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 务 费 约 定 协 议

服 务 费 约 定 协 议

支付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地址:

有效证件及号码:

居住地址: 住宅电话: 移动电话:

收取方(以下简称乙方): 山西世纪宝丰担保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经园路紫正园小区A座3单元1801室 电 话: 0351-5612008

第一条 总则

乙方作为中介方,协助并促成甲方与 签定借款协议,现就甲方

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事宜,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本着平等、自由、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 服务费额度

甲方须于取得贷款之日,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共计(大写) 元整

(小写) 元整。

第三条 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服务费共计(大写)元整

(小写) 元整。

2、甲方分每期支付金额元

整(小写) 元整。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不得延误;

2、有义务配合乙方的监督核实行为。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利和义务按合同约定取得服务费;

2、有权利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3、有权利对甲方的资信进行监督核实。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合同提前到期

1、甲方发生第二居住地灭失,经营性破产,或债务人死亡、失踪之情形;

2、乙方认为的其他可能危及其债权实现的不利情形。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第二条之规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的,每延迟一日须向乙方支付借款总额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责任,如果逾期超过5日的,每延迟一日须向乙方承担借款总额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责任。若合同未到期的,合同提前到期,同时乙方有权同出借方一起行使车辆处分权,用以清偿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2、若出现第五条规定的合同提前到期情形的,甲方须提前支付还全部相关费用,同时乙方有权同出借方一起行使车辆处分权,用以清偿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 提示条款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属于甲方与其配偶的共同债务,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双方经协商确定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为本合同纠纷受理机关。

第十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时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经办人:

合同签署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延 保 特 约 维 修 站 维 修 服 务 协 议1

延 保 特 约 维 修 站 维 修 服 务 协 议

合 同 编 号 :

甲 方:深圳市向心力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地 址:深圳市龙岗中心城碧湖莲花阁 13-318 地址:

北京办: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信息路1号院

国际创业园1号楼1305

电 话:010-82730118 电话:

传 真:010-82730116 传真:

鉴于 :

a.甲方运营网站中国易修网是中国境内最大的维修行业门户网站,是综合的维修搜索、维修推荐、维修 息发布平台,也是第三方售后服务提供商。

b.乙方是具有营业资格和维修服务技能的专业维修服务商。

甲方和乙方经过平等协商,就 家电产品维修 (种类: )

第一条 乙方必须具备的条件

1、 乙方包括乙方员工必须具备家电产品维修服务技能及独立的维修场地﹑设备,用于开展甲方用户服务业务,

并随着业务发展扩大工作场所,不断学习最新维修技能、技术并添加设备。

2、 乙方必须具备有效合格的营业执照和独立的帐户,具有专用电话,并在工作时间随时能够热线接听。

3、 乙方有专门技术人员负责提供甲方保障产品的用户服务工作,并随着业务的发展增加相应的人员以满足需

要。

4、 乙方工作场地的迁移,须及时将新址﹑电话告知甲方。

第二条 乙方责任

1、 乙方须保持充足的零配件、工具和设备,以便实施即时的、高效的和高质量的维修服务,并对甲方的派工

及时响应,相关零配件必须属于厂家正品,满足相关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

2、 经甲方授权的派工单,维修实施前,乙方有义务核对产品的系统信息、购机#5@p(或制造商保修卡),预

留证件复印件后,对产品进行维修。

3、 维修时所换下的故障零配件,乙方有义务留存,并在维修结束后将留存的故障零配件寄送甲方。寄修快递

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乙方先行垫付。

4、 乙方必须亲自提供维修服务,不得将维修工作转委托他人完成,若乙方不能提供维修服务的,必须及时告

知甲方,若因乙方疏忽或过错引起客户投诉,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5、 产品修复后,如在30天内出现同样问题,相关维修人工费用、材料费、快递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届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上述同样问题免费提供维修服务或更换部件,以恢复产品性能。

6、 乙方要保证其所有维修人员熟悉相关维修标准,在不熟悉标准的情况下不能为客户提供维修服务,乙方维

修人员上门服务时应出示包括工作证在内的相关证件。

7、 经甲方授权的派工单,若乙方要为用户提供超出服务范围的任何劳工和零配件,必须向客户说明此项收费

不在免费服务范围内,经用户书面同意后方可直接从顾客处收取费用。因乙方提供超出范围的服务导致产品损坏的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产品在乙方处维修期间,其毁损灭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维修服务要求

