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销售合作协议

手机销售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优势互补的原则,达成如下手机整机销售共识。即甲方负责生产和提供办公所用的一切条件,乙方负责销售甲方的产品。

商务共识:

1)甲方全面提供乙方销售所需要的一切商务条件,尽最大能力满足销售需求。

2)乙方的客户尽量有乙方指定的人员维护,甲方人员没经过授权不得刻意接触乙方的客户。

3)对外所有的商务接洽,有乙方负责完成;没有乙方指定或授意,其他人不得涉入。

4)乙方对外的联络,以甲方授权的名称方式进行(包括名片、商务资料等);乙方在因商务需求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另外的一种名称接洽商谈商务。

5)乙方所出口的手机(包含配件),必须经由甲方的出口渠道报关,甲方在出口报关上不得转让其他公司或个人。

6)甲方保证采购的配件,必须价格属于低价位高质量。

7)甲方所有对接及商务事宜,只针对乙方两个人:葛正、葛远。

产品质量及出货效率:

1)甲方必须保证产品质量可靠,保证产品质量的一致性,不得出现低级错误及重大质量过失;如出现质量问题,首先甲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注:质量标准依据出口地区标准或客户提供的签样标准、书面标准;如客户没有提供标准或签样的,按照企业现有书面的标准执行,但需要甲方驻厂及乙方销售提前确认。

2)甲方在确认可以接单的条件下,及时书面或邮件通知乙方销售人员。如出现拖延,则按照客户有关销售协议承担责任。

注:如没有销售协议的,拖延一天甲方按照每单销售总额的1%拿出放在利润里面;二天按1.5%销售总额放在利润里面;三天按照销售总额的2%,以此类推每超一天即多加0.5%拿出来放在利润里面大家共享,直至出货为止。如果客户取消订单,甲方一次性拿出销售总额的5%作为公积金供大家活动或开展业务使用。

机型的定位:

1)原则上以甲方现有的机型为主,虽说原有机型价格低,利润薄,但是属于成熟的产品。

2)新ID的确认,有双方达成共识,在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有资深销售员定夺。 利益的保障及分配:

1甲方对乙方公开真实的BOM(料单)价格清单,包括供应商考核评审情况。

2乙方对于BOM价格清单,会做到绝对保密状态;如因为乙方泄漏给其他客户,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乙方所销售出去的产品价格,不论多高和多低,都不能接受客户的返点(返利);相返甲方有关采购或其他人员,也不得拿供应商的返点(返利)。如有此方面的现象,应严厉处理。 成本价格核算

1)首先甲方先把硬件成本核算出来,然后乙方审核签字确认,如有疑问一起探讨解决。

2)在硬件成本的基础上,加多少利润,由双方根据市场做个大概幅度来定或根据情况由乙方视情况临时调整。

利润分配:

1)原则上按照硬件采购成本加利润核算整机价格:1在硬件的基础上,加上利润既是整机销售价格;2利润按照5:5,即甲方5成(伍成),乙方5成(伍成)。

2)出口退税按照每部机子人民币壹元的利润放在共享利润内,其余剩下款项用于甲方其他 1

方面的损耗及费用。

3)利润应该留出一成作为应酬资金或出差费用,此费用属于甲乙双方共享,有支出时必须由双方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无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做主支取此基金,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4)如有客户的有关人员需要技术服务费的(回点),从共享利润内提取。

5)利润每月25号给乙方统计,月底之前发放到位(乙方不负责提供甲方财务部门的其他要求,所有提成都不得打任何折扣,不得找任何理由拖欠)。

此协议为长久协议,双方在没有重大转型时(重大转型释义:即离开通讯行业或不再做和此协议相关的事宜。),此协议一直有效。

为了能长久的合作,在工作及利益分配上如有争议或意见不一致时,双方本着相互理解、相互谦让的基础上,客观友好的协商。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2

 

第二篇:移腾手机内置合作协议(样本)

合作协议

甲 方: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

乙 方: 深圳市移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60号财富广场A座6A

联 系 人: 苏 靖

联系电话: 0755-82047746-806 137-2426-2699

传 真: 0755-82873786

E—Mail : sujing8cai@163.com

鉴于:

1. 甲方负责在甲方或甲方合作伙伴生产、设计或经销的手机产品(以下简称“甲方手机产品”)中内置乙方提供的上述电信增值产品或服务(以下简称“乙方电信增值业务”)的产品代码或使用路径。

2. 乙方及其关联公司负责提供短信、彩信、IVR、彩铃、WAP等电信增值产品或服务; 本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上述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本协议中相关定义与释义如下:

移腾手机内置合作协议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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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各章节及条款之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不为解释本协议之用。

本协议所指之日为公历日,本协议所指之工作日系指中国法定之工作日。

一、合作内容

1. 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开发、运营内置于甲方资源所属厂商手机的电信增值产品及服务,具体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全网SMS、WAP、MMS、IVR等业务在移动电信增值领域2G、2.5G、3G、联通CDMA1X平台上的应用,以及基于移动、联通、电信新网络协议所衍生的新业务的应用。本协议中所指的手机产品是指由甲、乙双方认可,由甲方资源所属厂商生产的相应的手机产品。

2. 乙方同意向甲方开放其手机增值服务内容,将乙方所掌握的手机增值服务内容及应用资源按照

甲方提供的技术参数制作成适合其手机应用的格式,使甲方手机的用户能够享受到丰富多彩的手机增值服务内容。

3. 甲方同意开放其销售渠道的推广资源及手机内嵌的推广资源,联合乙方共同向甲方手机用户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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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腾手机内置合作协议样本

以上服务进行深度营销合作并宣传推广。

4. 第一条第一点注明的业务产品由乙方的业务端口发送给手机用户,乙方提供的电信增值服务互

动平台产品中的内容等的版权归乙方所有或取得授权。甲方提供之内容版权归甲方所有,未经双方同意,对方不得做其它用途。

5. 甲、乙双方合作的具体业务名称、资费等作为协议附属文件。

6. 双方将对从本协议中的合作增值业务上获得的收益进行分成。

二、合作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乙双方承诺在事先未得到对方书面授权认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传播与使

用对方技术信息、业务数据或客户资料。

2. 甲、乙方共同维护双方声誉,不得借助对方名义进行本协议以外的其他活动。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Ⅰ.甲方有权对双方合作的电信增值服务产品的设计提出意见和建议。

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合作项目的数据流量(包含相应收益)查询方式,并保证数据准确、真实,以便甲方查询相关数据。如果甲方查实、发现乙方恶意隐瞒实际数据,甲方有权要求随时中止双方的相关合作并不负任何相关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索赔。

Ⅲ.甲方负责将双方合作的增值业务产品,内置到双方认可的手机产品中。

Ⅳ.甲方负责合作增值产品内置业务中,相应的手机端内置软件的开发,并要保障该终端软件的正常使用。

Ⅴ.甲方有义务在合作增值产品内置业务的开发过程中,提供一些相应的技术资料,并配合乙方共同进行合作产品的开发、测试。

Ⅵ.甲方保证在双方的合作增值产品内置业务推广使用过程中,使用、推广方式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与损失均由甲方单独承担。 Ⅶ.甲方有义务给乙方提供合作产品的相应的商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机型参数。甲方在商务数据更新时有义务提供更新了的商务数据给到乙方,使乙方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来及时调整合作的产品。

Ⅷ. 乙方提供产品在最终被确定为内置业务时,甲方有义务以书面文件形式通知到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Ⅰ.乙方负责双方合作产品的电信增值服务产品的策划、开发以及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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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乙方负责双方合作产品电信增值服务业务在移动运营商方面业务和计费的申请工作以及相关的技术接入与测试工作。

