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劳动合同样本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 动 者)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须 知

1、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乙方应当如实说明。

2、甲方招用乙方,不得扣押乙方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乙方收取财物。

3、甲方应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乙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甲方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4、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乙方在甲方联系工作满10年的;

(2)甲方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10年且据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乙方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6、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甲方不得与乙方约定由乙方承担违约金。

7、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电话:12333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

大连市:84369110 开发区:87622867 普兰店市:83118624

中山区:82799610 保税区:83707460 瓦房店市:85630056

西岗区:39608681 高新园区:84796982 庄 河 市:89818880

沙河口区:84610121 旅顺口区:86363017 长 海 县:89884660

甘井子区:86589470 金州区:87779020 长兴岛工业园区:8528361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类型 经济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注册登记地 省 市 区(县) 街(乡) 号 实际经营地 省 市 区(县) 街(乡) 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第二条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 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户籍所在地 省 市 区(县) 街(乡) 号 实际居住地 省 市 区(县) 街(乡) 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第三条 乙方联系方式及电话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时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为 。

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下列第 种工作时间制度:

(一)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二)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应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以 (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八条 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时间,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保证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九条 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

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一条 甲方按下列第 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 ,计件单价为 。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

第十二条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正常提供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 乙方在医疗期的病假工资由甲方根据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标准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一)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参加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 。

第十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 甲方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安全基数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二十一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二条 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条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条 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九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中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是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如需裁员,应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并不得侵害乙方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甲方应当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甲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十、经济补偿和赔偿

第三十五条 按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由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和按本合同第二十九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解除合同以及按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六条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工资标准为乙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

第三十七条 若乙方的工资高于甲方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甲方以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第三十八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条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一) 岗位协议书

(二) 培训协议书

(三) 保密协议书

(四)

第四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双方当事人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资源申请鉴证,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时间:年月日

劳 动 合 同 变 更 页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变更事项依次做如下记载: 第 次变更:变更以上合同条款第 条第 项,变更后内容为:

变更条款生效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第 次变更:变更以上合同条款第 条第 项,变更后内容为:

变更条款生效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大连万科合同样本

大 连 万 科 假 日 风 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工程地点:大连市红旗镇旅顺中路西山水库北侧 建设单位:大连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 日 期:

目 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1. 定义

2.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

3. 甲乙双方的人员、设备

4. 甲方责任

5. 乙方责任

6. 工程监理

7. 工程造价及造价结算

8. 工期管理

9. 质量管理

10. 工地现场管理

11. 工程分包管理

12. 材料设备

13. 工程款的核实与支付

14. 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

15. 结算管理

16. 奖励与违约金

17. 销售配合

18.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19. 不可抗力

20. 保险和担保

21. 文物和工程障碍

22. 违约和争议

23. 合同解除

24. 合同生效与终止

25. 合同份数

26. 其他

附件

1.附件1. 《甲方分包工程项目清单》;

2.附件2. 《零星工程单价表》;

3.附件3. 《措施项目报价表》;

4.附件4. 《甲供材料项目清单》;

5.附件5. 《关于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协议书》;

6.附件6. 《廉洁合作协议书》;

7.附件7.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8.附件8. 《承诺函》;

9.附件9. 《万科集团项目现场CI策划的主要内容和规定》;

10.附件10.1.《乙方管理人员名单》;

11.附件10.2.《乙方施工设备清单》;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大连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由甲方投资开发建设之大连万科假日风景项目 标段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确定由乙方承建。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经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原签订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大连市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完全理解本补充合同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补充合同(以下简称本补充合同)。如本补充合同与原总包合同有不相符合的地方,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1. 工程概况

1.1. 项目概况:

大连万科假日风景项目位于大连市红旗镇旅顺中路西山水库北侧,占地面积约15万㎡,规划建筑面积约15万㎡,70%左右框架结构多层住宅,30%左右框架结构小高层住宅。示范区为多层住宅及公建,建筑面积约为2.5万㎡。

1.2. 工程概况:

1.1.1. 工程名称: 大连万科假日风景项目示范区总承包施工

1.1.2. 工程地点:大连市红旗镇旅顺中路西山水库北侧

1.1.3.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1.1.4. 结构形式: 框架结构、钢结构

2. 工程承包范围

2.1. 乙方负责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设计图纸、施工管理及技术要求

中所含全部工程内容(除下列2.2、2.3条说明以外)。

2.2. 不包括附件1.《甲方分包工程清单》中规定的甲方分包工程,但包括分包工程的

预埋(留)、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和总包管理配合。

2.3. 不包括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及运输,但包括其卸车、倒运、验收及保管。

2.4. 包括承包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增加工程,但合同总价中暂不包括。

3.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暂定):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 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勘察、设计文件及图纸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标准、规范及法律、法规等要求;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达到国家规范要求的合格以上等级及确保大连市优,力争辽宁省优。

5. 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小写):暂定 元

(人民币大写): 整

6.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补充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补充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7.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补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补充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8.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补充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9. 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地点:

甲方和乙方约定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补充合同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1. 定 义

下列定义除本补充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应具有以下所赋予的含义:

1.1. 工程: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

程。

1.2. 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

包天数。

1.3. 开工时间:指甲方在完成红线外“三通”,并将乙方施工作业场所全部或大部移交

乙方后,向乙方下达《开工令》的日期。

1.4. 竣工时间:指本补充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

的日期,若工程按甲方要求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验收日期为乙方整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1.5. 图纸:指由甲方按本补充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或乙方提交并经

甲方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1.6.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

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7. 小时或天:本文件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

息时间);规定按天数计算时间的,均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8. 设计变更:指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经设计单位出具手续并经甲方

下发给乙方实施的工作内容。主要类型有:

◆ 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 由于甲方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 由于甲方认可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 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

1.9. 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主要类型有: ◆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 甲方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乙方施工的2万元以内的零星工程;

◆ 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 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

1.10. 甲方分包工程:指由甲方组织招标并确定中标单位,由甲方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

合同并支付进度款,乙方负责对指定分包单位进行总包管理并提供总包配合的分部分项工程。本工程的甲方分包工程项目清单执行本补充合同附件1.。

1.11. 甲供材料设备:指由甲方直接和厂家或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支付合同

货款,乙方负责材料设备的卸货、倒运、验收及保管,并对供货数量负责的材料设备。本工程甲供材料设备清单执行本补充合同附件6。

1.12. 甲指材料设备:甲指材料是指甲方直接指定单一品牌或供货商,并限定结算价格

要求乙方定向采购的材料设备(甲方保证乙方在现金交易的方式下可以以该价格从许可供应商处购得相应材料设备)。本工程甲指材料设备执行本补充合同附件

2.1.~附件2.5.;

1.13. 甲限材料设备:甲限材料是指甲方根据选定的样板、品牌及市场情况,在施工过

程中根据实际需要指定多个许可供应商并指定最高结算限价(甲方保证乙方在现金交易的方式下可以以该价格从许可供应商处购得相应材料设备),乙方可以在指定供应商范围内自主选定最终合作人并实施采购的材料设备。本工程甲限材料设备清单执行本补充合同附件7.;

1.14. 三方订货材料设备:根据实际需要,在采购甲指材料设备或甲限材料设备时,由

甲方、乙方以及供货方三方共同签订采购合同的材料设备。

2.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

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1.1. 本补充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1.2. 甲方有关书面通知及双方确认的工程会议纪要;

2.1.3. 本补充合同及其附件;

2.1.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1.5. 甲方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2.1.6. 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2.1.7. 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

2.1.8. 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

2.1.9. 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甲乙双

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按本补充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3.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

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2.4. 乙方对上述本工程合同文件内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

合同文件内容转让或泄漏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索赔损失。保密措施费已在本合同总价中包含,不另行计算。

3. 双方人员设备

3.1. 甲方人员设备:

3.1.1. 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 周嵘 先生,代表甲方履行本补充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

务,本工程中甲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工地总代表签署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为有效。

3.1.2. 甲方总代表可授权其他人员代表自己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更改或

撤回。甲方总代表授权人,在甲方总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向乙方签发的函件,与甲方总代表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此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甲方总代表进行确认。

3.1.3. 确有必要时,甲方总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

且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提出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1.4. 若甲方工地总代表易人,甲方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

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3.1.5. 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本补充合同规定对乙方的进度、质量、安全、环

保等进行管理。

3.1.6. 甲方的现场办公设施由甲方负责,但乙方对其负有实施和配合的责任(如甲方临

建的建设、现场清洁等工作)。

3.2. 乙方人员设备:

3.2.1. 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为 先生(即项目经理),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

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公章后递交甲方,但其中对本补充合同的任何修订、工程决算款的审定等重要文件,需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3.2.2. 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设备应按附件14.1.~14.2.(同乙方的投标文件)

配置,且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3.2.3. 乙方本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承包工程(包括所有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

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乙方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按本补充合同第16.条的相关规定处理。乙方管理人员变更后,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3.2.4. 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

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按

本补充合同第16.条的相关规定处理。

3.2.5. 对于下列乙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及时更换,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

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否则按本补充合同第16.条的相关规定处理。

3.2.5.1 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3.2.5.2 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3.2.5.3 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甲方要求的销售活动配合)者;

3.2.5.4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3.2.5.5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3.2.5.6 与本补充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3.2.5.7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

4. 工程监理

4.1. 甲方委托 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总代表为

先生(即监理总监)。

4.2. 监理公司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以甲方和监理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内容为准,监理

合同未作说明的,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乙方应接受监理对本工程质量

监督、进度控制、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工程例会的

组织及其他监理工作,参加监理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

如有违约行为,按本补充合同进行处理。但如监理合同内容与本补充合同不相符

合,以本补充合同为准;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总监无权解除本

补充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4.3. 甲方的指令一般通过监理向乙方发出并监督执行,但须经甲方总代表的签字,特

殊情况下甲方可以直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项目经理或其指定收文人在收发台

帐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乙方不得借故拒收甲方或监理的任何文件,否

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违约金处理按本补充协议第16.条执行。

4.4. 若监理公司派驻的总监或其授权人易人,甲方将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

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 甲方责任

5.1. 施工准备期间:

5.1.1. 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

5.1.2. 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提供电接口到红线。并在乙方进场后与乙方及时办理

