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搞好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安全责任

进场施工作业前对乙方负责人进行现场口头的安全事项说明,其内容是:项目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对该工程项目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条:乙方安全责任

(一)乙方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二)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入作业场所。

(三)需使用业主的机械、电器等设备、设施,必须经得业主或甲方同意,并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和承担安全责任。

(四)教育和监管所属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以及对参与该工程作业的所使用的全部人员的安全负责。

(六)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区、生活区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严禁酒后上班。

(七)乙方负责此项目的全部安全责任,如果在生产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搞好文明施工作业。

第五条: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通信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附件一、通信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广东网络资产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德兴

乙方:河北腾是达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衡水景县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志罡

第一条:前言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为规范通信工程施工建设程序,提高施工安全意识,确保甲方现有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经甲乙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1.2 本协议所称通信工程施工是指:与原有在用设备近距离施工,或是在原有在用设备上进行扩容、改造的新建、改建、扩建通信设备工程;以及与原有在用管线近距离平行和交越、同沟(杆)敷设施工的线路工程。

以下将在用设备及在用管线等统称为在用通信设施。

1.3 工程名称:20xx年汕头CDMA无线网络建设工程杆塔拆除服务项目

第二条:通信工程建设保护约定

2.1 乙方在工程施工一周前必须将施工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施工内容等事项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同时向甲方了解、调查施工涉及的在用通信设施情况。

2.2 乙方施工操作要严格按照电信工程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不得违章操

作、野蛮施工。

2.3 乙方进场施工时,应通知甲方,甲方应派人员或委托监理人员到现场检查或随工。

2.4 在工程施工中,甲方发现有危及在用通信设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力通知乙方停工。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停工。

2.5 乙方应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的指挥监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责任人。

2.6 乙方在工程施工中,不得移动、解、拆甲方所维护的在用通信设施。如确因工程需要,必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在做好通信安全保障措施并得到甲方同意后,由双方监护下方可进行。

2.7 工程需要加电、割接时,由甲方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并在甲方维护人员的监督下才能进行。乙方在加电、割接前必须认真核实清楚所要操作的设施情况,割接时须保证甲方的在用通信设施和网络安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相关责任

3.1 因乙方施工造成甲方在用通信设施障碍时,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汇报,并全力协助甲方抢通。

3.2 因乙方施工造成甲方在用通信设施障碍时,必须全额赔偿甲方抢修的直接费用(人工、材料费等)。

3.3 因乙方施工造成甲方在用的一、二级干线全阻障碍,或是长途3千线以上(含3千线)、市话1万线以上(含1万线)交换局、数据骨干网系统瘫痪时,则甲方有权直接扣减该单项工程施工费50%;若造成本地网局间中继、农话干线全阻障碍,或是长途3千线以下、市话1万线以下交换局、数据本地网系统瘫痪时,则甲方有权直接扣减该单项工程施工费30%。

3.4 因乙方施工造成甲方在用的一、二级干线系统障碍,或是长途3千线以上(含3千线)、市话1万线以上(含1万线)交换局、数据骨干网系统障碍时,

则甲方有权直接扣减该单项工程施工费20%;若造成本地网局间中继、农话干线系统障碍,或是长途3千线以下、市话1万线以下交换局、数据本地网系统障碍时,则甲方有权直接扣减该单项工程施工费10%。

3.5 因乙方施工造成甲方所维护的干线设施损坏,但未造成干线通信的障碍事件时,由甲方负责修复。乙方必须全额赔偿甲方的修复费用(人工、材料费等)。

3.6 因乙方施工造成甲方所提供服务的客户通信中断、故障,应由乙方按甲方与客户所签订的协议负责赔偿。

第四条:期限与终止

4.1 本协议有效期自工程开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终止。

第五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2 本协议某条款失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5.3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 (或其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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