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协议书范本

搬迁协议书范本

搬家方(甲方):___________搬家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1)家私(2)电器(3)日用品(4)书籍(5)杂物(6)贵重物品:电脑

二、搬家搬出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搬家搬到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签订搬家合同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五、包装要求:甲方应按乙方要求进行标准包装。也可由乙方进行包装,但包装前应检查物品,保证安全运输。

六、乙方责任:保证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抵指定地点。对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变质。在装卸、运输途中一旦出现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损坏等情况,原则上按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另有约定的,按约定限额赔偿。但如果货物的缺失和损坏是由不可抗力、货物自身属性决定的合理损耗或是甲方过错造成,则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一般货物保险由乙方负责,贵重货物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及时对送达货物进行检验,逾期未收货,应向甲方支付保管费用。

八、包装运输总费用:___________。

货物到达并验收完好后一次性付清:_____________

九、甲方违约责任:乙方按要求将货物送达后,甲方如不足额支付运输费和保管费,乙方对货物享有留置权。

本合同在双方履约后即行终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篇:搬迁协议书

编号:

达拉特旗生态自然恢复区 人口整体搬迁转移

达拉特旗人口转移办公室编制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监制

达拉特旗生态自然恢复区人口

整体搬迁转移协议书

甲方(苏木镇人民政府):

乙方(搬迁户):

地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城乡统筹、集约发展”战略,促进生态自然恢复区人口转移,切实保护生态建设成果,努力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维护搬迁农牧民权益,按照《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生态自然恢复区人口转移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达政发 [2009] 143号)(以下简称《细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经全体家庭成员商定,响应政府号召,自愿从原居住地整体搬迁转移,享受《细则》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二、搬迁安置补偿

(一)生活补贴。生态自然恢复区整体搬迁转移的农牧民,以国家双退项目补助为基础,每人每年可享受4000元生活补贴,不足4000元的补足4000元,连续补贴5年,期满后按有关政策执行。按户籍人口 人×4000元/年/人,合计 元(大写) ¥ 元(小写)(其中:含核定项目补助款¥ 元)。

- 1 -

(二)住房安置方式。

1、政府提供:乙方决定搬迁至 移民小区,享受政府为每人免费提供移民安置住房的25平米,按户籍人口 人,可免费享受移民安置房 平米,超出平米部分由搬迁户按成本价补足,具体平米以房屋管理部门测定为准。

2、自主选择:乙方决定自主选择住房安置,按照《细则》规

定,按每人25平米成本价以现金方式补偿。按户籍人口 人,

可免费享受移民安置房 平米,按成本价折合现金 予以补偿。

以上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搬迁户选择其中第 种(手印)安置方式。

(三)拆房补贴。对整体搬迁转移的农牧民自愿拆除房屋的给予一定补贴,搬迁户主房: 结构 平米,单价 元/平米,补偿 元(大写),¥ 元(小写);凉房: 结构, 平米,单价 元/平米,补偿 元(大写),¥ 元(小写)。其它生产、生活等基础设施均不予补偿。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贯彻落实生态自然恢复区人口转移工作措施,深入开展政策宣传,组织动员辖区内农牧民搬迁转移。

(二)对旗人民政府确定的年度内整体搬迁转移的农户进行深入的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情况,核准搬迁农牧民人数,并负责房 - 2 -

屋的丈量、拆除、补偿资金的核算及建档立册等系列工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社会的监督和旗人口转移办等有关部门的核查。

(三)协调解决农牧民搬迁转移有关问题,搞好服务;监督管理搬迁转移农牧民的土地草牧场,保护其合法权益,严禁破坏生态环境,对破坏农田草牧场行为的,按有关政策给予严厉处罚。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自主选择搬迁安置方式。

(二)放弃当地宅基地使用权并自愿拆除住房。

(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房屋等设施,物料归己。在拆房及搬迁过程中,要确保安全,如因本人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负责。

(四)生态自然恢复区农牧民搬迁后,其原有土地承包权不变,享有对其承包土地收益权;搬迁后的农牧民不得再返回居住地和其它生态自然恢复区居住,不得从事除生态保护与建设以外的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违反此规定者,取消应享受的所有优惠待遇,并将按相关政策进行处罚。

四、其它规定

(一)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若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搬迁,将取消所应享受的各项补贴。

(二)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和完毕后,甲、乙双方都不得要求承担本协议规定以外的义务。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按政策协商议定;本协议约定 - 3 -

的各项内容,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照法律程序解决,不影响整体搬迁工作。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捺手印)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旗人口转移办公室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手印):

法定代表人:- 4 - 年 月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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