临时电设施的移交手续。

5.1.3. 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

5.1.4. 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一套(必要时乙方应进一步探明,费

用已在合同总价中包含不另计算)。

5.1.5. 合同签订后 日之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8 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 3

套),其他有关资料一套(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根据双方商定的图纸使用时间表向乙方提供所需的补充施工图纸及资料。

5.1.6. 乙方若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在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的前提下,甲方应代为复制。

5.1.7. 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

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

5.2. 施工期间:

5.2.1. 按本补充合同规定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5.2.2. 按本补充合同规定审批乙方申报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月报表、材料进场

计划等本补充合同规定乙方必须上报的材料。

5.2.3. 监督检查乙方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管理作业。

5.2.4. 根据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问题进行处理。

5.2.5. 负责甲供材料设备的订货组织并对其进场验收成果材料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5.2.6. 负责办理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审核。

5.2.7. 负责工程款项审批、支付并同时核查乙方支付作业工人工资情况。

5.2.8. 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竣工结算等。

6. 乙方责任

6.1. 按照甲方规定的质量及工期标准完成所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如乙方未能完成

或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6.2. 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完成甲方指定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设

计院、监理确认后使用。

6.3. 协助甲方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手续。

6.4. 负责保护交验完毕的水准点、座标控制点,并承担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

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6.5. 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

驳施工用水用电并负责维护,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6.6. 按本补充合同约定内容,为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并对整体工

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

6.7. 在施工过程中配合甲方销售需要,按甲方规定采取措施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

施工。

6.8. 在进行管网外线施工前,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标准无条件清理场内由于乙方原因

造成的障碍物,包括但不限于塔吊等建筑机械基础。

6.9. 严格遵守甲方对于工程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信息管理

的管理规定以及现场工作纪律,按照甲方规定标准报送各类报表、资料并出席甲方要求出席的所有会议,并对违犯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6.10. 负责未正式移交甲方的已完工程之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如发生损坏或丢失,乙方

自行负责修复或赔偿。整体工程竣工后10天内拆除临建、清理现场,并将门窗、洁具等擦拭干净。

6.11. 对于由甲方负责缴纳的墙改、散装水泥、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等

保证金或押金,乙方应及时提供合法#5@p或提交合格的资料或交还占用的场地,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扣除的保证金或押金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回。

6.12.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 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污染、噪音等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

? 按照相关法规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向甲方备案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

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将承担法律责任,

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13. 按本补充合同附件9.《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书》的规定,履行相关的义

务,承担相应责任。

6.14. 按本补充合同附件10.《廉洁合作协议书》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承担相应责

任。

6.15. 按本补充合同附件11.《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的规定,履行本工程的保修责任。

6.16. 按本补充合同附件12.《承诺书》的规定,履行本工程承诺。

7. 合同造价及调整

7.1. 合同造价

7.1.1. 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小写): 元

(人民币大写):

7.1.2. 合同价款的构成:

7.1.2.1.本合同价款是由乙方根据招标文件、工地现场条件、企业自身水平、施工组织

设计等报价(综合单价)并经甲方确认的工程总价格

7.1.2.2.本合同价款已包括施工图纸、甲方规定工程范围内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

械费、包装运输费、成品保护费、检验实验费、验收费、样品费、措施费、总包管理配合费、采保费、规费、管理费和利润、税金等费用,并考虑了风险因素。

7.1.2.3.乙方在签订本补充合同前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

料、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甲方发包时的相关要求、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等因素。如合同签订后乙方重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则必须先送甲方审核通过,甲方原则上不会根据所修订的施工组织设计而给乙方增加任何费用,但如由于调整施工组织设计而节省的费用,甲、乙双方应平分其利益。

7.1.2.4.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如超标环境噪音排

污费、垃圾排放管理费等)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由乙方向税收等部门缴纳。由甲方代理的,从乙方当月进度款中扣回。

7.1.2.5.虽未单独列项,但本合同价款已包括乙方在现场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费用。甲

方提供临时生活用水、施工用电的接口,临时生活用水、施工及生活电按实际计算。

7.1.2.6.本合同价款包括甲供材料设备费,并包括乙方对甲供材料设备的计量、验货、

卸货、保管等的相关费用。

7.2.合同价款的调整

本合同价款为暂定合同价,结算时按以下规定调整:

7.2.1. 本工程措施费用除了脚手架、模板和临时设施费,其余部分为总价包干,在结算

时不作任何调整。脚手架、模板和临时设施费为平米包干使用,结算时以政府核定的测绘面积为基数进行调整。措施费已包含完成本工程(包括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所需的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全部费用,具体措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施工及安全维护所需的所有脚手架及挡板的搭设;

?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搭拆费;

? 垂直运输机械费;

? 建筑物超高引起的人工、机械的增加;

? 大型机械进退场、安拆及基础施工费;

? 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赶工补偿费、成品保护措施费;

? 排污费、地下施工照明等增加费、降水及排水措施费、环境保护费;

? 固定预埋件的支架、后浇带收口网、各类固定模板用对拉螺杆制安及拆除、

螺杆孔的填补及防水、管道孔的填补及防水、金属构件与墙体连接填补及

防水、基坑及场地降排水、全部分包工程预留、线管通穿铁丝、墙体内空

调预留导管的埋设等(不含管);

? 固定钢筋用的马凳筋和铁(或塑料)垫件、墙体拉结筋、临时生活用水水

源至施工现场管线敷设费(150m以内)、临时电源至施工现场管线敷设费、

施工用水费(含买水、运水等相关费用)等

? 停电、停水、二次搬运费、施工场地不足所引起的措施增加费 、夜间施

工费、不利施工条件增加费;

? 应甲方要求搭建暂设、现场通道围档、楼体及现场CI等费用;

? 其他。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包含在措施费中的工作内容,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

施工或搭设;如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施工或搭设,则甲方有权另外安排其它单位施工,并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倍调减措施费总价,并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7.2.2.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在结算时按以下原则计入合同总价:

造价计算按《辽宁省建筑工程预算实物量定额》、《辽宁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2001版相应定额计算工程量,执行现行估价表,取费标准为参见附件。

7.2.3. 主材材料差价调整:

主材材料按《大连市工程造价信息网》(季刊)与定额单价找差,损耗量参照2001实物量定额。

7.2.4. 对于甲供材料和设备,结算量=图算材料设备用量×(1+主材损耗率)。 其中“图

算材料设备用量”为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图算用量的总和,“主材损耗率”按2001实物量定额执行。

7.2.5. 在施工过程中,如采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或者材

料设备代换(以下统称特殊工艺),合同总价按以下原则调整:

7.2.5.1 如系甲方要求使用特殊工艺,由此引起工程费用的增减甲方按实际增减额对合

同价款调整;

7.2.5.2 乙方提出使用特殊工艺,经甲方及有关单位同意后实施,由此引起的工程费用

的增加不得相应调增合同价款,由此引起工程费用的减少由甲乙双方各获益50%,即按实际费用减少额的50%调减。

7.3. 合同价款结算

7.3.1. 合同价款的结算依据包括:

7.3.1.1 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7.3.1.2 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

7.3.1.3 材料进场计划、甲供材料进场验收单、乙供材料#5@p(复印件);

7.3.1.4 各月形象进度报表;

7.3.1.5 本补充合同以后双方洽商文件及补充协议;

7.3.1.6 本补充合同及所有合同附件;

7.3.1.7 《材料限价确认单》;

7.3.1.8 《违约金扣款通知》及索赔、补偿确认文件;

7.3.1.9 《大连工程造价信息网》(季刊)及网刊市场信息价格;

7.3.1.10 其他甲方要求及认可的经济技术资料。

7.3.2. 审定结算定案值仅由预算核对值、竣工后经甲方审定的预算核对备忘值、按甲方

规定手续完备的变更和签证值三部分组成(按合同规定的各类奖金和违约金另行计算)

审定结算定案值=预算核对值+竣工后审定的预算核对备忘值+审定签

证、变更值;

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接到施工图纸后30日内按投标文件和合同要求,报

送施工图预算,在接到乙方施工图预算以后3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将施工图预算核对完成,超过规定预算审核工作日,影响工程进度付款,后果自负(因甲方工作原因,工作日顺延)。核对后的预算价即为预算核对值。双方共同认定需待竣工后调整的造价按甲方暂定价格以备忘的形式进行补充说明,此部分造价即为预算核对备忘值(结算时调整)。预算核对值加预算核对备忘值之和将作为本合同的正式合同价格。并以此合同价格为基数确定工程进度付款额度(前期已支付工程款按此基数追溯调整),作为合同补充附件,与原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为方便双方核对,减少核对时间,乙方上报结算额的审减值,不得高出最

终审定的结算额的10%,否则,向甲方支付超出额的5%的违约金,并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并降低乙方在甲方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

结算造价公式:A=B-(C-1.1×B)×5%

A――最终结算定案值

B――审定结算定案值

C――乙方申报结算值

C<1.1B时最终结算定案值A即为审定结算定案值B

审减值由预算审减值、预算审正值、变更签证审减值和预算核对备忘审减

值构成。

审减值=预算审减值+预算审正值+变更签证审减值+预算核对备忘审减值

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预算后,对缺报、漏报、少报项目的补充,经甲方

审定后的更正值为审正值。对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缺报、漏报、少报项目,需乙方重新编制预算上报甲方,并计入乙方审减值。

7.3.3. 参照定额:造价计算按《辽宁省建筑工程预算实物量定额》、《辽宁省建筑装饰工

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2001版相应定额计算工程量,执行现行估价表,取费标准为参见附件。

8. 工期管理

8.1. 工程总工期: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合同工期总

天数为 日历天。

8.2. 重要节点控制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按以下事件节点进行控制:

8.2.1 时间节点:

大连万科合同样本

工程竣工验收时间: 。

注:

1、 基础平口的完成标准为:地梁拆模、室内及外墙外侧1米范围内地梁以下回填土夯填完成且通过检验;

2、 主体钢筋砼工程封顶完成标准为:女儿墙钢筋砼浇筑完成;

3、 主体砌筑工程完成的标准为:所有楼层内外墙的墙体砌筑均砌至施工图纸规定标高(管道井除外);

