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转让协议书

餐厅转让协议书

甲方(转让人):

乙方(被转让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让标的:

甲方将位于 内所有财产、设施(见财产清单)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 (大写) 元整(¥: )。

2、转租标的:

租赁房屋间(共及附属设施转给乙方,从 年 月 日起。

3、转让费的缴纳方式:

甲方于月日将位于所有财产、设施交付乙方并验收后,乙方 年 月 日付转让费(大写) 元(¥: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不能付清余款,甲方有权收回餐厅。

4、条款:

甲方在将本协议项下的房屋转给乙方时,应当通知房屋所有人(出租人)知悉本协议。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如经营发生困难,乙方有权将本协议项下房屋再行转租给第三人经营。

5、费用承担: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餐厅所发生的债权和债务由甲方承担。在协 议签订之后,因经营餐厅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在乙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税费、水电、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费用按使用数额和国家规定价格由乙方承担。在乙方经营期间,房屋的维修责任由乙方承担。

6、装饰装修:

经营期间,乙方有权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到期后装饰装修物乙方可以带走。

7、违约责任:

如甲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应赔偿乙方经营损失200000元整。

8、以经合同签订,其餐厅内所有一切事务均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9、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第二篇:经营部转让协议书

经营部转让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

乙方(顶让方):

甲、乙双方以诚信,互利为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威远县杉树通讯经营部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20xx年9月21日起将位于杉树坳街154—156号的威远县杉树通讯经营部转让给乙方,甲方的库存、固定资产、移动保证金、电脑缴费预存款、空中充值预存款、代理的移动业务及开展业务所获得的业务酬金一并转让给乙方。乙方在 年 月 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330000元(大写:叁拾叁万元整)。

二、乙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开展相关业务,并对自己所开展的业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经营部转让给乙方后,乙方代替甲方履行原有门面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定期缴纳租金和水电费及其它各项费用。

四、转让后经营部现有的装修、装饰及营业设备全部归乙方,同时用工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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