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特约特惠商户业务合作协议书

特约单位受理昆仑银行银行卡

业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推动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充分发挥双方业务的优势,本着平等互利、资源共享的原则,昆仑银行与特约单位就有关业务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乙方同意成为甲方的特约单位,并同意为甲方持卡人提供持卡消费结算时的特别折扣优惠或特殊服务。

(一)优惠期限:20         日至 20         日。

(二)优惠对象:昆仑银行银行卡(包括:              )。

(三)优惠内容:上述优惠对象在乙方刷卡消费时,享受以下优惠活动:

1、凡在乙方刷卡消费的客户即可享受    折优惠(乙方指定不参与优惠的商品除外);

2、                                        

(四)参与优惠活动的乙方营业场所如下表所示: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积极宣传乙方的服务和产品,积极推荐本行持卡人到乙方持卡消费。

(二)甲方负责使用合理方式对乙方业务主管受理人员进行昆仑银行银行卡的功能、使用和受理知识的培训。

(三)甲方有权通过各种渠道对乙方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持卡人提供相应优惠服务,乙方须自接到甲方转来客户投诉日起5个工作日内查实并履行约定的优惠。无法履行时,应给予甲方持卡人相应的补偿。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从宣传渠道上将乙方名单撤销,并保留进一步索偿的权利。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为甲方持卡人提供合作内容的优惠项目,并同意甲方将合作内容以各种形式和途径进行宣传。

(二)乙方须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应培训,以书面形式印发下属分支机构,保证工作人员熟知乙方所承诺的优惠项目,并在日常工作中根据合作协议提供相关优惠服务,在顾客消费时主动提示客户本协议规定的优惠活动。

(三)乙方同意在乙方经营、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摆放甲方提供的昆仑银行特惠商户信息标识桌牌或其他宣传材料。乙方向甲方提供企业标识、图片、相关宣传资料,同时授权甲方在协议期内进行特惠商户业务宣传时,免费使用乙方提供的标识和相关信息。

(四)乙方确保提供给甲方持卡人的优惠不低于其当前提供给其他银行同等级卡种持卡人的优惠,协议期内乙方如给予其他银行持卡人更大的优惠,甲方同等级持卡人自动同时享有同等优惠待遇。

四、保密条款

(一)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要求向政府所或其他监管机构等部门提供的除外)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关联方商业秘密。

(二)本合同终止后,双方仍需遵守上述保密条款的规定,直到对方同意解除此项义务。

五、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并承担守约方就违约事件提起诉讼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赔偿金等合理费用。如双方均有违约行为,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合同期限

(一)本协议有效期至                日止,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以同等条件自动顺延,顺延次数不限。如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协议,应当在协议期满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处理好有关事项的善后工作后,方可终止本协议。

(二)如遇如下情况一项或若干项,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1、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二)、(四)款约定给予甲方持卡人应有的待遇并拒绝履行或补偿;

2、乙方不再具备受理银行卡的条件;

3、乙方有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如果因乙方的上述行为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七、附则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二)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或附件以及有关文件经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为本协议附件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三)协议双方本着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对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友好协商解决,商定的内容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四)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无效,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有权人签字:                  有权人签字:

日期:                        日期:

 

第二篇:特惠商户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行特惠____年____号

中国工商银行特惠商户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中国工商银行分行

地址: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平等、互利、自愿为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牡丹卡特惠商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目标:

通过双方共同努力,引导更多的牡丹卡持卡人在甲方营业场所刷卡消费,促进双方业务的共同发展。

二、合作内容

(一)本协议中的优惠对象是指以下 类持卡人。

a)

b) 牡丹信用卡、牡丹贷记卡及其各类联名卡、认同卡; 上述卡种中的

(二)甲方应向乙方牡丹卡持卡人在甲方营业场所使用上款约定

卡种刷卡消费时提供以下优惠内容:

(三)优惠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协议期限 月。

(四)参与优惠活动的甲方营业场所:

特惠商户协议书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制作包含全部特惠商户的手册时,在手册中刊载本协议约定的优惠内容和甲方单位的信息。

甲方享有通过乙方指定的宣传渠道宣传本协议合作内容的权利。 甲方享有了解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持卡人在甲方交易统计信息的权利。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与本协议相关的业务培训。

甲方应在收银台位置摆放中国工商银行特惠商户标识牌。

甲方应使其员工充分了解本协议规定的优惠活动,并在顾客消费

时主动提示客户本协议规定的优惠活动。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向约定的牡丹卡持卡人提供相应的优惠。 甲方确保提供给乙方持卡人的优惠不低于其当前提供给其他银行同等级卡种持卡人的优惠,协议期内甲方如给予其他银行持卡人更大的优惠,乙方同等级持卡人自动同时享有同等优惠待遇。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甲方的标识及相关信息,同时授权乙方在协议期内进行特惠商户业务宣传时,免费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识和相关信息。

若乙方持卡人在甲方指定场所未能享受约定的优惠,甲方须自接到乙方转来客户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查实并履行约定的优惠,无法履行时,应给予乙方持卡人相应的补偿。

四、协议的变更、续签和解除

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果提出变更或终止本协议,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协议书,于新协议签订之日起六十天后生效。

如遇如下情况一项或若干项,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1.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六)、(七)款约定给予乙方持卡人应有的待遇并拒绝履行或补偿;

2.甲方不再具备受理银行卡的条件。

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如果因为甲方的上述行为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当赔偿乙方损失。

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变更或终止要求,合同自动顺延,顺延后的协议期限与原协议期限相同,依此类推。

协议终止时,甲方应归还乙方特惠商户统一受理标识。

五、其他约定事项

七、附则

(一)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友好协商,如双方协商无效,应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有权人签章: 有权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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