4、 现楼样板间交付使用标准为:室内抹灰、地面实干,外窗安装完成可以正常使用,厨房、

卫生间管道套管及基层找坡层实干,电气线管预埋完成且穿通钢丝,暗敷水暖管线打压试验通过;

5、 交房标准样板间完成标准为:室内大白完成(最后以项目部要求为准),地面实干,外窗安

装完成可以正常使用且窗口、窗台板完工,上下水管道安装完成且通过打压及通水、通球试验,电气开关、插座、箱体安装完成,进户门安装完成且可以正常使用,房间卫生清扫完成;

6、 外立面完成的标准为:外墙外侧所有墙体、檐口、窗口及线脚抹灰完成,墙面涂料、贴砖

等装饰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在墙体、阳台、屋面等部位上的空调百页、阳台栏杆等装饰及功能构件已按设计标准安装完成,外门窗安装完成可以正常使用且周边修补完成,室外楼梯、台阶、散水坡等按设计要求施工完成,脚手架全部拆除(后搭的临时小型装配式脚手架除外),固定式垂直运输机械拆除;

7、 建筑物周边场地交付标准为:建筑物与建筑物外墙之间所有施工用机械设备、临时施工用

房屋全部拆除且撤离,所有施工用材料、架设工具、模板等全部撤离,各类施工设备基础拆除完成,所有施工、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全部清运完成;

8、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提交的标准为: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应该提交的

资料均已整理或装订完成,并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核错漏,同意接收。

8.3. 工期制定的依据及变更条件:

8.3.1. 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雨、台

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及节假日等因素(除本补充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因素外)以及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8.3.2. 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

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 本补充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本补充合同定义以外的不可抗力的影响已由乙

方在投标施工总工期中综合考虑);

◆ 甲方未能在开工前3天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通道、施工用电接驳点;

◆ 甲方引起的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

◆ 甲方不按时提供图纸,或变更增加工程费用超过工程总价的5%;

◆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更换的; ◆ 甲方、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或按时组织验收等,致使施工

不能正常进行或工期延误的;

◆ 甲方无故延迟支付进度款超过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30天以上的,特殊情况另

行商议;

◆ 本补充合同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必须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2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报告向甲方提出。

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8.3.3. 凡由于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用增加

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3.4. 暂停施工: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

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甲方进一步的指令。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计算方法参照有关变更签证条款。

8.3.5. 工期提前:如由乙方提出需提前竣工日期,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

经甲方、监理批准后执行,甲方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但不支付提前竣工的有关费用;如由甲方提出需提前竣工日期或某项控制工期,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各项措施以满足工期,增加的赶工措施费由双方协商后签补充协议。

8.4. 工期及进度计划控制

8.4.1. 乙方必须在接到施工图纸后15日内完成各分部分项工程工作量计算,并在20

日内完成工程施工作业计划编制及报送到监理公司。

施工作业计划的内容包括:

? 形象进度计划:按照施工图纸所反映的工程内容(含甲方分包工程)及计划采用的作业流程(施工顺序及分段方式),以分项工程为单位编制,格式

按附件15.,并同时提供project2002版的电子文件;

? 劳动力计划:按照形象进度计划中的各分项工程(不含甲方分包工程)工作量、需要的工种及施工时间,计算各时段各工种所需人数编制而成;

? 工程实体材料计划:按照形象进度计划中的各分项工程(不含甲方分包工程)工作量、需要的实体材料及施工时间,计算各时段各种实体材料(含

甲供材)所需数量编制而成;

? 施工周转材料计划:按照形象进度计划中的各分项工程(不含甲方分包工程)工作量、需要的周转材料及施工时间,计算各时段各种周转材料(含

甲供材)所需数量编制而成.;

? 施工设备计划:按照形象进度计划中的各分项工程(不含甲方分包工程)工作量、施工工艺及施工时间,确定所需要的施工设备种类、数量编制而

成.;

? 施工临时房屋计划:按照施工作业材料、人员(含甲方分包工程)、甲乙双方及监理方管理需要等因素综合考虑仓库、办公、生活等用房编制而成。

8.4.2. 施工作业计划经监理审核并经甲方最终批准后,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确认的进

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监督和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的,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8.4.3. 在施工准备期间及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于每周的周四向监理上报上周(从前一周

一至本周三)实际形象进度报表及次周(从本周一至下周末)施工作业计划。对于实际形象进度与计划形象进度不符者,乙方必须随附原因说明及进度追赶措

施,并按甲方及监理的批示意见实施。

8.4.4. 在施工准备期间及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于每月15日前向监理上报下月(从下月

首日到下月末日)的施工作业计划。

8.4.5. 在施工准备期间及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委派指定人员参加任何与进度有关的例会

及临时会议(原则上甲方将在4小时前通知)。

8.4.6. 乙方若不能遵守上述8.4.1.条~8.4.5.条的约定,则违约处理按照本补充合同

第16.条执行。

9. 质量管理

9.1. 质量验收标准及等级:

本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以下文件: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相关各专业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品标准);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DB21/1234-2003);

? 建设部、辽宁省、大连市对于施工质量验收的相关规定;

? 堪察、设计文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

? 甲方制定的相关质量控制标准(原则上将高于上述文件的规定,甲方将在

相关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开始前;

乙方施工质量必须同时符合上述标准甲方方认可乙方的工程质量合格并予验

收,尤其是对于甲方制定的相关质量控制标准,乙方绝对无权拒不执行。

9.2. 质量控制及保证

9.2.1. 乙方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自检、交接检、专检

制度,质量评比及例会制度,施工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制度,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制度等,并应将质量管理与经济奖罚挂钩。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监理及甲方要求完成有关制度的编制并上报监理审批。

9.2.2. 乙方必须在现场配置质量管理机构并配置足够的质量管理人员(至少配置专职质

量检查员一名常驻现场),并明确规定各岗位质量管理责任。在开工前乙方必须将现场质量管理机构组织结构图、人员名单、岗位职责、工作标准申报监理审批,并将有关人员的上岗证书报送监理备案。

9.2.3. 在收到施工图纸20日内,乙方必须针对工程特点、工期要求、现场施工条件状

况制定详细的工程质量管理计划并报送监理审核。该计划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构成工程项目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及工程量说明;

? 需重点进行质量控制的分部分项工程分析(以下简称重点分项工程);

? 所有重点分项工程拟采取的质量保证措施(从质量目标、施工工艺、施工材

料、施工监督检查及验收程序和人员四个方面阐述);

? 主要非重点分项工程(即非重点分项工程中工程量大或者持续时间长的分部

分项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

上述质量计划通过监理审核后,必须经乙方公司总工、质量管理部门第

一负责人、现场项目经理、现场质量管理员、监理总监共同会签,并报送甲

方备案。

9.2.4. 检查和返工:

9.2.4.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

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9.2.4.2 经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

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2.4.3 当甲方、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

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检验合格,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2.5.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9.2.5.1 分部分项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补充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乙方自

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验收,并准备验收资料,如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隐蔽施工前对验收合格部分不能做任何改动;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重要的工程隐蔽验收应通知质量监督及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

9.2.5.2 对于本补充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

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按本补充协议第16.条执行违约处理,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关键工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 地基与基础:测量放线、土方开挖、钢筋绑扎、混凝土、土方夯填;

? 主体结构:测量放线、钢筋绑扎、支模板、混凝土、砌体拉结筋;

? 建筑装饰装修:楼地面测量放线、基底处理、洞口处理、各构造层,抹灰

测量放线、基底处理、各构造层、线脚及分格缝,门窗框固定、塞缝、收

口,饰面砖分色、分格放线、基底处理、粘贴,涂料基底处理、分色放线;

? 建筑屋面:基底清理、找平层、保温层、防水层、挂瓦条固定、屋面瓦安

装;

? 建筑给水、排水、采暖及燃气:给水暗设管道定位、安装、系统试压;排

水管道坡度设置、伸缩节、检查口、存水弯设置,采暖系统试压,燃气系

统试压;

? 建筑电气: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线路绝缘测试、防雷接地装置安装、防雷

引下线敷设、建筑物等电位连接。

9.2.6. 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

和措施经甲方确认方可施工。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先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及水电安装等),样板及标准间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9.2.7. 为强化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年内,总承建商除负责对工程的

正常保修外,还特别要对渗漏负连带责任,每个渗漏点将会被甲方罚款,金额一般区位为1000元/点次,开盘展示区为 3000元/点次。

9.2.8. 施工技术要求

1)、阳露台、平屋面及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防水施工前后需完成不少于5次的蓄水检验(a、防水施工前结构面b、施工后防水层c、保护层完成后d、物业接管验收前e、业主入住前)

2)、外墙施工完成后需做淋水检验(淋水方案于外墙施工前6天上报审批),计算方法按现场签证条款执行。

3)、厨房楼板线管予埋时,靠煤气施工管线一侧,予埋线管离墙外边线>300mm。

4)、室内采暖及给水管线需在地面施工时预留沟槽,且槽边离墙距离要<60mm >40mm。(注:采暖系统采用双回路,管线施工时需保证接头位置及交叉位置不高于地面)

5)、室内净高误差<10mm 、棚平整度<10mm 、地面平整度<5mm ;整套房间地面高差误差<10mm。

6)、如室内不刮大白,在室内抹灰地面施工完成后,要求弹控制墨线(距地面成活面 530mm 距棚面 100mm)

7)、卫生间、厨房地面、墙面如有预埋水暖管线,要求在施工完成后用墨线弹出管线予埋位置并用红色字体标准“此处有管线”。

8)、套内平行墙体,要求在抹灰完成后两墙间的任一点净距误差<10mm

9)、对门窗、栏杆、配套等甲委工程承担现场管理及成品保护职责

10)、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执行万科现场管理CI标准执行

11)、抹灰施工前必须对不同材料界面、开关插座周边、线管予埋补灰后墙面挂钢丝

网,并对每套房屋作为单项工程进行报验,待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并下发抹灰通知单后方可进行。

12)、室内抹灰要求分二层进行,抹灰总厚度20mm,抹面层时要保证底灰七八层干

后进行,每遍完成后需请监理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填入抹灰通知单中,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13)、砌筑、抹灰、地面施工前必须对砂浆标号及每罐配比量对后台进行交底,要求

