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承包经营合同
发 包 方: 村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务:村委会主任
承 包 方: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务:董事长
为有效使用荒地,促进 村的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
立本荒山承包经营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承包土地位置、面积及现状
1.1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性质为荒山(未利用地),位于巩义市小关镇段河村,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 ,甲乙双方共同勘查确定的四至边界为:东至 ,西至 ,南至 路,北至 。(双方勘查确定的承包土地界址图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1.2 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承包土地面积为 亩( 平方米)。本合同生效后,该荒山如经甲、乙双方或任何第三方平整、改造、修葺后总面积发生变化的,承包土地面积及承包金数额不再变更,仍以约定的土地面积及承包金数额为准。
1.3本合同项下的未利用地的地貌现状为荒山、荒坡,荒山、荒坡范围内如果存在具有经济价值的林木、种植物或其他附属物(地上附属物),双方在办理承包交接手续时应对地上现有附属物登记造册,协商补偿价格,由乙方将地上附属物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向地上附属物的实际所有人发放或付清补偿款。
1.4甲方承诺和保证其对上述未利用地包括荒山、荒坡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有权对上述土地发包。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本合同项下承包土地的权属证书复印件,在没有提交权属证书之前,甲方应先提供可证明其拥有该土地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1.5甲方承诺上述未利用地不存在权属争议及其他任何争议,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对上述未利用地范围内没有权利主张,甲方对上述未利用地拥有独立的发包权。
第二条 土地承包经营的用途
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经营用途为发展林业经济、农业经济,包括各种林木种植、经济作物种植及养殖。
第三条 承包期限
3.1本合同项下土地的承包期限共计 年( 年),从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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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至 年 月 日止。
3.2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承包土地,应在承包期限届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优先将本合同项下土地发包给乙方,双方另行签订新的承包合同。
第四条 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4.1双方商定: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金为 元/年/亩,每年土地承包金数额为 元,合同期限内土地承包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甲方承诺承包期限内的土地承包金单价及承包金总额保持不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承包金单价及承包金总额。
4.2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金每年支付一次,乙方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本年度的承包金。甲方收到承包金时应当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4.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承包金已包括甲方应向国家(集体和个人)缴纳的一切税收和费用,承包期内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金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承包金。
4.4 乙方应按照约定数额及期限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如乙方迟延支付,每迟延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批准及授权
5.1本合同项下土地发包事项应当事先经甲方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作出同意的书面决议,由村民代表会议授权村委会主任与乙方签署本合同,并将本合同报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批准。(甲方村民代表决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二)
5.2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申请巩义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向乙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第六条 承包土地的投资、经营和管理
6.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对承包土地拥有独立使用权及投资、经营管理权,享有承包经营收益权。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如需在承包土地范围内进行种植、土地整理、挖填土方、修路、引水、架电、铺设管线、搭建临时设施等,甲方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6.2乙方在对荒山承包期间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甲方对乙方经营亏损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经营亏损为由请求减少或降低承包金数额。同时,如果在甲方承包盈利的情况下,无论甲方盈利状况如何,甲方不得以乙方经营获利为由请求乙方增加或变相增加承包金。
6.3甲方保证村民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到承包土地区域内从事开垦、种植、放牧、取土等行为,不得进行堵路、堵门、停电、设置障碍、设卡收费等一切影响乙方经营的违法活动。承包土地区域内乙方可以进行封闭经营及管理,甲方确保本村村民不得擅自进入承包土地区域,或从事其他妨碍乙方承包经营的活动。
6.4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承包土地周边相邻单位、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排除和解决影响乙方正常承包经营活动中的各类矛盾和纠纷,提供良好的承包经营环境,保障乙方正常的承包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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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7.1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内,乙方有权依法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承包土地流转,承包土地转让或流转之后,受让方或接受土地流转的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同等权利。
7.2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减去合同已履行期限后的剩余年限,在该期限内第三方有权依法自主承包经营。
7.3本合同承包期限内,如遇国家依法征收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土地的,所有补偿金按如下方式分配:承包土地地上林木、农作物、建筑物、构筑物等附属物等补偿金归乙方所有;土地使用权补偿金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 承包期满后的处理
8.1本合同承包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发包本合同项下土地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双方同意继续承包的,双方另行续签承包合同。
8.2承包期满如双方没有继续签订承包合同时,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地上的林木等各种附属物。如甲方同意接受承包土地上的林木、附属物等附属设施,应当按接收资产时的市场价值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款以双方协商的价格或双方确定的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价值为准。待甲方付清补偿款后,乙方将林木、建筑物等附属设施移交给甲方所有。
第九条 陈述与保证
9.1甲方是本合同项下承包土地的合法所有权人,甲方为签署本合同已按照《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获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的同意或授权。
9.2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前未在本合同承包土地上设置任何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可能对乙方执行本合同构成障碍的其他任何权利瑕疵,并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维持该等状态不变。
9.3 在本合同期满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收回乙方对该土地的承包权,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履行本合同;在本合同期满后继续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保障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9.4 甲方保证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确保乙方独立拥有该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自主经营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和收益权,确保国家和政府对该承包土地地上建筑物等附属设施、林木等的一切补偿金和优惠政策全部归乙方享有;并负责协调乙方就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与政府主管部门、土地相邻方及村民之间的关系。
9.5 乙方有权自主经营管理承包土地;有权依法对承包的土地及地上附属设施、林木等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甲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为乙方依法行使权利提供一切便利,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一切必要的手续;甲方保证承包土地流转后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与承包方同等的权利。
9.6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金额、期限及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承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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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乙方保证搞好承包土地及周边的环境保护,不得在承包土地范围内进行有损环境保护的经营活动。
9.8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并协助乙方申请取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办理权属登记证书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9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发生下列情形变更的,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享有并履行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的;
(2)甲乙名称、姓名改变的;
(3)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的;
