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样板

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生产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1.2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3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不断改善生产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1.4各级领导要贯彻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及各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1.5公司的每位员工都必须在本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6建立和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安全生产职责

2.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督促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2.2 对重大的安全工作事务进行研究、讨论并作出决策,跟踪或指定有关部门跟踪决策施行效果,收集反馈信息进行再决策。

2.3 研究、讨论并审定总经理提交给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安全工作事务,如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安全事务。

2.4 按《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组织开展公司季度安全检查,并及时安排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2.5 督促各类人员、各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6 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督促其处理各项日常事务。

3. 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3.1 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3.1.1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3.1.2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

3.1.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编制。

3.1.4 组织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1.5 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1.6 任命公司属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防火责任人。

3.1.7 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1.8 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1.9 接到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汇报。

3.1.10 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

3.2 分管生产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3.2.1 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公司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设施、基建设施等的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并对分管范围内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3.2.2 主持制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2.3 主持制定公司季度、节日前和季节性等劳动安全卫生、防火、交通安全检查计划并实施,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实施整改方案。

3.2.4 主持召开安全例会,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审批重大危险作业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方案。

3.2.5 组织公司重伤事故、货损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3.2.6 督促各级领导学习安全政策、法律和法规,并督促各部门开展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2.7 负责组织压力容器、装卸机械、码头内机动车辆、机床等机械设备、移动式电动工具、电器及防雷、防静电装置等的安全技术检查工作,组织编制上述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管、用、养、修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等,并组织实施。

3.2.8 按照“三同时”(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原则审批工程建设项目,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报请劳动安全部门审查验收;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包括安全方面的条款;组织对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

3.2.9 督促有关负责人对一般及以上机损、设备损、设施损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制订改进措施。

3.3 部门经理的基本安全生产职责

3.3.1 在组织管理本部门生产工作过程中,具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部门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负领导责任。

3.3.2 组织制定本部门及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3.3 员工在工作其间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安全部门,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对重伤或死亡事故,组织有关人员协助事故的调查分析;对轻伤事故,负责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报公司人力资源及安全部。

3.3.4 对违章违纪的员工和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组织对责任者及本单位广大员工进行教育,并报公司人力资源及安全部。

3.3.5 组织员工学习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督促并确保本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4 职能主管的安全生产职责

3.4.1 在组织本单位生产(工作)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单位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责。

3.4.2 具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和新调入员工的现场安全技术教育,组织本单位员工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4.3 经常检查作业(工作)现场,监督检查员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及时纠正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对于解决不了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3.4.4 发生事故要做详细记录,立即按规定上报,保护事故现场,并如实向调查人员提供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组织员工认真分析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3.4.5 及时表扬安全工作有功人员,批评教育违章人员。

3.5 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3.5.1 积极宣传和带头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5.2 在作业过程中,检查督促本班组员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具,制止违章行为。

3.5.3 在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督促司机(工人)检查机械设备、工属具、作业环境等是否安全,对存在的隐患,应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消除,对自己解决不了的,应及时报告领导解决。

3.5.4 积极组织开展本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对本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负责新工人上岗前的安全教育,班前班后经常性教育。

3.5.5维护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灭火器材,保障安全通道与出口畅通。

3.6 操作人员(司机、仓管员、加油工、技工、仓库员、业务员等)的安全生产职责

3.6.1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6.2 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中要做到互相监督、互相提醒、互相保护。

3.6.3 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6.4 加强机械设备和工属具的维护、保养和检查,保持作业场所整洁。

3.6.5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3.6.6 发现违章作业要立即劝阻、制止。

3.6.7 发生事故要积极抢救,立即向上级报告并主动保护现场。

3.6.8 接受事故调查,如实反映事故有关情况。

3.6.9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3.6.10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4. 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1 综合事务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4.1.1 做好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消防、用电安全工作,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4.1.2 对上级和公司领导交办的安全工作,及时布置和催办;及时处理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报告。

4.1.3 深入调查、了解公司安全工作情况,做好公司领导实施“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参谋。

4.1.4 健全公司值班制度,对公司辖区内发生的突发性事故、重大事故,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并按有关要求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4.1.5 积极支持公司安全部门工作,协助人力资源及安全部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发生事故时,调动人力、物力配合进行抢救工作,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4.1.6 负责所管辖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及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公司人力资源及安全部。

4.1.7 负责所管辖物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4.1.8 参与涉及法律责任的企业员工伤亡和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及纠纷处理。

4.1.9 签订外包作业合同时,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4.1.10 协助、指导、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安全消防工作。

4.2 人力资源及安全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4.2.1 协助公司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工作。做好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消防、用电安全工作,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4.2.2 协助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实施。

4.2.3 按照《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管理规定》的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

4.2.4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建立健全并管理消防安全档案。

4.2.5 了解、掌握本公司安全生产状况,提出防止人员伤亡、火灾和职业危害的预防措施。

4.2.6 按《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规定》的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制止、纠正和依章处理违章作业;对检查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问题,如本职权限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监督被检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整改。

4.2.7 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按《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采购、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8 按事故管理规定,做好企业员工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工作,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并协助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4.2.9 参与新建、改建和扩建生产性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

