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监理月报第一期

监理月报

内容提要

本月工程形象进度

本月 签 证 情 况

本月工程情况小结

下月工程布署安排

工 程 名 称:襄樊华康瑞城(培训中心)

填写起讫日期20113 12日~2011412

 

第二篇:房建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含安全月报、表格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持良好的生产秩序,维护国家和地方社会、政治稳定,均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对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条例》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监理部所有监理人员均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一、 安全管理工作特点及编制依据

(一)  安全管理工作特点:

1、建筑产品固定,人员流动,安全管理难度大。

建筑产品是固定产品,产品体积大,生产周期长,有的需要几年时间。施工过程有桩基、土建、安装、幕墙等多个专业、几百上千名工人同时工作;而且施工队伍中绝大多数施工人员是来自农村的农民工,他们不但要随工程流动,而且要根据季节变化(如农忙、农闲)进行流动;施工队伍和施工人员相对素质低、安全意识差。这些,都给安全生产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

2、露天作业、高处作业多,手工操作、繁重作业多,工作条件差,安全风险大。

建筑施工绝大多数是露天作业,繁重劳动,工作条件差。有些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很大,安全风险多,如深基坑施工、高层建筑的外脚手架施工、幕墙施工、高大模板施工、大型施工机械操作、大型设备吊装等。另一方面,大多数工种仍以手工操作为主,任务繁重、体力消耗大、作业环境恶劣,加上光线、雨雪、风霜、雷电影响,易导致操作人员注意力不集中或由于心情不好,违章操作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可以讲,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生产事故的因素多而普遍。

3、建筑施工变化大,形式差别大,不安全因素随形象进度的变化而变化。

每栋建筑物由于用途不同、结构不同、施工方法不同,危险有害因素不相同;同样类型的建筑物,因工艺和施工方法不同,危险有害因素也不同;在一栋建筑物中,基础、主体、安装、装饰装修,不同的施工阶段,危险有害因素也不相同;同一道工序,由于工艺和施工方法不一样,危险有害因素也不相同。施工现场的危险有害因素随着工程的形象进度而变化,每个月、每天甚至每小时都在变化,给安全防护带来了困难。

4、《条例》规定的监理安全责任大,社会上对监理存在错误看法。

目前,《条例》规定的监理安全责任很重,同时社会上还存在一些对监理的错误看法。有的认为“只要施工单位有责任,监理就有责任”;“监理单位必须保证现场不死一个人,不重伤一个人”;“发生了事故,第一追究施工单位,第二追究监理单位”,等等。在已有的安全事故的处理案例中,有的监理人员被不合理地过分地追究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因此,对监理而言,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很重、风险很大。

5、本工程安全管理存在诸多困难因素。

(具体说明:工程概况,存在哪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

(二)  本细则主要编制依据(不限于)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6、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02年12月17日通过)

7、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8、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9、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

10、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建质[2009]5号)

1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

12、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

1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14、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5、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1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7、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18、 本工程设计文件

19、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二、    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流程

(一)监理监控运行程序

1、   监理审查承包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安全人员落实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B类证、C类证情况;

2、   监理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审查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   施工单位必须保证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及各项安全制度的正常运行,必须定期进行安全自检,并定期向监理报告;

4、   定期、不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要求承包单位及时整改,承包单位应及时将整改结果报监理复查;

5、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形式制止,安全隐患较严重时发《工程暂停令》;

6、   如果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监理部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7、   做好安全资料记录、收集、归档工作。

(二)监理安全工作流程图

    

(三)监理主要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A. 开工报审程序

1.施工单位开工前,应填写《工程开工申请表》(表A1)具体列出开工条件准备情况,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监理核验批准。

2.项目监理部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查施工单位各项开工条件准备情况。条件具备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开工;条件不具备的,不能同意开工。

3.开工条件不具备,施工单位坚持自行施工的,项目监理部应予制止,并视情向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设单位坚持开工的,项目监理部应予识别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表达自己的意见,必要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开工条件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1)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经理资质、安全员资质及配备数量已经审查通过;

2)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方案、施工测量控制点、首道工序的准备工作以及施工单位的质保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均经审查通过;

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已经审查通过;

4)施工许可证已领;

5)施工现场的场地道路、水电、通讯和临时设施已满足开工要求;

6)地下障碍物已清除或查明;

7)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已按计划提供齐全;图纸审核中心已经审查同意;

8)施工人员(包括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已按计划进场;

9)工程围挡、冲洗台设置和现场平面布置符合政府有关部门要求。

B. 施工单位资质报审程序

1.总承包单位和已经招标程序确认中标的分包单位应将项目中标通知书、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B类C类人员证等资料报送监理核验(表A8)。监理机构应注意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冒名挂靠等情况。

