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VIP会员储值卡合作协议

餐饮VIP会员储值消费卡合作协议(草案)

   

  甲方:彩蝶名廷餐饮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德远投资集团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目的,就VIP会员储值消费卡合作一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60%现金,计¥        元(大写: 仟  佰  元整), 同时提供40%的红酒,计价值     元。

2、VIP储值卡卡号:           ,乙方登记使用人:         身份证号:                        ;

3、乙方应在该卡背面亲笔签名;

4、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乙方完成现金及红酒的交付后即成为甲方的贵宾会员。

二、使用程序:

1、乙方消费完毕,向甲方收银员出示该VIP储值卡;

2、乙方核对消费清单后,在清单上签字确认,核对消费金额及卡内余额后输入密码;

3、甲方银台核对密码,做好乙方消费记录,至VIP储值卡金额消费完毕为止。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给予乙方的《VIP储值卡优惠方案》及承诺必须是诚信的,不得有虚假欺骗行为;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履行承诺的会员优惠政策,并让乙方享有消费优先权,确保乙方成为甲方会员的优越感及实惠性;

3、VIP会员生日或其他特殊庆典可享受甲方特别祝贺;

4、甲方的VIP储值卡,采取亲笔签名和结帐出示的方式来确保乙方的消费权益;

5、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VIP储值卡的门店为:A店:    地址:   B店:   地址:

6、甲方对VIP储值卡的使用享有解释权。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持VIP储值卡消费享受折扣项目应同甲方提供的优惠方案一致;

2、乙方每次消费结算后,在卡上减去相应的消费金额;

3、乙方有权在甲方所有门店持VIP储值卡消费,并享受相应权利;

4、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法国原产原瓶原装进口的“宝莱城堡”、“品菲”、“指环王”系列葡萄酒的品质和质量,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葡萄酒标准GB15037-2006》的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5、乙方可向甲方提供的企业资质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酒类批发及零售许可证,供方可提供的产品资质包括:产品成分分析表(法国)、原产地证明(法国)、卫生证书(法国)、灌装证明(法国)、质量证明(法国)、上海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上海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等相关证明;

6、当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乙方应在不损坏甲方名誉的前提下,协商解决问题;

五、甲方《VIP储值卡优惠方案》及承诺:

乙方持会员卡在甲方所管理的餐饮名店就餐时,享受VIP待遇免包间费、免服务费的权利。

六:乙方为甲方提供进口红酒系列产品规格及价格

七、VIP储值卡的遗失、补领事项

1、如乙方VIP储值卡遗失,应立即通知甲方,暂停该卡的使用,否则造成的后果甲方一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应立即办理VIP储值卡遗失补领手续;

3、乙方补领VIP储值卡时,应出示身份证及相关收据等,签字证明后,再领用新卡,原卡上的余额转至新卡;

4、乙方领用新卡后,须重新在背面亲笔签名;

5、因甲方原因造成VIP储值卡无法使用,应免费为乙方更换该卡;因乙方遗失补领VIP储值卡时须交纳制作费¥5元(大写:五元整)。

八、VIP储值卡的续费充值

1、每次充值金额不得少于¥5000元(伍仟元整),比例为60%现金+40%红酒;

2、空卡待充值有效期为十八个月,超期该卡即为废卡,不得再充值。

九、乙方在甲方经营场所内消费时,每次结算只凭VIP储值卡结算。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签字有效。

十二、本协议涂改无效。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VIP会员合同20xx版

VIP会员合同20xx版

上海逸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TO:陈先生

协 议 书 协议编号: 2011.10.19

甲 方: 乙 方:上海逸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品牌名称: 网站名称:POP(全球)时尚网络机构() 地 址: 总部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路251弄望族城5号楼10

楼(整层)

电 话: 电子邮箱:service@pop136.com

传 真: 电 话:86-21-64083038 / 64083039

代 表 人: 传 真:86-21-64083123 销售代表: 姚美珠 152xxxxxxxx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现就乙方的POP(全球)时尚网络机构()旗下各网站VIP会员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期限、费用及相关约定:

1)、甲方所购买的是乙方的POP(全球)时尚网络机构旗下的

□ 服饰流行前线网站的全部资讯的VIP会员服务,服务期限自 2011 年 10月19日 至 2012 年 10 月19日止;

