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劳务协作合同范本

编号:HTLQ-XXXX

HUITONG ROAD AND BRIDGE

汇 通 路 桥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HUITONG ROAD AND BRIDGE CONSTRUCTION GROUPCO.,LTD

工程施工劳务协作合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1

工程施工劳务协作合同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就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

同。

第一条、概况

1、 劳务分包人相关资质情况

(1)营业执照号码:

发 证 机 关:

(2)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证书等级: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3)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书编号:

有效起止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

2、 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2

分包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结束工作日期:

4、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综合评分不低于95分,并达到本工程业主的要求。

5、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本合同、本合同附件、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及招标文件;

6、 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2)本工程招标文件及施工图;

7、现场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2)乙方驻工地代表(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第二条、劳务协作方式

1、在本工程中,乙方为甲方施工提供劳务,并采用劳务综合单价承包的劳务协作方式,经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施工的劳务综合单价见《劳务综合单价承包一览表》;

2、劳务综合单价包含的内容:指定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项目施工所发生的劳务综合单价费用,包括工程修建及其缺陷修复中所需要的劳务费用、工程结束后的现场清理费以及其他因完成本合同约定劳务施工发生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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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应充分考虑劳动力市场价格的影响,本合同在履行期间由于国家和地方法令、法规、政策等原因发生变化,致使工程项目劳务费增加,均不得调整本合同的劳务单价。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负责与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业务接洽和联系。

(2)负责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向乙方提供所需施工图纸、工程所需各种资料表格样本。

(3)有权根据工程进度情况要求乙方增加设备、人员数量,以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要求。

(4)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施工任务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境保护和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具有否决权,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罚措施。

(5)根据进度和业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下达各阶段施工生产计划。

(6)在施工过程中,根据乙方的施工能力和进度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并由乙方签收确认后调整乙方的工程范围和工程数量。

(7)与乙方签定“安全生产合同书”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章或事故进行处罚。对存在的隐患要求整改,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责令乙方停工,甚至终止合同。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 提供与其承担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各类专业劳务人员和机械设备,数量满足工程施工进度需要,特殊工种应持有效证件,施工现场的主要负责人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5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离开、调换。

(3)服从经理部的统一安排,维护当地的农田排灌系统、交通畅通和协调施工范围内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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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关系并承担相应费用。

(4)乙方对其施工质量负全部责任,一旦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妥善处理,损失由乙方自负。业主和监理有关质量进度方面的指令及处罚,乙方有执行的义务。

(5)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境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质量原因的工程维修、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6) 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乙方每完成一道工序,须有甲方施工技术人员签字后,方能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7) 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配合甲方的施工测量、计量支付、质量、安全进度、现场管理、各种检查及资料收集。

(8) 为其劳务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乙方对劳务人员的使用应按《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与其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以明确乙方及劳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按相关法律法规为乙方人员提供安全保护,以满足相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乙方负责本方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管理,预防事故,并专门制定安全措施,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及必要的设备器具方能施工,以确保施工安全。

(9) 因乙方施工的原因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除自负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外,还要服从甲方依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到自负法律责任。

(10) 乙方在施工中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及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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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乙方应有专职材料人员负责甲供材料的保管和发放,同时向甲方办理手续,并按双方认可的价格和数量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2)乙方应保证按时发放民工工资。收取工程进度款应优先发放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如因拖欠民工工资影响本合同履行,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项且被拖欠方有充足的证据,甲方有权代付,并从乙方应得工程款中扣除。

(13) 乙方应处理好在施工过程中相关方和各种关系,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导致出现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由乙方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

(14)严格执行并服从甲方制定的各种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积极参加甲方相关工法及操作规程的学习和培训,与现场其他单位协作配合,照顾全局。

