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协议

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就合作开发建设新顺达物流项目(名称、项目暂定)一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项目确定的选址:该项目选址在包头市昆都仑区卜尔汉图村所属的丹拉高速以南、G110国道以北、变电站东墙以东、劳教所南北路以西的土地,面积为 亩。(按规划部门实际测量为准)

二、甲方同意以土地(含地面附着物)作价入股的方式与乙方合作,开发建设该项目,具体如下:

1、净地部分:共计 亩,具体位置见附件一(附图),每亩土地作价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万元整),土地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万元整)。

2、非净地部分:共计 亩,具体位置见附件二(附图),每亩土地作价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万元整),土地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万元整)。鉴于该土地中存在房屋、厂房未拆迁,废渣清理,土地租赁承包等遗留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由乙方出资解决(具体需解决事项及预计金额见附件三),以最终实际发生的金额计算作为乙方现金出资。

3、鉴于乙方已全部受让原闽港物流公司在该项目的全部投资权全部资产,所以原闽港物流公司投资装修甲方办公楼的750万元人民币资产直接计为乙方出资。

三、双方合作时间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上述第二条所有土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所需资金全部由乙方承担,鉴于甲方已将土地入股,所以除向政府土地部门支付的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外,甲方所得的土地补偿费、集体及个人补偿费等所有名目的款项,应在收到款项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全部返还乙方。

五、该项目预计总投资人民币 3.5亿 元整(大写: 叁亿伍仟万 元整),甲方投入土地折价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乙方投入现金等各类财产合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甲方所占股份为 %,乙方所占股份为 %。

六、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改变该宗土地使用性质和出让手续,提供出让该宗土地的一切相关资料并有义务协调让该项目享受当地的投资优惠政策。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拥有对该项目的独自投资

建设和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再对该项目进行投资扩股也不参与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

七、该项目的投资建设期为五年,分四期开发建设,投资建设时限以建设局颁发的开工许可证起止日期为准。

八、乙方开发建设的具体投资额度和建设进度依据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国家产业政策走势决定,投资建设期满后,甲、乙双方依据乙方实际投资额度,重新核定双方各占股份比例。乙方负责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的土地整体价值完成甲方参股的法定手续,并保证甲方享有与参股比例同等的法定权利

九、利润分配:该项目全部建设完工并投入经营后,甲、乙双方按各占股份的比例分配该项目的纯利润。考虑到乙方投资建设期限较长,甲方需要一部分资金改善村民的福利待遇,乙方自愿从正式经营后的纯利润中提前预分配给甲方每年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万元整)。(第九条应明确提前预分配给甲方的款项具体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九、乙方投资建设期的经营收入不计入利润分配,全部投入到该项目的后续开发建设中。

十、 甲方如出让所占股权,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十一、为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强做大该项目,乙方在投资或建设经营期间,在不损害甲方权益的条件下,有权与其他单位合作或转让自己股权。

十二、为体现与甲方的合作诚意,乙方在建设经营期除特殊岗位外,原则性优先安置本村村民就业。

十三、乙方在建设经营期,要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法经营,创造和谐的经营氛围。同时,乙方应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对土地造成永久性破坏。

十四、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合作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切实履行各自的权

利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十五、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可以终止:

1、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发生不可抗力、丧失经营能力或股东会通过停止开发;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6、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

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续签

协议合作期限届满后,如双方均同意继续合作,可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十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补充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

 

第二篇:产学研项目合作协议

产学研项目合作协议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20xx年 月 日

1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0854- 传 真:0854- E-mail 箱:

邮 政 编 码:

乙 方:生命科学学院地 址:贵阳市花溪区代 表 人:赵教授、院长项目负责人:胡教授、博士电 话:

传 真:

E-mail 箱:

邮 政 编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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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食品)加工业,作为国内生产总值的主要贡献

