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承包合同

个人承包合同

甲方:×××公司

乙方:

公司系甲、乙双方共同组建并经依法核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该公司承包给甲方经营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公司承包给甲方经营,自年 月 日止,共计年。

二、承包期间,甲方必须保证每年交纳承包款 万元,该承包款就体现在该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内,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由甲、乙双方按法律规定进行分红。超出承包款部分的利润归甲方所有。

三、承包期间,甲方经营亏损,由甲方自负。承包期间,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由甲方自行处理,由此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承包期间,甲方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和人事权。经营资金由甲方自筹(该公司的注册资金也交由甲方用于经营),经营人员和所有的财会人员由甲方自行聘任或委派,经营人员的工资、奖金也由甲方支付但可列入公司的经营费用帐内。

五、承包期间,甲方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按照工商、税务机关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公司年检、送交会计报表并依法纳税。

六、本协议生效三天内,承包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银行帐号及财务帐册由双方列清单移交给甲方,双方确认。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九、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受理管辖。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浙江省×××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合同范本/hetong/

 

第二篇:(土建)承包合同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

承包个人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甘肃海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甲方《项目工程个人承包经营实施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约定,结合 项目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债权归已、债务自偿、利益自享、责任自负、依法纳税、按章缴费”的承包原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乙方作为甲方的合同制员工或合作经营人,经甲方同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主合同的约定,在甲方各职部门和内部管理制度的监督、约束下,以项目承包人的身份(自然人身份<下同>)承包经营甲方承接的本项目工程。

第二条 本项目工程概况和主要承包指标

1、 工程地点:

2、 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

3、 工程内容:

4、 承包范围:本项目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

5、 工程开竣工日期:本项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总工期日历天数 天,有效工期 天(不含冬季施工/天)。按主合同约定,竣工日期每提前一天,奖励 元/天,每推迟一天处罚 元/天,上述奖、罚由乙方享有或承担,除上述外,如分乙方工期达不到上述合同约定要

求,甲方按每推迟一天给乙方处以工程造价万分之二的罚款。

6、 质量等级和质量责任:本项目工程质量以总包合同规定的

质量等级为交工验收标准,按现行质量评定程序和办法评定的相关资料为依据,按主合同约定的条件乙方享受工程质量正差或奖励,承担负差或罚款。工程竣工验收时,若质量等级达不到主合同约定的质量

标准,乙方除承担主合同规定的质量罚款外,另按工程结算价的 给乙方处罚。

乙方必须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按照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

的要求进行质量管理,并根据新技术、新规范的要求和工程实际持续改进。因不执行上述标准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上述约定标准,维护甲方的信誉。乙方对本项目工程的质量终身负责,在本项工程中不得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如发生,造成的一切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报请有关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乙方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建造师等相关个人资格证书,(乙方不具备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格,在本项目工程聘请具备相应资格的人为施工负责人的,依双方的聘用者的责任。)一年内不得承包工程。

对甲方指定为创市级以上优质工程、文明工地、飞天奖等质量要

求的工程,乙方如最终未达到指定质量要求标准的,按甲方相关制度给乙方处罚,如达到则按相关制度奖励。

7、合同价款

(1)、本项目工程中标总价为 元,其中土建、装饰 元,给排水、采暖 元;电照 元,主合同约定的

劳动保险基金 元,上述合计总价款为 元,(其

中包安全措施费 元)。

(2),乙方应上缴甲主税(代扣)、费约定;

a 乙主按主合同总价款约 7.24%给甲方上缴承包费计 元,定

西城区外工程,税金在建筑物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纳的,由甲方财务部人员在收回每笔工程款中直接缴纳。

b 按主合同约定或工程结算时取得的劳动保险基金的 计 元上缴甲方,乙方按主合同总价的 给甲方上缴编制在甲方项目部在册管理的甲员工,企业应上缴的四项社保费用,计 元。 c、按合同价款的 ‰和 ‰应缴纳的定额测定费和建筑管理费,由甲方扣收后上缴收费部门(乙方直接上缴收费部门的缴费#5@p交甲方财务部门验证后不再扣收)。

d、其它:培训费 ‰;计: 元。

以上上缴税费合计: 元。

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3)、乙方承包经营本项目工程中形成的变更签证(包括未单独签订合同的附属工程部分)一律按主合同和本合同的约定双方结算。对乙方私签合同或隐瞒不报的附属工程或变更签证,一经发现除按上述标准收取上缴承包税费外,另加收5~8%的上缴费用。