会员用户名: 初始密码(需及时修改): 。

□ 国际鞋子设计在线网站的 □网站全部资讯 □女鞋专区 □男鞋专区 □童鞋专区 □运动鞋专区 的VIP会员服务,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会员用户名: 初始密码(需及时修改): 。

□ 国际箱包设计在线网站的 □网站全部资讯 □腰带专区 □五金专区 的VIP会员服务,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会员用户名: 初始密码(需及时修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费用总 6000一年 (元,人民币); VIP会员卡卡号: 付款方式: □ 现金 □ 转账/汇款(银行帐号见POP(全球)时尚网络机构 网站上注明的‘付款方式’内的银行账户。)

甲方应在签订此协议后,于 年 月 日之前全额支付协议金额给乙方。如逾期付款,则应每日向乙方支付协议金额的千分之十作为延期支付的违约金。

上海市徐汇区漕溪路251弄望族城5号楼10楼(整层)

电话:021-64083038/64083039/64083050/64083382 传真:021-64083123

VIP会员合同20xx版

上海逸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服务备注<如有>: 6000元开通服装网站所有内容,缴费之日计算,为期12个月,后期有专业的客服团队服务,可针对性更新资料。 ) 2)、甲方付款后方能成为乙方正式VIP会员。VIP会员为可浏览或下载所购买服务的网站上所公布的信息、图片、文章等资讯。

3)、甲方在付款后因自身原因取消服务的,乙方将不退还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全部或部分费用。

第二条 通知:

1)、乙方为甲方开通好对应的VIP会员服务后,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通知甲方:电话、电子邮件、QQ/MSN等网络即时聊天工具。

2)、甲方可于协议签订后三日内致函乙方提出未受服务的书面或传真异议。在此期间内未提出书面或传真异议的,视为甲方自协议签订之时接受乙方的服务。

3)、乙方拥有对会员服务及其变更的最终解释权。乙方在甲方会员服务期内变更会员体制以及相关服务内容时,应及时以电子邮件或网站公告等等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条 权利义务和保密条款

1)、乙方的POP(全球)时尚网络机构旗下的网站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照片、文本、图形、LOGO、创意等)所有权归属于该网站所有者及经营者,并受中国著作权及相关法律保护。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仅供甲方学习和研究使用。甲方不得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以任何形式将此服务给任何第三方进行共享使用或作与乙方存在竞争关系的赢利性使用。如有以上行为发生,除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乙方有权(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电话、电子邮件、QQ/MSN等网络即时聊天工具)告知、警告甲方后单方面停止服务,直至终止本协议,服务费用不予退还并保留使用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保密条款:甲乙双方保证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附则过程当中所获悉的属于任何一方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所有文件及资料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外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中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合作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双方同意,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协议本条款不受影响将继续有效。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因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此服务内容供第三方进行共享使用或作与乙方存在竞争关系的赢利性使用,或者一方未遵守本协议保密条款的,应支付本协议金额同等额度的违约金。

2)、如果违约方不及时承担违约责任,还应承担另一方因追究其违约责任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 其他规定:

1)、乙方将尽力确保网站服务的正常运营和网站内容的及时更新,但由于不能随时预见到客观环境的改变及任何技术上的问题或其他困难,该困难可能会导致暂时性的网络中断而不能正常提供服务,如中断时间持续超过24小时,乙方将以电话、公告等方式通知甲方,并给予相等时间的服务时限延长作为补偿。因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因素的认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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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本协议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的,应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2)、乙方旨在提供甲方在产品方面作参考用的素材和信息的服务,但因甲方非正常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导致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包括但限于生产或制造仿冒第三方企业的产品并使用第三方企业的商标的行为致使第三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主张权利的,乙方不承担责任,所有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协议签订之前达成的口头或书面协议不作为协议组成部分。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或终止:

1)、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终止协议;

2)、本协议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书面确认后作为本协议附件;

3)、本协议有效期为协议按照协议第一条的日期确定,如需续签,双方需在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协商相关续费事宜。

4)、本协议确因需要提前终止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的服务费用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照双方协商后书面确认的方式按比例返还。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事宜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的履行有关的任何争议,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应向乙方总部地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并以书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确认。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件与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协议第一联提交乙方总部备档,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上海逸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姚美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2011 年 10 月19日

上海市徐汇区漕溪路251弄望族城5号楼10楼(整层)

电话:021-64083038/64083039/64083050/64083382 传真:021-6408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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