作日内把设计电子稿交予甲方。

五、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可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甲方。

2.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在规定的服务范围内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制作的网页中包含色情,宗教,人权歧视,政治敏感问题等内容,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已经收取的费用。甲方对其提供的所有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完全责任,一切由其内容所引发的纠纷,争议以及所涉及的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完工通知的5日内对项目进行验收,并通知乙方进行修改,否则

视为验收合格。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4.对于甲方提出可能影响双方约定完成时间的要求,乙方有权提出延期要求,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时间。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七、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下载打印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及具体设计事宜,双方将另行商议并签订具体设计合同或者补充协议,该合同或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日期: 日期:

 

第二篇:技术-设计合作框架协议20xx0522版

人工快渗污水处理工艺

技术服务及设计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深圳市深港产学研环保工程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乙方:四川省科学城中心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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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构建一个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内容

人工快速渗滤污水处理技术(简称CRI技术)是由深圳市深港产学研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国家发明专利,由北京大学和中国地质大学联合开发。CRI系统于20xx年通过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工程设计中心组织的、以刘鸿亮院士为主任的专家组鉴定,获得了较高的评价,认为该处理工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20xx年,CRI系统被正式授予国家发明专利(ZL2004 1 0073951.8)。同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项目。

在近10年的工程应用中,CRI处理工艺不断改进,得到越来越多单位的认可和推荐,其中包括:20xx年,被国家发改委推荐为“我国中小城镇污水处理遴选技术”;20xx年至20xx年,连续被中国环保产业协会认定为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20xx年,入编建设部《<建设事业“十一五”技术公告>技术与产品手册》。20xx年,入编环保部《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同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保部对CRI系统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该工艺在我国应“因地制宜,予以推广”。

20xx年,CRI工艺被成都市确定为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四个推荐工艺之一;20xx年2月,在四川成都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联合组织了中国市政西南设计研究总院、省环科院、市环科院、西南交大环境学院等相关专家对CRI技术使用情况进行了评审,评审结论认为该技术具有“建设成本低、运行成本低、出水效果好、不产生活性污泥、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操作、维护简单、对工人技术要求不高、抗冲击负荷强、运行稳定、建设周期短”等特点,适用于四川城镇污水处理,应予以推广使用。

为了使人工快渗污水处理工艺技术在全国各地更广泛地因地制宜地应用,给当地人民创造更好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双方同意紧密合作,共同推广人工快渗污水处理工艺技术。

甲方为人工快渗污水处理工艺技术拥有单位及技术服务单位,乙方为设计单位。甲方在乙方实施人工快渗污水处理工艺建设设计时,为乙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则必须自觉维护甲方的知识产权权益及技术形象。

双方系合作关系,本协议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 2

间互有雇主与雇员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

二、合作方式

2.1甲方作为人工快渗污水处理工艺技术拥有单位及技术服务单位,为乙方在实施人工快渗污水处理工艺建设设计时提供工艺流程图、提供工艺核心技术参数、参与会审核心工艺部分施工图纸、参与会审核心工艺部分竣工图纸,协助乙方进行施工质量调控。

2.2乙方作为设计单位,在项目合适时,应积极推荐或设计使用人工快渗污水处理工艺技术;在实施设计及项目建设过程控制中,须自觉维护甲方的知识产权权益及技术形象,严格按甲方工艺要求及权益要求对外提供各类设计图纸。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保证乙方设计使用人工快渗污水处理工艺技术的合法性、实效性,不给乙方造成名誉上的损害和相关经济损失。

3.1.2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人工快渗污水处理工艺技术的工艺流程图、快渗池工艺设计图、提供快渗池结构设计参数、核心部分图纸会审、重要设计参数把关、竣工图纸会审,并提供《人工快渗污水处理工艺建设设计地方规程》及相关基础设计图集等服务。

3.1.3在设计过程中,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有关人工快渗污水处理工艺的其它相关技术咨询,确保单个项目的设计规范及有效性。

3.1.4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对项目建设施工方进行约束。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设计要素及设计要求,主责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

3.2.2乙方有义务在施工图纸及其它设计文件上明文标注 “人工快渗工艺为专利技术;人工快渗(CRI-1型、CRI-2型)专利填料是人工快渗系统建设的核心主材,仅由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方供货并提供安装技术指导;项目建成后由专利所有人授权的单位提供后续运营技术服务以保证项目的长期、稳定、有效运行” 等维护甲方知识产权权益及技术形象方面的说明。

3.2.3乙方应将完成的单个项目的设计文件提供给甲方审查,待甲方审查并 3

书面认可合格后,乙方方可提交设计文件给业主或施工方。

3.2.4乙方有义务对项目施工方进行约束,严格要求各方按照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主动维护甲方知识产权权益及技术形象。

3.2.5在项目竣工验收时,乙方有义务邀请甲方协助其对该项目的验收,只有甲方书面认可后,乙方方能签署通过竣工验收的文件,以避免因建设缺陷给甲方造成的技术形象损害。

四、双方共同的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同意向对方披露自身的部分保密信息,并约定以下保密条款:

4.1保密信息指本协议的一方(披露方)依据下文设定的条件,以书面、口头或电子文件的形式提供给另一方(接受方)的任何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专有技术、研究成果、客户信息、财务数据以及其它技术和商业信息。

披露此类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备忘、纪要、协议、报告、方案、协议、电子邮件等,或以口头方式披露并以书面方式确认为保密信息的任何信息或数据。

上述保密信息不包括任何已出版的或其它形式处于公有领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时接受方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已经获得的信息。

4.2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范围内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

4.2.1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不将对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转让,也不以其它方式让无权接触该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接触该信息。

4.2.2如为本合作的目的确实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则必须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4.2.3应约束其接触本保密信息的员工遵守保密义务。

4.2.4如果双方经探讨后未建立合作关系,则接受方不能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如合作关系出现终止,则接受方应按照披露方要求将保密信息及其载体返还给披露方。

4.3如果接受方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则接受方应事先通知披露方,并协助披露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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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双方确认,本协议任何条款不构成对保密信息的转让或许可,接受方也不能在本协议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信息。

4.5本保密条款对签字双方及其关联机构及其继受者均具有约束力。如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为公知信息,则本协议对该部分保密信息自动失效。

4.6如果一方违反本保密条款,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可采取其它必要的补救措施。

五、违约责任

5.1协议签订后,甲方没有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针对当个项目赔偿5~10万。

5.2协议签订后,乙方没有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针对当个项目赔偿10~50万。

六、合作协议的变更、解除

6.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适用于双方类似性质的所有合作项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确有特殊原因需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变更。

6.2甲、乙双方可在本有效期内要求解除协议,但必须提前六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接到解除协议的通知之日起六个月,本协议解除。

七、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八、其他约定

8.1 甲方可以自己或委托四川康达环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康达环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是甲方授权的技术服务方及专利填料销售方)代表己方履行本协议下的所有权利及义务,双方均认可在需要时甲方与四川康达环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可以且仅可以互换身份。

8.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8.3本协议自双方签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如事实上继续履行本合同,合同效力将按原约定内容自动延展一年。 5

8.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协议正文结束,以下内容为签字部分,没有协议正文)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深圳市深港产学研环保工程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成都市肖家河沿街192号 禾泰大厦5楼D座 邮政编码:

电 话:028-85198176 传 真: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天府广场支行 银行帐号: 118509085613

委托代理人(签字):

四川省科学城中心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字):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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