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装工长承包协议书

承 包 协 议 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暂住地址: 电话: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 宗旨

1.1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济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并在自

愿的原则下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

第二条 承包内容

2.1 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承包甲方发包给乙方的装饰装修项目的工程施工。承包地址:

第三条 承包期限

3.1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四条 工程承包

4.1 甲方有装饰装修工程时,将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乙方,乙方在派工单(甲方合同说明表)签字确认

后,视同双方承包关系开始履行。

4.2 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工程施工内容、施工方式、施工地点、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工程

付款方式等内容以甲方与甲方客户签定的相关合同(含合同附件)及甲方各项规定为准并作为本协

议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派工单(甲方合同说明表)中未标明的事项,按上述合同、合同

附件及甲方规定执行。

第五条 施工材料管理

5.1 乙方在承包甲方装饰装修工程时,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有关材料管理办法,使用甲方指定材料品牌

并在指定处领取并确保按质、按量使用,遇特殊情况需外购时,乙方须按甲方相关要求提交书面申

请经甲方相关部门同意,方可自行外购并在工程完工后将相应材料购货凭证提交甲方。

5.2 乙方外购的施工材料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施工使用。

第六条 工程工期、工程质量

6.1 乙方应按承包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时限完成施工任务。

6.2 乙方应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规定及甲方相关质量标准。

第七条 工程验收和结算

7.1 甲方将按施工进度对工程进行进行分阶段验收及整体验收,甲方及甲方所承接工程发包人验收合

格后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7.2 甲方与乙方的工程结算分两次进行,在甲方发包人交完中期款后,甲方按中期款的50%与乙方做第

一次结算并支付乙方;工程完工并经甲方及甲方所承接工程发包人验收签字、合同交回及甲方所

承接工程发包人尾款交纳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此工程的应结工程款。

7.3 甲方与乙方的工程结算按照甲方制定的工程结算标准执行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之一。

第八条 工程质量保证金

8.1 为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质量问题的维修,乙方在承接工程前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 元人民币,作

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8.2 乙方承接甲方工程后,按甲方制定的经乙方同意的工程质保金提取及管理办法执行,并作为本协

议的附件之一。

8.3 双方解除本协议之日满二年或在协议生效期间内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甲方按乙方承接的最后一个

工程验收的时间向后顺延满二十六个月时;同时在乙方如无任何遗留问题,工程无返修且无客户投诉的前提下,甲方无息退还乙方交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8.4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1)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工程所在地的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施工,

工程出现返修,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

(2)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业主向有关部门投诉的。

第九条 安全生产

9.1 甲方对乙方承包的工程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对所承包工程

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9.2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规程。

9.3 乙方雇佣的工程施工人员应当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且应具有相应工种的从业资格。

9.4 乙方负责在施工现场进行各项安全培训,明示各项安全制度,在现场配备灭火器材。

9.5 乙方自行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工具。

第十条 现场管理

10.1 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工程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下组

织施工。

10.2 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的教育,爱护业主的财产和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现

场保卫工作。

10.3 乙方施工人员要保持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带工作标志,不准伙同外人出入现场或住宿。 10.4 乙方负责办理施工人员的务工证、暂住证,并将此二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10.5 因工程施工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并运出施工现场。

10.6 因一方原因造成工程无法施工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办理工程终止手续。

第十一条 保修责任

11.1 乙方对其所承包的施工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问题进行保修,保修期为二年。

11.2 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并须在48小时内客户达成维

修协议交甲方工程管理部备案。

11.3 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第(二)项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返修的,甲方有权另请施工队进

行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4 对超过保修期或客户使用不当发生的维修,乙方应本着对业主负责的精神,尽力协助处理,但乙

方可收支相应的成本费。

11.5 返修项目的质量验收,以工程原标准和原设计要求为准。

11.6 为便于乙方确认公司根据本条第(三)款安排的维修事宜,在乙方负责的工程项目保修有效期间内,

乙方应每月来公司一次,领取工程维修确认卡。

第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

12.2

12.3

12.4

12.5 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工程质量、工期、材料使用进行全面地管理。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购材料进行验收,协助工程变更工作,负责工程的设计工作。 甲方有权对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工程施工中的用工制度。 甲方对于乙方在施工时违反现场管理制度及发生不法行为,有权采取必要制止措施。

12.6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交付相关工程设计施工图。

12.7 甲方有义务负责乙方入场前的各项工程交底协助办理物业管理的有关手续。

12.8 甲方有义务协调处理乙方与客户因装饰工程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 乙方的义务

13.1 在施工中,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施工方面的规章制度,严格履行甲方制定的工作流程,按图

施工,规范操作,安全生产,做到工程质量达标及按期完成每一项分包工程。

13.2 负责保护好施工工程材料和维护好成品及居室内的原有设施。

13.3 负责做好相关预决算工作,督促客户上交工程中期款及余款。

13.4 负责其为承接甲方工程所雇佣施工人员的各项安全工作、生活管理及相关经济及法律事宜。 13.5 乙方保证其为承接甲方工程所雇佣的施工人员符合甲方的要求,并应将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技

术资格证书报公司备案。

13.5 在公司依本协议、派工单的约定正常向乙方支付款项的前提下,乙方不得无故拖欠、克扣为其因

承接甲方工程所雇佣施工人员的工资。如经发现,在该事宜未妥善解决前,公司将不再向乙方委派其他工程施工任务。

13.7 在本协议约定的承包期限内,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指派的工程。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 甲方未按约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因乙方的责任不能按期完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每逾期一天应付客户总工程款的0.2%的 逾期违约金(有延期单除外)。

14.2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返修的,乙方应承担因工程返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损失;如工程质

量低劣又无法进行返工弥补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4.3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及其雇佣人员因违反防火责任书造成的火灾事故、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的伤

