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牌加工协议书

昆明仁善堂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20130725

定牌加工、商标使用协议书

甲方:昆明仁善堂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有关产品(以下简称“授权产品”)并签署商标使用协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授权产品的加工生产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授权产品如下表所列:

一、 合作方式: 甲方拥有“滇东神草”注册商标及包装专利。

乙方在指定批准生产的场所进行生产加工行为,该场所地址为:

在合作期内,乙方提供药品(中药饮片)生产批文,负责加工生产合格的授权产品并发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与乙方另行签署许可合同,许可乙方使用商标注册申请号为12416931的“滇

定牌加工协议书

公司地址: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海归大厦511、513、515、517室 电话:0871-67429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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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神草”注册商标(正式批准后另行通知正式注册号)。

二、 合作前双方需向对方提供的资料:

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食品流通许可证、授权产品的包装设计图样。

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授权产品的企业质量标准、物价等资料。

三、 甲方提供经天麻原药材(昭通天麻)、产品包装盒,经乙方合作认可无异议,且出具书面确认后,甲乙双方签订许可合同。

四、 未经甲方另行书面许可,乙方生产的授权产品只能向甲方销售,乙方自行销售或协助第三方销售授权产品的,应按其销售金额的3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 生产计划由甲方以书面形式下达,经双方签字确认方可生产。

六、 乙方需按照 (天麻粉)的企业标准进行生产,如授权产品不符合该质量标准或由于产品质量因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与上述产品质量问题有关并发生的任何费用、支出、律师费、诉讼费及政府部门的罚款、商品损失、向任何第三方的赔偿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据此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继续履行。同时,乙方对上述商品由厂方到甲方指定仓库的运输途中的一切破损承担赔偿责任。

七、 甲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包装破损,由甲方自行负责更换。

八、 双方经协商约定产品委托加工费用为:

双方经协商约定甲方使用乙方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使用费用为: 公司地址: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海归大厦511、513、515、517室 电话:0871-67429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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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约定费用结算方式为:批结。

九、 协议期限自20xx年7月25日至20xx年12月31日,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协商无异后续签。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同具法律效力。

十、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签补充协议;如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甲方:昆明仁善堂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公司地址: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海归大厦511、513、515、517室 电话:0871-67429375

 

第二篇:加工协议书

加工协议书

甲方:青岛华星爱商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电话:88583186 传真:88581338

乙方: 电话: 联系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给乙方加工以下印刷品达成如下协议:见明细

加工协议书

1、以上印刷品属: 来料加工 □(数量 ) 甲方提供 □(数量 ) 2、客户提供:菲林□ CTP□ 光盘□ 电子文件□ 样品□ 签样□

3、验收标准;印刷品依:样品□ 签样□ 正常四色印刷□ 或国家制定的质量标准为准。 4、客户需要签样的,需提前 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的前来确认。

5、交货时间:20xx年 月 日 交货,甲方要确保交货时间,不得违约,如特处情况,要事先和乙方协商。 6、交货地点: 7、交货方式:自提□ 送货□ 运费由: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8、结算方式:带款提货□ 月结□(每月25号前结清)

预付订金 元 余款 元 月 日付清。

过期按照货款的3%缴纳滞纳金。

9、因乙方所提供的原材料、菲林等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印刷工序无法继续进行,所造成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出本公司印刷加工的项目外,乙方外发加工的产品如质量发生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11、原材料、菲林送达的时间延期,交货时间顺延, 12、订金或货款的交付时间延期,交货时间顺延。

13、本协议所涉及的印刷品不得侵犯它人的商标权、肖像权,如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14、本协议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自觉遵守,任何一方不得随便违约,如有违约将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损失,也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由当地法院仲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1份各一份。 15、其他约定:

甲方:青岛华星爱商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时间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