4.2.10 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检查监督防暑降温、防毒、防火、防爆工作,检查监督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4.2.11 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无法解决的应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应制止和处理违章、违纪行为;如遇危急情况,有权指令暂时停工,并及时报领导妥善处理。

4.2.12 做好职工健康监护体检的组织工作。

4.2.13 协助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4.2.14 组织制订公司消防安全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点部位的保卫、防火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4.2.15 督促有关部门建立三级防火安全管理网络。

4.2.16 组织对重点部位及有关单位的仓库、车间、宿舍、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督促其对存在隐患进行整改,并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4.2.17 按有关规定审核配置灭火器材并实施监督管理。

4.2.18 组织制定公司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指导落实。

4.2.19 协助、指导、督促保安公司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4.2.20 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对员工考核的内容之一,纳入员工上岗、转正、定级、评奖、晋升的考核条件。

4.2.21 在编制教育计划时,必须将安全技术教育列入计划之内。在组织技术教育和技术考核中,安排相应的安全技术内容。

4.2.22 对新员工和转岗位的工人要经过上岗前的安全教育,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上岗。

4.2.23 负责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证照年审、换(发)证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

4.2.24 对职业病患者有不适宜从事有毒有害作业、高温作业、高空作业等的人员及时调换工作岗位。

4.2.25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工伤人员、职业病患者的医务鉴定工作,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做好工伤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4.2.26 优化劳动组织,合理调整定员定额;关心员工身体健康,严格审批加班加点。

4.2.27 做好本公司的工伤社会保险工作;做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4.2.28 签订劳务承包合同时,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4.3 财务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4.3.1 做好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消防、用电安全工作,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4.3.2 按国家有关规定,将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纳入公司生产财务计划,予以保证,并监督有关部门合理使用劳动保护措施经费。

4.3.3 按有关标准规定,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等费用的支出,同时实行财务监督。其它经公司领导批准的用于公司安全工作的支出应及时拨款。

4.4 业务拓展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4.4.1 做好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消防、用电安全工作,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4.4.2 积极收集客户对公司在安全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积极协助解决。

4.4.3 陪同客户考察、参观码头现场时,负责向客户讲明安全注意事项。

4.5 技术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4.5.1 做好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消防、用电安全工作,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4.5.2 设立部门安全联络员岗位,负责公司安全制度传达、部门员工安全教育的组织、部门日常安全工作管理等。

4.5.3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机电、设备基本建设、港口建筑设备设施管理、建筑技术和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

4.5.4 负责各种机械、电气及电动设备、压力容器等的安全技术管理,组织制订其使用、维修、保养的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5 负责机电设备、工程建设项目投产前的鉴定和验收工作。

4.5.6 负责特种设备的登记、按要求办理检测手续和定期检验以及档案管理。

4.5.7 监督检查生产设备、装卸机械、电气设备等的正常使用,确保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4.5.8 采用新工(属)具、新工艺、新技术时,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努力实现本质安全化。

4.5.9 负责制定装卸工艺规程;制定各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

4.5.10 在工艺装备设计,编制工艺规程、操作规程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充分考虑到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4.5.11 负责对工(属)具投产使用的安全技术鉴定,制订工(属)的使用要求及报废标准。

4.5.12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使其符合安全技术、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的要求,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4.5.13 组织建筑施工和维修工程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标准和规定,保证施工的安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4.5.14 负责组织对施工单位和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对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现象,及时向施工单位反映,并要求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

4.5.15 负责对公司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管理。

4.5.16 制订或修订有关建筑施工的安全、质量验收制度等。

4.5.17 负责机械、电气、设备、港口建筑设施事故的调查、分析,核定损坏程度和损失费用,按“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未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认真做好上述设备、设施等损坏事故的处理工作;为其它事故的调查、分析提供技术支持。

4.5.17 参加涉及设备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有关设备作出技术鉴定,负责查清有关设备导致伤害事故的原因并提出防止类似事故的措施。

4.6 操作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4.6.1 做好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消防、用电安全工作,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4.6.2 设立部门安全联络员岗位,负责公司安全制度传达、部门员工安全教育的组织、部门日常安全工作管理等。

4.6.3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或修订公司货物(含危险货物)装卸、储存、运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落实。

4.6.4 负责制订或修订各种作业和各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4.6.5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6.6 指挥调度生产时贯彻实施上级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作业人员落实安全操作规程,不强令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并制止违章行为,考核违章人员,对特殊作业,制订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安全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要及时调度,采取措施,保证生产安全。

4.6.7 在召开生产调度会等工作中,应同时研究安全生产情况。

4.6.8 做好泊位、仓库、堆场、办公场所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4.6.9 按广州港集团公司关于“防风、防汛、防旱”管理规定,做好防风、防汛管理工作。

4.6.10 负责对装卸机械、设备等的检查、使用、管理、保养等,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

4.6.11 负责装卸工(属)具的管理、保养等工作,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

4.6.12 组织对货损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报公司人力资源及安全部。

4.6.13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协助安全部门保护事故现场。

4.6.14 协助、指导、督促劳务承包公司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6.15 组织制订或修订计算机设备、视频设备、通信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6.16 与工程承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4.6.17 为安全管理工作的改进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5.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6.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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