亡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14.4 乙方有下列行为时,甲方有权扣除其违约金 元。

(1)未经甲方同意私下以甲方名义与客户达成协议承做工程的;

(2)未经甲方公司财务经济书面同意许可时,乙方不得代收工程款项及甲方与客户的任何相关款项;

(3)向甲方安排的工程监理人员行贿,或与甲方监理人员在施工工地赌博;

(4)乙方出现本协议第十四条(四)所约定的行为时。

14.5 甲方根据本协议及派工单约定如无故不按期支付乙方工程款,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该工程合同

款0.2%违约金。

第十五条 协议的变更、续签、终止和解除

15.1 本协议的解除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达成协议,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15.2 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对方表示是否续签本协议。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

以续签本协议。

1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1)本协议期满双方又未续签的;

(2)本协议一方主体资格不具备。

15.4 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双方之间的承包关系;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不承接甲方所委托的施工工程或承接后擅自停工的;

(2)乙方私自承接客户介绍的其他客户的工程;

(3)乙方对于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再分包;(且未在公司备案的)

(4)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达不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16.1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7.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原甲乙双方签定的承包协议自动作废。

17.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所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及规定视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定书面补充协议。

17.4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家装工长承包协议书

承 包 协 议 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暂住地址: 电话: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 宗旨

1.1 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并在自愿的原则下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

第二条 承包内容

2.1 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承包甲方发包给乙方的装饰装修项目的工程施工。承包地址:

第三条 承包期限

3.1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四条 工程承包

4.1 甲方有装饰装修工程时,将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乙方,乙方在签字确认后,视同双方承包关系开始

履行。

4.2 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工程施工内容 施工方式 、施工地

点 、工期 、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造

价 、工程付款方式

第五条 施工材料管理

5.1 乙方在承包甲方装饰装修工程时,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有关材料管理办法,使用甲方指定材料品牌

并在指定处领取并确保按质、按量使用,遇特殊情况需外购时,乙方须按甲方相关要求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相关部门同意,方可自行外购并在工程完工后将相应材料购货凭证提交甲方。

5.2 乙方外购的施工材料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施工使用。

第六条 工程工期、工程质量

6.1 乙方应按承包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时限完成施工任务。

6.2 乙方应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规定及甲方相关质量标准。

第七条 工程验收和结算

7.1 甲方将按施工进度对工程进行进行分阶段验收及整体验收,甲方及甲方所承接工程发包人验收合

格后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7.2 甲方与乙方的工程结算按照甲方制定的工程结算标准执行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之一。

第八条 工程质量保证

8.1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甲方

(1)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工程所在地的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施工,

工程出现返修,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

(2)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业主向有关部门投诉的。

第九条 安全生产

9.1 甲方对乙方承包的工程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对所承包工程

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9.2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规程。

9.3 乙方雇佣的工程施工人员应当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且应具有相应工种的从业资格。

9.4 乙方负责在施工现场进行各项安全培训,明示各项安全制度,在现场配备灭火器材。

9.5 乙方自行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工具。

第十条 现场管理

10.1 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工程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下组

织施工。

10.2 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的教育,爱护业主的财产和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现

场保卫工作。

10.3 乙方施工人员要保持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带工作标志,不准伙同外人出入现场或住宿。 10.4 乙方负责办理施工人员的务工证、暂住证,并将此二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10.5 因工程施工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并运出施工现场。

10.6 因一方原因造成工程无法施工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办理工程终止手续。

第十一条 保修责任

11.1 乙方对其所承包的施工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问题进行保修,保修期为一年,并积极配合维修。

第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

12.2

12.3

12.4

12.5 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工程质量、工期、材料使用进行全面地管理。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购材料进行验收,协助工程变更工作,负责工程的设计工作。 甲方有权对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工程施工中的用工制度。 甲方对于乙方在施工时违反现场管理制度及发生不法行为,有权采取必要制止措施。 12.6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交付相关工程设计施工图。

12.7 甲方有义务负责乙方入场前的各项工程交底协助办理物业管理的有关手续。

12.8 甲方有义务协调处理乙方与客户因装饰工程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 乙方的义务

13.1 在施工中,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施工方面的规章制度,严格履行甲方制定的工作流程,按图

施工,规范操作,安全生产,做到工程质量达标及按期完成每一项分包工程。

13.2 负责保护好施工工程材料和维护好成品及居室内的原有设施。

13.3 负责其为承接甲方工程所雇佣施工人员的各项安全工作、生活管理及相关经济及法律事宜。 13.4 乙方保证其为承接甲方工程所雇佣的施工人员符合甲方的要求,并应将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技

术资格证书报公司备案。

13.5 在公司依本协议、派工单的约定正常向乙方支付款项的前提下,乙方不得无故拖欠、克扣为其因

承接甲方工程所雇佣施工人员的工资。如经发现,在该事宜未妥善解决前,公司将不再向乙方委派其他工程施工任务。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 甲方未按约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因乙方的责任不能按期完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每逾期一天应付客户总工程款的0.2%的 逾期违约金(有延期单除外)。

14.2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返修的,乙方应承担因工程返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损失;如工程质

量低劣又无法进行返工弥补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4.3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及其雇佣人员因违反防火责任书造成的火灾事故、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的伤

亡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协议的变更、续签、终止和解除

15.1 本协议的解除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达成协议,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15.2 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对方表示是否续签本协议。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

以续签本协议。

1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1)本协议期满双方又未续签的;

(2)本协议一方主体资格不具备。

15.4 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双方之间的承包关系;

(1)乙方私自承接客户介绍的其他客户的工程;

(2)乙方对于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再分包;(且未在公司备案的)

(3)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达不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16.1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7.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7.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所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及规定视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定书面补充协议。

17.4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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