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介服务协议书

婚介服务协议书

编号:

甲方(婚姻介绍人): 电话:0515-86264389

乙方(征婚当事人): 电话:

根据国家《婚姻介绍服务》规定,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同

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甲方应一切以征婚者为中心,尽力满足其需求;提供令其满意的征婚对象资

料、安排双方互换联系方式等;甲方在三年内没有为乙方提供任何服务,所交费

用全部退还。

2,甲方不得向征婚者提供虚假信息,并保障征婚者的个人信息安全;

3.甲方对于乙方提出的问题要求,保证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从登记之日起,服务时限为三年,无次数限制。

二、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乙方自愿缴纳婚姻介绍登记、电话等征婚费用计100元,进行结婚登记或征

婚者男女已相处半年的必须无条件的再支付给甲方婚介劳务费1000元,愈期不

交者加收十倍婚介劳务费用;在合同期内,因乙方自身因素要求终止婚姻交友介

绍服务的,甲方不予退款,本协议自然终止。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近期照片二张及相关的有效证件,包括:户口簿、身份

证、学历证、工作证等身份证明文件,有婚史的征婚者出示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

复印存档。

3.乙方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征婚登记表》,并签署个人信息真实性声明,否

则,甲方有权对其终止服务,并要求乙方给予甲方500元的经济赔偿。

3.乙方与异性交往应遵守公德,避免经济往来, 征婚双方之间产生的经济纠纷

及引发相关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4,征婚是一个多次和长期的选择过程,乙方对推荐人选不满意,应另选他人,

不得以此为由提出退款。

5,乙方若有损害甲方信誉的行为和在办公室恶意吵闹、辱骂工作人员,影响正

常工作,应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服务协议。

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

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无权更改,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第二篇:真情婚介中心服务协议书

真情婚介中心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帮助社会各界朋友找到爱情,告别单身,本中心特展开入会到成功服务,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委托甲方推荐适合对象,乙方必须确保提供的资料无虚假(身份证、离婚证、近期2寸彩色相片

一张),如果本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将取消其会员资格,费用不退。

2、乙方在签协议时向甲方支付的中介费,入会后不退费,不撤档服务到成功。

3、会员可随时到本中心查阅资料,甲方不中断对乙方服务,乙方也应随时向甲方反馈推荐对象相处的情况,如果您没有成功,请主动打电话向甲方说明,以便更好地为您服务。

4、严谨利用婚姻欺骗,甲方向乙方介绍的对象在相识交往过程中。不得有违法行径,不得发生经济纠纷,否则产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与本中心无关。

5、此协议的解释权属真情婚介中心。

6、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乙方撤档终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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