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劳务个人合同

司机劳务合同

甲 方:

乙 方:

签订地点:

×××××××××公司(以下简称甲

方) 和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经友 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的有关规定,就劳务合作一事达成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一般规定

1、本合同为劳务合作合同,乙方为甲方的 ×××× 提供B牌司机服务,并收取服务费。

2、服务期限从 2005 年 10 月 1 日早8:00 时起

至 2006 年 9 月 30 日18:00时止(共计 12 个月),但本合同规定的提前终止协议的情形除外。 合同期满后视甲方的实际需要决定是否重新签定合同。

3、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信函以及结算,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本合同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址和银行开户帐号。

4、本合同中甲乙任何一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汇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帐号若有变更,变更一方应至少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该书面通知经加盖公章并经本合同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方有效,如乙方名称更改,还需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第二条 双方的 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服务司机必须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B牌以上)、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25-40岁的司机。

2、乙方服务司机在服务过程中应该态度良好。如乙方司机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服务问题,应当按照《劳务合作补充协议》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乙方再不能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与所派遣的司机签订正式的聘用协议书,并负责所派遣司机的工资、福利、各项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工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纳税、生活安排(如吃、住、行的安排,各类证件的办理)等事宜,为甲方服务司机的聘用、调换或被解雇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司机在甲方服务期间,不能正常工作的,甲方将退回乙方处理。

4、乙方服务司机如果患病、因事不能提供服务,必须提前向甲方请假,休假期间乙方应提供相应司机代替,不能因此而影响为甲方提供服务,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休假期间未能向甲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免于支付相应天数的服务费。

5、乙方服务司机不得将车用于甲方工作之外的任何目的,车辆停放地点由甲方决定。

6、乙方服务司机驾驶甲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一切有关事务的处理均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出示的责任鉴定书、保险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协调进行,负责赔偿相关费用。乙方服务司机的违章责任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司机在责任交通事故中伤残或死亡的,甲方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后,其它善后补偿均全部由乙方负责办理。重大或特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多次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的乙方服务司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7、甲方应对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元)、司乘座位险(10万元/每座)等,且保险期限包含了合同全部服务期限。

8、甲方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有相关的有效行驶证、附加费证、保险卡、车船使用税证及国家规定的养路规费单等证件。如果甲方缺少前述证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9、甲方负责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果发生汽车故障时,乙方司机应按甲方指定的定点维修厂,随车跟班监督维修。维修申请必须提前报甲方车管科审核,经甲方车管科审核批准后到甲方指定的维修厂家维修,出车在外的临时小额维修,要申报甲方车管科审批。修理期间,司机自行离岗的,甲方免于支付相应天数的服务费。如果发生乙方司机人为的汽车故障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甲方有权从服务费中直接扣除赔偿金额。

10、乙方服务司机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涉及到甲方有关工作内容及其它信息有保密义务,合作期间,服务司机要与甲方签定保密协议。

第三条 服务费及结算方式

1、乙方服务司机每月的服务费为人民币 仟 佰元整,小写: 元整(甲方每月安排乙方司机休息时间不低于4天,具体休息时间可由双方商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国家工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使双方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服务费对一方显失公平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调整服务费金额,按调整后的服务费支付合同剩余期限的服务费。合同服务费包含:

[1]司机正常工作时间的劳务费及超时劳务费。

[2]乙方的管理费。

[3]服务司机的通讯费。

2、下列费用不包含在上述服务费中,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合格票据另行支付:

⑴过路、过桥费。

⑵燃油费。

⑶停车费。

[4]洗车费。

[5]汽车的保养、正常的机损维修及年审费用。

[6]车辆年度各项税费、杂费。

[7]司机市外出差当日在外住宿的长途出差食宿补贴(住宿由司机自理的,补助标准为130元/日,公司提供住宿的,补助标准为30元/日)。

3、“五一”、“十一”及农历春节所在月份,如果甲方需要乙方服务司机提供服务,服务费用按实际服务天数支付,服务费为135元/天。

4、每月服务费,乙方应在下月5号前将合格#5@p开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5@p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款项。

