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购协议

委托代购协议

编号:

甲 方(采购方):重庆莹淇车辆部件有限公司

乙 方(代购方):湖北玉湖综合养殖有限公司

甲 方 地 址 :重庆江津双福新区兴隆路8号 甲 方 电 话:135xxxxxxxx 乙 方 地 址 : 公安县毛家港双庙台渔厂 乙 方 电 话:136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代购协议:

第一条:甲方认购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物介绍:ABS塑料颗粒二级回料,25KG包装按样品验收货

2、总 价:人民币 柒拾万元整(小写¥700000元)。

第二条:付款方式:

1、 签订本代购协议时,乙方基于甲方授权取得代甲方采购特定标的的权限,同时收取甲方

代购费用(代购费用内包含代理费)人民币柒拾万元整(¥_700000元)。¥700000元整(届时凭单据多退少补),上述费用收取后,乙方代甲方向第三方采购特定标的。

第三条:违约责任

1、 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款,视为甲方放弃购买权,乙方可以收取合理的代理费用;

2、 如乙方怠于行使代理权,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承诺不会与出售方私下交易或通过第三方购买上述标的,否则,甲方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总款5%(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总价确定)的违约金。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十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合同的解除

有正当理由,任何一方可以提出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随时的,解除方须承担补偿责任。

3、合同终止

交易一经完成,双方权利义务终止(如双方需要,可续签合同)。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备注事项:

甲方:重庆莹淇车辆部件有限公司 乙方: 湖北玉湖综合养殖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杨弘 经 办 人: 贺杨

时 间: 2014 年 4 月 13 日

 

第二篇:装修主材设备委托代购合同

装修主材设备委托代购合同

合同编号:1

甲方(委托方):南京君之臻建筑装璜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金巴利陶瓷(卢俊)

本合同是指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购买其装饰装修主要材料设备、用品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装饰施工地点: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南京连锁有限公司,南京区域各门店

二、主材设备委托代购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主材代购预算清单)。

主要指:店堂内600*600玻化地砖(不透色)及卫生间墙地砖据现场要求配货

三、主材设备委托代购合同总额及结算方式:

1、每片单价:600*600/11.5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元五角整(包括搬运费)。 双方约定:如变更采购内容,变更部分按实另计。

2、付款方式:

2-1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各门店数量)合同总额的30%,计 元;完工后付65%;余款5%作为保质金一年内无质量问题结清。

3、材料设备代购完毕后,乙方应将供货商的供货凭证移交给甲方,同时甲方退还乙方出具的代购主材设备的暂收款收据,并结清款项。

4、逾期责任:乙方未及时供货、采购供应材料等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应补偿甲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停工或窝工三天以内的,乙方每天支付甲方200元;十天至三十天每天为500元;

四、材料质量及价款的约定:

1、甲方指定乙方代购的材料设备及用品:详见合同附件(主材代购清单)。 由甲方指定乙方代购的材料设备及用品,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产品质量、规格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乙方代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及用品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由乙方承担责任;造成工程返工或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2、乙方代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及用品:详见合同附件(主材代购清单)。

由乙方推荐提供的主材料设备及用品,其产品质量、规格应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及用品,并应得到甲方认可,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如乙方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不符合上述规定,应禁止使用,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委托代购材料设备在采购或变更时应及时签证和补差价。

由甲乙双方共同参与选购的材料设备及用品,在确认其品牌、规格、价格时,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工程竣工后凭签证确认的材料价格按实结算;如果确认后的材料设备及用品其价格与原预算价格有差异时,在采购时应及时结清材料差价;涉及部分材料退货或补货的,在竣工结算时按实调整。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经双方确认的合

同附件等),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付给对方合

同总价的 10 %的违约金。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

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后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解除本合同。

六、材料质保: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进行维修,材料费用及由此造成的

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属保修范围,由此造成的

损失由甲方自负。

七、其它约定事项:

八、合同及附则:

1、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及相关联系单、#5@p、其它

单价确认资料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与乙方分公司(分部)签订的合同,合同应加盖该分公司(分部)上级公司

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所涉的价款币种均指人民币。

5、附:《住宅装饰装修主材设备委托代购清单》

甲 方 签 字: 乙 方 签 字: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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