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代销协议模板

代销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过充分的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代理授权资格:

1、乙方授权甲方作为乙方( )系列产品的零售商,甲方按协议对乙方所列产品和价格进行推广销售。

2、协议的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3、甲方必须遵守与乙方签定的协议条款。

4、乙方自合约生效之日起15 日内必须为甲方完成首次供货,首次供货总额不高于( )元整。首次供货歀从乙方下次订货歀中扣除。

5、结算方式:结算以电汇、汇票或转帐等方式,款到发货。

二、产品价格、质量及订单管理:

1、甲方所享受的产品价格见《附件一》。

2、合约期内,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的销售价格体系进行产品销售活动.

3、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及其行业颁布标准。

4、甲方在每季度末20日前按季将产品季度订购计划上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供货准备。交货地点及运输方式,验收标准、地点、时限见《订单》。

运输费用:甲方承担自乙方仓库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费,保险费,以及其他相关杂费。运输费用在货到7日内,甲方以电汇方式付清。

异议时间:甲方签收产品3天以内,应将验收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视甲方无异议。

合约期内双方应每次签订独立交易订单,交易订单标准格式见《附件二》。订单应载明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以及到达发运地点的运输方式。

针对甲方所订的大型或影响意义特别大的项目,甲方有权申请产品特价。

三、销售代理活动

甲方应积极地以各种合法的方式进行所列产品的销售,包括征求客户、技术交流、处理订单、接受和处理用户投诉,以及分发乙方印制的技术文献、产品目录和广告品等。

甲方与客户签定的一切合同、订单以及合同的执行,属甲方的经营行为,甲方对其自身的经营活动负责。

甲方应向乙方按季通报销售情况、客户清单、销售预测、客户反馈信息等正常情况。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所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负责。维修和售后服务另由《售后服务协议》规定。

四、乙方给予甲方的支持:

乙方向甲方提供优惠的产品价格。

乙方在所投入媒体上对甲方进行宣传。

乙方按照公司内部关于产品的技术要求及规定,为甲方技术人员提供培训。

甲方提出特殊服务或出于异地施工现场实际需要,可向乙方提出技术人员现场协助,食宿费和往返路费由甲方负担。对首次工程此技术指导费可予以减免。

价格保护:

A、价格保护对象:

签约授权经销商及代理商; 已经结清现有库存产品货款的。

B、价格保护内容及程序:

产品价格保护期限为15 天,即在调价之日前 15日发出的货物(以发

货票据时间为准)按新价格进行结算。新的价格发布后,由乙方发出《价格

保护通知单》与商对帐,经审核后生效,受保护金额在下笔货款中冲抵。

保护实际上是一种保护性的价格折扣行为,因此应扣除保护后的定货金额

开具#5@p,已经开票的,在下次票据中扣除。

产品价格体系(全系列产品):

产品价格体系是乙方按照甲方实际销售量进行的奖励性政策,该价格体系具体以首次提货之日起一年为期,累计计算每月销售量,在此基础上施行差异化价格体系。具体如下:

产品

台阶

累积销售量/每月(元)

返款率(%)

3000

40

5000

42

8000

44

10000

46

12000

48

15000

50

五、知识产权保护及资料信息保密

乙方是产品有关商标、服务标志、其它文字与设计标志(总称标识)的所有者,甲方承认乙方的所有权,乙方授权甲方使用和展示这些标志的使用权。

甲方目前和今后所掌握的由乙方提供的产品所有价格信息和报价、客户名单和客户名字,以及工程数据、应用资料、表格和其技术资料和市场调查报告,均视为商业机密,只限甲方与此协议有关的活动中使用。甲方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力对所有上述信息资料保密。甲方有保护乙方相关产品的知识产权的义务。

为方案设计、工程安装、市场开拓等原因告知乙方的客户资料等及甲方经营状况资料均视为是秘密的,乙方有为其保密的责任,并采取积极有效之保密措施。

六、保障和责任极限

1、由于甲方对其权限的误用造成引起、或者由于甲方超出代理协议授权范围签订的任何合同性承诺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除外)第三方索赔时,甲方将保障乙方的利益,使其免受任何索赔、调解、诉讼关联的损失。一旦引起,甲方要承担并支付在任何这类事件、案件后的所有损害或其他损失,同时乙方基于前述原因而招致的一切损失均对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

2、乙方在此协议中的责任是向甲方按双方合同要求提供产品。对于甲方的任何直接损失或商务费用、利润损失或意外事件、间接的或随后发生的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3、每一方都应尽力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责任。但是由于某些原因超出他们控制能力的不可抗力包括乙方无法获得必要的劳力和原材料,由此而造成未能或拖延履行合同时,双方以谅解的方式协商解决。

七、违约责任及提前终止

任何一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严重违反协议规定的内容,另一方均有权中止协议。有损害对方利益的另一方有权提出赔偿:

