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购销合同(总合同)样本

药品购销合同(总合同)

甲方:新宾满族自治县卫生局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定义

1.“甲方”是指抚顺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区、县(市)统采部门〕。

2.“乙方”是指《辽宁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的基本药物中标药品目录》中的中标药品生产企业或其委托抚顺市中选的配送企业。

3.“合同”是指甲乙双方按照药品购销合同格式签署的协议,内容包括:

3.1《抚顺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服务遴选招标公告》;

3.2《抚顺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报名资质材料》;

3.3中标通知书或中选通知书;

3.4辽宁省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4. “伴随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二、品种、规格及数量

具体品种、规格及数量在实际采购发生前各基层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签订。格式详见附件一:《20##年抚顺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合同药品明细表》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包括麻醉药品、一类和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少数品种以及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等)必须从公布的辽宁省基本药物中标药品目录中选购,并优先采购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不得采购中标目录外的药品。

2.负责与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签订书面《药品购销合同》(总合同)并在“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网”上填报《药品购销合同》及批次合同信息,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金额等;

3.如选择生产企业的药品,则应当为其委托的配送企业开户。

4.严格执行中标药品的价格。

5.按双方约定及时向乙方结算货款。

6.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乙方配送的在合同约定的数量、金额和时限范围内的合格药品。

7.发现乙方在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举报。

8.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规定。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中标药品目录所注明的药品质量和价格向甲方供应合格药品,并保证药品的质量。

2.对甲方的订单应当及时响应,保证甲方所需药品配送到位。及时对网上采购单确认、发货及到款确认。药品的配送应做到:急救药品4小时内送到,一般药品24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

3.药品配送过程中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配送错误,3日内负责调换。

4.已确认的中标品种,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采购周期结束,不得自行弃标和不予供货。

5.不得在销售药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利用财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商业贿赂。

6.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

7.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规定。

五、有效期

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提供的药品均应为合理最长有效期内。

六、专利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所提供的药品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起诉,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七、包装

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额外包装不得另行收费。

八、配送

配送由乙方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采购合同及批次采购合同为准。

九、伴随服务

1.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1 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1.2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1.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它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1.4在甲方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1.5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2.如果乙方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购销合同中注明。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购销合同甲方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2.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十一、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

十三、合同有效期

此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即从20##年5月5日至20##年5月4日止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自存档一份、一份由甲方报抚顺市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附件一:

20##年抚顺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合同药品明细表

单位:元

 

第二篇:药品购销合同(总合同)

药品购销合同(总合同)

甲方(需方):泗洪县分金亭医院

乙方(供方)泗洪县药业有限公司

第一条 定义

1、“甲方”是指泗洪县分金亭医院。

2、“乙方”是指泗洪县药业有限公司。

3、“合同”是指甲乙双方按照药品购销合同格式签署的协议,应附有下述文本;

3.1《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的基本药物中标药品目录》

3.2药品配送授权书

3.3中标通知书或中选通知书

3.4药品需求目录

4、“伴随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二条 品种、规格及数量

具体品种、规格及数量在实际采购发生前各基层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签订。格式详见附件:《泗洪县分金亭医院基本药品采购批次订单合同》

本年度购销药品和器械总额不低于36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必须从公布的《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的基本药物中标药品目录》中采购药品。

(二)负责与配送企业签订书面《药吕购销合同》(总合同)

(三)为乙方供货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四)严格执行中标药品的价格。

(五)按双方约定及时向乙方结算货款。

(六)除非存在药品质量问题,否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乙方配送的在合同约定的数量、金额和时限范围内的药品。

(七)遵守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执行《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的基本药物中标药品目录》按照中标药品目录所注明的药品规格和价格向甲方供应药品。

(二)对甲方的订单应当及时响应,保证甲方所需药品配送到位。及时对采购单进行接受确认,发货确认及到款确认,药品的配送应做到:急救药品4小时内送到,一般药品24小时内送过,最长不起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

(三)已确认的中标品种,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采购周期结束,不得自行弃标和不予供货。

(四)不得在销售药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利用财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商业贿赂。

(五)遵守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五条 有效期

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提供的药品均应为合理最长有效期内。

第六条 伴随服务

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一)药品的现场托运或入库;

(二)提供药品分装用具;

(三)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它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四)在甲方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五)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乙方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如需收取费用,应在购销合同中注明。

第七条 药品质量

7.1按合同交付的药品质量应符合药典标准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与报价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7.2医疗机构在,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质量要求的,医疗机构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

7.3在临床使用中疑有质量问题、需要进行质量检验的药品,可要求乙方送交药品检验部门(或上级检验部门)进行质量检验。

7.4药品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有权解除合同或根据药品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要求乙方承担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7.5经法定机构确认为药品质量原因造成医疗机构损失的,其损失(包括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可能拖延的事实、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应忙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的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

(二)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的处罚。

九、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自存档一份、一份由甲方报宿迁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甲方(需方):(加盖公章) 乙方(供方):(加盖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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