(4)乙方发生分立、合并、清算、解散等情形,由乙方股东或继承人享有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本合同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违反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10.2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金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应履行的义务,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出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应向守约方支付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则违约方应补足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使守约方获得充分救济。如双方对损失计算存在争议时,约定损失计算方法为守约方每天损失额为5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 附则
11.1本合同约定的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11.4凡与本合同签订、履行、解释等有关的争议,协议各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并依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11.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其余文本提交批准登记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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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荒山承包经营合同签署页,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批准机关: (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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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日日
附件一
承包土地界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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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 省 农 业 厅
文件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鲁农经管字〔2009〕6号
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省农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农村 土地承包 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年8月5日印发
附件:
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合同示范文本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制定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填写说明
1.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不理解的条款,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解释。
2.用于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是当事人合法取得的。
3.流转内容应当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内容一致。
4.名词解释
转包,指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农户经营,原与发包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继续有效。
出租,主要指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部分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互换,指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互换双方需要办理承包合同的变更、解除和重订手续。
转让,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该农户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终止。
股份合作(入股),指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它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SDF-20##-0002
合同编号: [ ]区县 [ ]乡镇包字[年 份 号]
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
甲方(转包方):
乙方(接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详情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包给乙方
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转包土地基本情况表
二、转包期限
转包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甲
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包金、支付时间与方式
1.转包金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以实物形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交给甲方 (填小麦、玉米或其他实物) 公斤(大写: )共 公斤。
(2)以现金方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转包金人民币 元,(大写: )。
(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
2.转包金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2)逐年支付,即于每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3) 。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转包金;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转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合同关系不变;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土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安置和土地补偿权利。
5、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约定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受让地块上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3.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转包金。
4.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转包期满,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的土地;需要继续转包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转包权。
6.乙方在转包期限内将转包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包给第三人,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1.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芜土地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不按时限交纳土地转包金的。
八、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人民币 元 。
2.甲方干预乙方生产经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3.乙方逾期支付转包金,每迟延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___%承担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迟延一天,按转包金的______%承担违约金。
5.乙方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恢复原状或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2.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补贴由 (甲、乙)方享有。
3.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分别报村委会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意见:
鉴证人:
负责人:
鉴证单位:(签章)
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SDF-20##-0003
合同编号: [ ]区县 [ ]乡镇包字[年 份 号]
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详情见下表)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乙方从
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表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甲
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租金、支付时间与方式
1.租金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以实物形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交给甲方 (填小麦、玉米或其他实物) 公斤(大写: )共 公斤。
(2)以现金方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
(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
2.租金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2)逐年支付,即于每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3) 。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租金;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合同关系不变。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出租土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权利。
5.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约定行使土地使用权,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租地块上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3.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
4.承租期满,及时向甲方交还承租的土地;需要继续租赁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乙方在转包期限内将转包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包给第三人,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1.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芜土地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不按时限交纳土地租金的。
八、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人民币 元 。
2.甲方干预乙方生产经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3.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迟延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___%承担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迟延一天,按租金的______%承担违约金。
5.乙方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恢复原状或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2.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补贴由 (甲、乙)方享有。
3.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分别报村委会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意见:
鉴证人:
负责人:
鉴证单位:(签章)
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SDF-20##-0004
合同编号: [ ]区县 [ ]乡镇包字[年 份 号]
