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安装合同范本

供货安装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于 年 月 日在石家庄市新华区(以下简称合同签订地)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1#、2#楼的喷淋、消火栓及报警系统的安装调试与验收

4.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安全、包工期、包质量、包保修。

5.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6.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7.合同工期: 天(本工期包含安装工程竣工验收所需的全部时间,已综合考虑了节假日等各种可能影响工期的因素)。

8.质量标准:合格

9.工程保修期:工程保修期为 二 年。

10.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终止。

第二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综合单价、总价

1、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为 元,含普通#5@p。人民币大写: 。本合同综合单价由乙方一次性包死,已综合考虑了材料、人工价格浮动等因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增调。本合同总造价包括但不限于主材费、制作费、运输装卸和现场搬运费、安装人工费、辅材费、检测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保修费等全部价款。除根据综合单价据实结算的工程总价款外,乙方无权就本合同项下制作安装工程向甲方主张任何权益。

2、 本合同一经签订,本合同综合单价不随原材料及产品市场价格的变化做任何调整。

第三条:付款及结算方式

1、本合同无预付款。

2、每月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进度款(根据甲方实际拨付情况调动);

所有产品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且结算完成、乙方向甲方提供5套合格竣工资料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余5%作为质保金,工程验收后二年无任何质量问题后全额无息返还。

3、 达到付款条件后,乙方应于当日起的2日内持甲方项目部签字确认的付款申请及相应数额的合格税务#5@p到甲方领取货款,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于15日内支付工程款。超出规定的提报时间或经审核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未提供税务#5@p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在乙方补齐相关手续后再支付。

4、结算依据:以本合同和工地现场签证等为结算依据(签证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加盖甲方工程专用章后生效)。

5、结算方式:本合同为综合单价包死形式,按最终供货数量按实结算。

第四条:技术要求:

满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设计图纸要求。所用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五条:工期要求

1. 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甲方出具详细的供货施工进度计划,报甲方同意后并严格按照执行。

3. 如遇下列情况者,经甲方签证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①因甲方施工现场不具备安装条件,而不能进行施工。

②因甲方修改(变更)施工图纸,而不能继续制作或施工。

③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大雨、暴雨、地震、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造成停工。

④因施工现场停电或因电力不能满足施工需要,连续影响达八小时以上。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一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若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延期申请,则视为乙方放弃延期申请的权利,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甲方应在乙方生产加工之前,无偿提供安装所需必要的施工图纸给乙方。

②负责乙方施工所需的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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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甲方无偿提供材料堆放的场地,甲方对乙方所供货物无看管义务。

④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⑥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2.乙方责任: ①乙方负责本合同约定的安装工程一次性通过当地主管部门的质量验收,质量等级为合格。 ②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进场计划,并送甲方审定。

③按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

范》进行施工,作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工期。

④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为交工文件附件移交给甲方。

⑤在施工中,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

⑥工程未经甲方或监理验收前,负责以合理的方式保护已安装和未安装的成品、半成品,如有损毁由乙

方承担调换或赔偿的责任,且工期不予顺延。

⑦乙方施工人员应遵守工程禁令,精心施工,安全操作,文明生产。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事故,责

任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另行据实赔偿。

⑧工人食宿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安排和承担。

⑨乙方保证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资质,保证不将本合同项下的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

权解除本合同。

⑩乙方指派 为现场驻地代表,负责本合同约定的供货安装的全部工作,乙方给予该代表特别授

权,无条件认可该代表的任何行为及签署的全部文件。

第八条:质量标准及检查、验收

1.质量标准:供货质量参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乙方无条件提供检测报告一份,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材料代用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同意并签证认可后方可使用。

2.包装标准:本合同所述货物均由乙方按适宜运输、存放的方式包装。如因包装不妥造成货物损毁,

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生产过程检查、监督:为了确保乙方能够按照约定全面适当的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

生产过程进行必要的检查、监督。对甲方提出的合理的问题及要求乙方应积极配合。对于不符合甲方制作要求的货物,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进行更换或重做,且工期不予顺延。

4.验收方式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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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甲方可根据封存样品、及合同条款对货物进行抽样验收。

②货物进场前,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货物进场时乙方需提供所有材料、设备的合格证和备案证明等验收资料,由甲乙双方共同对货物的品牌、厂家、规格型号、外观、质量、数量等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该等验收仅为初步验收,不作为乙方所供货物质量合格的依据。 ③安装完毕,乙方组织甲方及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具备交工验收条件前 五 天,向甲方提交工程交工验收报告,甲方自接到验收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须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整改至合格,且工期不予顺延。

