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工程邀请招标文件

某某公司

某某项目桩基工程

建设(招标)单位:某某公司

20##11


招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一条、招标说明

1、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一家桩基础专业施工单位或地基和基础工程专业施工单位承包某项目桩基工程的施工。某公司作为本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招标单位,负责招标和签订施工合同。

2、本招标文件是某公司某项目桩基工程招标过程中的规范性文件,是各投标方编制投标书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具有法律效力。

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某项目桩基工程

建设地点:

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范围:汉阳四新项目及武昌车辆厂A04项目桩基工程施工项目。

第二条、招标的内容和范围

1、              预应力混泥管桩采购或制作、运输及静压桩施工;

2、              联合厂房、轻体车间、试验楼及CAD工作站共计约1678套桩,每套桩长设计24米,实际桩长试桩后确定;

第三条、承包方式

承包方应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装、包安全的一揽子承包方式承揽本工程。报价时应核定施工材料用量及相关的组价和综合单价,报价应含施工费、材料费、接桩费、截桩费、税金、利润、综合保险等一切费用。

第四条、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

1、按施工图施工;

2、本标书的有关要求;

3、施工图所明确采用的中国国家标准、部颁和上海市有关标准、施工技术(验收)规程和规范;

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需要澄清的地方,应及时向招标人咨询。

5、本项目所选用的材料均是正规厂家生产材料,具有上海市准运证,其技术指标应不得低于中国部颁和上海市有关材料的指标。

第五条、招标要求

1、本工程采用的管桩为摩擦端承桩,设计选用和施工必须符合《先张法预应力混泥土管桩》DBJT08-92-2000各项规定和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桩型如下:

2、本工程桩施工要求如下。

2.1 本工程桩施工采用静压法施工,采用液压桩机施工,桩机数量应保证工期要求。桩机状况应达到A、B级,并经相关部门检测合格。

2.2接桩:下节桩桩头须设导向箍,以保证上下桩节找平接直,上下节桩之间的间隙应用铁片全部填实焊牢。

2.3 送桩:本工程采用的管桩允许送桩,送桩标高按设计所确定的要求。

2.4负责处理施工后出现的接桩、截桩并按规范要求实施。

2.5 施工质量须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桩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3、本工程桩施工要求如下。

3.1施工单位应按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桩基础施工质量规范要求做好相关施工记录。

3.2工程桩施打前要做试桩,并做好相关记录,由设计单位最终确定桩基础技术参数。

3.3 要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附录Q执行承载力实验。

4、甲方因故发生设计变更,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调整。

第六条、实施和管理

1、投标人应在投标书编制中详细说明中标后承办此合同所委派的项目主管及施工人员的组成情况,承包方所委办的项目主管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有完成此项工作的经验和组织能力。承包方在实施本项目过程中,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调换项目主要负责人。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所委派的项目主管由于工作不力、不听从指挥、工作失职,发包方有权要求撤换,承包方不得托辞拖延。

2、承包方与发包方签约后的6天内应向发包方提供两份详细的本项目的工作进度计划,供发包方审批。进度计划不得有违发包方的进度总要求。如此计划不能令发包方满意时,发包方将要求承包方进行调整修改直至重新编制,承包方将为此而负责工期和经济方面的损失。

3、承包方应无条件接受发包方对各个阶段的质量监督和检测,并执行其指令,以确保工程质量优良。承包方应无条件接受发包方对工期和安装进度的协调和管理,以保工期能按时完成。

4、承包方从进驻施工现场开始,还应遵守发包方的治安、交通、保卫等工作的管理。

5、投标人应在投标书编制中详细说明现场的施工安全措施;防火措施;用电管理措施等,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做到安全施工,文明管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承包方因管理不力等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自行负担。

6、本施工项目不得转包,如发现立即取消承包方的承包资格,并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工期和质量

1、本项目开始压桩施工日期为20##年12月21日,完工日期为20##年1月31日,施工资料向甲方和监理报存。

2、如果承包方不能按上款规定的时间开始压桩,则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

3、如果承包方不能按上款规定的最后时限完成所指定的项目,每逾期一天,承包方将被发包方处以10000元的罚款,罚款将在合同支付结算中扣除。逾期十天以上,甲方可以要求承包方退出施工现场,且双方合同自动解除,未付工程款不再支付。

4、质量要求:合格。

第八条、投标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本行业的经济实体,须具备桩基础专业施工资质或地基和基础工程专业施工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具有静压法沉桩施工经验的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外省市单位要具备进沪施工许可手续;所进管桩材料也须具有进沪准用证。并在投标书中罗列其近期内已完成项目名称、规模,投标人全称、法人代表、投标人地址。

2、投标书编制的主要内容:

1)投标综合说明及工程量一览表;

2)原材料采购、原材料检验及适用标准;

3)拟委派负责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业绩简况;

4)投标人的投标书和报价书应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按规定的时限送达上海华普国润汽车有限公司招标组;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文件所涉及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4、招标文件的发放

凡接到投标邀请的单位,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复印件于20##年11月5日前到招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效力

