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劳务合作协议(范本最终).doc

合同号:CTT17GCLW-2015-4-XXX

20xx年劳务合作协议

工程承包人:铁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

特订立本劳务合作协议,后续甲方有具体工程项目需要委托乙方施工时,甲方将

直接向乙方发出劳务施工委托通知。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0xx年劳务合作协议

2.工程内容:按设计文件及建设方要求。

3.工程地点:甲方分配的所辖各县、市区域

4.承包范围:劳务施工

二、协议时间及工程价款

1.协议时间: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2.工程价款: 以最终工程结算为准。

三、承包性质

包工部分包料。

四、协议文件

l.协议文件组成如下:

(1)协议正本;

(2)附件三个(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施工承诺书、廉洁诚信协议书);

2.当协议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协议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协议语言:

本协议文件使用汉语。

2.适用法律法规:

适用本协议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3.适用标准、规范:

(1)按国家标准规范及本协议项下工程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

(2)建设单位要求的其他标准、规范。

六、保密条款:

本协议所涉及具体条款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出示。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七、甲方权利义务:

1.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实行单项工程项目负责制,委派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材料进行控制、监督和管理。

3.收到建设方工程款后及时将劳务费支付给乙方。

4.审核单项工程项目有关的竣工资料及工程量。

5.为乙方开具本协议项下工程的代扣代缴完税凭证。

6.甲方指派 为工程联系人,联系电话: 。

八、乙方权利义务:

1.收到有关建设单位批复施工图纸后,抓紧编制好施工组织方案,并提交建设方与甲方讨论认可。

2.及时做好施工准备工作,配备必要的施工专用设备及施工人员,按照批准施工方案统筹施工。

3.为劳务用工缴纳社会保险和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在劳务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并负责经济赔偿及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同时,乙方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建设方和甲方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4.在施工阶段向甲方及各建设方提供工程日报和周报(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并进行工程量确认。

5.工程竣工后,交回工程余料,做好材料平衡表,按建设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4份。

6.与建设方沟通协调落实工程审计核对、确认及工程款收款工作。

7.乙方应及时足额支付所属劳务工薪金、福利等劳务报酬或因工伤亡赔偿款项,由此引起的劳资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全权负责处理,不得将矛盾转嫁给甲方或建设方。如因乙方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务工薪金、福利或因工伤亡赔偿款项导致甲方承担垫付责任或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因承担及追偿所发生的诉讼/仲裁费、公告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指派 为工程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需得到甲方同意。

九、劳务报酬:

1、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采用包工包料形式,甲方按以下价格结算给乙方, 移动设备安装工程:建设方审定价格70%至85%;移动接入层线路及宽带工

程:

建设方审定价格85%至90%。铁通自建工程:建设方审定价格80%至85%。

项工程按单项工程实施难易程度以双方确认的审核结算单结算。各自完税, 但甲方不能抵扣乙方开票部分的税金由乙方全额承担。工程难度大的单项工 程及协作单位自行承揽的工程则另行协商。

2、开票:根据甲方开票需要,在双方确认计价金额或结算金额后,由甲方完成税务的开票备案工作,乙方按时提供相应金额的有效建筑安装#5@p,并提供盖有乙方公章的完税证明。

3、付款:

(1)在甲方收到建设方的工程款项后,甲方根据建设方的拨付款情况,按 比例拨付相应劳务费。

(2)若乙方承接项目过程中存在材料、质量等问题,以及违反建设方管理 规定,造成被建设方扣款事项,甲方根据建设方扣款情况及公司管理规定的

处罚情况,给予扣款。

4、安全费:安全费根据国家规定和建设方要求各自按总额费用的1.5%计 提并单独建账,乙方应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的 使用和管理程序,在规定的范围内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同时接受甲 方的检查、指导。

十、竣工验收:

1.工程验收依据:国家、建设单位的相关的通信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定,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和工程技术要求。

2.工程验收时间:工程验收时间与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验收时间为准(如工程需要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以备案手续完成之日为准)。

十一、质量保证:

1.在保修期间,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修复。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建设方通知后三日内派人维修,否则,甲方自行处理,

其费用在应付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交付给甲方。同时,乙方还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保修期限:按照建设单位规定期限。

十二、争议解决

1.关于履行协议中产生的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福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在仲裁期间,除正在仲裁的内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3.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协议,保持施工连续,

保护好已完成工程:

(1) 协议确已无法履行;

(2)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 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均不得采取留置工程的行为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否则视同乙方延误工期,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不可抗力

如果在本协议工程建设期间发生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地震或其它非工程承包人、发包人及业主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及人力干扰)事件,致使一方遭受不能履行或延误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则该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十四、违约责任:

1.协议一方违约的,应按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协议对违约责任未作约定的,则由违约方承担协议守约方的经济损失。违约方除按前述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主张权益而发生的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

2.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进场施工,或者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完工并交付工程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0.5%违约金,逾期达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乙方施工的工程不合格的,应当无偿予以返工,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返工或者经返工仍不合格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拒绝结算,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施工期间,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无故中止或者终止施工,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在甲方给予的限内恢复施工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0.5%违约金,逾期达15日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5.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协议项下工程直接或变相转包、分包给第三方的,因此而产生的乙方需向该第三方支付的一切款项及应承担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概与甲方无关,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如因此导致甲方先行承担的,甲方在承担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因先行承担及追偿所发生的诉讼/仲裁费、公告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因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如付款方式、施工

考核、审减率等),或者因乙方的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7.上述各条款中,所扣罚金额将从乙方交甲方的押金中扣除。扣除不足部分乙方需在一周内补齐。逾期未补齐的甲方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及至终止合同解除协议。

8、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合同解除后,已完成的工程验收合格的,按本合同约定计付相应价款;已完成的工程不合格的,乙方不得主张价款,并应在解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取甲方的全部款项全部退还给甲方,同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修复、拆除、重建、工期延误、第三人代为提供劳务所产生的费用等经济损失)。

十五、安全施工:

乙方须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每月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议并做好书面记录,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相关事宜,但甲方不负责任何经济赔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由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六、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由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在双方约定的协议时间范围内有效。协议正本—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叁份。

甲方:铁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时间: 年月 日

附件一:

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铁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乙方: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对通信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减少经济损失,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生效。

第二条 资质审查及报备

乙方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列入国家和合同业务所在地地方规定的特种作业范围的项目,乙方应提交相关的特种作业资质或资格证书原件供甲方查验,并提交复印件供甲方存档。

第三条 组织架构

乙方承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乙方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乙方人员的安全教育,负责项目实

施期间的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工作。

针对具体项目的实施,乙方必须指定明确的项目负责人,便于生产过程中的协调、联系;必须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第四条 安全教育

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前,必须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并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五条 生产组织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行业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生产。

1、乙方应在生产组织设计和工作方案中编制有关质量、安全及文明生产保证措施,完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条件,服从甲方及监理单位的审查和监督。

2、乙方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工作实施受非安全因素干扰(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和打斗等不良行为)。确保现场安定、工作质量和保护现场及邻近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3、乙方应严格遵守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在不影响甲方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甲方尽力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和协助服务。

4、施工过程中甲方及监理单位有权随时进行检查,制止违章作业,并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停工整顿。同时对甲方未提及的安全隐患,乙方有责任及时提醒机房及监理单位。

第六条 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

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随时接受国家、行业、甲方及监理单位实施的监督检查。

1、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焊工、电工、登高作业等)必须持证方可上岗。

2、工作人员必须配备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做相应的安全防护处理,以确保人身安全。

3、工作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工作人员应在工作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工作区域;工作人员应劝阻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域。

4、工作现场明确重点防火部位和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做好设备及材料的安全及管理工作,保持工作现场清洁,对外发生的污染等事故的全部责任应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甲方已安装有设备的场地中,或在其他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到附近作业时,作业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及当地安全主管部门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6、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储存、运输使用等)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及当地安全主管部门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事故处理

乙方必须认真做好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案件的预防工作。由于乙方的管理不严,防范工作不落实,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或案件,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

任。甲方由于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案件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甲方。

1、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乙方应当按甲方应急事件处理流程,采取紧急措施组织抢修、恢复生产,并在15分钟内电话告知甲方,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的事故分析报告;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2、按工作界面乙方应对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包括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网络安全,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若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事故的定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信部电管(2009)187号《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等),在工程款中扣罚乙方的违约金,调整乙方承担的业务范围,具体标准如下:

较大事故以上(含较大事故),除乙方全额赔偿相关损失外,扣除合同10%结算款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一般事故,除乙方全额赔偿相关损失外,扣除合同5%结算款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其它造成人员伤亡、网络故障和经济损失的事故,除乙方全额赔偿相关损失外,扣除合同3%结算款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对甲方所提供的项目数据、文字资料以及其他保密资料,乙方保证履行保密义务,保证不提供给第三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5、安全生产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因公伤亡、火灾、车辆安全、员工犯罪、治安刑事案件以及通信网络互联互通事故、通信电源、信息安全事故等。

第八条 安全责任处罚措施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应缴纳 叁 万元安全责任保证金,当安全责任保证金因考核扣款不足 壹 万元时,应在30日内补齐,合同终止如未出现处罚情况,将金额归还。

2、乙方因违反本协议及《铁通福建分公司劳务协作单位管理与考核办法》,所产生的考核扣款,甲方有权在乙方交纳的安全责任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为20xx年1月 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甲乙双方在此期间的工程合作都符合此协议。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协商处理。如果不能协商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铁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xx年 1月1日 20xx年1月1日

附件二:

施工承诺书

在工程建设施工中,作为铁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劳务合作单位,我公司郑重承诺:

1、 忠实履行《20xx年劳务合作协议》中的所有渉及本公司的条款,严格按

相关通信工程标准、规范、施工图进行施工。

2、 施工中安全第一,杜绝人身事故、通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的发

生。

3、 本公司为最终施工单位,工程决不转包、分包,一旦发现违规行为,愿

意立即终止劳务分包。

4、 本公司在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安全、质量、经济、法律责任,均由本公司

独自承担。

5、 铁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一旦发现本公司有违规行为,有权立

即终止协议,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6、 接受铁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监督,满足铁通工程建设有限公

司福建分公司提供的质量标准及规范以外的其它合理要求。

7、 未经铁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许可,本公司不向第三方提供有

关工程建设的技术资料,决不泄漏商业秘密。 本公司以铁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的名义参与本次工程,同时负有维护铁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良好企业形象的义务。

8、经济利益:施工费以铁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收到工程款时按《20xx年劳务合作协议》规定比例收取。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责任人:

20xx年1月1日

附件三:

廉洁诚信协议书

甲方:铁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乙方:

为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中央、中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商业贿赂的贯彻落实,确保铁通工程福建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关健岗位人员党风廉政、廉洁从业新形象,确保双方在业务交往中保持廉洁自律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保证合作双方在业务交往活动中做到诚信廉洁、高效共赢,经协商,在签订业务合同的同时订立本廉洁诚信协议,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并按照这些法律、法规和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开展正当商业交易活动。

2、甲方在整个招投标活动和非招标项目活动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搞暗箱操作。自觉接受甲方监察部门或其授权人员按照规定对招投标项目活动和非招标项目活动实施监督。

3、甲方和相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收受对方馈送的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设备等,不得要求或接受对方为其住房建修、婚丧嫁娶、出国考察、旅游、攻读学历学位等提供资助,不得介绍亲友从事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收受回扣,不得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宴请、健身等活动,不得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4、乙方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向甲方和相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馈送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设备等,不得为其住房建修、婚丧嫁娶、出国考察、旅游、攻读学历学位等提供资助,不得为其亲友安排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给予其回扣、佣金,不得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宴请、健身等活

动,不得为其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5、甲乙双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就材料、数量、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

6、乙方承接工程项目(含工程建设、维护、监理、设计、广告等)后不得转包、分包。

7、甲乙双方不做违反商业道德、扰乱正常竞争秩序,有损双方形象的事情,不围标、串标,不泄露双方机密,不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不在预决算、招投标和商务报价中弄虚作假或恶意高估冒算。

8、甲乙双方若有违反以上条款或违反其他商业道德与市场规则的情况,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停止该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合作。

9、乙方发现甲方人员有受贿或索贿行为以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严重渎职等情况时,有义务向甲方监察或相应部门举报。

10、甲方发现乙方人员有行贿行为以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严重渎职等情况时,有义务向乙方监察或相应部门举报,并中止与其合作。

11、甲乙双方及相关人员涉嫌商业贿赂的,愿意接受党纪政纪及法律惩处。

12、本保证及承诺的有效期与对应的合同或交易事项相同。

13、本廉洁承诺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监察部门举报渠道: 乙方举报渠道:

电话: 电话:

邮箱: 邮箱:

甲方:(盖公章) 乙方:(盖公章) 铁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xx年1月1日 20xx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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