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外包协议

业务

外包服务

协议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2012         

合同签署地:  中国·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制定本协议。双方共同确认:

一.甲、乙双方之间没有任何从属关系或彼此之间须承担任何连带经济责任。

二.乙方属合法的经济实体,有独立签订履行本协议能力。

三.乙方不得代表甲方从事任何民事商务活动,不得以甲方及甲方下属分支机构的名义对外进行业务活动。

四.协议主要内容为乙方为甲方的新增无线固话及宽带业务销售。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专职人员”是指乙方为完成双方所约定的业务而委派的工作人员,该人员应当为乙方员工。

2.“服务标准”是指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载明以下内容的合同附件:外包所涉及的岗位、岗位胜任能力资格要求、建议的专职人员数量、建议的工资标准等内容。

3.“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战争、恐怖行动、内乱、暴乱、封锁或禁运、火灾、爆炸、流行疾病、洪水、风暴。

4.“规章制度”是指甲方就其生产管理、销售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财务管理、劳动纪律管理、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等方面依法制定的规范性准则。

第二条 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自 20##          日起至 20##         日止。

2.本协议期满时,协议双方如需延期,双方可经协商续约。

第三条 合作形式

甲乙双方就TD-无线固话和宽带业务的营销进行合作,安排专职人员进行业务操作,并达到甲方服务标准(详细标准见附件),合作内容包括:

1.乙方负责营销及装维团队人员管理以及组建工作。主要包括规章制度的建立、人员招募、团队组建、入职培训、日常考核、离职面谈等工作,通过专业的人员管理工作来进行营销团队的业绩提升。

2.乙方负责管理TD-无线固话、有线固话和宽带渠道(TD-无线固话推广及其他社会渠道)专项营销及装维工作的推进,解决销售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及时反馈责任部门协调及跟踪,负责销量提升和每月销量分析、评估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管理销售及装维团队带来的销售收入与乙方进行结算。

第四条 代理费结算

1、乙方负责管理的TD-无线固话和宽带业务结算办法和代理费提成标准按以下标准执行。

(1)TD-无线固话代理费的结算方式,以每月实际签收量为准,根据发展区域不同,代理费结算标准:

首次放号酬金为   元/部,月销售量达到    部及以上,放号酬金另行增加   元;月销售在    部及以上时,达量奖   元/部,月销售量在    部及以上时,达量奖    元/部;话费分成比例   %,话费分成时限为   个月。

   (2)光纤宽带的代理费的结算标准为:    元/部。

   (3)新时速宽带的代理费结算标准为:    元/部。

  

2、代理费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在获取代理费时,应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财务制度要求的正规发票。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除本协议其他规定以外,甲方还拥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或甲方内部政策变化,甲方应及时与乙方协商解决。

2.在合作过程中,如出现有关法律纠纷,甲方有责任与乙方共同协商,一致对外解决有关问题。

3.甲方按协议支付佣金给乙方。

4.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以及协议内容。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除本协议其他规定以外,乙方还拥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协议完成约定的基本业务量客户的维系工作。

2.在业务外包过程中,如出现有关法律上纠纷,乙方有责任与甲方共同协商,一致对外解决有关问题。

3.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本协议中的有关条款。

第七条   免责条款

1.乙方承认本办议条款符合国家法律及行业法规,对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效力及合法性不持异议。

2.本协议项下的条款部分或全部被行业主管部门或法院、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时,甲方负责协调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事宜。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均构成违约,另一方有权依据本协议之规定限期向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当限期届满时违约方仍未按协议履约时,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项目下的一切权利、义务随之而丧失。

2.如在经营中构成侵害对方声誉的,视为违约,被侵害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任何一方对对方违约行为的任何宽限,均不应视为放弃对方的追究及索赔,也不应视为对该等违约行为的认可。

4.甲方违约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未能执行本协议规定的向乙方支付佣金。

2)协议期内,无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协议。

3)甲方因不能兑现相应权利和义务而影响本协议执行。

5.乙方违约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协议期内,无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协议。

2)乙方因不能兑现相应权利和义务而影响本协议执行。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如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本协议自行中止,直到不可抗力事件解除之日起恢复执行本协议,本协议期限因此而顺延。

2.不可抗力发生的一方应当尽快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条  协议终止

1.下列情况之一出现时,本协议被视为即时终止:

1)本协议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书面协议提前终止本协议;

3)因甲方上级部门统一调整协议条款,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按新协议条款签署新协议;

4)本协议项目下的条款内容被行业主管部门或者法院、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而导致本协议完全无法执行时提前终止。

5)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提前终止。

2.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在30天内办理清算手椟。

第十一条 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并由双方代表人签字生效。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项双方应协商解决,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且协商不成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3.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或协议,并经双方签章后,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业务外包协议 (2)

外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合同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 )作为项目发包方,乙方(诚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承包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现就 项目外包事宜,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约定 .的甲方项目(以下称“外包项目”)的内容(或目标)包括:

1. ; 2. ; 3. ; 4. ; 5. 。

第二条 乙方对本协议约定项目的承包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启动, 于 年 月 日结束。(或“至达成以下目标时结束: 。 ”)

第三条 外包项目承包费用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外包项目承包费用标准为每月 元(人民币),交费日期为每月25日之前(如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应提前),数额依当月甲、乙双方核定后的付款通知上的数额为准。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将外包项目的目标及完成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并有权就外包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并给予建议。

2.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就外包项目的执行、完成情况进行及时、有效地沟通,并应在本合同生效时将甲方联系人的联络方式告知乙方。同时,为保证双方的顺畅沟通,甲方应当指定后备的临时联系人。

3、甲方应按照外包项目的实施流程和项目需要,向乙方外包项目人员提供完成外包项目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工作保护。若甲方违反前述义务,外包项目人员因此发生的工作伤害、事故等,相关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有权就实际需要对本合同所涉项目的具体内容进行补充或变更,但事先须与乙方另行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且甲方须就补充或变更的内容另行支付乙方相应的项目管理费用。

5.甲方应于约定的时间与方式足额向乙方支付外包项目管理费用。甲方支付迟延, 1

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造成乙方工作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甲方在不影响保密的前提下,应向乙方提供甲方的主要行政管理规定(条款),或根据自身管理规定与乙方共同制定项目人员需遵守的规定,以便于乙方根据此更好地管理外包项目人员。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负责外包项目的执行,完成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内容或目标。

2.乙方应就甲方的合理建议调整外包项目的实施。

3.乙方应认真、严谨、负责地完成外包项目。就外包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与甲方沟通。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外包项目内容的,乙方应根据变更的内容,在甲方的支持下及时调整外包项目的实施方式。

5.除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原则上不应将外包项目的实施工作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否则,乙方应就第三方的工作向甲方负责。

6、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外包项目的管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的,每迟延支付一天,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未支付金额 %的违约金。

2.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约定完成所涉项目的,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外包项目管理费用 %的违约金。

3.由于违约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赔偿义务。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达成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及其附件发生的或与本合同及其附件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予以解决。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达成解决措施的,甲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第九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所约定项目结束之日终止。

第十条 本合同壹式贰/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传真: 年 月 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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