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协议

装卸协议书

甲方: 公司卷烟中转站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装卸队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自愿在甲方场所从事卷烟装卸工作。甲方按照装卸卷烟数给付劳务费。经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卷烟中转站从事卷烟的装卸工作。

二、乙方保证所装卸商品的安全,在装卸卷烟过程中,轻拿轻放,摆放整齐,准确无误。人为造成卷烟损失,按照卷烟价格照价赔偿。

三、乙方所安排从事装卸的工人,不得超过60岁,以及其它不能从事卷烟装卸工作的人。否则,出现任何事故伤亡后果自负。

四、乙方负责教育装卸工在装卸卷烟过程中注意安全,如造成人身磕伤、碰伤,或出现其他意外伤害的,后果自负,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装卸工人需服从卷烟站仓库人员的安排,将卷 1

烟摆放在指定在地点或区域内。不得乱摆乱放,并负责由此造成的返工及重新摆放所增加的费用。

六、装卸费用,甲方按已下方式计费:乙方每件装卸费,卸物每件0.3元;转集装箱每个0.1元;转烟每件0.2元。如果没有集装箱,装烟每件共计0.7元。

七、费用的结算:由甲方提供票据,按月结算。每月月底,按卷烟件数给付装卸费用。

八、乙方应按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为其装卸工人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提供劳动保护。

九、乙方必须保证按时完成甲方交给的装卸任务,不得拖延,消极怠工。

十、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若没有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拒付相应的费用。

十一、协议的变更及解除:甲方连续两个月没有按时支付装卸费用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乙方连续三天没有按时完成甲方交给的装卸任务,或者拒绝装卸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订立本协议所依据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按原内容继续履行的,双方应协商变更协议内容,或解除协议。

十二、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至。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协议。 2

合作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十三、争议的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解除协议或向人民法院诉讼。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新密市烟草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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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货物装卸协议

货物装卸协议

重庆嘉美矿业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泸州市江阳区五大宏装卸搬运服务队 (简称乙方) 为了满足川庆公司钻探工程公司在泸州片区钻探工作的需要,甲方在四川省泸州市川南仓库内设立了重晶石粉仓库。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甲方同意将仓库所有货物的出入库交由乙方负责。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仓库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邻玉镇石油路206号(川南仓库内),甲方所有出入该库的物资均由乙方负责装卸。

二、费用标准:费用实行包干制,出入库均按11.00元/吨执行。每15天结算一次。

三、乙方的责权利:

1、乙方必须组织成立一支身体健康、素质较好的装卸队伍(5-6人左右),并保持通讯畅通,随叫随到,从而确保川庆公司用料需要。

2、乙方在仓库工作期间,必须服从保管员的指挥,川南仓库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制度。不得野蛮装卸、违章作业。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甲方的责权利:

1、甲方必须为工人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手套、口罩等),以及防暑降温药品(水、霍香正汽水等),保证工人健康。

2、如无特殊情况,出入库时间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井队抢险除外);如有任务,甲方必须提前30分钟通知乙方。

3、按时结算支付乙方工资,不得故意拖欠。

五、本协议有效期: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止。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重庆嘉美矿业有限公司 泸州市江阳区五大宏装卸搬运服务队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二○一一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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