1)本工程招标文件是招标和投标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订合同的基础,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认真研读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须知和项目。如果投标人的标书不能满足或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则可视为不确定标书,招标方有权不予受理。

2)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包括:a、投标承诺书(附件一);b、报价表(附件二);c、技术标和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一份;d、投标单位法人授权书等其它资料;e、投标文件; f、工程施工图纸;g、招标单位在招标期间,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所发生的书面补充材料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投标答疑

1)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口头解释与澄清,并进行补充说明和答疑。必要时将根据解答纪要整理成招标文件补充件,发送到各投标单位。

2)除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情况外,投标单位也应通过现场勘查、自行了解取得与本工程施工承包可能发生的费用有关情况,包括交通、环保、治安 、税收属地化等。

7、投标书的编制与递交

1)投标书应按本招标书有关条款和附件一、附件二所列内容、格式要求编制。投送的标书应按要求装订成册并装入档案袋中密封,在封口处骑缝加盖投标单位和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印章,否则不予受理。

2)投标人将盖章并密封后的投标书递交招标单位。

3)投标文件递交至:武汉市江岸区四唯路8号科技大厦28层合约部                          

投标截止时间:20##年11月8日下午13:30时前

4)要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补充、修改投标书有效。若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内未收到投标单位的投标书,而且在该时间之前投标单位也未以任何可视为依据的形式告知招标单位原因并征得同意者,一律视为弃权。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书不再予以接受。

第九条、报价

1、根据市场材料行情及管桩市场价位,结合本企业的竞争实力,以最优惠价格投标;报价以每米单价报,包括管桩、压桩、接桩、截桩、桩点挖土、机械人工、管理、运输、保险、税金等所有费用,按实结算,结算总额为单价乘以工程总量。

2、投标报价书编制的主要内容:投标报价总说明;投标报价表(含报价优惠说明)见附件二。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

1、中标人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前应向发包方提交合同金额20%的履约担保金或出具以上银行担保函,工程完工测试合格退还(无息)。

2、无预付款。

(1)工程进度完成50%,支付合同价款的20% 。

(2)桩基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测试合格并且接桩、截桩全部完成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

(3)竣工结算审核结束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格的85% 。

(4)剩余15%待验收合格后一年后付清。

具体付款期视项目进展另行约定。

3、以上工程款需凭发包方负责人签署的工程款签证支付。

第十一条、验收

1、交付验收的条件

1)工程所有内容已全部完成,发包方已进行验收并完成了全部整改工作、清洁工作。

2)承包方已准备好全部验收资料,并已送建设方及监理备存。

2、验收由甲方、监理及施工单位进行验收,验收组将按图纸和有关规范进行验收。

3、项目一经验收合格,发包方将在十日内退还承包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第十二条、开标与评标

1、开标

1)开标由招标人自行组织,开标时无须邀请投标人参加。

2)开标时,由招标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拆封。

3)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和标记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名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评标

1)评标内容保密: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人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得向投标人及其他人泄露。

2)投标文件澄清: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出的须澄清事项进行答复、磋商。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在评标前,评标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份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投标文件在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4)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优惠条件、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比较,确定中标人。

第十二条、授予合同

1、中标通知书

评标小组确定中标人后,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组成部分。

2、合同协议签署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地点前往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3、履约担保

中标人应按规定向发包方提交合同金额20%的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可出具银行保函、银行汇票、转帐支票或现金。

如果中标人未能按本规定执行履约担保金或签署合同协议书,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本招标书及相应补充文件、通知等解释权属于绿地地产集团武汉置业有限公司)

绿地地产集团武汉置业有限公司

20##年11月 5日


附件: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l  封面

l  投标承诺书

l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l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l  投标报价汇总表

l  辅助资料表:

拟承担本工程的人员、机构配置情况

个人简历

拟投入本过程机械设备情况一览表

材料汇总表

l  施工类似工程业绩情况介绍


某公司

某项目桩基工程

投标单位(签章):

20##11

附件1

一、投标承诺书

(项目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  ]号的招标文件,我单位愿意接受贵公司的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经考察施工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的招标文件后,我方愿以总报价人民币(大写)___仟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元(保留二位小数),¥____________万元(暂定总价)。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验收及保修。

二、一旦我方中标,在全部同意招标文件内容前提下,我方保证:

1、工期__________天内竣工验收并移交整个工程;

2、工程质量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人员设备按施工组织设计部署及时到位;

三、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四、如果发生工期违约行为,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履约保证金全部没收的处罚及其他违约责任,并愿意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五、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我单位将履行投标文件所作出的任何承诺。

六、我单位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承诺书同时递交。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2010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格式)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主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以本联合体的名义参加                               (工程名称)工程的投标活动,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签署相关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1、如为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均需签章。

2、不需密封在投标文件内,在开标时必须提交。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

             我        (姓名)系           (施工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       (姓名)系            (勘察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        (姓名)系           (设计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代理人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名称)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1、不需密封在投标文件内,在开标时必须提交。