本项目工程总造价以最后审计部门审定价或双方最终签字认可的决算价为准,作为项目承包经营结算的最终基数。

8、为确保工程整体质量,乙方必须将本工程的给排水、采暖单项工程以确保质量为前提,按工程中标价分包给甲方安装项目部。未经甲方同意压价分包或对外分包,甲方将收回全部压价分包差额或加收8~15%的上缴费用。施工合同承包价与投标预算价存在差率时,上述单项按分摊差率后的造价核定基数。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配合费用及开竣工等发生的业务费用分摊,双方协商,合同约定,由安装项目部支付给本项目。按安装工程总价计算的项目应上缴税费及劳动

保险基金,从安装项目的基数中扣除,由本项目部统一上缴公司。装饰装修及其他单项工程或工程所需砼预制构件等产品以市场价为基础分包给甲方内部单位。因建设单位等特殊情况需使用外单位产品时,必须经甲方批准,未经批准,擅自使用者,甲方按产品的预算直接费(含价差)或外购合同金额加收20~25%的上缴费用,上述产品杜绝项目自制。

承包经营项目所需施工机械、周转材料必须租用甲方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公司的,未经该租赁公司同意,擅自自购或外租者,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4‰收取设备投资损失费。砼搅拌机等公司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承包经营项目的试化验必须委托甲方指定的检测试验公司,其收费标准执行按甲方内部标准,若委托外部时,其预算检验试验费收回甲方 (相关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外委的除外)。

9、乙方必须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规范等规定组织安全施工,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安全设施、安全责任制等必须到位明确。本项目工程中因乙方责任而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面负责,本项目工程不得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一般安全事故频率不得超过15‰(甲方职能部门按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考核)。因发生上述安全事故而导致的一切直接、间接责任以及事故经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后引发的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有责任的甲方承担相关责任,除上述外,每发生一次重伤或死亡事故,甲方给乙方罚款1000~5000元,一般事故频率超标时,按合同总价的5‰甲方给乙方罚款。

10、乙方应按建筑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根据甲方职能部门的检查记录,季度检查安全生产管理综合得分达不到合格以上时,每次罚款100-200元,有关部门及甲方对本项目工程文明施工方面的奖励或处罚由乙方享受或承担。

11、按照职工就业的有关法规和甲方内部制度的规定,乙方在

本项目工程必须按每百万元工程造15名的比率安置甲方合同制职工 名,无故不予安置者,乙方每月按少安置人数承担以下费用:(1)生活补助费(按定西劳动部门规定标准计算);(2)每人每月20元的雇用临时工劳务费。上述两项费用由甲方劳动部核实后通知财务部按特种资金扣收。乙方安置在册的合同制职工由乙方按甲方《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完善和落实承包经营内部政策,开拓外部市场, 改善内部市场环境,搞好服务,为项目承包人经营创造良好条件。

(二)、依法和项目承包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对承包经营项目履行主合同和个人承包经营合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加强对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帮助、检查、监督、协助项目负责人解决疑难问题。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全面行使和履行工程总包合同和项目工程个人承包经营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

(二)、 乙方在项目工程承包经营活动中依法享有下列经营自主权:材料自主采购权、工资分配权、个人在社会银行开户权、自行从个人帐户支付工程成本费用及盈余分配权等。依法享有和承担下列利益和责任: 盈余归己、自主分配;亏损自负、自行消化;债权自有、自主索回;债务自担、自行偿还;以及享有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其他方面所获取的利益,承担相关责任。

(三)、抓好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节资降耗,维护公司利益和信誉。

四)、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遵守甲方《章程》

和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宏观领导及监督检查,接受表彰奖励,承担违约处罚。

(五)、保证税费上交,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和回访、保修服务。

(六)、按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本项目部从业的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等按期培训学习,承担相关费用。

(七)、按期足额发放在承包经营项目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的工资,承担因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等相关责任。对不按规定按期足额发放工资经甲方指出仍不改正或引起相关人员投诉的,甲方可直接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代扣代发,并追究乙方外责任。

第四条 法律保障、法律关系、法律责任

一、实行项目承包经营,项目承包人享受承包经营利益,承担承包经营责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法律的保障和约束。

二、项目工程承包经营中,对工程建设单位,乙方是甲方的委托代理人,按承包合同的约定在授权范围内代表甲方行使和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保证工程质量标准、保证施工工期、保证全额收回工程款、保证上交违规费、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责工程保修、接受监督检查、承担违章处罚、办理工程变更签证、负责工程结算、整理工程技术、经济资料等。

三、乙方和甲方在法律关系上是自然人和法人的关系,以承包经营本合同约束双方行为。乙方在工程承包经营过程中所进行的材料采购(包括赊欠)、设备租赁、资金借贷、工资发放、各类款项支付等活动,使乙方和相对方形成了买卖、借贷等民事法律关系,上述一切活动所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民事责任,其它责任均由乙方个人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四、乙方除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服务外,和甲方建立了劳动关系的项目承包人还要接受甲方的行政管理、

