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销售合同

手机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2011-7-b

合同签订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天目西路188号5楼8号

甲方(需方):上海市科斯软件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上海泽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及价格

合同总金额(RMB)大写: 小写:

2、 产品交货方法及时间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将本合同产品发给甲方; 乙方将合同产品运输至甲方,交货地点为

运输方式:

3、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用现款付款方式付出合同款项:甲方于 2011 年 月 日以现金付款方式付出合同全额款项;

乙方在收到甲方货款后,向甲方开具销售#5@p。

4、所有权

如甲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履行完付款义务,货物的产权属于乙方,乙方有权将货物收回或要求甲方支付全部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需承担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支付违约金、货物收回费用和如果本合同完全履行给乙方带来的预期利润及其他相关费用。

5、验收期限及方式

甲方须在收到货物后 2 日内组织完成全部货物的验收。若货物抵达后的2日内无书面或传真向乙方提出质疑,则视为验收合格。

产品验收标准:根据原厂产品出厂标准要求和合同技术参数验收。

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标准按照厂商出厂标准执行。并且提供产品厂家标准服务与保修,免费提供电话技术支持和咨询,同时提供各种有偿服务。

7、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

乙方因厂商、运输延误、运输灭失或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及时交货的,应向甲方说明,甲方不得以此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如无说明,迟交货超过规定期限3天以上,应向甲方赔偿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0.1%,迟交货15天以上,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乙方继续履行供货义务,但需向甲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如无上述问题,甲方不能以任何理

由退货。

甲方延迟付款1—5天,每天按迟付金额的0.1%计算违约金;5天以上按迟付金额的0.3%计算违约金。

供需合同一旦签定后,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支付对方合同金额的20%作为赔偿金。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货,或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中途退货,应当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解决或由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双方当事人同意接受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的司法管辖。

8、不可抗力及风险转移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人力不可抗拒之事件)不能履行合同应在24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须在7日内向对方出具主管部门提供的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应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状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货物的风险自甲方签收后转移至甲方。

9、附则与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为缩短订货期,需方可用传真方式订立合同,传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供方收到上述传真件后即加盖印章传给需方即合同成立,传真件及其复印件视为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签名人员有权代表甲方,保证合同履行。如因甲方需要,该人员不能代表甲方,则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立即通知乙方而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费用由甲方负担。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

其它需说明的事宜,以下无正文。

甲方(需方)盖章: 乙方(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罗巧玲(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021-63537939

传真电话: 传真电话: 021-63537939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上海市闸北区天目西路188号5楼8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地区代理销售合同书

地区代理销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指定区域代理

甲方指定乙方为______ _ __在____ _____的代理。

第二条:指定代理范围

1、乙方的指定代理范围为_______________,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新增加的产品。

第三条:代理期限 _ __年_ __月___ __日起至_ __年_ __月_ __日止。

(一)甲方的权力及义务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及相关资料文件。

第五条:甲方提供产品的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服务。

第六条:甲方不得在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在授权区域对授权产品另设代理商及私自将产品销售到授权区。

第七条:乙方订货后,甲方及时给予确认,并优先给予供货。

第八条:经甲方确认,保修期内产品出现较大质量问题,甲方将负责更换,从乙方发往甲方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对乙方的销售情况及其他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第十条:双方不定期互通业内咨询。

第十一条: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产品推广会、培训、宣传等活动,乙方应配合并开拓和维护销售市场。

第十二条:乙方自主经营,有权对代理产品价格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甲方发给乙方的价格不得高于任何经销商或代理商价格,如经核实甲方确有上述情况,乙方有权按成交额的50%追究甲方的经济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十四条:乙方必须遵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进行市场营销工作。

第十五条:乙方必须在授权区域内销售,不得跨区域销售,否则视为窜货、冲货;甲方有权追纠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获得直接从甲方进货的权利。

第十七条:可获得本协议规定的奖励和待遇。

第十八条:可获得甲方的指定区域授权代理认定书及产品。

第十九条:乙方可获得甲方提供的销售、技术支持和帮助,甲方应对乙方雇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第二十条:为便于甲方有计划组织供货,乙方若需要产品时,必须提前10天通知甲方。 第二十一条: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获得甲方授权区域及产品的代理权;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进行协作业务过程中,有责任在对外营销活动中和产品质量服务上维护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形象。

第二十三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代理价格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透露。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后的五天内向甲方订购产品按时支付货款,逾期将视为自

动解除和约。

(三)授权形式,结算方式

1.授权形式

第二十五条:乙方取得代理商后,甲方在该区域无权再发展代理商及经销商。

第二十六条:乙方取得代理商后,乙方在不违反市场管理条例下自主经营,甲方无权干涉。

2.结算方式

第二十七条:乙方向甲方订货时,乙方必须开出银行汇票,到甲方帐号后,甲方负责发货给乙方。乙方收到货签字为准后,甲方才能到银行提取货款,或现场取货后再付钱。乙方不得任何理由推迟或拒付货款。

(四)市场管理条例

1.管理的目的

第二十八条:坚持在指定代理区域销售,防止恶性价格竞争,确保乙方的合理利润。

2.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坚持指定代理区域的销售,禁止跨区销售。

第三十条:遵守统一直指导零售价,禁止低价销售。

3.市场管理奖罚措施

a.奖励:

第三十一条:遵守本协议规定的市场管理条例及销售任务的区域代理商可获得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协商而定)。

第三十二条:配合甲方进行市场管理,协助甲方在区域内举办的产品推广一切活动。

(五)发货

第三十三条:乙方在确定进货明细目录后,提前10天将进货计划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没在此期限间得到乙方的进货计划,将不保证这次发货。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货时,须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十四条:由甲方发货到乙方要求运往所在地的运费需由乙方支付。

(六)退货

第三十五条:甲方保证产品质量。若产品质量不合格,负责调货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六条:从甲方发往乙方所在地的货物,因途中运输引起损坏的,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在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甲方若在同一地区重复授权代理商,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

第三十八条:乙方第一次窜货、冲货,甲方对乙方进行按窜货、冲货量两倍的金额罚款;第二次窜货、冲货,甲方除按前一次方法罚款外,有权取消其代理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九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必须在终止合同时或收到守约方发出的《终止合同决定》之日起,双方在十五日内结清区域代理销售全部款项,否则,违约方每天向守约方交纳应付款总额1%的滞纳金。

(八)其它

第四十条:甲乙双方共同开拓区域内市场,如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遇不可抗力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另订补充协议予以规定。本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偿条款和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或法院管辖。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提供乙方的一切法律文件,协议及约定同时终止,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也同时作废

(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守约方可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1、甲方的产品、市场不符合乙方要求,无法打开市场。

2、乙方对甲方调整代理区域及代理费比例不同意,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3、乙方经常违反甲方的要求或多次被顾客投诉。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

第四十四条:下列情况出现时,本合同立即终止,过错方应承担无过错方的损失:

1、 本合同期满,双方无意继续合作。

2、 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且给甲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经甲方要求后拒不改正。

3、乙方有违法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影响甲方形象。

4、出现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第四十五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指定人员办理交接手续,除双方货款结清外,乙方应退回相关的销售工具、资料、文件、手册等。

第四十六: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义从事任何有关活动,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若触犯刑律,甲方将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十一)、争议处理

第四十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附则

第四十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随时以书面方式修改或补充,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

电话: 电话:

手机: 手机:

身份证: 身份证:

地址: 地址:

时间:__ _年_ _ 月_ _ 日 时间:_ __ 年_ __月_ __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