一旦发生下述情形,乙方有权终止或考虑修改与甲方关系及代理内容:

甲方未按协议规定满足最低进货量(六个月内未完成一仟元销售额)和支付货款。并且未经乙方许可不执行协议产品销售价格。

甲方由于其他原因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商业行为不能进行授权的销售活动或活动受限时。

一旦发生下述情形,甲方有权终止或申请修改与乙方关系及代理内容:

乙方不履行协议规定的有关内容。

乙方的经营行为、公司信誉不能得到社会信任。

乙方与甲方的利益发生重大冲突。

八、协议终止的诉讼:

无论是由于合同期满或由于第七条所列的原因引起的协议终止,以下规定必须遵守:

1)、甲方应付清未偿货款给乙方。

2)、甲方应返还或支付给乙方所有已发给甲方,但还没有付款的货物.

3)、归还其它乙方根据协议提供给甲方的物品和附件,包括技术手册等文献资料。

4)、乙方应支付、结算给甲方应有的返利和多付的货款。

九、协议的补充和冲突:

协议冲突的解决

双方有义务对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或冲突本着互利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通过协商无法解决的冲突或矛盾可以仲裁解决。

仲裁机构:长沙市仲裁委员会

双方对协议进行修改发生于以下情况:

双方经过协商后一致同意。

国家政策或法律的重大改变。

超出人力控制的一些事件。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均具有法律效力。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立即生效。

本协议作为甲方成为乙方销售代理商的依据。

本协议最后解释权在乙方。

甲方: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第二篇:网络代销服务协议

中山市永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YJDS-XS-20141101

中山市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网络代销服务协议

20xx年版

中山市永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YJDS-XS-20141101

授权网络代销服务协议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有关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网络平台提供产品代销相关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总则

1.1 乙方以网络平台服务商身份按照下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向甲方提供产品代销等服务。

1.2 本协议签订后,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3 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 年月

第二条授权范围管理

2.1 甲方授权乙方在淘宝网、天猫、阿里巴巴等平台开展甲方指定产品代销活动。甲方提供所需账户的账户名以及密码给乙方,乙方需保证账户安全性。

2.2乙方对产品代销进行统一管理,每天以数据表格形式通知甲方代销情况并核对是否有误。

第三条 代销风险的承担

3.1 乙方需保证代销产品的安全性,例如小号安全性方面、流量方面、物流单方面、拍单方面以及支付方式等。

中山市永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YJDS-XS-20141101

3.2乙方需严格按照安全流程做到货比三家、达到浏览时间、双收藏、正常购物咨询句数、好评文字字数等。

3.3代销期间甲方不得随意更改代销产品后台数据,如导致产品降权、下架,乙方不对甲方的失误承担风险和责任。

3.4对代销期间的恶意退款率在0.2%以下属于正常范围,达到0.2%以上乙方需承担相应赔偿损失.

第四条 周转资金、佣金

4.1 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就其提供的产品代销服务按月全额向甲方收取产品周转资金 ,此资金用于拍实际价格产品使用,会全额回到甲方支付宝。

周转资金结算方式如下:

乙方应结算周转资金=产品价格 *单数

4.2 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就其提供的产品代销服务按月全额向甲方收取产品佣金/每单,单数以甲乙双方协议确认。

佣金计算公式如下:

乙方应结算佣金= 元/每单*单数

4.3 乙方收取的佣金包含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1)对甲方店铺进行整体分析,提供服务思路,合理安排单数分段;

(2)在达到合理分布每日单数情况下确保代销产品主要关键词在首页展示;

(3)提升DSR动态评分,提高产品搜索排名;

(4)店铺收藏,宝贝收藏,双收藏提高排名权重

(5)全5分好评,好评字数20字以上;

(6)店铺差评可以随时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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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向甲方提供建设性店铺运营指导、设计支持;

(7)向甲方提供最新淘宝规则变动,掌握淘宝风向标;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月周转资金和佣金

乙方需每日提供代销产品详细情况,双方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第二日代销。

4.7 甲方如对款项有异议,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及时提出并进行核对,逾期视为同意。

4.8 乙方的收款账户:

开户行:

帐户名:

开户行代码:

帐号:

第五条 其他

1.1 双方在本协议期限内以《授权委托书》形式确定具体涉及本协议业务操作的指定人员、授权范围和指定联系方式(包括邮箱、电话、即时通讯工具如 QQ,等),如有变动需要提前通知对方,以确保业务的顺利进行。

1.2 甲方不得将本协议条款透漏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3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更改其名称、地址、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否则,责任方须自行承担。

1.4 双方如要解约,需提前一个月协商并书面确定,否则合同到期自动续约。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中山市永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YJDS-XS-20141101 2014 年 月 日 201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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