每天首车过秤并做好标记,严格按配比搅灰。

14)、门窗洞口尺寸严格按照图纸要求施工,允许误差+5mm -5mm

15)、砌筑、抹灰、防水、门窗洞口施工、挂钢丝网、墙体拉接筋、水电及暖气安装等分项工程,必须执行样板引路原则,样板通过甲方、监理验收通过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16)、给水管

明敷管每层应设支架,管卡牢固,与管子接触紧密。管壁及接口无污物,镀锌管接口及损伤的应作防腐处理;给水阀门的位置准确,开关严密、灵活;水表安装位置正确、平整;试压检验无渗漏。

17)、排水管

洁具排水口留位准确。卫生间地漏高出结构板8cm,阳台地漏位置为最低点,低于地表面0.5 cm;座便孔距,距离成活墙面330mm;检查口位置正确(采用200塑料管),清扫方便;灌水通球试验做到不渗不漏,排水通畅。

18)、空调管、水落管

按规范安装伸缩节,伸缩节安装高度应统一;管道支架的间距应统一,立管φ75以上的支架间距不大于2m;立管的垂直度偏差:每5m不大于10mm,全高不大于30mm;雨落管口与排水明沟中心、月亮弯中心三点成一线;所有管道不堵不漏,排水通畅。

19)、避雷带及接地

镀锌扁钢避雷带焊接不应少于3个面,两个长边必须焊接,搭接长度为宽度的2.5倍。避雷带及引下线焊接符合规范要求,圆钢焊接搭接倍数为φ的6倍双面焊;明敷镀锌扁钢避雷带整齐、美观、顺直无扭曲;全面测试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小于1欧姆。

20)、配电箱、柜

配件齐全,接地正确,线材色标正确,排列清楚,接触严密;(相线为红线、黄线、绿线,零线为兰线,接地线为绿黄双色线);配电箱、柜垂直度:箱体高50cm以下,允许偏差1.5mm;箱体高50cm以上,允许偏差3mm。

22)、开关、插座(含有线电视、宽带、电话)

线材色标合理,接线正确,左零右相,相线为红线,零线为兰线,接地线为绿黄双色线,接线紧密;开关、插座面板并列安装高差允许偏差5mm;每户内面板高差允许偏差5mm;面板的垂直度允许偏差0.5mm。

21)、电器回路测试

通电测试:漏电开关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动作可靠。

23)、模拟验收档案的编制

9.2.9. 所有模拟验收记录均应按每户、单元、楼栋、组团为单位形成相关档案(即竣工

档案以及按甲方出示的户型图所进行的质量检查记录),并移交给万科项目经理部及物业。

10. 现场管理

10.1. 平面布置:乙方进驻现场后5日内,必须依据甲方划定的现场红线,综合考虑栋

号施工、小区管线施工、小区环境施工及甲方的销售展示要求,按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装饰施工阶段分别向监理报送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平面布置图必须全面并准确地反映各阶段所有施工材料、施工机具、临时房屋的摆放位置以及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施工场地排水设施、施工道路的线路位置,同时必须说明材料堆放场地、施工道路、施工场地排水设施的修建作法。该平面布置一经监理审核通过并报甲方批准后,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位置和修建作法执行。 10.2. 安全管理:

10.2.1. 乙方必须在现场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置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至少配置专职

安全员一名常驻现场),并在开工前将安全管理机构组织结构图、人员名单、岗位职责、工作标准、有关人员的上岗证书报送监理备案。

10.2.2. 乙方必须对所有进场施工及管理人员实施当地政府规定的安全教育,严格按照

当地政府的规定对施工机具设备进行使用前检验、使用中的定期检测和日常维护保养;

10.2.3. 乙方必须制定现场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并在该制度中明确对于违犯制度的人员

的处罚措施。

10.2.4. 乙方应严格按国家、地方相关部门的安全制度及规范组织施工,服从甲方对现

场安全施工的管理,积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5. 乙方在易燃易爆地段、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施工之前应制订完善的安

全保护措施,报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并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10.2.6. 乙方应在临街交通道路附近、销售现场、施工现场等危险场所搭设安全防护设

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所发生费用。

10.2.7. 如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

甲方、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0.2.8. 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

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0.3. 文明施工管理:

10.3.1. 乙方应严格按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文明施工规范组织施工,遵守甲方的现场

管理规定,保证工地达到文明现场标准。

10.3.2. 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电脑(可上网)、

打印机、传真机等等。

10.3.3. 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分工种戴安全帽,统一服装并佩带工作牌。

10.3.4. 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

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10.3.5. 乙方的施工场地围墙、入口、施工机具上悬挂的标志、临时房屋设施的建设及

安装必须符合本补充合同附件20.的要求。

10.3.6. 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

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清理出工地,否则按本补充协议第16.条执行违约处理。

10.4. 现场用水用电管理:

10.4.1. 考虑到工地可能出现停水停电,乙方应准备备用发电机、水池等设施。

10.4.2. 甲乙双方用电用水必须安装水表、电表(乙方水、电表安装及移位须报甲方同

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水表、电表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

10.4.3. 水电费由乙方自行向供电局、自来水缴纳。

10.4.4. 在正式电送到永久配电室后,现场施工用电应及时转接到永久配电室,且施工

用电应以永久配电室内的总计量表(有功电度表)为准同时承担变压器的基本电费。

10.4.5. 严禁乙方违章用水用电行为,乙方不得将违章用电器具带入施工现场,否则不

论是否使用,均按第16.条执行违约处理;

10.4.6. 严禁窃电、窃水行为,有关方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监理、行业主管部门)

一旦查实乙方存在窃电、窃水行为(无论是否有意),均按第16.条执行违约处理。

10.4.7. 本工程施工用水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甲方不提供施工用水。

10.4.8. 本工程应考虑所有临设地面做硬化处理,(包括现场临时施工道路),并在车辆

出入地盘位置设立车辆冲洗装置。

10.4.9. 本工程将抽取合同价款的5%作为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基金,在每个月支付工程

进度款项时,甲方会依据《项目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标准》对现场承建商的安全文明情况进行检查,决定是否扣除(或全额扣除)承建商所申报进度款的5%安全文明管理基金。具体以(甲、乙、监理)三方的联合检查结果为准。

10.4.10. 本工程的所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已在合同价款中包干考虑,不做任何调

整。

10.5.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

10.5.1. 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并保证工程的

质量和进度要求。

10.5.2. 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甲方印章,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乙方

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的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加盖甲方公章或未经甲方现场楼盘工程师验收签字,视为无效。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甲方下发的标准表格,否则视为无效,乙方可以不予接受。 10.5.3. 甲、乙方均应对变更、签证通知单连续编号、妥善保存;甲、乙双方都应设置

变更、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10.5.4. 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乙方要及时督促监理人员和甲方工地代表

签字验收确认,对于隐蔽工程的签证,必须在覆盖前完成验收手续、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的报送,否则甲方可以不计价款;对于其他签证,监理人员和甲方工地代表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验收确认, 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 10.5.5. 设计变更单和签证施工后验收合格方能作为结算或计算造价的依据。对未按设

计变更施工或没有在施工后验收的变更和签证不作为结算依据,乙方未主动要求验收的变更和签证,甲方有权对该变更或签证所涉及的费用在结算时作不予考虑或加倍计取处理。

10.5.6. 对甲方原因造成的误工,应报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批后以签证的方式确认,作

为结算依据,否则甲方有权在结算时视其为无效。误工连续超过三天以内(包含三天),只补偿工期;误工连续超过三天,除工期补偿外,对超过部分的时间,在结算中按签证所确认的现场实际人员和机械设备等合计的日摊销费用计取误工损失费;

计算公式:

误工损失费=(实际误工天数累计- 连续误工3天)*日摊销费用

日摊销费用=现场实际人员日工资+现有机械设备停歇台班

现场实际日工资费用标准按零星项目内确定的日工资额度为准

机械设备停歇台班按20xx年机械台班中一类费用计取

以上所有误工损失费合计不高于20万元/月,即每月20万元为误工损失补偿上限。 10.5.7. 所有的变更,签证应在开始之日起的28天内完成相关的申报手续,超过28天

所有的变更及签证将视为无效。

11. 工程分包管理

11.1. 乙方分包工程:

11.1.1. 乙方可依法将非主要部分或专业性较强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分包须经甲方

书面批准,并向甲方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分包合同、分包工程施工方案;如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甲方有权中止该分包合同,并按本补充合同第16.条执行违约处理。分包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发生抵触。

11.1.2. 乙方分包合同不解除乙方对该分包工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在分包现场派

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

11.1.3. 乙方应在开工后20天内(并且不迟于分包工程开工前30天)提交乙方分包工

程的进退场时间,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11.1.4. 乙方依法根据本合同将工程分包的,对分包单位向其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

人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承担连带责任,凡分包单位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的,由乙方负责对分包单位所属工人直接支付,所需款项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未及时履行该连带责任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支付给分包单位所属工人。

11.2. 甲方分包工程:

11.2.1. 甲方分包工程清单执行附件1,乙方负责对指定分包单位进行总包管理并提供

总包配合,该附件中所列分包工程项目的总包管理配合费为清单中的包干价。 11.2.2. 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乙方如有相应施工资质,则可参与投标或推荐具备资质

的单位参加投标,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由乙方中标。

11.2.3. 乙方对甲方分包工程进行的总包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2.3.1 参与审核甲方分包工程承包商的现场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组织机构设

置及管理制度,并有权就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必须经甲方批准); 11.2.3.2 参与审核甲方分包工程的施工作业计划、专项质量管理计划、专项施工方案,

并有权就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必须经甲方批准);

11.2.3.3 监督甲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现场保安管理

并有权就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必须经甲方批准);

11.2.3.4 负责对甲方、监理所发出的工程指令的传达并督促分包单位执行;

11.2.3.5 参加甲方分包工程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核分包工程的竣工技术档案资料并

有权就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必须经甲方批准。电梯、消防、燃气工程除外);

11.2.3.6 对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进行施工总协调,并组织每周1次的分包工程例会、

