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代理协议(范本)

代理协议范本

甲方:上海红绿灯服饰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上海市广中路133号27b地址:

邮编:邮编:

甲方与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共同开发红绿灯服饰品牌的中国销售市场,同意乙方在经授权的地区代理销售红绿灯服饰,特此签订以下协议:

1、甲方拥有“红绿灯”品牌系列服饰产品的经营权。

2、甲方现授予乙方为 地区的(总\分)代理商,进入商场营销、开设专卖店、承揽团体工作服,甲方按协议维护乙方的经营代理权;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发生违法违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也与甲方无关。

3、乙方同时需向甲方先交付 元的授权代理商誉资格保证金,取得代理资格。协议签订后,如乙方三个月内尚未履行合同进行代理开业,甲方有权扣没商誉保证金,同时甲方不再保留乙方的代理权。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商誉资格保证金在合同期满甲方退还给乙方。

4、代理授权成立后,甲方为乙方提供零售、经营、专卖等有效的授权文书,指定经营证书及相关的品牌宣传品等,然后开展正常的代理经营。乙方在甲方授权地销售“红绿灯”服饰系列产品之营业执照及其它相关证件手续,概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授权予乙方后,乙方须专业经营,不得再从事或附带其它经营活动,尤其是同业品牌,否则,甲方将予以取消代理资格;同时,乙方不可将授权商品销售至授权地区以外,进行跨区域经营;亦不可将授权商品销售予有可能将该商品销售至非授权地区的第三者。

6、甲方认定乙方的代理能力、信誉和经济实力等出现问题,随时有确定乙方代理资格与否的权限,并收回代理授权委托书。其情形具体如下:

A.超越代理区域、跨地区经营,或擅自转让代理权的。

B.经营不善,未能完成约定的计划经营指标(批发进货数)。

C.违法违规经营,对红绿灯品牌造成损害的。

D.私自组织货源,经销假冒红绿灯品牌的。

E.泄露红绿灯品牌的各种商务机密,经认定造成损害的。

F.由于经营工作能力和工作信誉等原因,无法再承担代理工作的。

甲方在收回代理权后,乙方除B点所述外的一切有关经济情况和责任全部自负。如B点所述状况发生,甲方对乙方所库存的货品的20%以原代理批发价收回(乙方定制产品,甲方处理批发产品,影响甲方第二次销售的产品除外)。

7、甲方与乙方确定的年度销售指标为万元(代理批发价)。其中包括计划完成销售:商场( 个专厅)等商业零售预计万元、开设专卖店(间)销售预计 万元,合计商业零售万元。团体工作服销售预计万元。若乙方6个月内未完成合同销售汇款指标 的%,甲方有权提前取消乙方的代理权。

8、乙方完成年度指标后,甲方同意对完成零售指标的代理业绩按相应的比例设定奖金,奖励给乙方,奖励在年度核算后兑付,同时乙方预留奖金中的20%作为第二年度的代理货款,如乙方违约,甲方扣没此预留费用。乙方被取消代理资格、未完成销售指标及其它违约情况等,都不得享受年度奖励奖金。

奖励比例如下:完成销售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为%

完成销售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为 %

完成销售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为 %

完成销售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为 %

 完成销售3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为 %

 完成销售4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为 %

以此类推,每增加100万元的销售,奖励系数将增加 个百分点,但最高奖励比例为 %。

9、乙方以买断方式代理销售,所需产品进货需带款提货。甲方以公司的批发价(不含税价)供货,甲方建议乙方确定相应的零售价,并以当地同类品牌产品的市场基价作参考进行销售。团体服装的价格需另外加收 %的价格费用(包含各项专门加工定制服务等费用)。

10、产品质量按甲方对消费购买所承诺的规定办理或参照国家有关消费者保护法等规定。

11、销售产品的换货:允许部分产品拆套销售,遇断码,号型不全不齐,甲方负责以确定的日期调换(一般确定在农历12月30日、公历4月30日前,两次调换),但甲方处理批发的产品、乙方定制产品、影响甲方第二次销售的产品除外。

西服类商品当季产品当季内100%串换,衬衫、西裤当季内换货率10%;T恤及其他服饰产品不作换退换。

甲方允许乙方按到款额(汇至甲方的货款)10%的比例进行隔季产品换货。销售中如发现产品确属甲方特殊生产制作原因的,不列入换货率之中,甲方当予调换。

所有换货之产品,乙方须事前申报甲方,待甲方书面确认后尚可发回换货之产品。

12、甲方提供乙方的广告费用,按乙方汇甲方货款的%比例支援(考虑乙方市场开拓,甲方亦可考虑提前投入广告宣传,但费用计入乙方的广告费总额内)。广告投入前,乙方须提前通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签订合同,与#5@p一起供甲方备案。

13、乙方如进行授权区域内之大型商场销售甲方授权产品,需设立专厅,其装潢费用甲方视销售额(按商场实际结帐额)自80万起进行适当奖励补贴,即:80万以上在本协议年底奖励补贴2%, 不足80万不予奖励补贴,专卖店装修费用则由乙方自行负担。