6、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 套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7、乙方应在合同期满或收到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解除通知后 日内将其全部人员、设备等撤离施工现场,并将场地清洁完毕。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果甲方有确切证据或者足够理由证明乙方已经不具备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工程款并承担合同总额 10 %的违约金。

2. 如果乙方交付的产品与样品不符或所用原材料与合同不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选择终止履行合同、不予支付剩余工程款,乙方赔偿甲方合同总额 10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以下皆同)的,乙方应当据实赔偿;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整改,且工期不得延误,如有延误,则乙方每天赔偿甲方人民币 1000 元补偿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据实赔偿。

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安装工程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百分之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据实赔偿。

4. 如果乙方安装工程未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的,乙方无条件按甲方要求返工直至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因此造成工期延误则乙方赔偿甲方每天1000元补偿金。如果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因通过竣工验收,则甲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剩余工程款不予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据实赔偿。

5. 在乙方履行了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如期支付工程款,如有延误则每天赔偿乙方人民币 元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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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期限进场或未按施工进度进行施工的,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将甲方全部已付款全额返还外,还须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据实赔偿。

7、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逾期离场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延期超过 日,视为乙方放弃场内的物品及材料的所有权,甲方有权无偿接管,因清理场地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据实承担。

第十条:保修与其它:

1.保修期限:自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 二 年,保修过后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2.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①因乙方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乙方负责维修,由此对甲方或住户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其它质量问题。

3.因甲方原因所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范围内,但乙方仍承诺予以维修,但收取甲方维修成本费用。

4.乙方应保证保修的及时性,在收到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的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具体时间如下:

①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2小时内完成一般的维修。

②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2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的保修项目。

③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保修要求48小时内到达或保修质量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另行安排进行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执行合同中引起的双方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通知

甲方通讯地址:

乙方通讯地址:

任何一方均保证本合同约定的地址真实有效,保证对方按该地址邮寄的邮件均会得到本方的签收,若出现拒收、代收、被退回、无法送达等任何情形的,均视为对方的邮件本方已签收。任何一方更改地址,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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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经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授权代理人:

签 字:

乙 方: 授权代理人: 签 字: - 5 -

 

第二篇:供货合同范本

协议供货合同

合同编号:               

供货商: 肖南京(于都普利司通专营店)                   

需  方:   陈晓梅                                       

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采购的产品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自筹  付款方式为:现金或转账。

  二、货物品牌、型号和标准配置、随车零配件及资料、单价、数量、金额

品牌:                                                                表一

1、产品质量:符合中国政府规定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中国强制性认证(3C)。

2、随车配有常用工具、备品备件、合格证、用户手册、保修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三、售后服务

    1、              维护:乙方应指定                 特约维修站,为需方所购辆按厂方                            公司的规定提供产品质量服务、售后服务。

2、售后服务内容:代办车辆上牌、代缴车辆购置税、养路费、维修工时(  )折优惠                           

其他服务:                                                                        

3、更优承诺服务内容:                                                       

                                                                               

4、服务特约维修站:见投标文件服务特约维修网点明细表                                                                                                                               

四、保修期:

上述产品的保修期为(  )月;免费更换            的时间为(   )月、公里数为(  )公里;响应时间为:(  )小时;故障排除时间为:(  )小时;备品备件提供时间为:( )小时。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货商于    年  月  日前将货物送至指定销售地点,由需方自行提车。

供货商应在交货前向需方提供交货计划;

运输、装卸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验收标准:1.

2.

提出异议时间:             

六、违约责任:

 1、供货商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需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二的滞纳金;供方逾期30日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质量保证金。

2、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供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二的滞纳金;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供方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供货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将予以没收质量保证金,赔偿损失部分,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外发生质量问题的,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七、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供货商指定协调人反映;

(3)向采购中心反映;

(4)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

(5)提请仲裁;

(6)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供货商指定协调人电话:                

采购办投诉电话:                   

其他约定事项: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供货协议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市本级)供货商、需方各一份、市采购中心二份,(莲都区)供货商、需方、市采购中心、莲都区采购办各一份,由供货商每月在结算时统一向市采购中心汇总上报。

本合同应经需方负责政府采购的部门或财务部门审核并加盖需方财务专用章方为有效。

本合同经供货商和需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需方(签章)(以及财务部门章)       供货商(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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