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
甲方(共有人):
乙方(共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互换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的位于_______________等地共_____亩(详见下表),与乙方承包的位于_______________土地共___亩(详见下表)进行互换。
甲方用于互换的土地基本情况表
乙方用于互换的土地基本情况表
二、互换期限、交付方式、时间及差价补偿方式
甲乙双方互换土地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互换土地的交付方式为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或______________ _ 。相互交付时间为_____年___月___日。
因互换地块存在面积、等级、价值不对等的,双方可协商约定适当的经济补偿如下:
。
三、互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互换土地后,相应的承包经营权同时交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义务也相应互换。
2.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应报发包方备案。
3.土地互换后,当事人应当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并与发包方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4.甲乙双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四、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
五、违约责任
1. 无正当理由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人民币 元。
2.一方当事人逾期交付土地,应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每迟延一天,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 元,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2.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并报村和乡(镇、街道)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一份送村委会,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一份用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4.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意见:
鉴证人:
负责人:
鉴证单位:(签章)
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SDF-20##-0005
合同编号: [ ]区县 [ ]乡镇包字[年 份号]
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甲方 (转让方,共有人):
乙方 (受让方,共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详情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
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表
二、转让期限
转让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转让金与支付方式
1.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转让金。
(1)以实物形式支付。即乙方交给甲方每亩每年 (填小麦、玉米或者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 公斤(大写: )作为转让金,共 公斤。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折算实物为每亩每年 公斤(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共 公斤。两项合计总数为 公斤(大写: )。
(2)以现金形式支付。即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作为转让金。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 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两项合计总金额为 元(大写: )人民币。
(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2.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转让金:
(1)一次性支付: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2)逐年支付,即于每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3)
四、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享有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与服务。
5.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后补偿费的分配约定:
。
6、其他约定:-----------------------------------。
五、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
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支付转让金,每迟延一天,按应支付费用总额的___%承担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土地,每迟延一天,按转让金的______%承担违约金。
3.因变更或解除本承包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一份送村委会,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一份用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曰
鉴证意见:
鉴证人:
负责人:
鉴证单位:(签章)
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SDF-20##-0006
合同编号: [ ]区县 [ ]乡镇包字[年 份 号]
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入股(股份合作)合同
甲方 (入股方):
乙方 (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入股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详情见下表)承包经营权向乙方入股,从
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上述入股土地承包经营权折合股份为 股或折合金额为人民币 元。
入股土地详细情况表
二、入股期限
股份合作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股份分红与支付方式
甲方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后,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
1.以实物形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交给甲方 (填小麦、玉米或者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 公斤(大写: )作为股权红利。
2.以现金方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股权红利。
3.其他方式支付: 。
四、股权红利支付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
1.一次性支付: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2.逐年支付,即于每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3. 。
五、交付土地的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拟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后,应报发包方(集体土地所有者)备案。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的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6.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权红利。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8.其它约定: 。
七、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在入股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入股期间购建的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合同到期土地恢复原状等事项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它约定的处理: 。
八、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1.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
2.不按时限支付股权红利的。
九、违约责任
1.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人民币: 元。
2.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股权红利的,每迟延一天,按应支付红利的___%承担违约金。甲方不按时交付入股土地的,应按每天___元承担违约金。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一份送村委会,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意见:
鉴证人:
负责人:
鉴证单位:(签章)
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委托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入(出)委托书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一、流转费用标准与支付方式:我愿以下面第( )种方式转入(出)土地:
1.以每亩每年 元人民币的标准;
2.以每亩每年 公斤 (填小麦、玉米或者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的标准;
3.以总价 元人民币或者 公斤 (填小麦、玉米或者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的标准。
二、流转形式:我愿意采取 (填转包、出租、转让、互换或者其他)的流转方式。
三、流转面积:我愿意转入(出)土地 亩。
转入(出)土地情况
四、流转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对转入(出)土地质量、等级等情况的具体要求:
六、流转用途
七、委托权限:
受托人可在第( )种方式范围内行使相关权利:
1.受托人可以与转出方协商流转事宜;
2.受托人可以与转入方协商流转事宜并签订流转合同;
3.其他权利:
受托人在本委托权限以内的行为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八、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此致
(填委托书受理人名字)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申请表
乡(镇、街道) 村
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公示(样本)
登报式样: 农户承包的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 (详见本村公告栏),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在15日内向本村反映。
联系电话: 。 村
年 月 日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公示
本村 农户(共有人: )承包的 亩土地(土地承包合同号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 )中的以下地块:
申请人(承包方)经家庭成员协商同意,将上述 块地共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 乡(镇) 村 农户经营,转让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15日内向 村委会反馈。
联系电话: 。
村委会(公章)
年 月 日
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册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
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区县(农村土地承包行政主管部门):
一、申请事由:
二、流转土地坐落: 区县 乡填 村 组。
三、申请人详情:
四、代理人(经办人)详情:
甲方(签章) 乙方(盖章) 丙方(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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