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员工号?
用人单位(甲方):地 址(甲方):
职 工(乙方):
劳 动 合 同 ?员工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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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 经济类型:私营企业
通讯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职工姓名): ?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员工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户口地址? 邮编:
家庭地址: 邮编: 现住地址:?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手机? (移动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
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 有固定期限:从?入职年?年?入职月?月?入职日?日起至?合同年?年
?合同月?月?合同日?日止。
2. 无固定期限:从 ∕ 年 ∕ 月 ∕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终止
条件出现时止。
3.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 年 ∕ 月 ∕ 日起至
∕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 ∕ ∕ 为标志。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
1. 无试用期。
2. 试用期从?入职年?年?入职月?月?入职日?日起至?转正年?年?转正
月?月?转正日?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 乙方的工作部门为: 华南分公司零售部 ,岗位确定为(打“√”):
(/)管理/专业技术类(√)操作/工人类。
(二) 乙方的工作地点: ?工作地点? 市及公司网点(含子/分公司、
店铺、甲方关联公司所在地,甲方客户及供应商所在地等开展业务所需的地区)。乙方同意下列情况时,甲方可对上述工作地点进行调动:
1.因公司业务收缩或变动、项目撤销或完成、机构调整、部门撤销、
岗位合并、设备更新等变化,导致原工作地点不能安排原岗位工作的;
2.公司业务拓展,增设新的办公或经营地址,有与乙方原工作性质相
同或近似岗位,需要乙方前去支援的;
3.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在公司工作,公司认为不利于
工作需要调整的。
(三) 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详见职位说明书。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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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是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与本岗位有关的工作。
(四) 乙方同意甲方因为生产经营需要,调动乙方的工作地点或调整乙方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接受工作安排,并按新工作岗位标准确定薪酬(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 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6.5 小时,每周工作 6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 不定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打“√”):年(∕)、半年(∕)、季(∕)或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三)甲方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及其他计算方法支付工资。
(四)甲方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制度,保障乙方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待遇。
(五)如乙方的工作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乙方的休息休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四、劳动报酬
(—)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1)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及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公司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的计算方式:基本工资为¥?正式工资? 元/月;绩效为¥ / 元/月。涉及与绩效挂钩的浮动奖金或提成,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基于甲方生产实际的需要,甲方已考虑乙方岗位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乙方工资总额中已包含平时及双休日的加班费。如乙方存在本条以外的加班情况,按照第(二)条执行。
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试用期工资? 元/月(不得低于第(1)款约定基本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加班的,必须按甲方规定提交书面加班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属有效,否则乙方因个人原因擅自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不予认可,亦不予补休。经批准后的加班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四)甲方每月 15 日前按时发放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二)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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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三)乙方在劳动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四)乙方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乙方违反约定的,应支付甲方违约金1万元(人民币)至5万元(人民币)。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 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 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客户名单、客户信息、营销计划、销售信息、定价资料、不公开的财务资源、劳动报酬、进货渠道、产销政策、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3. 甲方依法制定的《保密制度》中规定的内容。
八、本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或重大事项变更时,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甲方变更名称后的主体与乙方的劳动关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 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因乙方未能在录用后20日内提供其被录用需提交的相关资料,致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手续的;
3. 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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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4.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3000元(人民币)(含)以上重大损失的;
5.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俗称“兼职”);
6. 乙方利用职务之便在工作过程中获取非法利益,包括但不仅限于:侵吞、贪污公款、收受回扣、有价证券、虚报金额100元(人民币)(含)以上等行为的;
7. 非法参与黄、赌、毒的;
8.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9. 乙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0.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或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的;
11. 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1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3.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4.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发放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十五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
法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违约情形及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甲方违法或违约擅自解除本合同或中途无故解聘乙方的,按有关劳动法规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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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 违反依法签订的专项培训服务期协议的;
2. 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
十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应当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会反映,寻求解决。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广州市海珠区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属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汇编,包括但不限于:考勤管理制度、加班管理制度、假期管理制度、员工职业道德及行为准则、国内出差管理制度、公司奖惩管理制度、公司资产盘点损失赔偿制度、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 (二)公司财务制度汇编,包括但不限于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应收应付款管理制度、店铺财务管理制度
(二) 部门工作流程及审批权限
(三) 本职岗位职位说明书
十四、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 乙方已经认真阅读并清晰理解了甲方的规章制度,并且愿意遵守执行,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甲方的处理。
2. 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等产生的发明、作品等属于职务作品,知识产权归属甲方。
3. 乙方如对劳动报酬有异议,应当在工资到帐后3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反映,逾期者视为确认已足额(支付)领取劳动报酬。
4. 甲方按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处以的扣款、违约金和按本合同约定、有关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赔偿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其工资中扣除。
5.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乙方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员工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经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在约定范围内变更其岗位以及重新确定其薪酬。
6. 乙方承诺并保证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之前已与其他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不在竞业限制期内,如因乙方违反与前单位约定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 员工在岗时以及离职后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在劳动合同终止前 6 个月内,用人单位有权在约定范围内调整掌握商业秘密员工的工作岗位。
8. 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完成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并办理完工作移交后方可离职,如单位能够证明其未办理工作交接或未全部交接有权暂缓发放工资及相应经济补偿,如乙方不配合办理完工作交接,造成的一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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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概由乙方承担。
9.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法规,如有违反该法规的行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和处罚。
10. 乙方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为唯一文书送达地址。若乙方送达地址变更,应在变更后 5 天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通知送达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
11. 乙方未提供通讯地址的,以其身份证记载地址为送达地址。乙方提供的通讯地址不准确、或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甲方、或者未提供通讯地址导致甲方文书未能被乙方实际接收的,以邮寄送达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鉴证时需一式三份,其中鉴证机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入职年? 年 ?入职月? 月 ?入职日? 日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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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一条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个月。
(三)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到岗。
注:《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 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
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
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第六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
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拟订,无变化。
第八条、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7)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8)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注: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专项培训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则约定,另行签订协议处理。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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