5、每月服务费支付到下列乙方指定的帐户,并由乙方代扣代缴服务司机因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而发生的一切税金:

乙方开户行:

乙方全称 :

帐 号 :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时支付服务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结清,如甲方延期付款超过15日,乙方有权停止服务,但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甲方逾期付款一日,每日支付欠款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甲方

接到乙方通知后七日内仍不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追诉合法权益的权利。

2、 乙方服务司机, 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罚款和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3、在服务期间,如车辆在甲方指定的停车场被盗,与乙方无关(司机作案或与司机联合作案除外),如乙方司机私自用车造成车辆丢失或被盗,乙方应赔偿甲方车辆损失及停车运行的一切损失。

4、在甲方厂区或办公区域,乙方司机应尊重甲方有关规定,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及终止

1、合同期满后,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司机服务的,必须提前七天与乙方协商重新签订劳务合作合同,否则乙方自期满之日起不再提供司机服务。

2、乙方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七天向甲方提出。

3、劳务合作期间,由于甲方的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需提前七天向乙方提出。

4、甲方如发生关闭、破产或丧失经济能力等情况,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服务司机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严重扰乱甲方的工作秩序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6、乙方如发生经营状况恶化、丧失信誉或其他影响其向甲方提供司机服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向服务司机支付薪金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 其他

1、有关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合同附件是 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签署页

 

第二篇:个人合同(劳务公司)W-002 - wwck

劳      动       合      同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址:                                                                                   居住地址:                                 

联系地址: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     年,自             日至              日。派遣到                                   工作,工作岗位为                    

二、试用期

第二条  本合同的试用期自              日至             日。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乙方在胜任实际用工单位岗位的前提下,必须如实向甲方提供本人的真实信息,如有虚假或欺骗行为,甲方即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追回多支付的相关报酬)。乙方在签订合同日起提供岗前体检合格报告。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下属工作场所。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实际用工单位的综合工时制,具体由用工单位实际安排。

第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具体由实际用工单位处理。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  本合同的工资计发放形式为:综合计时计件制工资,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         元,其它     ,综合基础工资按工作单位具体标准执行,奖金提成另计,每年基础工资调整按照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用工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  甲方应按照派遣单位要求缴纳人员社会保险,具体标准按双方约定。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具体投保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具体投保标准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必须告知乙方实际用工单位的工作环境、安全生产状况,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

第十六条  甲方所输出用工单位,用工方应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根据用工单位的特点有计划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乙方因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甲方一次安排再输出其它用工单位上岗。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报酬也相应调整,乙方自愿服从甲方为乙方再安排输出用工的单位。乙方在接到甲方另行安排工作通知后必须三日内至甲方公司办理相关转岗手续,逾期乙方不来办理视为自动离职并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七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方或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的,损害对方权益的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使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甲方或实际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四)        给甲方或实际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

(五)        因家庭或社会人事关系而严重影响甲方或实际用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的;

(六)        在应聘时或在合同期间内提供虚假身份证、学历证、健康证、体检单等证件、证明的;

(七)        乙方旷工三日及三日以上;

(八)        因违反甲方或者实际用工单位宿舍管理条例,严重影响他人休息的;

(九)        违反计划生育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或用工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邮寄地址为身份证户籍地址或居住地址)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按合同基本工资结算)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或输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      甲方和用工单位劳务协议变更、解除或终止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因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        本合同期满的;

(二)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        甲方或者实际用工单位依法宣告破产、停业、关闭、撤消、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满,有第二十五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或终止的,工伤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一、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标准按合同的基本工资结算)。

第二十九条  乙方(外省籍)在二十五日至三十一日突然离职的,当月的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十二、劳动纪律

(一)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规章制度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二)   乙方应服从实际用工单位的管理,自觉执行实际用工单位的规则制度。

(三)   乙方如违反甲方和实际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依据规章制度的规定处理。

十三、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各自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乙方自愿参加甲方的工会组织,积极参加工会活动。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乙方已阅甲方(用工单位)《员工手册》 《宿舍管理条例》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乙方已参加甲方和实际用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

甲方:                  (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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