每月一次月计划会议和每季度一次的季度计划会议(在会议后三天之内向甲方、监理提交会议纪要),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碰头会制度,以协调第二天作业面的矛盾(各指定分包单位应提前一周在例会上提出对道路运输、场地使用、楼面占用、大型机械吊运等要求);

11.2.4. 乙方对甲方分包工程提供的总包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2.4.1 在施工作业计划中总体安排甲方分包工程的进退场时间;

11.2.4.2 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具备甲方分包工程开工的条件;

11.2.4.3 对工地内已有的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起重机械等优先供

甲方分包工程使用(如乙方现场已有的设备无法满足分包工程需要,而需另外

增加运输设备的,由各指定分包自行承担或者委托乙方实施);

11.2.4.4 提供通道与场地(如现场已铺设的脚手架等),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

负责分配指定分包单位的施工、办公、仓储等用途的场地(办公设施和仓储设施由分包单位自行解决);

11.2.4.5 为甲方分包工程提供施工用电、施工用水,并供应其调试所需负荷(费用由甲

方分包承包商自行负责),并对用电用水安全负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

每两层须设置一个配电箱(不再另行计费),供甲方分包工程使用(从配

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分包自行解决),为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和各线路的负荷平衡,乙方负责在各甲方分包工程在使用电源之前,收集甲方分包工程的负荷要求,并统筹安排;

在每层楼面都需设置临时用水源(不再另行计费)。

11.2.4.6 甲方分包工程的报建、验收手续由乙方负责,分包单位协助(电梯工程、消防

工程、燃气工程除外);

11.2.4.7 乙方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甲方分包工程承包人联系,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

与乙方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及时向甲方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

11.2.4.8 乙方应熟悉甲方分包工程的具体要求,了解其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

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隐蔽工程之前,请甲方分包承包人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标注预埋以外的专业分包工程);

11.2.4.9 乙方应在进场前对已完工的分包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并接收,并承担接收后的

成品保护责任;

11.2.4.10 甲方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施工损坏的内外墙瓷片修复、安装后的修补及塞

缝均由乙方负责施工;

11.2.4.11 甲方分包工程的施工垃圾由乙方负责统一清运,甲方分包工程承包人负责将

自己施工范围内的垃圾运到乙方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如甲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建筑垃圾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乙方作业队将作业面清理后,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经甲方分包承包人确认后知会甲方,甲方将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12. 材料设备管理

12.1. 本工程材料设备按其采购供应方式分为:甲供材料设备、甲指材料设备、甲限材

料设备、三方订货材料设备、乙供材料设备,其中乙供材料设备为除甲供材料设备、甲指材料设备、甲限材料设备之外的其他材料设备。

12.2. 甲、乙双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政府有

关规定,均需有原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必要的质量文件资料,必要的还须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许可证、当地政府允许使用的备案证。

12.3. 主要乙供材料设备均需甲方审核确认并封样后方可采购,乙方均需向甲方报送三

家以上供应商资料,其中包括材料设备样品、各种质量证明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若有未报监理和甲方确认的材料和设备,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所采购材料除无条件撤场并按本补充协议第16.条执行违约处理的权利。

12.4. 无论是哪种采购供应方式的材料,均必须在使用前按规定进行检测(仅适用于按

规定必须检测的产品),材料的抽样送检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甲方或监理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另计取(但若材料检验不合格,则发生的检验费用由供应方负担)。若一方对试验检验结果有异议,应进行复检复试,若复检复试合格,复检复试费由持有异议一方负担,否则,由供应方负担。

12.5. 所有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包括甲供材料设备)到货后,乙方应进行

详细验收并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向甲方负责。

12.6. 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代换,材料代换引起的费用差异

按照本补充合同第7.2.9.条处理;

12.7. 乙方应在图纸会审后 20 天内编制甲控材料设备(包括甲供、甲限、甲指、三方

订货)的总体供货计划,并在每月5日向甲方申报下月(下月首日至下月末日)材料设备的材料进场计划(格式执行附件24.),并报甲方审核,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数量或规格有误,责任由乙方承担。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材料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5天内书面通知甲方。

12.8. 甲供材料设备管理:

12.8.1. 对于甲供材料设备,乙方应按实际需要用量组织供货,甲方有权对供货数量质

疑乙方,乙方须提供有效证据说明理由,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货或支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工期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12.8.2. 甲方应在材料设备进场前24 小时通知乙方,货物运到现场后,乙方应安排适

当通道及卸货位置,并在并在到货后的 2 小时内组织验收卸货。逾时未验收,视为乙方已认可甲方验收结果,如材料设备损坏、丢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8.3. 乙方对甲供材料设备的价格应承担保密义务,切实保障甲方供应商的合法利益

不受损害,如甲方有确凿证据证明乙方违约,每发现一次扣违约金2万;

12.8.4. 甲供材料的数量上报(接到施工图纸后2周内),需注明材料的数量、规格及

计划进场时间,如确需分批进场则明确注明每次进场时间。(施工完成后如材料剩余量<进货总量的1%且保存完好,甲方予以回收;材料剩余量>进货总量的1%,甲方只予回收1%保存完好的材料,其余部分施工单位自行处理),另如在材料供应上,供应次数超出计划则超出部分材料运输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12.9. 甲指材料设备管理:

12.9.1. 甲指材料设备由甲方组织招标,并由甲方确定中标单位。乙方有权按照甲方规

定的合格供方标准推荐供应商参加投标,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推荐的供应商应优先中标。

12.9.2. 在确定甲指材料设备供货商后,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与指定供货商签订

供货合同并提交合同副本一份供甲方备案,如乙方拒不签订合同,则该项材料设备供应方式改为甲供,结算处理执行本补充合同第7.2.3.3条(该材料设备费用按合同价与采购价中的高者计算),并按本补充协议第16.条执行违约处理。

12.9.3.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与指定供货商签订的合同履行付款义务,在供货方有充分证

据表明自己已经履约而乙方拒不付款时,甲方有权以乙方的工程款直接代乙方向供货方支付货款(参照乙方与供货方的合同),乙方必须提供等额工程款#5@p,否则甲方将拒付乙方等额的工程款并按本补充协议第16.条执行违约处理。 12.10. 甲限材料设备管理:

12.10.1. 对甲限材料设备,乙方必须在使用前40天向甲方提交限定申请(格式执行附

件28.),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申请后20天内,按现金交易方式确定限价、品牌、许可供应商名单并通知乙方,乙方不及时申请或上报数量或规格有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12.10.2. 甲方完成限定并通知乙方后,乙方超过20天未订货,此后该材料因市场原因

涨价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2.10.3. 对于甲方仅限定价格但未提供许可供应商的材料设备,乙方如认为甲方的限定

不能接受,应在接到甲方限价函后 5 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认为乙方已认可此价并按此价格进入结算,乙方不得提出价格差异。如甲方证实在市场上能够按甲方所限价格购买该材料设备,并将有关信息通知乙方,而乙方仍拒绝购买,该种材料设备改为甲供,结算处理执行本补充合同第7.2.3.3条(该材料设备费用按合同价与采购价中的高者计算),并按本补充协议第16.条执行违约处理。

12.10.4. 甲方指定样板或品牌的材料和设备,进货时按样板质量验收,如发现不符合样

板质量要求或未按照指定的品牌进行采购,甲方有权在以下两种处理方式中任选其一:

? 允许乙方使用,但该材料设备以甲方掌握的成本价计入结算,并按本补

充协议第16.条执行违约处理;

? 要求乙方重新订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12.10.5. 对甲限材料设备,若甲方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限定,乙方有权按照甲方规定的合

格供方标准推荐供应商参加投标,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推荐的供应商应优先中标。

12.10.6. 在甲方完成对某类甲限材料设备完成限定后,乙方有权自行推荐供货商,该供

货商在经过甲方认可后,乙方方可向其实施采购,价格仍执行原限价。

12.11. 三方订货材料设备管理

12.11.1. 在实施甲指或甲限材料设备采购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如供货方要求签

订三方合同等)将该材料设备变更为三方订货材料设备,如乙方拒不接受签订三方订货合同,则该材料设备改为甲供,结算时按甲方提供的材料价格扣回,并按本补充协议第16.条执行违约处理。

12.11.2. 三方供货合同中,乙方作为采购实施人,供货方作为供应实施人,甲方作为履

约监督及保障实施人。乙方在签订三方供货合同后,应与供货方另行签订采购合同,具体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与供货商签订的合同履行付款义务,在供货方有充分证据表明自己已经履约而乙方拒不付款时,甲方有权以乙方的工程款直接代乙方向供货方支付货款(参照三方合同及乙方与供货方的合同),乙方必须提供等额工程款#5@p,否则按本补充协议第16.条执行违约处理。

13. 工程款的核实与支付

13.1. 付款条件及比例:

13.1.1.工程进度款:根据实际形象进度来支付工程款,每月一次付款,按进度产值的

70%比例支付。工程进度付款前提条件为乙方领到施工图后需与30日上报施工图预算,并配合甲方在上报预算30日内完成施工图预算审核。如乙方全部按甲方要求进行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因甲方原因未能完成施工图预算核对,则按形象进度暂估产值的70%比例付款;

13.1.2. 工程竣工后,完成工程结算并通过甲方验收及行业管理部门竣工验收备案后,

付款至结算总金额的85%,结算完成后半年内付至结算总金额95%;

13.1.3. 余款5%作为保修金,付款时间按国家有关工程保修期限而具体确定,执行甲

乙双方签订的保修合同。

13.2. 支付程序:

13.2.1. 对于第13.1.1.条规定的款项(即工程进度款):

13.2.1.1 乙方在形象进度达到约定付款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向监理提交本期付款申请、

本期形象进度报表及各施工部位工艺及实体数码照片、本期工程造价计算书、本期工程中形成的《万科地产分部分项工程及关键工序质量验收单》等资料,监理在接到上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后上报甲方;

13.2.1.2 甲方在接到监理的审核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本期工程造价的审定及奖

金、违约金、应扣款、代付款的核算,并在乙方根据甲方的审定支付额度提供等额工程款#5@p后最近的一个集中付款日以网上支付的手段将相应工程款划转到乙方指定帐号;

13.2.1.3 基础工程款必须在乙方办理符合甲方要求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后方可