2、如为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均需签章。在开标前连同联合体协议书一起提交。


附件4

二、投标报价表

1、本报价含施工税金、管理费等一切费用。

报价单位: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日期:

 

第二篇:建设工程邀请招标文件

南宁市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2013-20xx年度南宁市政府投资工程20万元~200万元

(含本数)项目定点施工单位采购

项目编号:NNZC2013-2031A

招标人:市本级各预算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xx年4月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NZC2013-2031A)招标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 3

投标须知前附表 ....................................................................................................................................... 3

1、工程说明 ............................................................................................................................................. 5

2、资金情况 ............................................................................................................................................. 5

3、投标费用 ............................................................................................................................................. 5

4、招标文件的组成 ................................................................................................................................. 5

5、招标文件的解释 ................................................................................................................................. 6

6、招标文件的修改 ................................................................................................................................. 6

7、投标报价 ............................................................................................................................................. 6

8、投标文件的语言 ................................................................................................................................. 7

9、投标文件的组成 ................................................................................................................................. 7

10、投标有效期 ....................................................................................................................................... 8

11、投标保证金 ....................................................................................................................................... 8

12、投标预备 ........................................................................................................................................... 8

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 9

1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9

1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标志与提交 ........................................................................................... 9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10

17、开标 ................................................................................................................................................. 10

18、评标内容的保密 ............................................................................................................................. 10

1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 11

20、投标人资格审查 ............................................................................................................................. 11

21、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 11

22、评标细则 ......................................................................................................................................... 11

23、中标公告 ......................................................................................................................................... 13

24、中标通知书 ..................................................................................................................................... 13

25、合同签订 ......................................................................................................................................... 13

26、履约担保 ......................................................................................................................................... 14

27、解释权 ............................................................................................................................................. 14

第二章 合同格式 ......................................................................................................................................... 19

一、协 议 书 ..................................................................................................................................... 20

二、专用条款 ......................................................................................................................................... 22

三、通用条款 ......................................................................................................................................... 33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NZC2013-2031A)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4

资格审查部分 ......................................................................................................................................... 34

商务部分 ................................................................................................................................................. 41

2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NZC2013-2031A)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建设工程邀请招标文件

3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NZC2013-2031A)招标文件

4

建设工程邀请招标文件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NZC2013-2031A)招标文件

1、工程说明

1.1 工程综合说明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8项”。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南宁市财政局委托,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定点单位,由施工定点服务单位负责单项施工预算价在20万元~200万元(含本数)工程的2013-20xx年度南宁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施工。

本项目共分为五个分标,A分标: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10家;B分标:市政公用工程10家;C分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10家;D分标:公路工程5家;E分标:水利水电工程5家。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全部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2个标。评标时按A-B-C-D-E的顺序评审。 本项目合同期为从双方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14 年12月31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工程项目的专业类别,在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下由建设单位从中自行选定中标施工单位,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当某个项目出现采购人与采购人选定的中标施工单位不能取得统一意见无法签订施工合同时,该项目的定点施工单位由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按原定点中标单位的中标顺序轮流委托确定,被确定的中标施工单位不得拒绝委托,否则视为拒绝接受委托,按违约责任处理。

同一时段,同一采购人,同一施工企业,累计委托施工项目不应超过200万元的限额。

1.2 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资金情况

2.1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2 资金到位及落实情况: 已落实 。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 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12条所述的招标补遗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格式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格式、技术规范。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5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NZC2013-2031A)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0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代理机构可因任何原因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以是招标人作出的也可以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

6.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经报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同意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 如果招标文件原定的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没有考虑因招标文件修改而引起投标文件修改所必须的时间,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7、投标报价

7.1

7.1.1 进行报价,投标人按自身公司情况和承受能力自行考虑下浮系数。

7.1.2项目上限控制价(不含养老保险费)在20万元~50万元(含本数)实行总价包干制,合同价为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的施工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南财采管[2012]59号)编制审定的上限控制价乘以(1-下浮系数)。项目上限控制价(不含养老保险费)在50万~200万元(含本数)实行单价包干制(即结算单价为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的施工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编制审定的综合单价乘以(1-下浮系数)),合同价为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的施工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编制审定的上限控价乘以(1-下浮系数),竣工结算送南宁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审核,工程结算价以南宁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审定为准。

7.1.3工程项承包范围:按设计图纸及说明进行。

7.2 上限控制价计算依据:

7.2.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桂建管[2006]61号),19xx年《全国统一房屋修善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及配套费用定额,20xx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量消耗量定额》(土石方单价按市场价),20xx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xx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现行费用定额,水利水电工程计价定额按桂水基[2007]38号执行;市政计价依据:20xx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配套费率、人工和机械台班费用调整规定;公路计价依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xx年版)、《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 6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NZC2013-2031A)招标文件 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以及《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xx年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及南宁市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上控价发布时的最新一期《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7.2.2 工程中涉及混凝土的细目,是否采用商品砼根据工程性质、现场实际情况及政府的有关规定而确定。

7.2.3 根据桂政发[2012]第42号文件规定,投标报价中不含建安劳保费。

7.2.4 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除了市政项目、水利水电项目及公路项目外,其它按桂建质[2006]22号文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的规费标准计取执行。