2.未经招标程序的分包单位在施工前应先将企业资质等相关资信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分包单位资信报审单》表A3.4、表A3.7)。报送的资料包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体系、安全责任体系、专项施工方案等。分包单位资信审核合格后,监理方可同意其承接相应分包工程。但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3.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分包单位的报验资料、报审资料均应由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后上报。

C. 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报审程序

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表A3.1或《安全专项方案报审表》表A3.8);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应包含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项目部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

2.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项目部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

3.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的,施工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书面论证审查报告(由专家签字)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批。

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当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再报。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达到87号文附件一的专项施工方案已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同意,总监审核认可;达到87号文附件二的专项施工方案已经专家组论证同意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批同意方可组织实施。

6.下列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本条内容应根据工程情况具体调整)

(1)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    脚手架工程

1)   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   吊篮脚手架工程。

5)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    拆除、爆破工程

1)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    其它

1)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   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   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   预应力工程。  

6)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7.下列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本条内容应根据工程情况具体调整)

(1)  深基坑工程

1)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 脚手架工程

1)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        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 拆除、爆破工程

1)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 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 其它

1)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   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   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D.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报审程序

1.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前,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材料/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表A3.2)及所附资料(如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进行程序性核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2.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完成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对其验收程序进行核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按使用登记要求进行登记;验收程序符合要求,方可同意使用;

E. 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报审程序

1.施工特种作业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将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列表报送给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表A8),项目监理机构应核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并留存复印件备案;

2.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不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施工单位有无证上岗等情况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F.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的报审程序

1.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清单,并填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时应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申请(表A4.3)。

G. 安全隐患处理程序(见图2安全隐患处理程序框图)

1.监理人员在现场发现了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报告;

2.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安全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决定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表B2)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签发《工程暂停令》(表B1)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执行;《工程暂停令》(表B1)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3.施工单位整改结束,应填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回复单》(表A5)或《工程复工报审表》(表A6),经项目监理机构检查验收合格,方可同意恢复施工;

4.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暂停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报告,并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工程师安全事故隐患申报单》表B14);

5.发现、要求、复查、报告和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

H. 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

1.当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会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向施工单位了解事故情况,判断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向监理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

2.当现场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按建设部令第3号分级,相当于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表B1),并及时向监理公司、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复工报审表》(表A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进行核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批。

3.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监理单位应立即收集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资料,分析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必要时应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    安全生产管理监理控制要点

(一)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要求:

1、   施工单位应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必须符合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2、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数量符合要求;实行管理人员责任考核制度,并明确安全生产目标。

3、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已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B类证、C类证)。

5、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对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详建设部建质213号文)。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验收。

6、   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将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7、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8、   施工单位应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有记录,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求定人、定时、定措施,按期整改完成。

9、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对重大工伤事故按规定如实向有关部门上报,并建立事故档案。

10、 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11、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临时灭火设施和灭火器材;施工工作面应配置Φ100的消防供水管和Φ65的消火栓;施工动火作业应有专门的审批制度和专职看火人员。

12、 暴雨、台风前后,承包单位应定期、不定期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危险隐患的,应立即排除。

13、 现场应有安全布置总平面图,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4、 施工单位应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符合施工实际情况。

(二) 对施工单位文明施工要求:

1、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栏。

2、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实行门卫制度,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工作卡。

3、   施工场地应有排水设施,道路畅通。

4、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照总平面图布局堆放,并按堆料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堆放整齐,做到工完场地清。

5、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和卫生的使用要求。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分开设置,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并保持安全距离。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6、   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7、   施工现场大门口处要悬挂“七牌一图”,标牌要规范、整齐,并有安全宣传标语。

8、   施工现场应有相应的生活设施,包括食堂、厕所等,其卫生必须符合要求,并有专人管理。现场应备保健医药箱和急救措施、急救器材。

9、   施工现场应制定不扰民措施及方案,夜间施工应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     主要安全控制点具体要求

详见 附件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技术标准摘要

     附件四:建设工程主要安全技术措施

四、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一)监理主要工作方法

1、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要点

1) 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是否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建设部在20##年4月发布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第87号),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承包单位必须在规定的资质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分为12个资质类别,每个资质类别又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企业分为60个资质类别,每个资质类别又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劳务分包企业分为13个资质类别。监理机构要注意是否有弄虚作假、超资质经营、冒名挂靠等情况。

2) 施工单位应已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20##年7月,建设部公布实施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第128号)。根据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应办理延期手续;施工企业三类人(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监理机构要审查施工企业有无接受转让、冒用或使用伪造、过期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员有无有效合格证书(B类证、C类证),安全员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3)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简称安保体系)是否健全。施工单位进场后,应向监理机构报送安全管理体系的有关资料,包括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分工等。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交底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还应包括如何保证施工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业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等。

