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租赁合同文本(正式版)

吊车租赁合同

承租方:中化六建第一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关系,且保证租赁设备安全、有效地使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吊车类型及数量:

吊车类型:汽车起重吊 QY25K

数 量:壹台

第二条 租赁时间、地点及工作内容:

租赁时间2010-10-18至2011-01-18

地 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江东路

工作内容 现场吊装

第三条 租赁费计算方式

3.1 采用台班价(或月租价)吨吊车工作台班单价元/台班(或月租费单价贰万元/月)。

3.2 租赁费计算方法及相关费用承担。

3.2.1租赁费计算方法:采用台班价计价,不足超过 小时以一个台班计算;采用月租费计价,最后一个月吊装不足月时,按包月价的实际天数计算。

3.2.2吊车进出场费:公司内部吊车进出工程项目所发生的进出场费执行公司文件,(租用外部吊车时发生的吊车进出场费用由双方进行协商确定)。

3.2.3内部吊车租赁费价款中已包含车辆折旧费、司机工资及各项统筹、管理费及车辆维护保养费用。吊车燃油费及包月计价中司机的加班工资由甲方承担。(外部吊车租赁费应根据公司内部指导价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 双方责任

4.1 甲方责任:

4.1.1吊装作业前甲方负责向乙方机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地基情况等)。吊车司机在吊装时没有进行技术交底前,或乙方司机没有完全明白作业情况,不允许进行吊装。

4.1.2 合理安排吊车作业,派专人负责工作联系。

4.1.3负责现场协调工作,提供合格平整的大型起重机行走道路,并清除障碍物,提供吊车装拆场地及安全停放场所。

4.1.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在大雾、大风、大雨、夜间等不适合吊装作业情况下作业,因上述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4.1.5甲方负责吊装过程中指挥协调工作,发出信号应清晰、标准。如违章指挥,乙方司机有权拒绝吊装作业。

4.1.6 甲方代表:

4.1.7 吊车在进出场时,甲乙双方均应按规定在吊车进出场会签单上签字。

4.2 乙方责任:

4.2.1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提供性能状况良好的起重机械进行施工。

4.2.2服从甲方管理,坚持按操作规程办事,保障安全施工。

4.2.3按甲方要求及时配置机组人员,并服从甲方指挥。乙方机组人员的作息时间要符合甲方要求。作业期间若需加班,乙方机组操作人员应遵循甲方要求。

4.2.4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手续合法、证照齐全(安全使用许可证、行驶证、营运证、保险等),司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由此引发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4.2.5在设备租赁期间,对因乙方设备和人员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负全责。

4.2.6负责提供甲方人员进行吊车的组装、拆卸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工作。

4.2.7负责机械自身的润滑油料及维护保养工作,并承担其费用。

4.2.8 全权负责乙方在现场的一切事务。乙方人员应自觉遵守甲方的作息时间及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起重机操作规程及性能表。

第五条 安全责任

5.1甲方施工前提供任务情况并负责对机组人员作技术交底。甲方要对机械安全施工负责,明确指挥人员。

5.2 施工中,双方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GB6067-85《起重机安全规程》、GB5082-85《起重指挥信号标准》及相应标准),严格持证上岗,不准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于违章作业,指挥人员应立即制止,对于违章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5.3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原则为:吊钩以上(含吊钩、设备原

因或操作原因)由乙方负责;吊钩以下(吊耳、违章指挥原因)由甲方负责。

5.4如发生人身和机械事故,由双方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事故损失由责

任方承担。

5.5 进退场路途的事故及因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 拨款及结算方式

6.1甲方按月结算,按当月租赁费的支付租赁费用,施工结束在吊车

退场后 柒 日内一次结清尾款。

6.2甲方支付租赁费时,乙方必须出具正规租赁#5@p。

第七条 其他

7.1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总价的5%支付对方违约金。

7.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由甲方总部所在地

(湖北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法院裁决。

7.3本合同需双方签字和盖章后方可生效,至双方最终清算完租赁费后自行

失效。

7.4本合同一式

第八条 补充协议

(备注:此标准文本适用于外部吊车及内部吊车租赁,在签订合同时请进行相应选择)

承租方:单位名称(章) 出租方:单位名称(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吊车租赁合同

吊车租赁合同

承租方: (简称甲方)

出租方: (简称乙方)

根据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租用吊车,配合甲方吊装,具体内容磋商如下:

一、施工机械名称吨吊车,数量:台。

二、施工内容和地点: 。

三、租赁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设备进出场费用 元整。

五、税后计收费标准/月,没有满月按/天计算,租用费用按月付款,租赁时间每满一个月时,承租方在三天内汇入出租方指定帐户。甲方退场当天结清所有月租金,如未结清乙方有权不退场,并按月租价的2%收取每天的滞纳金,结帐时乙方不提供正式#5@p。

1、乙方机组人员在甲方施工期间,住宿就餐等生活问题由方负责;

2、乙方机组在施工期间所用燃油料,由方负责;

3

六、施工现场的场地条件、吊装条件及吊具均由甲方负责。如需夜间施工,甲方必须做好充足的照明工作。乙方机械进场后,如因上述问题不能起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能违章作业,严禁超负荷起吊。乙方机械进场后,甲方须负责每天工作之余该吊车的保卫工作,以免发生机械意外,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机械损坏或丢失(包括车上零部件),甲方要负责赔偿。

八、甲方在吊装中,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指挥资质的起重工指挥,并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如因甲方在吊装指

挥中的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坚持做到“十不吊”即: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吊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九、乙方机组人员应加强机械的检修和保养,使机械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乙方机组人员应积极配合甲方,在不违返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除发生故障不能起吊外,应服从甲方指挥人员的指挥。责任划分原则:吊钩以上事故乙方承担责任,吊钩以下事故甲方承担责任。

十、在施工配合中如乙方机械发生故障,乙方应积极组织人员抢修。甲方包月租用,每月需有3天维修、保养车辆的时间,不得扣除租赁费,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价款全部结清后本合同自动失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磋商解决。本合同共打印2份(每份2页),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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