7.2.5 人工工资调整按桂建标[2013]3号文、工伤保险费按桂建管[2008]37号文执行。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和检验试验配合费按桂建标【2009】7号文计取。

7.2.6工程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调价结算按南府办函[2008]215号文执行。

8、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两部分组成。

9.2 资格审查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诚信声明;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核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核查);

(5)法定代表人证书或身份证(如无授权时提供);

(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核查)(如投1个以上分标且拟投入不同项目经理时,须全部提供;);

(7)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转帐底单复印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8)外地企业须提供《区外来桂企业登记备案证》和《外地来邕企业资质登记备案表》复印件(原件核查,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9)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查)(园林绿化工程分标不用提供) ;

(10)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的承诺书。

(11)项目经理及现场人员配备承诺书

注: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高级工程师证书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查. 7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NZC2013-2031A)招标文件

9.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

(2) 拟投入工程最低人员配备合格条件表(不同标段应有不同的人员配备,每一分标要配两套人员)。

(3) 评标时须提供的其它材料。

10、投标有效期

10.1 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4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

10.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核准,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1条的规定仍然适用。

11、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收据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1.2 投标人选择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按南建招投标[2006]1号文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执行,具体内容为“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总公司的基本账户汇出并在转账单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废标处理。”

11.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拒绝。

11.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无息),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发出后的5天。 11.5 中标单位按要求签署合同后5日内,将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无息)。

11.6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1.6.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1.6.2 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

11.6.3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修正报价。

11.7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帐的形式交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开标时须出示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到户证明原件、转帐底单原件加盖公章、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12、投标预备

12.1投标答疑

12.1.1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 天,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处。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所提出的问题在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中未得到解答或对解答不满意的,在应当知道的时间内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 8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NZC2013-2031A)招标文件 中心,否则将视为提出的问题不再需要答复。

12.1.2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补充通知将及时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于投标人书面提出而产生的对本须知4.1款中所列招标文件的修改,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1 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的规定,编制所需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13.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也可使用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由投标人在相关位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本人的名字或印章。

13.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或加盖印鉴,否则修改无效。

1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4.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的规定。

14.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标志与提交

15.1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在同一个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中。 不同分标的商务部分分别编制装订,并独立分开密封在不同投标文件密封袋中。

15.3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注明:

(1) 工程项目编号;

(2) 工程项目名称;

(3) 分标;

(4) 投标人名称;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或委托代理人姓名;

(6) 年 月 日北京时间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5.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5.1款、第15.2款和第15.3 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5.5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公章。

9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NZC2013-2031A)招标文件

15.6 在本须知第14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投标人可以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6.2 投标人的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在内封包上标明“修改”字样)。

17、开标

17.1 招标人将在截标时间后在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七楼(具体安排见7楼电子显示屏当日开标公告)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到现场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7.2 开标会由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本须知规定编制。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17.3 开标会议程序

(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 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名单(包括公证、监察、唱标、监标、记录人员);

(3) 招标人代表和监标人员一同检验参加开标会的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证书,同时检验各投标人是否按要求提交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到户证明原件、转帐底单原件加盖公章、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4) 本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启封投标文件,对未按规定密封和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

(5) 招标人代表和采购代理机构一同检验已开封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是否完整,并宣读核查结果;

(6) 唱标。主持人宣读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下浮系数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内容。唱标顺序按随机抽取方式进行;

(7) 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8)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17.4 本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17.5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

18、评标内容的保密

18.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0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NZC2013-2031A)招标文件

18.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1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19.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9.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19.1.2 投标文件正本与投标文件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20、投标人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只有通过资格审查才能进入详评。所要提供的材料见本须知9.2条内容,资格审查资料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资格审查视为不通过。

21、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1.1 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应与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无明显差异或保留。评标委员会对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21.2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或作废标处理:

21.2.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21.2.2 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3条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1.2.3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1.2.4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第11条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1.2.5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辩认不清的;

21.2.6 不按本须知第9条内容提供资料的;

21.2.7 投标文件内容不真实的;

21.2.8 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21.2.9 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作为独立法人资格但就本工程提交一个以上的投标文件的; 21.2.10广西区外企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驻桂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年度登记表》或《驻桂企业单项承接工程项目登记表》中的人员配置与投标文件不符的;

21.2.11 投标人未提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的承诺书的。

22、评标细则

22.2.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下浮系数的算术平均值将作为评审的合理下浮系数。各标段评审时按各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下浮系数由高到低依次排出名次。

11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NZC2013-2031A)招标文件

22.2.2 造价分(满分30分)

评审时以经评审的合理下浮系数为最高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的下浮系数每高于合理下浮系数1%的扣1分,每低于合理下浮系数1%的扣2分,最多扣完30分。此项满分为30分(绿化标此项27分),

22.2.3企业综合实力分(满分70分,绿化标73分)

(1)企业资质三级资质得6分,二级资质得分7分,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得8分,房屋建筑总承包资质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得2分。此项满分10分