支付;

13.2.1.4 主体工程款及以后各期工程款均必须在甲乙双方完成第15.条规定的施工图预

算核对工作后方可支付;

13.2.1.5 各期工程进度款的计算公式:每期工程进度款=(合同价款中已完工程金额+

已审核补充预算书)×相应付款比例+奖金及违约金―代付款―应扣款;

13.2.1.6 工程款累计支付达正式合同价款及已审定的补充预算总额的 80%,不论乙方

形象进度已经完成至何种程度,均暂停支付。

13.2.2. 对于第13.1.2.条规定的款项,在按照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完成竣工移

交及竣工结算后,由乙方根据甲方的审定支付额度提供等额工程款#5@p,甲方在最近的一个集中付款日以网上支付的手段将相应款项划转到乙方指定帐号。 13.2.3. 因为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达不到要求,预算申报及核对滞后、资料提

交达不到要求等)造成的付款滞后,责任由乙方承担。

13.2.4. 每月的20 日为集中付款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最近的工作日。需于上

月20日上报准确资金计划方可于次月付款的规定。(如上报额度<审核额度,则按审核后额度支付,差额部分于下次付款时支付;如上报额度>审核额度,则差额按5%进行责罚并于下次付款时减扣,但在工程上如表现良好,项目部可酌情进行奖励。)

14. 竣工验收与移交

14.1. 工程竣工验收:

14.1.1. 初步验收: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

提前15天向监理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甲方、监理、物业管理公司初步验收,并提出初验的整改要求,乙方须在此后的十天内完成整改并通过初验。

14.1.2. 初验合格后,甲方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竣工验收日期,组织有政府关部门、

设计单位、监理、甲方、乙方参加的竣工验收。甲方应在竣工验收后2天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在收到整改意见后 7 天内按整改意见修改完成。

14.1.3. 乙方在竣工验收后10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二套及相应

的电子磁盘资料,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另外,乙方应及时向城市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属于甲方应提供的资料由甲方负责及时提供给乙方,由乙方汇总整理后移交档案馆,乙方未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资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4.1.4.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甩项竣工时,双方协商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

方责任。

14.2. 工程移交:

14.2.1. 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

续。

14.2.2. 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10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

(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甲方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并按本补充合同第16.条执行违约处理。

14.2.3.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移交。乙方应填写

工程移交书,经甲方及物业公司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乙方应按拖延竣工日期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14.2.4. 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

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14.2.5. 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工程。 15. 预算、结算管理

15.1. 施工图预算:乙方应在接到施工图纸后30日内必须向甲方报送施工图预算,并在

其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甲方的核对,因乙方原因导致超过规定预算审核工作日,造成推迟工程款支付,责任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工作原因导致超过规定预算审核工作日,甲方必须先以暂定合同价支付工程款。

15.2.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结算: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实行一单一算,要求每份签证变

更附一份完整结算书,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证事项的预算书。原则上甲乙双方应在签证事项实施前,商谈确定签证价款;特急签证也应在施工后10 天内谈定价款;乙方提交的签证结算书,应不高于事先商谈的价格,如果结算书价格高于事先商定的价格,则该签证结算价格按双方事先商定的价格结算。

15.3. 竣工结算:乙方应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完工程交接手续及竣工资料移交手

续后 30 天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必须符合甲方审核要求后,甲方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 60 天内审核完毕,双方签订结算协议书。

15.4. 新技术新材料结算:

15.4.1. 甲方要求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乙方应积极配合。超过标准之外的工具器具使

用费由乙方承担。

15.4.2. 新材料新工艺开始使用15日内,乙方应报审该子项工程的计算价格,甲方审

核后作为结算依据,乙方未按规定报审的,以甲方依据定额编制的估价表为结算价格。

15.5. 所有预算和结算书格式按照工程量清单标准格式和定额格式(补充项目),电脑打

印(纸张大小A4),一式两份。

15.6. 乙方必须有固定的预结算专业人员,预算员应出具年审后的执业资格证书,乙方

在签订合同后要更换预算员的,应提前15日书面报甲方批准。对结算过程中乙方预算员3日内不能提供合理解释和甲方批准的书面报告的结算子项,甲方有权根据单方测算确定该子项造价。

15.7.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时间申报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结算及竣工结算,否则违约

处理执行本补充合同第16.条。

15.8. 为方便双方核对,减少核对时间,乙方上报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结算额,不

得高出最终审定的结算额的10%,否则,按本补充合同第16.条执行违约处理并降低乙方在甲方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

16. 奖励与违约金

16.1. 奖励:

16.1.1. 本补充合同中第8.2.条规定的工期,如乙方按时完成,且质量达到规

定标准,则甲方奖励乙方3.0万元;如乙方提前完成,则每提前一天,甲方另行奖励乙方1000元。如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导致上述分项的工期必须顺延,则按时或提前的基准日期相应调整为经甲方批准的完工日

期。

16.1.2. 甲方鼓励乙方与甲方的管理要求保持高度一致,甲方将对乙方在现场管理、技

术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分包配合管理、材料管理、档案资料管理、预结算管理等方面定期(每月一次)进行评估,若乙方连续三次被评估为优秀等级,则甲方将对乙方奖励1.0万元/次。在工程竣工并移交后,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总体评估,如本次评估乙方被评估为优秀等级,甲方将对乙方奖励5.0万元。

16.2. 违约处理:

16.2.1. 乙方违犯第3.2.3.条规定,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0.5万元每项(或每人次),

如是项目经理变更违约,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16.2.2. 乙方违犯第3.2.4.条规定,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每人次。 16.2.3. 乙方违犯第3.2.5.条规定,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每人次。 16.2.4. 乙方违犯第4.3.条规定,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每人次。

16.2.5. 乙方若不能按时完成本补充合同中第8.2.1.条、第8.2.10.条规定的工期,且

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则每项每延后一天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0.3 万元;如不能按时完成本补充合同中第8.2.2.条、第8.2.4.条、第8.2.5.条、第8.2.6.条、第8.2.7.条、第8.2.8.条规定的工期,则每项每延后一天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如不能按时完成第8.2.9.条规定的工期,除扣回已支付的分段工期奖外,每延误一天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2万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甲方所有损失,但上述违约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2%。如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导致上述分项的工期必须顺延,则按时或提前的基准日期相应调整为经甲方批准的完工日期。

16.2.6. 乙方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第17.条中要求的销售配合工作,每延

期一天,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拒绝甲方的销售配合指令,甲方有权安排他人完成,乙方必须支付甲方实际发生费用2倍额的违约金。

16.2.7. 乙方若不能按8.4.1.条~8.4.5.条规定上报相关材料,每项每延迟1天,必

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16.2.8. 乙方违犯第9.2.5.2条规定,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每次。

16.2.9. 乙方违犯第10.3.6.条规定,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每次。乙方未及

时排放建筑垃圾的,甲方因需要可由甲方自行安排外运排放,乙方按实际外运排放土方外运合同金额支付违约金。

16.2.10. 乙方将违章用电器具带入施工现场,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个,乙方

在现场违章用水,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次。

16.2.11. 乙方的窃水窃电行为已经甲方发现,必须向甲方支付与甲方实际以支付的水电

费总额等同的违约金。

16.2.12. 乙方违犯第11.1.1.条,必须向甲方支付该分包工程价款15%的违约金。 16.2.13. 乙方违犯第12.3.条,必须向甲方支付该材料价款20%的违约金。

16.2.14. 乙方违犯第12.9.2.条或第12.10.3.条或12.11.1.条,必须向甲方支付该材

料价款10%的违约金(该材料设备费用按合同价与采购价中的高者计算)。 16.2.15. 乙方违犯第12.9.3.条或第12.11.2.条,必须向甲方支付该材料价款10%的

违约金。

16.2.16. 乙方违犯第12.10.4.条,如甲方采用第一种方式处理,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

该材料价款20%的违约金。

16.2.17. 乙方违犯14.2.2.条,必须向甲方支付与实际发生费用等额的违约金,同时按

每天每平米6元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6.2.18. 乙方违犯15.7.条,每延迟一天,必须按结算申报值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

16.2.19. 乙方违犯15.8.条,按超出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出额的计算公式:

超出额=审定结算额-1.1×乙方申报结算值。

16.2.20. 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否则,乙方除支付给甲方工程结算

价5 %作为违约金外,还须自费返工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16.2.21. 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质量保修内,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

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甲方的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

16.2.22. 因乙方原因造成现场安全事故,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一

般事故5千元~2万元;(2)重大事故2万元~5万元;(3)特大事故5万元~15万元。

16.2.23. 乙方不得向甲方代表(包括监理人员)贿赂,或以其它不正当的方式损害甲方

利益,否则,一经发现,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万元/人次,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6.2.24. 如乙方在第16.1.4.条中所述的过程评估中,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等级,则

必须支付违约金3.0万元,如最终的总体评估仍不合格,则甲方有权降低结算付款比率或者推迟付款时间。

16.3. 违约金或奖金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或发放。

17. 销售配合

17.1. 甲方有权根据销售包装需要,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如工作需要

发生的费用不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则甲方应另行支付)。具体工作内容、完成标准甲方应提前30天向乙方发出《销售配合工作通知单》,除非甲方要求乙方完成的工作是按照法令规定不允许乙方实施的,乙方不得拒绝。

17.2. 甲方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乙方在开放日前应对施

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18.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18.1. 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

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费用,乙方负责按要求进行试验;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应取得现场甲方的认可,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18.2. 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收集有关经验,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

交完整的施工总结报告。

18.3. 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由此引起的工期

的增减甲方将对合同工期进行调整。

18.4. 专利技术应用导致的合同价款调整执行第7.2.9.条。

18.5.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9. 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

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

19.1.1. 烈度为 里氏6.5 级以上的地震,且震中距施工现场_20_公里范围内; 19.1.2. 8 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

19.1.3. 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下雪为 100 mm以上;

19.1.4. 40℃ 及以上持续24小时的高温;

19.1.5. -30℃ 及以下持续24小时的低温。

1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监理,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

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监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监理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监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9.3.1. 工程本身(乙方施工质量未达标准除外)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19.3.2. 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19.3.3. 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19.3.4. 停工期间,乙方应监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

