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民事赔偿和解协议书模板

民事赔偿和解协议书

甲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犯罪嫌疑人”)涉嫌伤害一案,甲方作为犯罪嫌疑人家属、并经其同意,乙方作为受害人家属,本着抚慰伤痛、挽救失足的态度,双方于 年 月 日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除向乙方表示诚挚道歉及慰问外,同意为犯罪嫌疑人支付给乙方人民币 , 作为给乙方的包干赔偿款,该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后续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等依法应由犯罪嫌疑人承担的全部民事法律责任。

乙方就上述款项的内部分配处理与甲方无关,但乙方同意其本人或受害人的其他近亲属不再对甲方或犯罪嫌疑人提出其他诉求,也不会对本案案情或本协议内容以任何方式对外公开宣扬及披露,否则,此协议按无效协议处理。

二、甲方应当将上述款项存入 公安局刑警大队指定之帐户,并在乙方提供合法、有效及完整的法律手续(含亲属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后,由刑警大队转付给乙方指定帐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三、乙方应按照本协议附件之内容向 政法委员会及司法机关( 公安局、 人民检察院、 法院)出具《刑事谅解函》(共六份,其中两份由甲乙双方留存),该《刑事谅解函》应在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将款项存入刑警大队指定之帐户并确认后,由刑警大队直接或是由甲方自行提交给上述部门。

四、本协议一式六份(含附件),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提交上条所列之司法部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就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同意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 解决。

甲方: 乙方:

月 年日

年月

附件:《刑事谅解函》一份。

 

第二篇:民事赔偿和解协议书

赔偿和解协议书

甲方(赔偿义务人)地址: 代表人:

乙方(赔偿权利人)地址: 代表人:

证明人: 地址:

鉴于:

20xx年1月18 日中午1:30分左右,甲方因放火烧残渣,致使乙方杉木苗遭受损失,为了妥善解决相关事宜,弥补乙方遭受到的损失,现甲方拿出自己山林向乙方进山林对换及补种赔偿。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关于山林的对换和补种问题:

1、造成乙方的杉木苗损失,分为大、小两片林地,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大杉木苗林地,由甲方拿出自己的山林向乙方进行山林对换赔偿。

2、小杉木苗林地,由甲方在乙方原来的土地上补种新杉木苗,并且由甲方抚育三年保证新苗的存活后交给乙方抚育和使用。

3、另外对换后甲方拿出乙方被烧坏的三颗大杉木苗给乙方任挑选一颗作为额外补偿。

第二条 关于山林对换后的土地使用权问题:

1、甲、乙双方对换的后的山林及土地使用权,由原来村委分配的使用者,变更为现在对换后的使用者所有,也就是变更后的甲方和乙方。

2、甲、乙双方变更后的土地使用权是终生使用,不得任何一方反悔。

第三条 关于山林对换后的位置所在地:

1、甲方:a处:上抵乙方水田角方路、下抵引水沟、左抵乙方水田角站岩、右抵乙方水田角站岩,b处:上抵乙方田外坎站岩、下抵甲方斜坡交界、左抵乙方水田外坎站岩、右抵乙方大路口站岩。

2、乙方:东抵庞先林家山林斜坡交界、南抵庞先林家水田围墙、西抵王发静家山林盘路,北抵吴天学家山林方路。

第三条 其他

1、自签订协议书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已任何借口为理由反悔。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20xx年 月____ 日 2014乙方(签字):_________ 年 月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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