(2)拟投入的注册建造师二级的得3分, 一级的得5分。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是助理工程师的得1分,工程师的得2分,高级工程师的得3分。每增加一名项目经理加2分,此项满分18分(每个标段所配的注册建造师二级或以上至少要配2名)。

(3)五大员配备:五大员中有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人,工程师职称的得1.5分/人,高级工程师的得2分/人,此项满分20分(每个标配2套人员)。

(4)20xx年1月1日以来有类似工程经验的每项得2分,满分6分;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有类似工程经验的每项得2分,满分4分。此项满分10分。(类似工程指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类似工程,类似工程需相关证明材料: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优良工程证书或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5)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此项满分3分。

(6)有质量、安全施工保证措施承诺的得4分(格式自理)

(7)2011-20xx年度定点施工单位参加本次定点施工单位采购投标的加2分(有不良记录的每次扣2分)(此项满分2分)

(8)20xx年1月1日以来没有质量、安全事故的得3分,有质量安全事故的扣3分/次,扣完3分为止。中标公示5天之后不再受理此项内容的质疑投诉,在中标结果公示5天内就此项内容对中标单位投诉质疑,一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由中标候选人按排名依次递补。(质量安全事故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书为准)

(9)在南宁有苗圃基地在200亩及以上的得3分,在200亩以下的得1分,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得分(此项适用绿化分标)

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如投1个以上分标时,已在前面分标中标的投标人仍将参加后续分标的评审,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两个分标。

22.2.4中标顺序为A→B→C→D→E。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得分,每个分标按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出名次。A分标: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10家;B分标:市政公用工程10家;C分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10家;D分标:公路工程5家;E分标:水利水电工程5家。如出现投标人总分相等时,以下浮系数分得分高者为优,如下浮系数分得分亦相等,则由评委无记名投票确定中标人。排名在中标人后 12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NZC2013-2031A)招标文件 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如中标人被取消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的,由中标候选人按排名依次递补。

22.2.5 各分标的中标下浮系数按各分标的所有中标人的下浮系数的平均值确定。

22.2.6备注:各项指标的分数计算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23、中标公告

23.1 中标单位确定后,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在广西财政网(府采购网(www.)发布中标公告。

23.2 投标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3.3 质疑投标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4、中标通知书

24.1 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向中标单位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

24.2 中标通知书注明下浮系数。

24.3 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5、合同签订

25.1中标单位应按约定的时间,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建设单位代表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依据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项目施工图纸编制审定项目上限控制价。拟签订施工合同由建设单位送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见证后送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合同备案之后方可进场施工。

25.2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应与中标单位签订《南宁市政府投资20万—200万(含本数)项目政府采购定点施工协议书》,并在正式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送一份副本至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如中标单位不按规定签订合同,则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可以与排名在中标单位之后的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签订合同。

25.3 南宁市财政局根据已备案的合同审批项目款项的支付手续,对未经见证和备案的合同,将不予办理项目价款的支付。

25.4 如果投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5.2条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5.5 合同签订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订立,如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另行订立协议造成工程价款结算纠纷的,另行订立的协议无效,并由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6 当某个项目出现采购人与中标施工单位不能取得统一意见无法签订施工合同时,该项目的施 13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NZC2013-2031A)招标文件 工单位由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按原定点中标单位的中标顺序轮流委托确定,被确定的中标施工单位不得拒绝委托,否则视为拒绝接受委托,按违约责任处理。原定点中标单位中标顺序轮流委托情况由市集中采购中心在南宁政府采购网及时公布和刷新。

25.7《南宁市政府投资20万—200万(含本数)项目政府采购定点施工协议书》协议期满后,经委托人市财政局同意市集中采购中心可与定点中标单位办理延期的续签续签手续。

26、履约担保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单位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伍万元人民币/每个分标,最高不超过壹拾万元人民币。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

27、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14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NZC2013-2031A)招标文件 2013-20xx年度南宁市政府投资工程20万元~200万元(含本数)

项目政府采购定点施工单位协议

合同名称:2013-20xx年度南宁市政府投资工程20万元~200万元(含本数)项目施工定点单位协议 分标

招标编号:NNZC2013-2031A

甲方:

乙方:(中标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合同内容

甲方确定乙方为政府投资工程施工定点服务单位,负责单项施工预算价在20万元~200万元(含本数)的南宁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施工及保修。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施工及保修工作。

2、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期限为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14 年12月31日止。本协议期满后,甲方视情况可与乙方协商续签半年或1年。

3、合同下浮系数

建设工程邀请招标文件

4、保证金和履约保证

4.1 乙方原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伍万元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交至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再由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转市财政专户。

4.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4.3 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生效后,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提供的服务无违约情况,待合同期满后,乙方 15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NZC2013-2031A)招标文件 提出退付申请经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按有关规定审核同意后无息退还。

4.4 乙方如被没收履约保证金,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否则将被视为自动终止合同。

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5.1财政部门支付建设单位项目工程款原则:施工合同签订经见证、备案后,经建设单位申请,财政将核付合同价款的80%到建设单位帐户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余款。

