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司机协议

准格尔旗飞戈物流有限公司

货车驾驶员聘用协议

甲方:准格尔旗飞戈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建永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类型为短期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中途双方均不得擅自提出解除协议,否则视同违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货物运输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同时于上岗时一次性交甲方安全保证金三千元。乙方应严格遵守协议以及甲方各项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要求,服从甲方统一调度安排。

第三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四条:乙方应自觉遵守企业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含口述规定),若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含口述规定),甲方可依据本方的规章制度处理,乙方承担甲方在此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直到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甲方对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须随时保持通信畅通,乙方在保证安全行车、完成甲方运输任务并妥善安排妥当的前提下,须提前报甲方批准后方可执行休息和休假。

第六条: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按照双方协商的工资支付标准按月支付工资给乙方,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1. 保底工资5000元/月。

2. 话费补助100元/月。

3. 全勤工资200元/月。

以上工资支付时间为次月月底。

第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并扣发其工资200 1

—1000元直至全部:

1.在聘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服从甲方管理调度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因自身责任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瞒报、少报、不报货物数量和私自卸油行为的,不按时、不按规定填写行 车记录的,不按公司规定路线行驶的;

7.工作期间不得带驾驶学员,不得把车交由其他人驾驶;

8. 因乙方责任导致承运货物发生损坏、短少,由责任人承担当次损失60%的经济损失责任(短件则全赔)。乙方经手一切业务单据必须按时全部交甲方,以便准确进行核算。

第八条: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发生下列条款所列事宜,如若违反,并因此发生的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含民事及刑事责任)及甲方在此期间的经济损失。

1.不得带驾驶学员、不把车交由其他人驾驶;

2.不私自出车、不酒驾、疲劳驾驶,不违反交通信号灯、不违规操作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

3. 乙方在一切运输业务活动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禁少报、瞒报、漏报货物数量。否则一经发现查实,对当事人处以当事金额等值罚款。

4. 乙方作为主驾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意识。如出现安全事故,原则上根据交警部门判定责任划分属乙方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时,由当事乙方承担当次损失的70%;

5.年终时乙方全年无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则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并全额退还其安全保证金。

第九条: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即违约给对方造成损 2

失或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金额为人民币五千元。

第十条:乙方在其工作期间所造成的交通违章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字盖章按手印后生效,合同期满自行失效。

甲方XXXX物流有限公司(签字盖章) 乙方XXX(签字按手印)

全权代表(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20xx年12月31日 签订日期:20xx年12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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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货车挂靠物流公司协议

车辆挂靠协议

甲方:湖南中诚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永州翊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甲乙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供各方共同遵守。

由乙方出资(抵押贷款)购置的 一台清障 车辆,车牌号为湘 ,挂靠在甲方从事运输业务。合同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一、挂靠项目

1.甲方:以服务为手段,提供挂靠营运手续,营运手续产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以车辆为实质资本,为挂靠营运提供生产工具,车辆产权归乙方所有。

二、甲方责任

1. 甲方将车辆运营手续租给就乙方使用,并协助办理车辆相关手续,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2. 甲方负责统一办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三者险按国家法律要求投保。

3. 甲方负责乙方车辆的所有营运安排,有关业务预以优先安排,力求争得最大营运效益。

4. 甲方为乙方车辆安排的配货业务,甲方按由此产生的净利润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费。

二、甲方以公司的名义为乙方办理营运手续(限于行驶证、营运证、附加税、牌照、二级维护卡、货运基金、行车路单),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权私自办理车辆营运手续。车辆行驶证的车主为甲方,而实际产权属于乙方,乙方向甲方每月上缴 元挂靠费。

三、乙方应于每月二十五日前向甲方交纳下月的货运基金 元/月,并在签订合同当日乙方向甲方预交5000.00元押金,用于以丰补欠。如有拖欠费用,甲方即停发牌证,停运期间各种费用照收,所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四、 甲方代乙方办理车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其投保金额:车险按车辆价格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50万元:驾乘保险人不低于10万元/人,货

物险不低于 10万元;集装箱保险不低于10万元。乙方应将上述保险费用于原保险合同到期十五日前交由甲方办理续保手续。但合同起始月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当日交纳全部保险费用,如拖保,公司有权为其垫付保费,并根据垫付额按月息1%收取利息。

五、挂靠期间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车辆在经营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运输合同纠纷、劳务纠纷等,一切由乙方负责并处理;乙方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如实通知甲方,甲方可在乙方请求下协助乙方处理纠纷,所发 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以上事故、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有偿为乙方及时办理各种运输手续、提供行车路单、修车等方便,乙方及时付清费用,甲方组织开发货源服务于车主,甲方按组货金额的 收取货运服务费。

七、 违约责任:(1)乙方如不能按时足额交纳管理费、保险费及相关费等费用时,甲方有权拒绝为其办理各种运营及保险手续,逾期半个月不能交费时,甲方有权暂扣乙方车辆作抵押,注销其牌证,并可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六个月挂靠费数额的违约金。(2)甲方如不能按时为乙方办理各种营运手续、保险手续时,乙方有权督促 其办理。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成乙方车辆停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停车损失。(3)挂靠期间,乙方不得将车辆擅自转让、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应书面向甲方申请,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办理。如车辆下月份须停驶,应于当月25日前将牌证等相关手续交由甲方,但停驶时间不能超过行业所规定的期限,否则后果自负。

八、 乙方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甲方制定的安全运输等企业管理制度。严禁乙方雇用证件不全、技能不良的驾驶员,严禁车辆带病行驶,造成不安全因素,否则公司有权将其停驶,强制性保养、维修,产生的维修费用和停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所聘人员与甲方无劳动、劳务合同关系,乙方自行管理其相关工作人员,若由乙方工作人员引起甲方企业信誉、财产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九、为使企业健康发展,树立长实物流品牌,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合理建议,给双方创造理想的经营环境,更加丰厚的经济利益,达到共兴共荣,永远发展。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经二方当事人签字(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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