行业,是引领现代农业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收

入、满足市场需求的重要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中发展速度

最快、与“三农”关联度最高、带动影响面最大的行业。实现

农业产业化经营,特别是龙头食品企业的培育和壮大,作为

解决“三农”问题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已成为

各级政府、科技界和企业界共谋发展的主题。

黔南龙山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年,注册资金

万元,主要从事野山鸡、灰天鹅等特种动物扩繁、科研,特

色食品加工,特色餐饮,休闲娱乐等,为州级产业化重点龙

头企业。为了充分落实科学发展观,延长产业链,提高付加

值,现根据国内外市场发展需求,拟以优质野山鸡为原料,

开发特色食品。黔南龙山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和贵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以下简称乙方)本着“高等

院校服务社会,教学科研联系实际,产、学、研共谋发展”

的原则,集聚各自优势资源,按照“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

优我精”的发展理念,着力科技创新,全面提升产业技术水平,

最终实现校企双赢和产业的良性发展。所以,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友好协商和充分真实表达各自意

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恪守。

一、合作思路及目标

思路:立足公司优质野山鸡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

3

科技为动力,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注重产业向广度和深度延伸,优化升级产业结构,逐步形成区域性优势特色产业,实现工业反哺农业,促进城乡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目标:以黔南龙山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成果转化和生产平台,以生命科学学院为技术支撑,充分利用各自信息、人才、技术及仪器设备资源优势,对优质野山鸡进行系列特色食品开发,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壮大企业规模,推动产业高速发展。

二、合作领域及内容

1、甲乙双方先期以“优质野山鸡系列食品开发”作为产学研合作领域,并共同选定以“风味野山鸡辣椒(瓶装和袋装)开发及其产品QS申办”为项目切入点,为企业跨跃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2、乙方组建研发团队,全面协助项目的运行与实施。

3、甲方为乙方提供生产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和课题研究平台,并由乙方授牌在公司(甲方)成立“生命科学学院产学研合作基地”。

三、合作机制与保障措施

1、明确分工,协调配合:项目技术攻关由乙方主持,甲方参与,甲方提供小试研究相关仪器设备、原辅材料、药品试剂、分析检测、调研及相关工作所需费用,保证项目所 4

需条件。小试成果放大试验及技术生产应用主要在甲方地实施,所需条件由甲方保证。

2、跟踪监督,逐步推进:项目研发过程中,乙方定期向甲方公布研究情况和结果,甲方可随时对项目进展进行监督,协商调整项目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在交流互动中推进项目的良性运行。

3、校企合作,共同攻关:甲方人员直接参与项目技术推广、生产应用,从中培养企业生产技术骨干,乙方对企业生产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保证技术成果的应用转化及产品质量。

4、应对需求,不断修善:充分利用公司在营销网络和市场信息方面的优势,及时反馈市场需求变化,调整研发项目及目标产品,从而使产品研发顺应市场变化和消费者需求。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及责任

1、乙方以现有仪器设备和人才资源为基础,甲方提供产学研合作启动资金伍万元(5.00万元)。合同签定时,甲方支付给乙方启动资金3.00万元;二年后(20xx年6月),根据合作效果,甲方再支付给乙方启动资金2.00万元。

2、对甲乙双方共同选定实施的“风味野山鸡辣椒(瓶装和袋装)开发及其产品QS申办”项目,由甲方提供研发经费捌万元(8.00万元),合同签定时,甲方支付给乙方5.00 5

万元;乙方研发团队应按期完成研发内容,使项目成功获取QS证,实现批量生产,甲方支付给乙方3.00万元。

3、甲乙双方可联合申报国家或省级相关研发课题,获准后主持人应按课题申报前的约定,及时将经费分解并转拨到位。对课题经费的使用,双方应严格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科研经费管理条例执行,并互相监督。

4、甲乙双方合作研发的一切课题,其形成的成果属甲乙双方共同享有,享有形式或比例按具体合作项目协议来规定。

5、甲方对乙方尚未公开的课题、产品技术、实验数据等有保密义务,而乙方对甲方生产工艺、生产技术、商务信息等有保密义务。

6、未经对方同意,本协议不得用于签约双方之任何一方作为单独申报任何项目之用,否则一方可依法追究另一方的责任。

7、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执行,合作期限5年,若需续签协议,必须由甲乙双方一致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8、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以下空白。 6

甲方盖章: 法 人: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二O一O年7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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