4) 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塔吊司机、机操工等)资格证、上岗证情况。

2、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

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一般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和施工机构盖章应齐全,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的专项施工方案(如临时用电方案、基坑支护与降水方案、模板脚手架搭设方案等)应有施工单位(企业法人)技术负责人签字。

2)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内容应齐全。内容应包括质保体系、安保体系、施工方法、工序流程、进度安排、人员设备配置、施工管理及安全、劳动保护、消防、环保对策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有安全技术措施的计算书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而且,还要审查应急救援预案是否符合要求。

3)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4)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如必要的计算方法和数据应注明其来源和依据,选用的力学模型应与实际情况相符;施工方案应与施工进度计划相一致,施工进度计划应正确体现施工的总体部署、流向顺序及工艺关系;施工机械设备、人员的配置应能满足施工开展的需要;施工方案与施工平面图布置应协调一致;等等。

5) 工程发生大的变更、施工方法发生大的变化,应重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并重新报送监理审核批准。

3、如何发现施工安全隐患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进行检查、巡视,应注意“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例如:

1)   特殊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架子工、塔吊司机等)无证上岗的;

2)   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作业部位、作业工种、作业时间(如深基坑作业、高大模板搭设、高空作业、电焊作业、吊装作业等),施工单位安全员未进行检查、监督;

3)   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规范、标准施工的;

4)   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的;

5)   施工单位无方案施工或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

6)   施工单位未按施工规程施工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7)   施工现场出现安全事故先兆的(如基坑漏水量加大、边坡坍方;脚手架晃动;配电箱漏电,局部发热、打火;等);

8)   施工现场出现监理经验可以判断的安全事故隐患的(如发现脚手架拉结点被拆除了一些;配电箱接地线断路;大型施工设备未经安检投入使用;等)

“发现”的工作,要靠监理机构全体人员共同完成,应由总监牵头抓,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重点抓,其他监理人员配合抓。监理人员在日常的监理活动中要做有心人,注意“发现”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事故隐患。

4、发现施工安全隐患的处理

当发现了安全事故隐患,监理人员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并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对于一般性的安全隐患,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于情况严重的安全隐患,总监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签发《工程暂停令》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执行。施工单位整改结束,应填报《工程复工报审表》,经监理机构检查验收合格同意后,方可恢复施工。安全隐患的处理程序见下图所示。

   当施工单位拒不按监理意见整改或暂停施工,或阳奉阴违没有认真整改到位、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时,监理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紧急时,应先口头报告,再补书面报告。

 


图  安全隐患处理程序框图

5、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的监理工作

1) 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总监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排除险情、抢救伤员、并防止事故扩大。

2) 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 要求施工单位做好现场保护和证据保全工作。

4) 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协助分析事故原因、调查事故损失情况。根据需要,提供相关合同、图纸、会议纪要、监理日记等资料。

5)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写出施工安全事故报告。报告一般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严重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的初步原因分析;抢救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报告人情况和通讯方式等。

6) 注意收集整理有关监理机构自我保护方面的资料。

6、监理安全管理资料

1)指定专人,将每天发现的安全隐患及处理情况在《监理日记》中做好记录;

2)总监负责对每月的监理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认真填报《安全月报》;

3)阶段工作总结、项目工作总结中应包括监理履行安全责任的内容。

4)总监认为必要时,应及时编制安全工作专题报告,向公司、建设单位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二) 监理主要工作措施

1、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督促施工单位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   检查施工单位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管理网络要健全,安全员要坚守岗位,安全责任制、奖罚制度要上墙,并便于操作,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临时用电和下列分部分项工程,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上报监理,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监理审查的重点:①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规定;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是否已审查批准并签字认可。实施中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进行现场监督。

4、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向建设单位和政府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事态紧急时应先口头报告并做好电话记录,然后再补正式书面报告。

5、   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保证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记录;配电箱、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装置要每天检查并做记录;每周要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每月要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检查;检查报表要上报监理机构。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6、   不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明确组织单位、检查频次、参加单位、分析安全形势、处理安全问题等,加强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以达到预控目标。

7、   配合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状况进行总结、评价;对参建的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奖励先进,批评、处罚后进;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合同和“安全文明协议”,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五、本工程存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监理监督管理要点(本条内容应根据工程情况具体编写)

附件:

附件一、 监理安全用表

1.安全检查表

2.安全月报

3.专业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安全)

4.安全专项方案报审表

5.监理工程师安全事故隐患申报表

安全工程师:            检查时间:         总监理工程师:

                         A3.2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A3.2-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A3.9

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A3.9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B14

项目监理机构向有关主管部门质量安全报告单

工程名称:                        编号:B14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附件二、 施工单位应具备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料

1.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培训合格证(B类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培训合格证(C类证)。

2.    企业施工资质,项目经理资格证(或国家注册建造师证)。

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资料,含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人员职责(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交底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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