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杆广告招商业务承包经营合同书

广告招商业务承包经营合同书

发包方: 秦皇岛易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洽谈,甲方本着面向市场、拓展市场,引进

现代广告经营管理理念之宗旨,将秦皇岛市路面相关的广告招商业务交由乙方承包招商。根据《合同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按照平等协商、互惠互利、职责明确等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期限:乙方承包经营的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承包范围:秦皇岛市海港区 路段至 路

段,合计 块广告箱;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 路段至 路

段,合计 块广告箱;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 路段至 路

段,合计 块广告箱;

共计 块,广告箱的承包招商业务。

三、承包方式:上交利润递增包干的方式,对所承包的广告招

商业务,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超收自留、欠收自补。

四、承包上交利润:合同期内乙方按以下标准向甲方缴纳纯利: 年度 人民币, 年度 人民币, 年度 人民币。

五、付款时间与方式:

1、本合同正式签订之日,乙方将定金 人民币,足额

打入甲方所指定账户: 否则合同不得生效。

2、乙方按月向甲方交纳利润。每月的28日前乙方必须足额缴纳下月承包利润。直至缴清全部广告上交纯利任务数。乙方如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当月广告招商业务承包款即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规定没收定金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3、乙方按合同履行期满后,甲方应退还乙方定金。乙方如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应提前两个月以上通知甲方,协商提前终止合同。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依法经营,并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负法律责任。

2、乙方自主经营,自主决定员工招聘、录用和收入分配。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招商业务,更不得将承包路段广告位招商业务私自转承第三方。

3、乙方享有承包范围内所有路灯广告的招商经营权,并可根据业务需要,在经甲方同意的基础上对广告时段在法定范围内作适当调整。

4、乙方自行制订承包路段内各广告位招商价格,甲方不得干涉,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5、乙方承包招商的时间内如遇市委、市政府有重大活动,广告位需做特殊宣传时甲方须提前告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后方可对广告位进行施工,在广告位被占用期间,甲方应向乙方作适当经济补偿,补偿数目和方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七、广告管理

1、乙方在招商承包期内独立开展广告招商活动,对招商广告内容承担一切经济活动的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2、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如签订跨本承包合同期限的广告招商合同必须经甲方同意。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如乙方所签订的广告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由甲方代为继续履行。但乙方应将相应的广告费用支

付给甲方(价格按乙方与广告主签订的广告合同为准),否则,甲方可在乙方所付定金中予以扣除该笔广告费。

4、甲方应保证乙方招商广告位及时使用,造成乙方损失,经甲、乙双方核实后据实给予全额赔偿。

5、甲方保证在招商承包合同期内,甲方及甲方内部各部门均不得直接承接乙方承包路段等灯箱广告的招商工作,否则应根据所占广告箱数量,按乙方广告招商价格给乙方结算。

6、合同期间如因政策法规变化,或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相关广告内容播出,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继续合作的相关事宜。

八、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有于甲方企业形象与利益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九、本合同履约期满后,如甲方仍需将广告位招商业务对外发布代理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十、违约责任: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合同协议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一切的经济损失。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宾馆承包经营合同书

宾馆承包经营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宾馆经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省市有关政策以及甲方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状况,本着实事求是、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共同签订教院宾馆承包经营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第二条 甲方将---宾馆的整体服务经营权交乙方承包经营。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乙方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 乙方应依据省市有关政策以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参照旅游业旅馆、饭店服务标准,做好服务。

第四条 甲方监督资产的合理使用和协助乙方做好对外协调工作。

第二章 承包期限

第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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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合同期满,乙方完成上交费,双方可自愿续签合同,但乙方须在期满前六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是否续签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甲方权利

一、对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管理的房产、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并享有监督权。

二、为乙方行使权利和义务的监督机构,监督乙方合法经营,甲方不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三、有权对乙方员工进行健康抽查,对乙方客房、餐饮及娱乐业收费标准适时进行审核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省市旅馆饭店服务业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进。

四、对乙方经营服务中由于乙方原因所发生的员工伤害事故、食物中毒以及其它重大安全事故,依照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由乙方独立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甲方有督促权。

第八条 甲方义务

一、向乙方提供---宾馆现有经营场所、经甲乙双方认可的设施和设备(详细财产以财产移交清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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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努力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服务环境,在乙方按时交齐有关费用情况下,保障乙方水、电、气的正常供应。

三、协助乙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间的对外协调工作。

四、协助乙方努力做好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处置工作。

五、在乙方承包经营过程中,如遇国家行政执行机关按法律规定,必须要对---宾馆进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改造,应由乙方出面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

六、宾馆自身的给排水系统的维修,应由乙方出面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

一、合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产享有合同使用权并必须保持设备完好。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应由乙方及时上报甲方审定后报废,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二、拥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

三、乙方若以---宾馆的无形和有形资产从事进行抵押贷款等金融活动,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将追究乙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十条 乙方义务

一、不得在经营过程中将宾馆转让给第三方经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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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诚实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行业的各项管理规定,按时交纳水、电、蒸汽(按甲方核定的成本价执行)等费用。

三、做好经营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乙方应向甲方呈报经营期间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和财物安全等工作规范,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工伤事故以及其它恶性案件的,乙方必须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均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依据合同文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单方面或遇学校重大决策须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2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文字材料,结清有关费用和理赔事项后方可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理赔责任。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对无故提前解除合同或有严重的违约行为的须交纳违约金50万元。

第十六条 考虑到乙方初次投入装修改造费用较高,第一年缓交上缴费用,其50万元上缴费用在以后两年补齐,即第二年上缴70万元, 4

第三年上缴80万元,后两年每年上缴50万元。按以上标准,如果乙方当年完不成上交学院承包金额的80%或连续两年不能按时完成应上缴的承包费用,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 对于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行,则应提请合肥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直至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解决。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补充。本合同若有与国家新颁布的法规文件相矛盾之处,则以国家法规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10份,甲乙双方各执5份。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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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年 月 日

以上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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