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购销合同

药品购销合同

甲方(需方): 大庆市腾泰医药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吉林万通药业集团药品经销有限公司

为规范我公司药品采购行为,保证药品及时供应,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合同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购销协议:

一、供方必须是证照齐全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并向需方提供加盖单位红印章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业务员的法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资料等,供需方存档备查。需方应向供方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相关企业资料复印件。

二、供方只能向需方供应规定许可经营范围内的药品,如供方超范围向需方提供药品,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三、供方要对提供的药品质量负责,向需方提供的药品应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供方所提供的药品凡因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如抽检不合格、药害事件等后果,概由供方承担。如因需方储存和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自行负责。

四、供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避免污染,需冷藏的药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按国家规定使用冷链设备,以防止在转运过程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抵达需方。否则,为此而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五、需方要求供方遵守以下供药原则:1、不得供应“三无”药品;2、不得供应假冒厂牌和商标及无出厂合格证的药品:3、不得供应即将变质或生产日期较久的药品;4、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供应有效期少于8个月的药品;5、不得供应不符合包装标志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的药品。

六、供方提供药品时,须向需方提供加盖供方印章的《药品检验报告单》和销售票据,且各项内容与该批次药品相符。

七、供方须按需方购药计划的药名、规格、数量、产地等要求供应药品,否则需方有权全部或部分拒收。

八、需方凭供方药品清单票据(清单内容与实物相符),经需方验收员验收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药品验收过程中若发现破损等不合格药品,由供方负责赔偿或扣除供方药款。

九、需方须按双方议定的结款方式按时支付供方货款;需方不得将药品销往其他省份或地区(只限本省地区销售);需方须向供方提供协议药品详细流向,并提供书面材料;需方按供方指定市场批发价格销售协议药品。

十、供方与需方必须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生效后方可发生业务,且须在需方铺垫 万元资金作质量担保金。供方人员不得以需方名义销售协议以外的其他药品,否则需方不予返还质量担保金且供方承担相应责任。如无违规行为则合同期满后需方全额返还供方铺垫的质量担保金。

十一、需、供方在业务往来过程中因受政策等原因所限,双方不能合作,则应依法终止合同及业务往来。

十二、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 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由供方、需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

自 2011 年 07 月 01 日至 2012 年 06 月 30 日止。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需方名称:(盖章)大庆市腾泰医药有限公司 供方名称:(盖章)吉林万通药业集团药品经销有限公司 需方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萨环西路5号 供方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万通路66号

需方法人代表:宋云东 供方法人代表:潘巍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北京华联购销合同版本1

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购销协议书(I)

供应商(以下称卖方)同意本购销协议适用于乌海市华联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分店(以下称买方)所给予的原料,零配件,或成品(以下统统称商品)的订单,除非另有约定。

一,商业贿赂

本协议商业贿赂是旨卖方或其他工作人员为促成交易或从买方取得比买方对其他供应商更多的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而给予买方员工个人的的回扣,退佣,购物折扣,置产,礼品(如纪念品,节日礼品等),馈赠,游览或旅游,招待,报销票据等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的好处。

卖方若有以上规定的情形之一,经买方查证属实,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止与卖方的一切商业合作,卖方并应按买方查明的行贿金额的两倍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卖方或其工作人员举报买方员工索贿,受贿并查证属实的,买方按受贿金额的30%分别奖励给卖方或卖方举报的员工个人,并可在同等的条件之下给予卖方更多的商业机会。

二,价格

凡给买方的价格,应公平合理,不得高于在本协议适用区域内同类商场的供应价格。价格应包括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及税金,以及其他送货到订单指点的地点的费用。若卖方商品供应价格上涨,要求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买方;若卖方商品供货价格降低,则于买方收到新价格通知单次日生效,通知直接交采购,须经采购总监书面确认才可生效。如涨价,买方库存部分商品仍按原价格结算。如降价,买方库存部分商品按新价格结算,卖方需补库存价差。且在价格变动之前,不得限制买方的订货量。

三,付款

买方的付款条件及付款方式按年度贸易合同执行。

三,品质

卖方必须有良好的权利保障和吕质保障。商品若以卖方在订货前事先提供的样品或双方在订货前相互事先约定的,买方有权拒绝收货或退货,由于拒收或退货而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卖方负责。

卖方保证商品可供消费者或企业安合使用,符合国际通行的商贸原则。并提供相关的随附文件。

卖方同时保证商品符合下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前规定:

1,食品卫生法

2,产品质量法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商标法

5,专利法

6,著作权法

7,增值税专用#5@p使用规定

8,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9,反不正当竞争法

10,合同法

11,药品管理法

12, 国境卫生检疫法

13, 担保法

14, 商业银行法

15, 环境保护法

16,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17,海关法

18,增值税暂行条例

卖方所供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构成对包括买方在内的任何知识产权的侵犯,或因任何与其所供商品有关的其他事由可能导致买方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任何第三人投诉或索赔,按下列方式处理。

(1) 自己买方收到执法部门的调查通知,第三人投诉或其它任何可能导致买方

承担法律责任(或

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等等)的事项信息之日起,买方将有权立即止付货款,并通

知卖方配合处理,

除涉嫌侵权的商品外,卖方不得停止其它商品的供应;

(2 )卖方必须配合买方就有关事项进行的主动调查处理,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

理或起诉,应诉;

(3)如导致买方承担实际经济责任(如民政赔偿,行政罚款),由卖方承担合

部赔偿责任。

(4)买方因调查,处理,诉讼而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卖方承担。

(5)上述所有偿金额和费用,均可从买方应卖方货款中抵扣,不足部分,由卖

方补足。为维护

买方商誉,卖方所供商品发生查证属实的质量问题和侵权事件,卖方除按上述约

定处理和承担责

任外,还应按下述约定另外赔偿买方商誉损失;

(1)发生客诉,每次赔偿人民币500元,连续两个月内发生两次客诉,买方有

权解除合同。

(2)导致媒体曝光,如属地方性媒体每次赔偿人民币5000元,如属全国性媒体

每次赔偿人民币

10000元,连续六个月内发生两次媒体曝光,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导致行政处罚,如属地级市及其以下行政机关处罚,每次赔偿人民币1000

元;如属省级行

政机关处罚,每次赔偿人民币5000元,如属国家级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每次赔

偿人民币20000

元,连续十二月内发生两次行政处罚,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4)上述客诉,媒体曝光或行政处罚,如发生于同一事由,则合并适用赔偿。 五,退货

买方开出退货单给卖方,卖方应在3天内书面确认;无正当理由拒不确认退货单的,买方以邮寄送达的邮戳发出日期,经过7日后视为卖方收到。卖方确认退货单后,应在15天内前来取走退货。逾期不取,视为卖方自动放弃对该应退商品的所有权。买方有权销毁,出售或采取其他方式处理该商品,并且卖方无权索赔该商品,其退货金额及处理该商品的费用将从买方应付帐款中自行等额扣除。

六,包装

卖方供应给买方的所有商品应保证安全和包装卫生,并以有效的运送方式安全运抵买方指定地点,且保持商品之品质良好。所有商品的内外包装标识应符合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规定。

七,数量

数量(含重量,体积等各种度量单位)必须与买方发出的订单相符。 八,所有权

一旦买方或其指定受商品者收到商品者收到商品并经过检验后,商品的所有权即转移给买方。所有权与付款与否无关,亦即卖方不得以未付款为由而保留所有权。

九,#5@p

卖方需根据买方之订单价格(扣除所有折扣后的净价)及实际收货数量开立有效的增值税#5@p。

十,订单的更改及终止

卖方必须根据买方的订单数量及商品送货,若有更改应在收到订单2日内提出,并由买方书面确认方向。

买方可以在下列情况下终止订单之全部或一部分面不必对卖方负责;

1,若卖方未在订单交货日期或任意被同意的延长日期交货时。

2,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

十一,售后服务

买方停止订货或卖方停止供货时,卖方仍须对买方未售完之商品承担所规定的售后服务责任,直到最后售给顾客之商品保证其他央满为止。

十二,抵兑

买方有权在任何时间从应付帐款中低兑卖方欠买方同等数额的款项。 十三,条款之无效

若本协方议的任何单项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确认无效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十四,签定本协议前,卖方需提供的文件

1,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需

有年审证明);

3,卖方生产,代理,经销或进口哂合同项下商品的有关法定许可证明文件; 4,注册商标证书,专利许可使用证明文件(附缴纳年费证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6,本协议签字人的授权委托书;

7,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

十五,卖方依本协议提供的商品,是供选购,买方无义务必须选购或待卖选购。 十六,本协议书为双方就商品买卖全部协议之不可分割部分,而非全部。

十七,本协议书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至买方已无销售卖方任何商品且卖方已完成其应履行的责任为止。

十八,本协议由双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法人印章生效。

十九,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由买方所在地有辖权的法院诉讼裁决。

二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订,以补充协议书形式进行。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一,卖方同意本协议适合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分公司,除非另有约定。

二十二,本协义一式四份,卖方持一份,买方持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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