劳动管理,享受甲方的政治、福利、社保等待遇。

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均在《项目工程个人承包经营合同》中确定,承包经营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项目承包保证金

项目工程个人承包经营实行风险保证制度。项目工程个人承包经营合同签订的同时,项目承包人必须向甲方财务部上交承包工程合同总价的承包保证金,方可承包经营项目工程,否则不得承包经营项目工程,对第一次承包经营项目工程或有特殊困难的项目承包人,承包保证金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批准可在第一笔工程款收款中由甲方财务部扣收。

第六条 项目管理约定

一、项目财务管理:乙方承包经营本项目工程,在财务管理方面必须建立成本核算台帐、材料台帐、设备租赁台帐、应收应付台帐等帐薄,按照《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和甲方《项目工程核算办法》严格核算。会计帐薄、票据要符合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工程竣工核算完毕后将本项目会计核算帐薄、凭证交甲方财务部存查。因乙方帐目建立不完善造成税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检查形成的罚款等由乙方承担。

二、资金管理:乙方必须在甲方资金结算中心开设本项目工程工程款结算专户,同时在社会专业银行以个人名义开设资金周转户。本项目所有工程款由甲方财务部和乙方共同从建设单位收取后先行转入甲方下列帐户:收款单位甘肃海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定西市农行城关支行;帐号:27-080201040003144;甲方按每次收款额的7.24%扣收上缴承包税费后,余额转付乙方个人帐户由乙方支配使用,甲方在第一笔收款中扣收乙方应上缴的劳动保险基金和未交的承包保证金,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甲方通过审批“资金拨付申请单”监控。乙方支付甲方中层各经营单位的资金由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直接通过乙方内部支票或划特转从乙方内部帐户资金中支付,不再转付乙

方个人在外帐户。

乙方无权直接从建设单位将工程款收(转)入个人帐户,如乙方不经甲方上述帐户将欠回的工程款私自转入本人或他人帐户,甲方按违纪给乙方以下处罚:(1)给乙方按私收金额的6%处以罚款;(2)项目帐户无款或款项不足而开出内部支票时,按开具金额给乙方5‰的罚款。乙方所有违纪违规的罚款均由甲方资金结算中心以特转方式从乙方内部帐户扣收。

第七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项目工程个人承包经营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强化承包经营项目的质量管理,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如工程质量低劣、工期进度严重拖后,管理混乱造成明显较大额亏损等,严重损害甲方声誉者,甲方有权提前解除与乙方的承包经营合同,另行确定项目承包人。乙方承包时形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按本合同各条款的约定承担责任。

如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有套取或挪用本项目工程款项的行为,一经发现甲方即解除同乙方的承包经营合同,追回套取或挪用的资金,并按套(挪)用金额的5%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据贪污、挪用公款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将乙方的行为向司法部门举报,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第八条 本项目工程主合同约定条款在本合同中未详述的一律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乙方代表甲方按主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给予指导、监督和提供服务。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承包经营项目的资金应优先支付应缴税费和欠甲方目标经营单位的款项。甲方财务部有权协调扣收。承包经营项目竣工结算后,承包人-未交清上缴承包税费和付清目标单位欠款的,第一笔从建设单位收回的资金必须全额交清上述税费和欠款。否则每日按欠交税费和上述欠款的万分之二点一收滞纳金。建设单位以建筑物抵帐,建筑

物由乙方出售者,其出售款必须先交付财务部清收上述欠款,乙方不经财务部清欠而私存者,按私收款对待处罚。

2、乙方不具备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格者,由本人在公司内部聘请具备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格的人为承包经营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双方的权利义务聘请合同中约定,公司经营部监督聘请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3、乙方没有和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其身份只是合作经营人时,和甲方在法律关系上只是合作经营的承包经营关系,不具备任何劳动关系。

第十条违约: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随意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挪用乙方工程款项即为甲方违约;如乙方不履行主合同对施工单位约定的义务和本合同对乙方约定的义务,即为乙方违约。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违约均按本项目工程主合同价款的3‰由违约方给对方支付违约金,如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其损失按实计算后由违约方赔偿。如因违约引起诉讼,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起诉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法院调解或判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协商签订的协议等均作为本合同履行中的补充约定条款(件),本合同签订后,其约定如有与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条款,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公证部门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正副本共12

份,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20xx年月 日乙方(章)甲方合同制员工项目承包人(签字)甲方的合作经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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