由甲方承担;

19.3.5.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

任。

20. 保险和担保

20.1. 保险

20.1.1. 甲方负责办理施工现场甲方人员的生命财产的保险及建筑工程一切险,由于不

可抗力造成本工程承保项目的损失或损害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索赔资料,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并无条件接受保险公司的理赔。

20.1.2. 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

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20.2. 担保

以下两种履约担保方式均为甲乙双方认可:

20.2.1. 保金方式: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办理履约担保,额度为30万。

20.2.2. 保函方式: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办理并提交由甲方指定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

具的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履约保函有效期在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成后终止。

21. 文物和障碍

21.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

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 监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21.2.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1.3. 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监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21.4.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22. 违约和争议

22.1. 违约

22.1.1. 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

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程。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约定付款,则甲方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 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 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22.1.2. 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

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的违约处理执行第16.2.条。

22.1.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

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2.2. 争议

22.2.1. 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可

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2.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

保护好已完工程:

?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23. 合同解除

23.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3.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23.3. 当乙方将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单体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

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3.4. 如果乙方在合同执行中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本补充合同约定的条款,并经书

面要求改正后,15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3.5. 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甲

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3.6. 一方依照23.2、23.3、23.4、23.5约定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

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补充合同22.2.条有关的约定处理。

23.7. 因乙方原因引起合同解除时,乙方除负责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赔偿外,还须向甲

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23.8.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

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后进行结算,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

23.9. 除根据23.5款解除合同外,解除合同后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

支出、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并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

23.10. 根据23.5款解除合同的,甲方支付乙方 7 天以内经甲方确认在现场的人员和施

工设备的解约补偿费用,解约补偿费用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确定,并支付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甲方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现场施工设施及仅本工程使用的专用工具设备由甲方折价收购。

24. 合同生效与终止

24.1. 本补充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24.2. 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文件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

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24.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乙方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5. 合同份数

本补充合同一式 八 份,甲乙双方各保留 四 份,(其它单位、部门) 零 份。每份均有同等效力。

26. 其他

26.1. 乙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全面地掌握国家及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

于建筑施工及建筑市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并在履行本合同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乙方违犯上述规定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26.2. 乙方作为一个专业的承包商,应该充分熟悉各类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规范、标准,

并应该采取最有效的施工方案并保证其正确性,乙方上报甲方的技术文件,虽经甲方审批,但若技术文件存在错误,该审批并不能免除乙方责任。

26.3. 双方约定施工现场安全网、施工围板广告权益属甲方,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

在这些设施上面悬挂任何广告,违反规定的,甲方有权派人强行拆除。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地 址:

电 话:

日 期:

合同附件:

附件1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地 址: 电 话: 日 期:

甲方分包工程清单

大连万科合同样本

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甲方:大连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大连阿尔滨集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 2006 年 2月28 日签订了 大连万科假日风景项目示范区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为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甲方应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足量地支付乙方变更签证的价款。

第二条: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的约定

(一)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甲方指定的印章,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的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甲方指定的印章或未经甲方现场楼盘工程师验收签字,视为无效,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

(二)甲、乙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

(甲方印章式样) (乙方印章式样)

(三)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乙方可以不予接受。

(四)甲、乙方均应对变更、签证通知单分专业连续编号、妥善保存;甲、乙双方都应设置变更、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第三条 关于变更、签证计价及结算的约定

(一)变更、签证的计价严格合同的的相关规定。

(二)签证变更按月结算,每月15日前一次性申报上月全部(以监理及甲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为准)的签证变更结算给甲方,乙方负责事先就每张变更、签证通知单做一份完整结算书;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证事项的结算书。

(三)结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若结算报价超过最终审定价10%,由乙方承担超过部分的结算咨询费,额度按照超过部分的5%计取;结算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①结算总费用;②原合同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③套用定额编号的直接费计价表;④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的取费表;⑤综合调差系数和主材调差依据;⑥定额以外项目的工料机分析;⑦变更签证单原件及所有相关的往来函件、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乙方所报补充结算的结算值视为审减额。上述需由乙方承担的结算咨询费,由甲方直接在乙方结算定案值中扣除。

签证、变更结算造价公式:A=B-(C-1.1×B)×5%

A――最终结算定案值

B――审定结算定案值

C――乙方申报结算值

C<1.1B时最终结算定案值A即为审定结算定案值B

(四)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时间申报签证、变更,每延后1天按相应结算值0.1%比例计取结算咨询误工费,此款在结算中扣除。

(五)原则上甲乙双方应在每项变更签证实施前,商谈确定总费用;特急变更签证也应在施工后 10 天内谈定价款;乙方提交的变更签证结算书,应与事先商谈的价格一致。

(六)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取定的人工单价(是综合单价,已含管理费和利润)。

(七)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乙方要及时督促监理和甲方工地代表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现场工程师、成本人员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谈判,否则甲方可以不计价款。

(八)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应在拆除前与甲方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率,否则视为乙方100%的回收利用。

(九)双方核定变更、签证事项的价格后,应在结算书上注明最终审定价格,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每月5日前,甲、乙方应就截止上月末已确定最终费用的变更、签证的费用结算书,进行综合性核对,并形成核对与商谈记录清单。甲方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同期支付。

第四条

准。

其他 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主合同的条款与本协议有矛盾时,以本协议为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时间: 时间:

附件10

廉洁合作协议 甲方:大连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大连阿尔滨集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 2006 年 2月 28 日签署了 大连万科假日风景项目示范区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洁合作,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期竣工,甲乙双方经协商签定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

3.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

4.甲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乙方单位领导。

5.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洁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6.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2.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3.乙方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乙方人员任何向甲方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单位领导。

4.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5.乙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单位领导举报;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

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诺在总价的基础上再让利100万元。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6.如因乙方单位及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合同的履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

法定代表人:

20xx年 月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日 2006

附件11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甲方(全称):__大连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_

乙方(全称): 大连阿尔滨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大连万科假日风景项目示范区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

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 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

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 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

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

70年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厨房、阳台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4)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5) 供热及制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保修期的头六个月内,乙方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

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此后应在甲方通

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甲方通知规定时间

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乙方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

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

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及甲方加收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的15%)

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

责任。

3.4. 乙方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

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有关费用的3天内向甲方支付,否则甲方加15%的违约金从保修金中扣除,并要求乙方补充保修金。

3.5. 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业主和甲

方的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仍然由乙方保修。

3.6.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3.7.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4.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保修期持续 2 年或上款规定的保修期顺延到期日且监理工程师、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14天内即与乙方办理保修款结算,将剩余保修款一次支付乙方。保修金结算后,乙方仍应继续完成第2.款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式四分,双方各两分,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20xx年2月 日 期:20xx年2月

工程保修协议的补充协议

甲方:大连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为加强大连万科假日风景项目示范区工程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杜绝维修人员的不良行为,提供优质高效文明的保修服务,甲、乙双方同意在《工程施工保修协议》基础上签订此补充说明,并严格遵守。

第一条:质量目标:

文明、全面、及时、彻底。项目二次维修率≤1%。

第二条:乙方现场维修操作细则:

1、 乙方以书面形式指定的唯一现场维修负责人,全面负责保修期间内所发生的各项维修事务的对接及实施工作。包括:现场维修人员管理、钥匙领用、函件签收、维修任务单领取和实施、配合万科客户关系中心处理重大投诉、索赔的谈判及确认等工作。维修负责人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做到随叫随到,及时处理以上各项工作。现场维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经常更换,如因特殊原因变更时,需第一时间书面知会客户关系中心。原负责人需引领新负责人现场进行相关客户维修及投诉事务交接工作。

2、 维修负责人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免冠照片一张到客户关系中心存档,并提供有效联络方式。

3、 乙方维修人员必须到大连万科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小区出入证(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4、 维修负责人处理保修期间所发生的各项维修事务时,必须到客户关系中心相应的记录表格中登记签名,包括:《钥匙领用登记表》、《维修操作单》等,并请当面核实清楚。

5、 维修工程完工后把需归还的物品如数归还客户关系中心。

6、 维修区域内的任何物品(包括:钥匙)丢失和损失,维修单位将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赔偿,费用将直接从责任单位工程质保金中扣除。

7、 乙方必须服从客户关系中心和物业管理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8、 维修人员需配合客户关系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维修和投诉处理,不得私自与业主随意承诺。

第三条:乙方现场维修工作及人员规范管理制度:

1.乙方人员衣着整洁,礼貌用语,举止文明。

2.乙方人员出入小区内须佩戴大连万科物业管理中心签发的《出入证》,一人一证,不得擅自涂改、

转借他人使用。

3.乙方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必须作好施工作业点周边的成品保护,损坏设施、装修、家具等连带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人员在预约或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而引起住户的投诉或赔偿;有不文明的语言,而引起住户投诉,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维修人员进入业主家中进行维修前,应事先征得业主同意方可进入,不得擅自入内;在业主家中不得随意进入的非维修施工作业的区域。

6.乙方维修人员不得在业主家中大声喧哗、哼小调、开玩笑、看书、报刊杂志、电视; 不允许乱扔纸屑、维修垃圾、吐痰;不允许在业主家中吃快餐盒饭、抽烟或无故逗留等。

7.乙方从甲方或物业管理中心领用钥匙,必须按甲方或管理中心规定当日归还,乙方每次在空置房维修完毕,须将维修物品、工具、杂物等一并清理干净,严禁将空置房当仓库使用。出现任何不良事件,而导致业主索赔,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8.乙方离开维修现场时必须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不得遗留任何杂物;必须关好门窗、水、电开关。

9.未经允许,乙方不得以万科的名义承担为装修公司搬运垃圾,为业主进行装修、改造等行为。

10. 甲方有对乙方现场违规人员及不服从管理的人员驱逐退场的权利,并要求乙方整改;如果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将另外委托其他专业公司的人员完成乙方的修缮任务。发生一切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11. 因工作需要甲方召集举行的有关维修工作会议,在通知到乙方后,如乙方未准时参加或缺席,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