Ⅲ.乙方有义务保证服务器的正常运转,并负责无线信道(含短信信道)的畅通、技术维护、系统扩容、费用结算、客户服务以及部分市场推广工作。

Ⅳ.乙方负责给甲方提供合作增值产品内置业务中,相应的技术数据、资料,并配合甲方完成将合作的增值产品内置在相应手机机型中的技术工作。

Ⅴ.乙方给甲方提供合作项目的数据流量(包含相应收益)查询方式,并保证数据准确,真实,以便甲方查询相关数据。

Ⅵ.乙方保障提供增值业务产品的运行及程序合法,已取得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如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Ⅶ.乙方有义务负责合作项目中增值产品业务的所有客服工作,及时解决增值服务中用户所提出的相关问题。

三、产品收益分配及结算方式

(一)、收益分成:

1、甲乙双方将对本协议项下合作业务产生的纯利润进行分成。纯利润指手机用户使用乙方电信增值服务产生的全部信息费收入扣除电信运营商呆坏帐、代收手续费或信息费分成、通讯成本后乘以税率及实际结算率所得到的收益(各项成本费用及实际结算率根据电信运营商每月实际执行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甲乙双方的分成比例为【60】%:【40】%,即甲方占纯利润的【60】%,乙方占纯利润的

【40】%;

2.甲方当月应得收入=当月合作业务纯利润*甲方相对应产品分配比例

3.运营商或监管部门的规范政策如有变化,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处理。

(二)、结算流程:

1. 结算周期

i.

ii. 甲乙双方的结算每月进行一次。 结算周期: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增值业务结帐周期为完整的自然月。

2. 结算流程

i.

ii. 用户第一个月使用移动增值业务; 第三个月20日前乙方就已收信息服务费结算款与甲方对帐,甲方应在第三个月25日之

前将确认的信息服务费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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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乙方在第三个月30日前付款至甲方指定帐户;

3. 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足额支付结算后的相应信息服务费结算款

到甲方的以下银行帐户:

甲方银行信息:开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若因运营商原因乙方未及时与甲方结算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有义务积极与运营商沟通。

四、保密条款

1.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

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或应用于与本合同无关之工作。对该信息是否属于保密的判定除披露方在披露时注明是保密信息外,接受方还应基于合理善意的判断该信息的保密属性。

2. 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

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3. 接受方应以不低于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的谨慎来妥善保管和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4. 本条款效力延续至本合同期满或终止之日起五年内。

五、声明及保证

1. 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I. 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II. 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而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III.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IV. 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

律文件的限制。

2. 乙方只为自身问题引起的系统故障或信息延迟而承担责任并出面澄清。如因为运营商(中国移

动或中国联通)的基础通讯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短信息网关、彩信网关、WAP网关、GPRS系统等)导致的信息传输延迟问题,引起消费者对甲方的投诉,乙方不承担责任但须出面澄清。如在信息传输过程中发生技术故障,先知悉的一方应及时告知另一方,以便双方共同处理。

3. 由于甲乙双方共同发展并服务于用户,用户资源为双方共有,甲方负责手机硬件及手机端软件

的售后服务,乙方负责信息内容、信息传输方面的售后服务。鉴于部分服务内置在手机的特性,本着对用户负责之态度,若出现乙方无力提供信息服务之情况,乙方须妥善处理用户的善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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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并与甲方进行协调处理。

六、违约责任与不可抗力

(一)、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2. 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

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二)、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协议各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无法避免的事由,该事由妨碍、影响或延

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运营商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 出现不可抗力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由

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不可抗力包括事件与事故。

3. 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相关各方不承

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七、协议的生效、期限、变更及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叁年。

2. 合作期满后,若双方对合同履行均无异议,经双方书面确认通过,本合同将自动顺延,顺延期

限双方另行协商。

3.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4.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并在另一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后十五(15)天内未能纠正违约行

为,则守约方可单方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违约方有证据证明其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外。

5. 本协议的提前解除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解除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八、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

将争议提交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裁决。

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九、其 他

1. 本协议中未涉及的合作技术条款等相关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

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协议的一切条款是根据签字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政策制订的。在协议生效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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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有关部门发布了新的法律、法令和条例、政策、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政策进行了修改,致使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的利益发生重大的变化,应及时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维护甲、乙双方在协议中的正当权益。

3. 协议对每一方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均有约束力。

4. 本协议书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

效。

(内容完)

甲方:

(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乙方:深圳市移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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