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配干股的协议

关于分配干股的协议

(公司股东) 分配干股事宜,原有公司股东与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双方均明了本协议对公司以外善意第三人不具有对抗力,仅具有约束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及公司内部股东的法律效力。

第二、双方均明了公司对外股权状况仍是工商登记的原有股东及其所占比例,并以此对外承担有关责任和义务。

第三、根据20xx年10月日股东会决议向分配%股权。

第四、持有公司期限为年,期限届满后,由公司股东会决定其是否继续持有干股。 第五、按照分配股权比例享有公司利润(或者公司按照每年向分配红利)。

第六、不承担公司亏损,也不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也不参加公司股东会,但是其对公司承担以下义务:

1、

2、

3、

第七、如果没有按照第六条履行有关义务,股东有权利通过股东会决定是否继续授予持有干股的权利。

第八、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履行本协议,如有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

第九、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各持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签字) (签字)

20xx年10月 日 20xx年10月 日

什么叫干股

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所谓的“干股”。

“干股”是指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分额的股份。我国法律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我国不存在所谓的“干股”。

但是,现实中有人把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出资称作“干股”,这其实是没有正确认识无形资产的资产价值。经过评估确认了价值的无形资产,在公司设立时,依法办理了转移手续的,应当认为是实际出资,而不是所谓的“干股”。《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因此,在我国公司中并无“干股”,也就谈不上以干股作抵押。如果是以无形资产出资的股份,你应当查看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其名下的股份份额就是其依法可以抵押的股份。

干股”是指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分额的股份。现在社会上常用的"干股"一词,并非是法律概念上的股东股份的规定.是指在公司里占有股份的股东,实际不出钱或投资资产.而按所占股份比例享有分红权.但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时,不能写"干股"或写上,实际不出钱而占多少说股份.而时以另外一种方式,比如:技术,专利权入股占百分之几;或说出资现金多少(实际这个钱是别的股东出的)

干股协议一般包括:股份的出资额、有无表决权,责任的承担,分红的比例、时间、交付方式违约责任。

干股协议范本

甲方:XXXX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1.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1.股份:指XXXX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按每股人民币 元计,共计 股。

1.2.虚拟股:指XXXX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1.3.分 红:指XXXX公司年终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可分配的利润。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授予乙方虚拟股 股。

2.1.乙方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2.2.每年会计年终,根据甲方的税后利润计算每股的利润;

2.3.乙方年终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数乘以每股利润。

3.分红的取得。

在扣除应交税款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将乙方可得分红给予乙方。

3.1.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的50%支付给乙方;

3.2.乙方取得的虚拟股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3.3.乙方可得分红的其他部分暂存甲方账户并按同期银行利息计,按照下列规定支付或处理:

a.本合同期满时,甲、乙双方均同意不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 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在合同期满后的三年内,由甲方按每年X分之一的额度支付给乙方。

b.本合同期满时,甲方要求续约而乙方不同意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的一半由甲方在合同期满后的五年内按均支付;可得分红的另一半归属甲方。

C.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解职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归属甲方,乙方无权再提取。

4.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5.合同期限。

5.1.本合同期限为 年,于 年 月 日开始,并于 年 月 日届满;

5.2.合同期限的续展:

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6.合同终止。

6.1.合同终止:

a.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5.2条规定续约;

b.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也随之终止。

6.2.双方持续的义务:

本合同终止后,本合同第7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

7.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8.违约。

8.1如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第 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第7条之规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9.争议的解决。

9.1.友好协商

如果发生由本合同引起或者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9.2.仲裁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10.其他规定。

10.1.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合同修改

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10.3.合同文本

本合同以中文写就,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10.4.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履行本合同不影响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第二篇:干股协议

干股协议书

甲方:上海兆符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1.定义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1.虚拟股:指上海兆符科技有限公司名义上的股份,总股本为100万股(壹佰万

股)。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及日常工作的决策权,而无公司所有权,不得转让和继承。

1.2.分红:指上海兆符科技有限公司年终统计可分配的年度利润。即扣除再投入固定

资产后的分配红利。

2.甲方授予乙方的虚拟股份,按照如下梯度式授予:

20xx年元月:授予乙方虚拟股1股(壹股);

20xx年元月:乙方虚拟股提升至2股(贰股);

20xx年元月:乙方虚拟股提升至3股(叁股);

20xx年以后甲方统一按照乙方拥有虚拟股3股(叁股),进行计算分红。

2.1.乙方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2.2.每年会计年终,根据甲方的税后利润计算每股的利润;

2.3.乙方年终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数乘以每股利润。

3.分红的取得。

在扣除应交税款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将乙方可得分红给予乙方。

3.1.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全额支付给乙方;

3.2.乙方取得的虚拟股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

支付。

4.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

的其他待遇。

5.协议期限:于20xx年1月1日开始,止于解除劳动合同时;

6.协议终止。

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协议也随之终止。

6.1. 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因乙方工作不称职或做出重大损害公司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双

方劳动关系。

6.2. 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因乙方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经甲方同意的,双方可解除劳动关系。

7.违约。

如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

8.争议的解决。

8.1.友好协商

如果发生由本协议引起或者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8.2.仲裁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9.其他规定。

9.1.协议生效

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9.2.协议修改

本协议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9.3.协议文本

本协议以中文写就,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9.4.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履行本协议不影响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

权利义务。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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