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就业三方协议

解读就业三方协议

一、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

就业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又叫三方协议。根据19xx年国家教委制定的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签署"就业协议"成为大学生就业的必经阶段,其第24条规定: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关于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理论界有多种解释,就立法而言,到目前为止,其法律属性还没有定论。就业协议是转型期中国的特殊历史阶段的产物,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产物。就业协议本身不是劳动合同,但又与劳动合同联系紧密。

第一,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同。就业协议的主体包括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就业协议由学校参与见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而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

第二,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内 容不同。就业协议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第三,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不同。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又密切联系,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休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有人比喻说,根据劳动法规定,就业协议类似于"出嫁协议",而劳动合同类似于"夫妻协定"。前者发生在学生毕业之前,由学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订,以确定就业意向和相关权益,包括擅自解除约定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但是,"出嫁协议"只约束"婚前","婚后"安排还须由"夫妻协定" 明确。一旦学生毕业离校后,学校将脱离三方关系,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应确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则同时终止。

二、就业协议的签订

就业协议的签订要遵循两个基本准则。一是主体合法原则。也就是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具备合法的主休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必须要取得毕业资格,如果学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 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毕业生计划和录用自主权,否则毕业生可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对高校而言,高校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介绍毕业生的在校表现,也应如实将所掌握的用人单位的信息发布给毕业生。高校是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平等协商原 则。也即就业协议的三方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学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毕业生到指定单位就业(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除外),用人单位亦不应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求毕业生交纳过高数额的风险金、保证金。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是一致的。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三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书"备注"内容中加以补充确定。

就业协议的签订和其他协议的签订一样,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即要约和承诺。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或复印件参加各地供需洽谈会(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或向各用人单位寄发书面材料,应视为要约邀请,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材料,对毕业生进行考察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将回执寄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

门或毕业生本人,应为要约。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回执或通过其他方式得 到用人单位答复后,做出选择并到学 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领取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即为承诺。但在就业协议签订过程中,有时候很难明确区分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从就业协议整个具休流程来看, 主要分以下几步: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3月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门。4.学校同意盖章,并及时将协议书反馈用人单位。

三、就业协议的违约

大学生就业协议的签订意味着各方主体需按就业协议的约定执行。 在毕业生没有去单位报到的这段时间内,对于毕业生来说,要继续遵纪守 怯,保证顺利毕业。对于校方来说,学校有监督学生的义务。就用人单位而言,是要按照就业协议的约定,接受 合格的毕业生。一旦有一方当事人要违反就业协议,也需要严格按照程序处理。根据不同的标准,就业协议的违约可分为不同的类型。

1.依据违约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大 学生违约和用人单位违约虽然就业协议涉及了三方主体,可实际上违约的主体只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实践中学校的责任几乎不被追究。在实践中,对于毕业生这一主体违约,社会上一直持较为宽容的态度,有更好的工作机会就放下原来签订的就业协议,到自己更喜欢的岗位工作是可以理解的。但还有人认为这是毕业生的道德品质问题,必须严格地控制毕业生的违约率。对于用人单位的违约问题,人们更苛责一些,认为更应该严格地控制,因为单位处于协议的稍强势的地位,其凭借自己的优势对毕业生有很多选择的机会。

2.根据违约的时间不同可分为预 期违约和实际违约预期违约是毕业生在签订了就业协议后到单位报到前,毕业生明确表示不去单位报到或用人单位做出拒不接受毕业生的表示。而实际的违约是毕业生在报到时间截止后仍不去报到,或者用人单位在报到期限到来后不接受毕业生或不按约定地接受毕业生。

四、违反就业协议的后果

为了规范就业协议,减少就业协议违约情况,《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第四十八条规定:对违反就业协议或不履行定向、委托培养合同的用人单位、毕业生、高等学校按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办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主体违反就业协议,其后果定会影响校方、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同时任何一种违反协议的行为,都应受到惩罚。这些惩罚包括有形的,主要指违约金等经济责任,也有无形的,包括诚信、信誉影响。无论哪种后果都会给违反协议的当事人带来不利的影响。

就毕业生来说,如果其违约一方面要按照就业协议的约定,赔偿违约金,另一方面其违约行为对其前途会有影响,因为这涉及到个人的信用问题,这对毕业生以后找工作,甚至对其以后的职业生涯都会有负面影响。毕业生违约,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损失更为直接,也许会更大,因为单位每年都会有人员安排和资源配置的计划。

对于一个人或几个人的变动可能会带来整体计划的调整,这会对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产生影响,也不利于单位的稳定持续发展。与此同时,可能错过了与其他人才签约的最佳时间。对于用人单位违约而言,一方面需要支付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另外也要承担企业社会声誉受损的风险。对于校方来说,毕业生违反就业协议的情形频繁发生,不利于学校树立良好的口碑和信誉,以后各届毕业生签约时,用人单位会不愿与该校的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长期来看,这会导致这个学校就业率的下滑。可见,高校受到的负面影响同样很大。

 

第二篇:三方协议解约申请

解除就业协议申请

XX有限公司:

本人XXX(性别:X,身份证号:XXXX学校:XXXX大学,学院:XX学院,专业:XX),在充分考虑个人意愿后,欲解除与公司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编号:XXX),望公司批准。

申请人:

日期: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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