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委托协议书

南京市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

(非通用--授权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采购 (项目名称),项目预算为: 元,具体委托事项如下:

一、提出采购需求:甲方指定专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技术、服务和商务等详细采购需求材料。

二、供应商资格审查:甲方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对供应商提出资格和资质等要求,委托乙方予以审查。

三、具体采购事宜:乙方根据甲方具体采购项目的特点和要求依法确定采购方式、编制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经甲方审查确认后,由乙方按照法定程序组织采购活动。达到公开数额标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采购的,甲方应向乙方提出书面情况说明,由乙方办理采购方式变更审批手续。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合同签订和质疑处理:

1、甲方授权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在五个工作日内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并书面通知乙方。2、乙方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3、甲方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送甲方的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乙方作为合同的见证方。4、甲方授权乙方处理供应商对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询问或质疑,甲方应予以配合。

五、合同履约验收:

1、甲方负责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与乙方共同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2、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履约的,应按合同有关条款约定与供应商进行交涉,同时应拒签验收单并通知乙方,乙方协助甲方处理。3、乙方可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抽查,甲方应予以配合。

六、采购项目的价款支付:甲方按照采购文件或采购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

甲方: (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客户委托协议书(购买委托)

客户委托协议书

编号:

委托人:

受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委托人和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委托人就购房事宜委托受托人提供居间服务。

2 在委托人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件的前提下, 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下列服务:

2.1 提供与购买房屋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

2.2 寻找意向购买房屋。

2.3 协助并撮合委托人与出售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4 协助办理税费缴纳、购房抵押贷款事务。

2.5 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及附属设施过户手续。

第二条 佣金

委托人在同受托人提供的房屋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时,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房价款的 %作为佣金。

第三条 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和期望,经房屋出卖人同意,受托人将坐落于 区 房屋(出售人出售房屋的意向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推荐给委托人。委托人签订本协议书时,受托人带委托人(含委托人的代理人、承办人及各关联方)亲自到上述房屋实地查看并进行了相关居间介绍,且委托人在此确认:在此次看房前,没有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委托人推荐和查看上述房屋,委托人购买上述房屋愿意独家委托受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委托人对受托人的居间中介、咨询服务予以确认。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签订后,委托人或其近亲属等与委托人有关联的人与出卖人自行完成交易或通过第三人进行交易的,视为受托人已完成居间服务义务,委托人需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意向成交价格的2%向受托人支付佣金。

委托人: 电话: 受托人:北京鑫尊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置业顾问:

代理人: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客户服务电话:010—5126 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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