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协议,,,,

制作西宁市城西区民政局LED信息显示屏

合作资金使用合同书

甲方:西宁安事达科贸有限公司 乙方:兰州赛普阳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西宁安事达科贸有限公司与乙方兰州赛普阳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就合作中标 西宁市城西区民政局社区LED信息显示屏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资金使用分配一事达成 以下条款:

一、该项目中标价为肆拾贰万捌仟玖佰陆拾陆元整(428966.00元)。

二、该项目51.413平方的LED显示屏安装、调试、布线工程施工由乙方负责,工程造价为贰拾陆万捌仟玖佰叁拾肆元(268934.00元)施工按合同第七条报价中包含所有分项明细(施工要求按中标合同提供的参数为依据);甲方负责8块LED屏的钢结构、不锈钢包边及双立柱的安装,乙方负责提供8块屏的确切安装尺寸和安装LED屏的要求,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三、税金分配

甲方负责承担该项目中标总金额的7%为税金,剩余税金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出具用户要求的国家正规#5@p)。

四、乙方承担该项目质保金为贰仟元(2000.00),剩余项目质保金由甲方承担。质保期完成后由乙方现金支付给甲方。

五、甲方利润为项目中标价除去乙方工程总造价,即为:428966-268934=160032,此金额为甲方在该项目中所得的税前金额。

六、甲方实际利润为甲方税前利润(本协议中第五条)除去甲方应付税金(本协议中第三条)除去甲方应承担的项目质保金(本协议中第四条)

七、本项目所包含八个社区LED显示屏与相关附件。乙方收到项目款后三日内以现金形式全额支付给甲方(含甲方前期支付的所有款项),过期一天以总中标价和前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甲方需提供正确的户名开户行及银行账户)。 1、兴胜巷社区

净屏尺寸:3.2*1.44=4.60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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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西川南路社区

净屏尺寸:3.52*1.92=6.75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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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屏尺寸:4.16*2.88=11.98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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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园巷社区 72K

净屏尺寸:2.88*1.28=3.6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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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医财巷东社区 88K

净屏尺寸:3.52*1.28=4.5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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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东交通巷社区

净屏尺寸:3.2*1.92=6.14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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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学院巷社区(尕寺巷社区 小了2.2平方44张板子,最终共64张板子) 净屏尺寸:3.84*1.44=5.5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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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青年巷社区

净屏尺寸:3.2*2.56=8.192平方米 16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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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目施工付款及结算方式:

1. 甲方应在双方签订协议后付项目施工总金额30%人民币捌万零陆佰捌拾元(80680.00元)作为预付款付给乙方;乙方安装完一半屏后支付50%,人民币壹拾叁万肆仟肆佰陆拾柒元(134467.00元)安装验收完毕后付清剩余款项20%;即安装验收一周内付清货款。

2、结算方式:银行支票或现金。 九、交货期限、地点及方式:

1、预付款/定金到达乙方帐号之日起,于 2011 年10月15日之前安装调试完毕。 2、货物运抵后,甲方提供货物存放地,确保货物的安全。

3、显示屏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无正当理由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不对显示屏进行验收或者该显示屏系统投入使用,视同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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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于下列甲方原因致使工程暂停的,不影响双方约定的付款周期。

在此情况下,甲方仍需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项目款项:

·未如期支付合同款;

·未及时提供制作特殊软件所需的技术资料;

·未及时提供安全的设备存放场地;

·未及时提供安装场所和相应的安装条件;

·中途变更设备规格、结构和软件要求等。

十、双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义务:

a. 乙方负责显示屏生产及现场安装调试,确保依照本合同所提供的LED显示产品在材料和工艺方面无瑕疵,整个系统符合中标合同确定的规格,保证所

提供的显示屏能在正常环境下平稳运行。

b. 乙方负责对显示屏进行终身售后维护,保修期截止后甲方付清乙方项目质保金。保修期后乙方提供有偿服务,收取相应的维修工本费。

c. 乙方将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LED显示屏的有关培训。

甲方应派出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的人员参加培训。

d. 除了本合同明示的保证和本协议所述及的责任外,乙方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

E.施工当中,所有施工安全及人员安全由乙方自行承担。

F.乙方为甲方钢结构建设提供,建造技术要求及安装尺寸等安装的所有合理化要求,配合建造出符合LED安装的钢结构,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2、乙方的权利:乙方有权在甲方付清全款前保留货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乙方此

项权利不因甲方与第三方的权利义务而改变。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及时付款。

2、甲方负责提供显示屏安装的具体地点并及时提供显示屏安装和调试所需的各种

条件,如:安装场地施工条件说明、确定通讯距离、显示屏控制机、现场责任电工、施工用电、提供显示屏及控制设备用交流电源、现场保卫及消防等。

3、在显示屏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尽的故障陈述。

(三)、不可抗力:

1、一旦在其供应地或购买地出现不可抗力或超出双方控制的情况发生(水灾、火灾、劳资纠纷、禁用、限制性政府法律或法规、运力不足、供应匮乏等),任何一方应在上述事件的发生和结束时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以便能够延期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其在合同书项下的义务,该方当事人须在10天内,书面

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须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当事人蒙受的任何损害,增加的费用或损失,不承担责任,但是本合同书不得因这种不履行而被认为已终止或无法履行。

3、提出不可抗力的当事人须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可能的最短时间内设法恢复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到影响的义务。如果声称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书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而且该无法履行自其发给另一当事人的有关书面通知之日起持续长达2个月,则另一方当事人可终止本合同书。

十一、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不及时付款,每推迟一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0.1‰作为推迟付款的违约金。双方中一方根本违约,导致合同30天没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按《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应根据实际损失支付。

2、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违背乙方责任中a款的保证,乙方的责任仅限于对有问题的产品进行修理或更换。

十二、争议的解决办法:

1、双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应积极相互配合,对合同内不尽详细之处应努力协商解决。双方就合同中某些条款发生争议时,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产品标注方式为明示。

十三、文本处理方法: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十四、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兰州赛普阳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20xx年 月 日 日 期:20xx年 月 日

地 址: 地 址:兰州市甘南路7号万盛名仕佳苑1004 开户行: 开户行:兰州银行科技支行

帐 号: 帐 号: 7028245281422012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931-4810083、0971—6163326

传 真: 传 真: 0931-4810083

 

第二篇:利润分配表

根据例1资料,假设该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5计提法定公益金,分配普通股现金股利32 215.85元,有关资料如表:

利润分配表

根据上述资料,可以编制该公司20x1年度的利润分配表

利润分配表 会企02表附表1

编制单位:某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度 单位:元

项目

一、净利润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其他转入

二、可供分配的利润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本年实际 237 901 50 000 287 901 23 790.10 11 895.05

上年实际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提取储备基金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利润归还投资

三、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减:应付优先股股利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普通股股利 252 215.85 32 215.85

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 通股股利

四、未分配利润 22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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