1、 维修服务包括提供零件、劳工、上门服务或物品寄送,以保证产品能恢复正常使用。

2、 无论是经甲方授权的派工单或用户直接付费的维修服务,乙方针对客户送修的产品,要尽量在客户要求的

合理时间内完成维修服务,并尽量让客户及时取回产品。

3、 乙方要礼貌对待客户,为客户提供乙方专业技能范围内的最高质量及文明的服务。

4、 乙方所有的维修人员都要受过专业训练,并能高效、安全的进行维修。(国家法律法规有特殊资质要求的,

必需具备相应的资质证照)。

5、 乙方提供维修服务应达到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专业标准、建设要求、环保要求和其他相关要求。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可以在工作时段内监督乙方提供的维修服务。

2、 甲方可以查看并保留乙方维修服务的相关记录、单据。

3、 经甲方授权派工的保障产品由于寄修往返而发生的快递费用由甲方承担。

4、 不属于甲方维修范围内的款项申请,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5、 零件和劳工费有明显欺诈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6、 双方签署协议后,由甲方分配用户名及初始密码,乙方可进入甲方维修服务管理系统,按系统指示操作。

7、 甲方应将报修的客户信息及时通知到乙方,以便乙方能在客户到达之前做好准备。

8、 甲方应向乙方维修人员提供《系统操作手册》,以便乙方工作人员能使用甲方的维修服务系统。

第五条 维修费的结算

经甲方售后中心授权统一派工通知乙方维修的,甲方按实际派工维修数量及标准向乙方结算维修费用。

1、维修款项申请结算时所需材料 :

a. 更换下的故障零配件 ;

b. 维修服务单复印件;

c. 客户购机#5@p复印件或制造商保修卡复印件 ;

d. 维修费#5@p

e、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f、保障贴(没有则不提供) ;

g、客户寄修的,提供运费的#5@p。

2、 结算条件

a.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齐上述第五条第一款所要求的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应在 两周内将维修金额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如甲方逾期支付则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直至维修金付清时止。

b、 双方同意,每月结算一次,每月9号,双方核对结算上一个月发生的维修费用。

c. 对于乙方没能及时提交的请款单据,最迟不可超过 60 天,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3. 结算标准

费用结算金额由两部分组成,即:工时服务费、备件材料费。

结算金额 = 工时服务费 + 备件材料费 +上门费

? 工时服务费:指提供各类专业维修维护服务所发生的技术人员工时费用,即检修费;?

备件材料费:指更换备件、器件、维修耗材等物料费用。

上 门 费:指上门维修服务费用.

(1)每部家电产品延保维修工时费按《附件:易付网家电产品延保结算价格》结算。

(2)备件材料费以实际发生额结算(以#5@p为准)。

(3)以公里数为准按《附件:易付网家电产品延保结算价格》结算。

4. 乙方指定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六条 协议期限

a、 本协议自年年

b、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 合同完整性

1、 本协议的条款仅可通过双方盖章的书面协议修改或补充。

2、 本协议由双方共同签署,一式贰份,每份均为原件,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 ,拥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a、 一方存在违约且该违约未能在另一方发出违约通知并送达后十(10)日内得到补救的情况下,守约方有

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d、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仍有义务对乙方维修的未满期保障产品的意外保障服务提供服务。甲乙双方均应当保留按照本协议履行义务的详细记录。

第九条 保密条款双方一致同意:

1、 本协议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双方均应负责保守双方在本协议洽谈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因泄密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 在关于合同持有人信息的法律发生变化时,双方应承担因变化而产生的成本,但双方应以相互合作为前

提。

3、 双方在提供维修服务的过程中将会收集客户必要的个人信息,该个人信息包含客户姓名、产品型号、联

系方式、证件号码、产品序列号。双方承诺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并遵守适用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保护和隐私保护的相关法律。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变更及解除

非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让与、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如果由于任何天灾、自然因素或公敌行为,火灾、水灾、罢工、地震等原因或其他不不可抗拒力的

情形出现,使得本协议终止履行或无法履行,受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由本协议履行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纠纷或索

赔,双方应当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通过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通知

1、 所有根据本协议发出的通知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除非另有约定。

2、 本合同系邮寄签署,本合同均为打印件,任何改动必须经双方同意且共同在修改处签字盖章方有效。乙方应在收到本合同十日内盖章并以快递方式回寄甲方,否则视为本合同未签署。

3、根据本协议需送达的任何通知应以专人递送或快递方式送达以下地址:

甲方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信息路1号院国际创业园1号楼1305室。

收件人: 延保渠道部 邮 编: 100085

乙方地址:

收件人: 邮 编:

甲方: 乙方: 深圳市向心力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职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合同签订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信息路1号院国际创业园1号楼13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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