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代购合同修改版liuju2

车 辆 代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00080

甲方(受委托方):锦州凌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电话:0416-3525678 乙方(委托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乙方愿意全权委托甲方代购指定车辆,双方特立此合约,以兹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乙方全权委托甲方代为购买以下车型汽车,并负责代为办理汽车上牌手续。

车辆代购合同修改版liuju2

二、款项及支付方式

1. 甲方代理乙方购买上述车型,车辆总价,共人民币(大写)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支付定金(大写) 元整,余款人民币 元整,余款待交车前乙方一次性全款支付甲方,如乙方需办理银行贷款,乙方须三天内配合甲方准备好贷款所需要的所有资料递交银行,付款方式按照银行贷款支付流程支付。

2. 上述车价款不包括附加费,上牌费用,购置税,交强险,商业保险全部费用,

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 代购费用:乙方按照车辆贷款总额的 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车辆交

付当日即付。

4. 甲方在办理代购事项过程中产生的物流费、差旅费、车辆临牌及临时保险费

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服务费人民币伍仟元整。

5. 如乙方需要办理银行贷款,在办理银行贷款期间按照车辆总价的70% 款

支付给甲方利息,利率为 月,不足一个月按整月算。 日期以甲方购车之日起至乙方在银行贷款审批下款日止。

6. 上述所有款项,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为:

户 名:锦州凌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账 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三、甲方义务

1. 甲方应当勤勉尽责的办理上述车型汽车的代购事宜,代购车辆必须符合上述

有关型号及配置的约定,如车型及配置上有变化,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经得乙方同意,方可继续进行代购。

2. 甲方保证所代购的车辆为全新原装进口车辆。甲方应随车移交乙方该车合法

的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即关单,商检,及相关手续文件。

3. 交车之后甲方负责教乙方如何运用车上面的功能与讲解告知。

四、乙方义务

1. 乙方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按时足额付款的义务。

2.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时进行车辆验收并提车。

3.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

五、车辆验收

提车时,按车辆出厂标准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代表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如当场未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认可甲方代购的车辆符合第一条的约定,且达到车辆出厂标准,车辆交接完毕后所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交车时间及地点

2. 交车地点为:

3. 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七、维修与保养

代购车辆质量保证由车辆生产厂平家提供,以厂方出具的维修、保养服务配套条款为准,如属质量问题,请直接同厂家联系。

八、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交付的汽车与乙方经过协商,在车型及配置上有所变化,乙方必须接收代购车辆。

2. 如果乙方单方取消协议所定车辆到达协议交接地点,甲方发出交接提车通知

两日内,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来办理交接提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经

支付的所有款项不予退回。

3,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成交,乙方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不予退回。

4. 甲方单方取消协议,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退回全部已收款项。

5. 由于罢工,自然灾害,交通,天气,战争等不可抗拒或生产厂家(代理商)不及时交货等原因或因政府(如海关,商检局)非正常工作情况造成延误交车,甲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6. 如因银行贷款审批不成功订金将无法退回给乙方,乙方可付清车辆全款,方可提车。

7.乙方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报酬及其迟延利息。

8.。甲方垫付车价款后,银行贷款审批不成功不能发放贷款的,乙方应在收到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先期代为支付的车辆全部款项予以返还。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的,甲方有权对该车辆进行变卖或其他方式处理。

9.在银行发放贷款前,因乙方需要提前提车由甲方代乙方垫付车辆款项的,在甲方未收到贷款前,该车的所有权归甲方。

10.甲方负责给乙方代购车辆及代办相关手续,具体产生任何其它事宜,甲方不予负责,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同意,有关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仲裁依据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第二篇:车辆代购合同修改版

车 辆 代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00080

甲方(受委托方):深圳市车至尊进出口有限公司 电话:0755-36878227 乙方(委托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乙方愿意全权委托甲方代购指定车辆,双方特立此合约,以兹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乙方全权委托甲方代为购买以下车型汽车,并负责代为办理汽车上牌手续。

车辆代购合同修改版

二、款项及支付方式

1. 甲方代理乙方购买上述车型,收取代购费用,整,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支付定金(大写) 元整,余款人民币 元整,余款待交车前乙方一次性全款支付甲方,如乙方需办理银行贷款,乙方须三天内配合甲方准备好贷款所需要的所有资料递交银行,付款方式按照银行贷款支付流程支付。

2. 上述车价款包括附加费,上牌费用,购置税,交强险,商业保险全部费用。

3. 上述所有款项,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为:

户 名: 深圳市车至尊进出口有限公司

账 号: 751059694758

开户行: 中国银行莲塘支行

户 名: 深圳市车至尊进出口有限公司

账 号: 442xxxxxxxxxxxx7

开户行: 建设银行凤凰支行

三、甲方义务

1. 甲方应当勤勉尽责的办理上述车型汽车的代购事宜,代购车辆必须符合上述

有关型号及配置的约定。

2. 甲方保证所代购的车辆为全新原装进口车辆。甲方应随车移交乙方该车合法

的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即关单,商检,及相关手续文件。

3. 交车之后甲方负责教乙方如何运用车上面的功能与讲解告知。

四、乙方义务

1. 乙方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按时足额付款的义务。

2.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时进行车辆验收并提车。

五、车辆验收

提车时,按车辆出厂标准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代表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如当场未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认可甲方代购的车辆符合第一条的约定,且达到车辆出厂标准,车辆交接完毕后所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交车时间及地点

2. 交车地点为:深圳

3. 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七、维修与保养

代购车辆质量保证由车辆生产厂平家提供,以厂方出具的维修、保养服务配套条款为准,如属质量问题,请直接同厂家联系。

八、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交付的汽车与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不符,则乙方可以不接收车,甲方须无条件退回全部已收款项。

2. 如果乙方单方取消协议所定车辆到达协议交接地点,甲方发出交接提车通知

两日内,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来办理交接提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不予退回。

3,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成交,乙方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不予退回。

4. 甲方单方取消协议,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退回全部已收款项。

5. 由于罢工,自然灾害,交通,天气,战争等不可抗拒或生产厂家(代理商)不及时交货等原

因或因政府(如海关,商检局)非正常工作情况造成延误交车,甲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6. 如因银行贷款审批不成功订金将无条件退回。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同意,有关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和调

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仲裁依据该会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备注: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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