5.2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拨款后20日内支付合同价30%给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根据实际工程施工进度协定。

5.3建设单位按工程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给施工单位。

5.4工程造价在20-50万元(含本数)实行的是总价包干制,竣工结算不需送南宁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审核;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实行的是单价包干制(即结算单价为财政审定的综合单价乘以(1-下浮系数)),竣工结算送南宁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审核,工程结算价以南宁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审定为准。

5.5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存在违规行为,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期间、被行政处罚期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可视情况依法中止合同,并通知市财政局延期支付工程款。

5.6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如果认为甲方有故意拖延工程进度款拨付的,乙方应及时向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或资金拨款科室)或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反映情况。市财政局应查实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

6、双方约定

6.1 乙方不得将建设单位委托的施工的工程转交第三方完成。

6.2乙方在与工程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明确投入该项目的项目班子的配备人员(详见后附表),并承诺在施工过程中如有项目班子人员作局部调整,要征得工程建设单位的同意,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换。

6.3乙方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开展施工工作,必须严格按合同签订时投入的项目班子人员配备表的人员配备足够的、合格的人员保证工程进度、质量。

6.4乙方须实事求是、认真提交的每一期工程量及计量款,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乙方不得与监理单位串通,无中生有、虚报、冒报、谎报工程数量,对因变更而发生的新增项目单价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合理审核。在每一期计量时,乙方最终确认的计量款与工程建设单位最终确认的计量款差额在3%(含3%)以上的,视为乙方违约。违约三次,结算时将扣除履约保证金。

6.5乙方必须严格按图施工,不定期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6.6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项目和单价变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财政部门与施工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

16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NZC2013-2031A)招标文件

6.7工程设计变更和签证按南建项目[2004]3号、南财投审[2007]66号、南财采管[2009]28号文执行。

6.8乙方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进度款后5个工作日必须如数及时开#5@p给建设单位。否则作不良记录记入企业诚信考核。

7、违约责任

7.1 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7.2 在施工定点协议期内,乙方违反6.4条规定的,视为违约。违约第一次,甲方给予警告处理;违约累计二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50%;违约累计三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终止合同,取消施工定点单位资格。乙方还将被取消今后一定时期内参加政府投资工程施工定点的投标资格。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3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及中标承诺,接受每次的项目委托,如有拒绝接受委托的,第一次扣履约保证金2万元,下一次接受项目委托之前必须先补足5万元履约保证金才能再委托项目。如出现第二再拒绝项目委托的扣履约保证金3万元,下一次接受项目委托之前必须先补足5万元履约保证金才能再委托项目。如出现第三再拒绝项目委托的扣完全部履约保证金5万元,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8、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8.1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8.2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9、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南宁市。

10、合同生效及其它

10.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0.2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南宁市财政局核准后方可执行。

10.3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7个工作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10.4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7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NZC2013-2031A)招标文件

(1) 中标通知书

(2) 委托协议书

(3) 投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答疑、补充通知

(5) 招标文件

10.5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0.6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

合同签订后,由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一式两份送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拟投入本工程的人员配备表

建设工程邀请招标文件

18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NZC2013-2031A)招标文件

第二章 合同格式

南 宁 市 政 府 采 购

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19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NZC2013-2031A)招标文件

一、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建筑规模: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开具并有发包人签认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20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NZC2013-2031A)招标文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和答疑)

11、廉政责任书

12、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

13、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证明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招标文件第四章(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21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NZC2013-2031A)招标文件

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无其它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等。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4. 图纸

4.1

建设工程邀请招标文件

建设工程邀请招标文件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无。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按本工程的监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按本工程的监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发包人委派的职权范围 。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无。

7. 项目经理

7.1 姓名: 职务:

8.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22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NZC2013-2031A)招标文件

(l)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于开工前7天。

*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若供电部门的原因造成停电,承包人必须自行解决施工用电,费用自理。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由承包人现场勘测,费用自理。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由承包人负责办理。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于开工前3日内现场交验,双方做好签认工作。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于开工前7天。

*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由发包人协调,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

*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承包人自行完善“三通一平”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

9.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待定。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问: 每月25日向监理、发包人提供当月工程进度报表以及下月进度计划各一式两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和负责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通用条款第9.1(6)条执行。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施工时应探明并负责保护且承担费用,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由于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配合发包人做好安全文明宣传、领导检查宣传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3)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4) 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

23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NZC2013-2031A)招标文件

5)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7)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 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于开工前7日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后5日内予以批复。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 工期延误

13.1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按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

13.1.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不可抗力的原因。

13.2 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 四 ),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其极限为合同价的 5 %。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13.3 因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的工期予以顺延,即工期相应变化,质量要求不变。

13.4 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四、质量与验收

15. 工程质量

15.1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合格。

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请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仲裁。

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待定。

*17.2 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 24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NZC2013-2031A)招标文件 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