14、乙方可以向甲方定制团体服、职业装。甲方配合乙方派员定身量制,但需预收50%的货款,如遇大额订单业务时,甲方协同乙方直接进行洽谈,销售计入乙方销售指标内,超过价格部分乙方应承担税金,甲方按国家税法代收税。低于正常价格时,需经甲方同意并单独结算利润,但销售额不计奖金。团体量体定制需加收 %的价格,其中500套以上的订单业务,不再加收订单服务费用,也可另行协商价格。超过1000套服装的团体订单,价格另行协商。政府采购或国家有关部门定购的团购业务,不作计划销售及奖金计算,具体另行商定。

15、乙方在授权区域内,有义务协同配合甲方维护甲方所拥有的品牌,防范抵御各种有损品牌形象的不法行为,及时向甲方反馈市场动态。品牌维权之法律费用由法律行动发起者负责,甲方当全力支持。

16、本协议有效日期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于任何情况下,不能将本约所赋予之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予第三人。

17、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共同遵守约定,任何方的违约,都将承担法律责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责任,并补偿给对方。

1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篇:代理协议样本

神州站()——智能建站平台、自助建站专家

神州站网自助建站代理协议

甲 方:徐州神州创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神州站网自助建站系统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内容:

自助建站系统:包括智能建站系统申请向导、自动网站管理、客户管理等全套内容。

如果乙方在代理期间涉及需要代理甲方的其他项目,双方另行协商。

二、执行价格与代理方式:

1、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预付款 元,即可成为 代理。款到24小时内,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实用型自助建站平台一个,并且开通代理商端口(乙方可以利用该资源充分建设自己的代理平台,来独立发展客户,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实用型自助建站完全免费供乙方使用,若合同到期,乙方仍然可以按照神州站的最终客户价格续费使用)。合作终止时乙方预付款未使用完, 甲方不予退还余额。

2、乙方的客户终端价格必须执行神州站网上公布的统一标准价格,不得随意低价销售。如有低价销售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并终止本合同。

3、甲方按神州站网上公布的统一标准价格与乙方结算代理佣金。代理价格折扣表:

代理协议样本

4、乙方帐号上的余额应至少保证下一笔业务的支付,否则由此造成的延误由乙方负责,预付款只开具收据,以后按每代理一个网站的实际扣款金额由甲方向乙方开具正式#5@p。

5、若乙方根据客户的需求,不需要甲方提供自助建站套餐中的域名,甲方将在现有的代理价格基础上,扣除域名费用,共计80元.

江苏省徐州市神州创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电 话: 0516-83299780 传 真:0516-83299780

公司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惠民花园 A27-2-401 邮编:221111

神州站()——智能建站平台、自助建站专家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以代理的方式获得系统的使用权,甲方不向乙方提供网站的FTP权限和系统源程序,乙方通过后台管理系统,管理客户和主站内容。

2、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3、 甲方提供的是网站空间和应用系统技术服务,乙方应自行办理有关合法经营手续。

4、 乙方应做好对用户网站的审核和监督工作,严禁在系统中开通任何含有反动、赌博、暴力、色情、诈骗、侵权、损害他人名誉、盗版、黑客和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内容的网站;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发送垃圾邮件;一旦发现违反此条款的情况,甲方有权关闭乙方的网站系统。如确因乙方违反此款规定而导致服务器IP地址或域名被有关部门封闭的事件发生,乙方需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判断事件的发生是否因甲方造成,以中国频道、新网、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等有鉴定权的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供的依据为准。

5、甲方保障乙方本网站系统的正常运行。

6、甲方提供5×8小时电话技术支持服务,由技术人员在线解答技术问题。

7、由于网络的特殊性,在极少数情况下,可能会出现网络暂时中断或数据的丢失。甲方应做好系统和数据备份;乙方也有责任作好自身网站内容的备份,并督促用户做好网站内容的备份,以备不测

8、因甲方原因造成服务器损坏或造成乙方网站及乙方用户的网站不能正常运行,甲方应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如果不能恢复正常,甲方应延长对乙方网站及乙方用户的网站运行服务的时间来作为补偿,其补偿标准约定为:造成乙方网站及乙方用户的网站不能正常运行每超过24小时,由甲方延长对乙方及乙方用户的服务3天;对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服务损害,甲方不承担任何担保、赔偿或其它责任。

9、 如甲方对系统进行了升级,在三周内对乙方的系统进行同步升级。

10、甲、乙双方应做好对甲方客户资料和密码的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客户资料和密码提供给他人。

11、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费用,并不包括对任何一方的惩罚性赔偿,也不包括对任何第三方的赔偿。在本合同其它条款对违约有具体约定时,从其约定。

12、如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黑客攻击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导致服务器无法访问或其他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法律效力:

1、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和本协议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

2、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江苏省徐州市神州创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电 话: 0516-83299780 传 真:0516-83299780

公司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惠民花园 A27-2-401 邮编: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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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双方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5、本协议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徐州市神州创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徐州市新城区惠民花园A27-2-401 地址:

电 话:0516-83299780 电话:

传 真:056-83299780 传真: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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