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i-osy_c酒类代理销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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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有两种人,一种人,虚度年华;另一种人,过着有意义的生活。在第一种人的眼里,

生活就是一场睡眠,如果在他看来,是睡在既温暖又柔和的床铺上,那他便 十分心满意足了;在第二种人眼

里,可以说,生活就是建立功绩……人就在完成这个功绩中享到自己的幸福。 --别林斯基

酒类代理销售协议书

甲方:贵州满天香酒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茅台吴公岩酒厂)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在 范围内代理销售甲方的满天香白酒系列产品,代理销售限为 年,协议期满后,乙方需继续代理销售的,需另行签订协议。

2.甲方为确保产品质量,在乙方代理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生产许可证、酒类销售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

3.甲方为使乙方零风险开创市场,甲方按代理商级别首批供货可先不支付货款,其中,一级代理商首批供货 万元,二级代理商首批供货 万元,三级代理商首批供货 万元(均按出厂价计算)。

4.甲方供给乙方的首批货物,在6个月至一年内销不出的,乙方可退还甲方或更换其它产品,产生的退货费用由乙方负责。

5.甲方向乙方收取首批货款50%的信誉保证金,代理商交纳的信誉保证金在终止代理时甲方全额退还代理商(如乙方欠有甲方货款,甲方可从乙方的信誉保证金中扣除)。

6.为确保乙方的市场资源,甲方不得在乙方的销售网点内进行销售,不利用乙方的销售人员销售甲方的产品。

7.甲方根据乙方的销售要求,甲方可向乙方组织非甲方的产品(只限茅台酒以及茅台镇的其它中级酒)。

8.甲方向乙方供货后,乙方在半年内未产生效益或销售金额不足3万元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进行甲、乙双方终止协议财务结算。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收到甲方的首批供货后,应立即组织和策划销售。市场销售区域及网点建立,不能在有代理商的区域内进行。

2.乙方销售人员在市场销售过程中,应遵循甲方的市场指导价,不得任意过份抬高价格或低于代理价销售。

3.乙方与甲方签订代理销售协议时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4.乙方需要甲方提供第二批货物时,乙方按甲方出厂价支付货款,乙方如遇团购的,甲方可根据乙方的需求与乙方签订供货协议,严格按协议条款履行职责。

5.乙方在市场销售过程中,不得有损甲方名誉的言论好行为。

6.乙方年销售额超过30万元以上的,甲方给乙方超出部份进行奖励,奖励比例为:超出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按5%奖励;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给于8%奖励,30万元以上的给于10%奖励。

第三条:供货结算方式

1.甲方供给乙方的首批货物作为乙方代理期间的周转物资,该货物待甲、乙双方终止协议时结算支付。

2.乙方需要甲方提供第二批货物时,必须先款后货,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必须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发出。

3.甲方供给乙方的货物在运输途中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在收到货物时当场验收,损坏的产品名称及数量由运输方签字认可,并于当日通知甲方,由甲方与运输方明确责任后处理。

4.货款结算按甲、乙双方协商的结算价进行结算,协议终止后的结算按乙方的实际销出量结算。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双方不得违约,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甲方违反第一条第六款,除核定经济赔偿外,并处以2000元至 5000元的罚金。

3.乙方违反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五款,除核定经济赔偿外,并处以1000元至 3000元的罚金。

4.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中产生异议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处理。

第五条:本协议有效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或负责人: 法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酒类销售合同

酒类销售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实现厂商双赢,经合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销售区域、渠道

1.甲乙双方同意的销售区域、渠道分别为:

销售区域: 湖南省及甲方未开发的其他省份的地区市场(甲方已经开发的其他省份的地区市场由甲、乙双方以附件的形式另行确,该附件为本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

销售渠道:商超、批发、酒店、单位团购。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区域、渠道及约定的产品种类进行销售。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此经销合同书转让于他人。

4.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开发新品种的,乙方应预付30%的货款,甲方在15天内交货,货到付清余款;如乙方在甲方发货后拒收该产品的,则预付款抵作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处理该货物;甲方自行开发的新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销权,乙方不经销时甲方有权自行销售,但不得占用乙方原有销售网络(包括乙方选定的经销商)。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保证在白酒的研发、生产、质检、仓储等各个环节严格遵照质量体系各项标准执行。各种产品执行国家标准号见产品外包装。

2.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高品质白酒。甲方根据乙方的定货计划情况按时、按质、按量向乙方发货,并保证乙方订货后3天内到货。

3. 甲方供应商品的商标及外包装应遵守法律规定,外包装应保持清洁、整齐、完好,适宜市场销售。

4.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销行为进行监控、管理、指导。

5. 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销售所需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文件资料。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处理客户投诉及相关问题。

6、在乙方发现有“窜货”(即甲方产品非通过乙方进入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区域)问题时,甲方应在乙方提出后三天之内全部收购完毕,有关收货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享有自主经营权。乙方应合法经营,制定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各项管理,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产品、票据及其他物品。

2. 接受甲方对产品价格和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维护甲方企事业形象和利益。并保证甲方新产品顺利上市。

3. 乙方应根据市场及产品库存情况提前向甲方申报订购计划,列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乙方应保证市场货源充足,不出现断货现象。乙方在甲方产品到货后及时验货上柜。

4. 乙方不得将甲方业务资料透露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经销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产品。乙方应配合甲方处理客户投诉及相关问题。

第四条:销售品种、产品价格、货款支付、合同履行及货物运输

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种类及产品价格为:

2.甲方如有新产品上市,价格由双方按照不高于甲方提供给同类省级代理商的原则另行协商确定。

3.付款方式:在约定货物运输至约定地点交货并经乙方验收无误后由乙方以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六个月)方式付清货款。

4. 年销售任务数量分解:

5.双方确认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或火车运输,交货地点为乙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桥南的仓库和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高桥市场的仓库。各批次的交货地点根据乙方的要求确定。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货到交货地点后的卸车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派专人收货的,应该向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乙方人员在收到货物后应及时检验,如发现货物数量、外观质量有异议,必须于收货当日提出,并通知甲方,货运正常报损1‰,由乙方负责,超过部分由甲方负责。

7.合同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贰万元质量保证金,合同到期后乙方一次性返还给甲方。

前述质量保证金由甲方在其依据本合同向乙方交付第一批货物时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约定义务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 甲方非通过乙方将本合同约定产品发货至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区域的,或在乙方提出“窜货”现象后为按照约定收货的,应每次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3. 如因商标及外包装违法而致乙方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则甲方应相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及支付的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在内的一切合理费用。

4. 如因甲方原因产生的产品质量问题致乙方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则甲方应相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及支付的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在内的一切合理费用。

5. 乙方首次进货不得少于贰拾万,以后每次进货不得少于伍万元。

6.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三、四条约定义务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A、乙方经销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产品;

B、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区域跨地区销售;

C、因乙方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客户大量投诉未及时妥善处理的;

D、未经甲方同意,以甲方公司名义及标志从事经营活动的。

7. 一方有法定免责事由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20xx年 9 月6日起至 2011 年9月5日止。 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第八条 双方可用书面形式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

第九条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的争议,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年 月

电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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