*17.3 工程师应在承包人约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隐蔽中间验收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改期),如果在约定时间超过两小时内工程师未到现场或到现场后不签证(有非承包方人员证明),承包人可自行隐蔽继续施工,后果由工程师承担。但在约定时间承包人未到现场及超过约定时间两小时,工程师可另订时间验收,承包人不得有异议且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 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本合同价款小于或等于经施工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编制审定的上限控制价乘以(1-中标下浮系数)。施工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依据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项目施工图纸编制审定项目上限控制价。

25. 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25.1.1 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总价包干除外)。 公路工程(公路中的桥梁工程)、水利工程、市政桥梁、房屋建筑、园林绿化、修缮和装饰等工程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现与原设计图纸有差异,必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财政部门与施工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

工程设计变更和签证按南建项目[2004]3号、南财投审[2007]66号、南财采管[2009]28号文执行。 25.1.2 工程实施过程的管理按南建项目[2004]3号、南财投审[2007]66号文规定执行。

25.2到该价值扣除保留金后的价款。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

25.3 计量方法

工程的计量均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08)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计算的净值为准,如有不明之处,应以监理工程师或造价管理部门指定的计量方法为准。

25.4 计量单位

除了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单位均应符合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

﹡2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财政部门支付建设单位项目工程款原则:施工合同签订备案后经财政审批支付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支付工程余款。

26.2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拨款后20日内支付合同价30%给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由建设单位与施 25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NZC2013-2031A)招标文件 工单位双方根据实际工程施工进度协定。

26.3建设单位按工程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给施工单位。 26.4项目上限控制价(不含养老保险费)在20万元~50万元(含本数)实行总价包干制,合同价为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的施工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南财采管[2012]59号)编制审定的上限控价乘以(1-下浮系数)。项目上限控制价(不含养老保险费)在50万~200万元(含本数)实行单价包干制(即结算单价为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的施工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编制审定的综合单价乘以(1-下浮系数)),合同价为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的施工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编制审定的上限控价乘以(1-下浮系数),竣工结算送南宁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审核,工程结算价以南宁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审定为准。

26.5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存在违法行为,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期间、被行政处罚期间,甲方可视情况依法中止合同,并通知市财政局延期支付工程款。

26.6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如果认为甲方有故意拖延工程进度款的拨付的,可向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或资金拨款科室)或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反映情况。市财政局应查实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l)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无。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无。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立即补救改正。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工程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工程材料和设备(政府集中采购的除外),采购前须征得发包人或其授权人认可同意。

十、 违约、索赔和争议

35. 违约

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26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NZC2013-2031A)招标文件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延期付款协议须经财政部门认可。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35.2.1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赔偿费,其限额为中标价的5%。延误天数按本专用条款第13.3条计算。

*35.2.2 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条内容完成: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3 承包人如违反了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1)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点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订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

2) 承包人违反第38.1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

3) 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书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

4) 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

5) 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

35.2.4 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拒绝按通用条款第34.1条的规定进行修复,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

35.2.5 承包人违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工程师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以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

1) 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派出符合和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项目管理人员。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调换工程管理人员或因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 27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NZC2013-2031A)招标文件 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为:项目经理1.5万元/人·次(人民币);总工程师1万元/人·次;专业工程师则0.5万元/人·次。

2) 发包人有权检查承包人的人员到岗情况,如发现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万元/人·次,未经发包人同意,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0.8万元/人·次,未经发包人同意专业工程师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0.5万元/人·次。

3) 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施工期内自行调走主要施工机械,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0-50%(视情节严重而定)。

35.2.6 承包人有违反《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20xx年第5号)规定的,按规定给予处罚。

37. 争议

37.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仲裁委员会 调解;

(2)采取第 (1)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南宁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一、其他

38. 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38.2 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38.2.1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38.2.2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38.2.3 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38.2.4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并对承包人处予违约处罚金,违约处罚金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重而定)。

39. 不可抗力

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以有关部门发布的文告或文件为准。

40. 保险

28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NZC2013-2031A)招标文件

40.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自行负责办理。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41. 担保

41.1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41.2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 合同份数

46.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 份、副本 份。

47. 补充条款

47.1 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予违约处罚金。

47.1.1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时,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发包人有权另行发包工程。

47.1.2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及专业工程师未经业主允许不准调换他人,未经业主同意中标单位更换项目经理则视为违约,违约金处1.5万元/人·次(人民币);更换项目总工程师处1万元/人·次;更换专业工程师处0.5万元/人·次。

47.1.3主要机械的数量、型号,应与合同相符,若监理工程师认为合同规定的进场机械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有权指令承包人增加机械投入,承包人不得拒绝。

47.1.4 未经发包人批准,施工期内自行调走主要施工机械,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违约处罚金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重而定)。

47.1.5 所有以上违约处罚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包括银行利息)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工程师预先下发统一格式含有违约处罚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违约处罚通知书(不再陈述违约处罚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扣罚后,发包人从承包人最近一次计量支付时扣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

47.1.6 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违约处罚金(不包括利息)。

47.2 工程款的使用

29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NZC2013-2031A)招标文件

47.2.1 本工程资金属地方财政、业主贷款等,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资金的专项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并自觉接受业主和银行的监督,否则将视为承包人违约。

