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合作分成

速递易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成都我来啦网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2号 联系人: 电话:

速递易系统为乙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24小时便民自助服务系统,为了在甲方的物业内为用户提供更加快捷、安全的便民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速递易系统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方允许乙方在其具有管理权或产权的物业内(具体位于 ,以下简称“该物业”)安装、运行速递易系统,为该物业的用户提供24小时便民自助服务,更好地提升该物业的服务品质,提高工作效能,降低管理成本。

2、速递易系统的运输、安装由乙方负责具体实施,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确保乙方有关工作人员能够及时、顺利进入该物业并提供免费临时停放装卸车位。

3、速递易系统合作经营所需的培训、维护、维修、升级等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若发现故障、损坏的应及时通知乙方。

4、保障速递易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照明、持续稳定的单相三线制电源、做电所需的材料及人工等)由甲方负责提供。

5、速递易系统在该物业开展业务所需的批准或登记、备案手续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

6、在速递易启用天后,乙方可根据速递易的使用情况,向使用者收取使用或超期占用费,以提高速递易的使用率,让更多该物业内的用户都能享受到速递易所带来的便捷服务。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满后如果甲乙双方主体未发生变化(乙方主体发生重大变化或甲方不再管理本协议约定的物业),则本合作期限自动续约 年。

三、合作分成:

1、甲乙双方利用该物业内的速递易系统进行合作经营,包括基础业务(即开展24小时便民自助配送及收发服务),以及各种增值业务(例如代收费、代缴费、广告业务等),所产生的收入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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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由乙方负责,扣除相关运营费用后产生的利润由甲乙双方按照 : 的比例进行分配。

2、合作经营的利润每年度核算一次,由乙方提供经营数据并核算,并交给甲方书面确认。对于初期仅开展基础业务产生的不含税收入,乙方暂不考虑设备投入、日常运营维护人员成本等费用,仅扣除最基本的电费(按照 元/ 度计算)、网络流量费(按照 元/ 月计算)和短信通信费(按照 元/条计算)等费用后计算利润。如开展其他增值业务后,利润计算方式为:上条约定的各项分成业务所有不含税收入扣除为取得该收入的合理成本费用后再按比例分配。

3、甲方的合作经营分成款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支付日期为合作经营满一年后,在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正规#5@p(内容为综合管理费)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年度的支付日期以此类推。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甲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5、乙方增值税专用#5@p开票信息:

名称:成都我来啦网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510198057499922

地址、电话:成都高新区仁和街39号1栋1层1号 87501755

开户行及账号:农业银行成都清江分理处 22900801040001150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承诺在合作期限内对该物业有实际的产权或管理权,可有效履行本协议。

2、甲方承诺乙方是唯一可以在该物业内安装自助配送、收发、支付便民或者类似服务设施、设备的公司。

3、在本合作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改变该物业内速递易系统的安装位置。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利用安装于该物业的速递易系统开展单方面的收费或经营、使用行为,不得开启该物业内的速递易系统或在其内外部张贴标识、进行悬挂、搭建附属设施设备,对速递易系统进行任何破坏等。

4、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安保部门或相关部门,将速递易系统纳入其安保巡更范围之内,确保速递易系统不会受到人为、暴力破坏。

5、甲方应对因签订、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乙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由于甲方泄露乙方商业秘密导致乙方利益受损的,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6、合作期限内,如甲方对该物业的管理权发生变更,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与新管理方就合作善后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在收到乙方书面确认的情况下,将其在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转移给下一个管理单位或产权方。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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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物业内的速递易系统及乙方出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属于乙方所有,在合作期满或本协议提前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收回所有速递易系统及其能够拆除的基础设施。

2、乙方将运用速递易系统向该物业内的用户提供24小时便民自助配送及收发服务,并且乙方可以利用速递易系统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增值业务,乙方承诺其开展的业务不影响该物业内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