12. 甲方开出《工程质保期内各类质量问题投诉、报修通知函》简称通知函)或《工程质保期内各类质量投诉、保修汇总通知函(季度)》公函,如乙方采取回避、推诿、拒绝签收的行为,导致投诉或赔偿,甲方有权直接处理,产生一切费用直接从责任单位的款项中扣除。

13. 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根据本补充说明第五条实施罚款(甲方保留特殊重大情况的直接处理权)。望严格遵守。

14、甲方向乙方发出通知函,乙方若没有在通知函中规定的时间内给出书面的措施回复或者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联络方式无法联络到乙方,则甲方均视为乙方默视通知函内容。

第四条:工程保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工程保修期间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修缮处理,杜绝同一部位的同一质量问题的重复发生,根据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制定本条管理制度:

1、 乙方所承建的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履行保修职责,保修时间不少于国家建设部颁发的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期限。

2、 乙方接到甲方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通知(包括:电话和书面通知),应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赶到

现场进行修缮。一般常规性工程质量问题12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的二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在出现重大的工程质量问题时,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6小时内到达现场,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维修完工时间;紧急情况(包括:渗漏水、管道爆管、堵塞冒水、门窗卡死无法开关、电器线路漏电、短路、打火、跳闸)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3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维修。

3、 乙方接到工程质量处理通知(包括:电话和书面通知),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出现的工程质量问

题进行科学的论证,精心组织施工并最终对维修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4、 乙方必须本着一劳永逸的解决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则,从事每项维修任务。一般常规性工程质量问

题,乙方保证一次性彻底解决。特殊情况(无法查清问题根源的个别墙面裂缝和楼板渗漏水)的工程质量问题,在经甲方和业主同意后最多不超过二次维修,乙方保证同一部重复出现同样的质量问题不超过二次。

5、 乙方完成每项工程维修工作后必须请业主在《维修操作单》签字确认,没有业主的房屋或设施,

要由甲方管理部门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未履行保修职责。业主和甲方管理部门的签字确认只是证明乙方已对甲方通知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了处理,不承担其他责任。

6、 乙方人员在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不负责任的做法;有推诿、拖延、不准时、不履行对业主

和甲方的约定或承诺;有使用不合格的维修材料,有偷工减料的行为。甲方有权另外委托其他专业公司处理,乙方需协助其他公司进行维修事宜的交接工作,所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 乙方未严格履行上述各项职责,造成不良后果所发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损失金额

将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或质保金中扣除,不再另行知会。

第五条:乙方现场维修人员过失行为处罚制度

为高效、文明的开展返修服务工作,制止返修人员的不良行为,根据本补充说明第二条的相关条款,制定如下处罚制度:

1、 严禁私拿业主家的任何物品。违反一次除要赔偿业主的物品损失外,还要承担1000元人民币的

违约责任。

2、 不得在园区和业主家随地大小便,违反其中一项一次承担1000元人民币的违约责任。

3、 乙方人员须衣着整洁,出入小区须佩戴物业管理中心签发的《出入证》,乙方人员离开维修现场时

必须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不得有任何遗留物;必须关闭门窗、水、电开关。违反其中一项一次

承担500元人民币的违约责任。

4、 乙方人员进入业主家中进行维修前,事先应征得业主同意方可进入,不得擅自入内;在业主家中

不得随意进入的非维修施工作业的区域。违反其中一项一次承担500元人民币的违约责任。

5、 乙方人员不得在业主家中大声喧哗、哼小调、开玩笑、看书、报刊杂志、电视; 不允许乱扔纸屑、

返修垃圾、吐痰;不允许在业主家中吃快餐盒饭、抽烟或无故逗留等,不得在住户家中抽烟。违反其中一项一次承担500元人民币的违约责任。

6、 乙方人员不得在业主家里与业主(住户)或自己的同事发生争吵,说出不文明的语言,而引起住

户投诉,不论原因。违反一次一人承担1000元人民币的违约责任。

7、 乙方人员在预约或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而引起住户的投诉或赔偿等,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

承担500元人民币的违约责任。

8、 乙方人员从甲方或物业管理中心领用钥匙,必须按甲方或管理中心规定当日归还。违反一次承担

500元人民币的违约责任。

9、 乙方人员不得接受客户馈赠、不允许业主家干私活(包括收费和不收费都不允许),违反其中一项

一次承担500元人民币的违约责任。

10、 未经允许,乙方人员不得以万科的名义承担为装修公司搬运垃圾,为业主进行装修、改造等

行为,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外并承担1000元人民币的违约责任。

11、 乙方每次在空置房维修完毕,须将维修物品、工具、杂物等一并清理干净,严禁将空置房当

仓库使用。出现任何不良事件,而导致业主索赔,仅由乙方负责承担外并承担一项一次¥1000元至¥5000元的违约责任。

12、 混凝土不允许直接在地面上搅拌,需垫放铁板等;施工过程中不允许破坏草坪及树木。违反

其中一项一次承担500元人民币的违约责任,还要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13、 乙方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必须作好施工作业点周边的成品保护,损坏设施、装修、家具由乙

方承担赔偿。

14、 甲方有对乙方现场违规人员及不服从管理的人员驱逐退场的权利,并要求乙方整改;如果乙

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将另外委托其他专业公司的人员完成乙方的修缮任务。发生一切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15、 因工作需要甲方召集举行的有关维修工作会议,在通知到乙方后,如乙方未准时参加或缺席。

无故迟到一次承担200元人民币的违约责任。无故缺席一次承担300元人民币的违约责任。

16、 甲方开出《万科现场行为过失处罚通知单》或《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知会》公函,如乙方

采取回避、推诿、拒绝签收的行为,导致投诉或赔偿,甲方有权直接处理,产生一切费用直接从

责任单位的款项中扣除而无须知会乙方。

第六条:其他

1、 本补充说明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效力。

2、 本补充说明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代表:日期:

附件13

项目现场CI策划的主要内容和规定

1 施工主入口临时大门要求(详见附图一)

1.1施工现场大门采用有门柱式的双开大门,规格:门宽≥5000mm,高度≥2000mm,门扇等分,其中

一扇设1600mm×800mm人行小门。

1.2材质:大门采用金属角钢做框,做除锈处理,双面包镀锌铁皮。;

1.3颜色:大门底色采用白色;

1.4文字组合及其他:门上书写“万科地产或万科置业”等标准字体和万科标志,采用标准色,字尺

寸约600mmX600mm(高×宽);

1.5门柱截面积建议采用500mmX500mm,高度2500mm,其中柱帽高200mm。

1.6实施时间:总包进场即开始实施。

2 施工入口形象要求

2.1入口形象应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要求,并报项目经理部审核。

2.2入口处应设置工程概况牌、工程目标牌、项目组织架构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安全及防火牌,工

程现场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二)

2.3标牌尺寸:标牌应设置为长方形,最小尺寸为1800mm×900mm,可选用钢管和角钢支撑,或镶嵌

于墙体内。

2.4标牌的材质:项目面板采用有机板,框采用铝合金或不锈钢。

2.5大门口必须作硬地处理,保证带有泥土的车辆经冲洗后才能驶入城市街道。

2.6出入口处须安排门卫,并落实门卫岗位制度。

2.7门卫岗亭应悬挂经万科项目经理部批准的“施工现场车辆管理和人员参观管理办法”。

2.8实施时间:总包进场即开始实施。

3 围墙设计

3.1围墙:高度≥2000mm,砖砌、留垛、设沉降缝,需经专门设计。如在市区主要路段应符合当地有

关规定。

3.2围墙的宣传策划由企划部统一制定要求或设计。

3.3实施时间:总包进场开始实施。

4 项目经理部名牌设计

4.1材质:铜质板,尺寸:600mm×400mm。万科LOGO尺寸为200mm×60mm(长×宽)公司名称字体尺

寸为40mm×25mm(长×宽),项目名称字体尺寸为55mm×35mm(长×宽)。(示意图见附图三)

4.2颜色:铜本色为底,黑字,名牌悬挂于项目部入口的显眼处。

4.3实施时间:项目经理部成立后开始实施。

5 项目经理部上墙资料要求

5.1上墙的主要资料应包括:项目概况、项目组织架构图、岗位职责、施工进度控制计划、形象进度

示意图、形象进度照(详见附图四)、晴雨表、项目总平面图等。

5.2实施时间:项目经理部成立后开始实施。

6 项目经理部工作人员配备要求

6.1安全帽:在安全帽的前方正中粘贴或喷绘万科标志,标志尺寸为55mm×12.5mm(长×宽)如右所示,后侧正中粘贴或喷绘“万科”,每个字尺寸为25mm×25mm,安全帽颜色为红色,字体为白字。如图所示。

6.2安全鞋:配备防水、防钉高帮安全鞋。

6.3对讲机:管理人员在现场均应携带对讲机。

6.4胸卡:按公司要求制作,进入现场必须佩戴

6.5实施时间:项目经理部成立后开始实施。

7 公司CI标志

7.1塔吊:塔吊的配重臂上悬挂万科标志和“万科地产或万科置业”字样的组合标志,2000mm×2000mm

字体,字间距及尺寸视塔吊情况决定。

7.2建筑物悬挂公司统一宣传标语(由企划部设计)。

8 现场道路

8.1现场内施工道路畅通,无影响车辆通行的物件堆放在路面上。

8.2路面平整、清洁,无明显低洼不平和积水。

8.3施工道路采用硬地路基,路旁有良好的排水设施。

9 卫生间

9.1项目现场卫生间应安排专人及时清理以保持清洁干净,严禁随地大小便。

9.2实施时间: 项目经理部成立后开始实施。

大连万科合同样本

附图二:

大连万科合同样本

大连万科合同样本

大连万科合同样本

附图三:(示意)

附图四:

大连万科合同样本

附件12

承 诺 函

大连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对于贵公司与我公司就 大连万科假日风景项目签订的《大连万科假日风景项目示范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我公司承诺如下: 一、我公司已与在贵公司大连万科假日风景项目施工的所有工人(含农民工,下同)签订了劳动合同,将严格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合同内容。

二、对贵公司支付的工程款,我公司将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三、若我公司发生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贵公司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我公司的工人,并有权解除〈《大连万科假日风景项目示范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我公司赔偿因此而给贵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本承诺是不可撤销的,在〈《大连万科假日风景项目示范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终止前一直有效。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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