47.2.2 承包人(项目部)帐户必须在业主指定的银行开户,否则业主将不支付任何工程款。

47.2.3承包人对外支付其他工程款,必须按以下规定报批,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罚(等额)款、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等。

47.2.4承包人购买用于本工程的各种材料,施工机械设备、配件等,凡是每次支付的货款金额在贰万元以上,拾万元以下者,须凭购货#5@p或购(订)货合同、协议。

47.2.5对外支付额≥10万元人民币的,必须报经业主批准,承包人的开户银行才给予受理。

47.3凡进入本工程工作的妇女应持有计生证,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

30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NZC2013-2031A)招标文件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土建工程为 2 年;

3.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4. 供热及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5.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含电气(器)、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设备]为 2 年;

6. 装修工程为 2 年;

7.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8. 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

使用年限内保修;

9. 绿化工程为工程全部完工初验合格后一年。

10. 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为1年

三、质量保修保质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负责实施保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 31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NZC2013-2031A)招标文件 害赔偿责任。

4、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人员验收。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的 5 %。

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五、质量保修金的扣出及返还

发包人在应付款中扣出。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按保修内容进行保修,若承包人接到发包人保修通知书在二天内未派人进行修理的,发包人则安排其它公司修理,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或由发包人从保修金中扣出。

在工程竣工保修期满,承包人完成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整改,并按照《南宁市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规定》(南府发[2009]86号)的要求,签署了《市政工程保修期满存在问题整改复检鉴定表》后的14个日历天内,发包人将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退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32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NZC2013-2031A)招标文件

三、通用条款

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通用条款。

33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NZC2013-2031A)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部分

南宁市政府采购

(**本)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审查部分

投 标 人: 工程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34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NZC2013-2031A)招标文件

目录

一、诚信声明;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核查);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核查);

五、法定代表人证书或身份证(如无授权时提供);

六、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核查)(如投1个以上分标且拟投入不同项目经理时,须全部提供);

七、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转帐底单复印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八、广西区外的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驻桂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年度登记表》或该项目《驻桂企业单项承接工程项目登记表》)和《外地来邕企业资质登记备案表》或经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企业信息登记确认单;广西区内南宁市外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外地来邕企业资质登记备案表》(或经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企业信息登记确认单复印件(原件核查,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九、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查)(园林绿化工程分标不用提供) ;

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的承诺书;

十一、项目经理及现场人员配备承诺书;

35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NZC2013-2031A)招标文件

一、 诚信声明

本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郑重声明,本企业参加

工程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填写数据及所包含的附件资料内容是真实的、

合法的、有效的,同样我在此所作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并愿意对在投标过程中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承担责任。

本企业提交的所有投标资料如有不实,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

予的处罚。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36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NZC2013-2031A)招标文件

二、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 标 人 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 位 名 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 年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职务:____ ___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印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37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NZC2013-2031A)招标文件

三、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核查)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核查)

五、法定代表人证书或身份证(如无授权时提供)

六、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核查) (如投1个以上分标且拟投入不同项目经理时,须全部提供)

七、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转帐底单复印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八、广西区外的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驻桂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年度登记表》或该项目《驻桂企业单项承接工程项目登记表》)和《外地来邕企业资质登记备案表》或经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企业信息登记确认单;广西区内南宁市外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外地来邕企业资质登记备案表》(或经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企业信息登记确认单复印件(原件核查,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九、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查)(园林绿化工程分标不用提供)

38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NZC2013-2031A)招标文件

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的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

根据桂建质安[2006]22号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我方参与投标的 (工程名称) 项目,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桂建质安[2006]22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

2、如我方在承包的 (工程名称) 项目中出现未按桂建质安[2006]22号文附件一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39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NZC2013-2031A)招标文件

十一、项目经理及现场人员配备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

我公司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我公司参与投标的2013-20xx年度南宁市政府投资工程20万元~200万元(含本数)项目定点施工单位采购 项目 分标,一旦中标,我公司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南宁市政府投资工程20万元~200万元(含本数)项目定点施工单位采购》拟投入工程最低人员配备合格条件表的人员标准投入有关人员,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完成。

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40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NZC2013-2031A)招标文件

商务部分

南宁市政府采购

工程

(**本)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部分

投 标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41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NZC2013-2031A)招标文件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拟投入工程最低人员配备合格条件表(不同标段应有不同的人员配备);

三、评标时须提供的其它材料。

42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NZC2013-2031A)招标文件

一、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的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 分标我方愿以 (下浮系数)按具体工程的图纸、合同条款要求承包定点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等级标准。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具体项目的合同书中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文件规定提交履保证金约作为履约担保。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第10.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元作为投标担保。

投 标 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43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NZC2013-2031A)招标文件

二、拟投入工程最低人员配备合格条件表(不同分标应有不同的人员配备)

建设工程邀请招标文件

上述人员应附注册建造师证或职称证、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并反映年审记录(原件核查),投标时应将相应人员姓名及资质情况填写清楚。本表不满足的作废标处理。

三、评标时须提供的其它材料。

4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