3、乙方及乙方合作伙伴的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需要进入该物业内的速递易安装区域的,甲方应予放行;同时,乙方及乙方合作伙伴的工作人员进入该物业时应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

六、协议的变更、中止、解除与违约责任:

1、若遇不可抗力情形,使得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合作任一方可立即书面通知另外一方,本协议即中止,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本协议自动恢复履行。

2、若遇国家政策影响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3、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另外一方,并阐明理由,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对本协议及其附件进行变更、中止或解除。

4、一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协议而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合作期内预期经营所得的损失与合作约定的总金额。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甲乙双方都同意将争议交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八、其他:

1、合作期(包括自动续约期)满后,若甲方允许继续在该物业内投放使用类似速递易系统,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签约权。双方可在合作期限结束前的90天内就续约事宜进行协商。若双方决定续约,则应订立新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生效后,如对于本协议条款做出修订,则该新条款有优先于原条款的效力。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都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 乙方(盖章):成都我来啦网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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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递易》合作协议见证方: XXX业主委员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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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财人汇股票配资合作操盘合同(分成模式)

合作操盘合同(分成模式)

1 总则

1.1 合同双方

甲方(委托方):

乙方(操盘方):

1.2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平等

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管理帐户(账号 )授权乙方操盘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2 约定内容

2.1 乙方以保证金方式取得甲方帐户的操作权限,且乙方承担操盘的全部风险,甲方

授权给乙方的账户的合作操盘资金为乙方初始保证金的5倍,即初始保证金比例为20% 。(初始保证金 ,初始总资产 )

2.2 当账户盈利时保证金数额相应增加,增加数额为盈利数额,当账户发生亏损时保

证金数额相应减少,减少数额为亏损数额。

2.3 当账户发生亏损时,乙方须补充保证金,以维持保证金比例在20% 或以上,

当任意时刻保证金比例(当前保证金/初始总资产)低于 10% 时,甲方将锁定账户以限制乙方继续买入股票,直至乙方补充保证金,使保证金比例大于20% ,或者账户总资产上涨至保证金比例大于15%,在此之前,甲方有权卖出该账户的部分或所有股票以控制风险。

2.4 每周五收盘后对当周盈利进行分配,当周盈利的计算方式为:当周五收盘后账户

总资产-上周五收盘后账户总资产-当周转入资金+当周转出资金,分配比例为甲方30%,乙方70%,如当周盈利为负则不进行分配。

2.5 乙方保证每周交易额至少达到合作操盘资金的1倍,否则当周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账户管理费,管理费为初始总资产的0.5%。

2.6 乙方不得操作ST股、无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及其它甲方认为有较高风险的股票。 3 风险揭示

3.1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前须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须详细阅读本合

同内容及相关风险提示,以便正确、全面了解证券合作操盘网上交易的风险。

3.2 技术风险揭示

3.2.1 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上证券交易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共同的

风险外,还有其特有的风险,如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

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3.2.2 互联网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亦存在病毒入侵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

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或由于乙方不慎将密码泄露或被

他人盗用,均存在乙方账户被他人盗买盗卖的风险。

3.2.3 乙方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导致无法下

达委托指令或委托失败。

3.3 规避风险建议

3.3.1 乙方务必注意个人信息资料的保密,账户密码妥善保存,如意识到密码可能

泄露,请及时修改密码。

3.3.2 乙方用于交易委托的电脑必须安装可信赖的病毒防火墙和网络防火墙软件,

并确认其正常工作。

3.3.3 乙方如遇个人电脑系统、网络通讯或者网上交易相关软件出现异常情况,应

暂时停止网上委托。

3.4 特别提示

乙方签订本合同后,表明乙方已完全了解网上交易可能存在的相应风险,以及自

身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并承诺自行承担。

4 附则

4.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且款到保证金帐户即正式生效,有效期个月。

4. 2 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并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

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3 甲方为乙方特设如下保证金专用账户 :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乙方账户(用于接收退回的保证金和支取的盈利):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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