(15)乙方不得将本劳务工程再次分包或转让,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工程,并没收所有履约保证金。因乙方进度缓慢,达不到甲方或业主要求时,乙方应及时调整计划。当经过业主、监理或甲方书面通知限期改进时乙方在限期内仍不能保证进度时,甲方可以采取减少乙方工程量,解除合同更换队伍或其他必要措施以保证工程进度,因此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6) 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劳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防止违法乱纪和刑事案件发生,不得使用童工,如出现任何违法乱纪或刑事案件后果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7)凡不属于甲方的原因,尤其是不以甲方意志为转移的情况(如征地拆迁不及时,业主资金不到位,地方干扰等)造成不能如期开工或停工,甲方与乙方有义务共同承担风险,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进行费用追加或索赔,不管何种原因,乙方出现提前退场或被清理退出本工程,乙方无权向甲方进行费用追加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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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对施工现场及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图纸等)进行了认真细致地勘察及审阅,乙方已取得了可能对本工程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的必要资料。因此认为,由于乙方采取措施不力而造成本合同的一切损失、工期拖延及施工费用增加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9)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承担一切债权、债务,乙方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协议等,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0)乙方的主要负责人必须自始至自终坚守工地,保证工地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未经甲方现场负责人批准擅自离开工地现场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每天5000元。

(21)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构筑物、地下管道和已完结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第四条、工程质量

1、本合同工程质量应达到: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同时满足业主的整体质量目标;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甲方的创业规划标准、施工技术规范施工,无条件接受监理工程师、业主和甲方人员的质量监控;

3、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予计价,因质量不合格而发生返工或者修复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负,乙方还要承担质量不合格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时,乙方应及时书面报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5、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对所施工的工程按规定负责保修;

6、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应由乙方承担维修项目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应派人员进行维修,甲方保留自行维修的权利,但在维修前应通知乙方及时派人前来共同确认,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确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确认其维修工程量和费用,所发生一切费用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第五条、施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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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成报告,通知甲方进行自检验收;并通过第三方检测或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合格后即算完成。

2、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初步的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的内容、施工现场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乙方自行承担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而自己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劳务费的计量与支付

1、甲、乙双方约定按月进行验工计价,每月25日由乙方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由甲方技术部、计划部门负责对工程数量进行审核确认,计算的依据为施工图和现场测量资料,对乙方完成的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2、单价中已综合了施工图预算数量以外的辅助工程量,计量时不予重复计量,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工程量计算如有异议,可在每道工序施工前提出,由双方现场核实确定,并需由甲方项目部总工、现场技术人员、计量人员和乙方负责人共同签证认可。

3、由于乙方施工原因未按时完成计划施工任务,影响下道工序施工时,甲方核定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生本合同以外的工作内容,施工前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如合同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单价采用合同单价,如为新增项目,甲方按合同单价编制原则重新确定单价,否则不得进行计量支付。

5、劳务费支付严格以甲方对乙方批复的计量支付为依据,在甲方收到业主当期工程进度款后,甲方按乙方费用开支计划按一定比例分期拨付给乙方当期计量款。在业主未如期支付当月计量进度款(或其他应付工程款)时,则甲方在业主支付该款项3日内向乙方支付,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主张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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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乙方每期得到的计量款,必须在甲方的监督下发放民工工资,否则甲方有权扣留剩余的款项,直至乙方把所欠的工资款项发放完毕。下次计量必须提供上次工资发放情况。

7、全部合同工程完成,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结算。结算时乙方要提供符合甲方规定的足额合法税票。

8、结算时甲方扣除结算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和质保金款到位后,甲方按业主实际返还的比例扣除缺陷修复费用后支付乙方。如质保金不能满足修复费用,则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结算金额是指合同金额减去甲方提供物资材料款项等应扣款后的实际支付金额。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的单项或分部工程,乙方负责无偿修复或返工。由此而造成工程工期延期或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延误工期时,每逾期一天应付甲方违约金的金额为工程总造价0.5%的违约金。如乙方对质量问题无力或不愿修复或返工,甲方可以自行安排队伍,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2、乙方由于工程质量、进度达不到合同要求,或因资金、设备、人员投入不足,造成进度计划严重滞后,业主、监理为此提出警告,书面限期内又不改进时,甲方有权减少乙方施工范围,直至终止本合同,而由甲方另行安排施工队伍。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同时要负担新进场分包队伍的调迁费用。如发生本条约定的终止乙方施工事由,则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的日期及时退场,不得妨碍新施工队伍入场施工。如逾期不能退场,则每逾期一天赔偿甲方损失贰万元整,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款项中予以扣除。

3、发生本合同第八条2—9项情形时,甲方除有权解除本协议外,并由乙方按照已完工程量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没有已完工程量的,则按照本合同预计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4、乙方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路桥施工的资质手续,并保证报甲方备案的相关资质手续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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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的真实性,如因乙方资质手续及施工中的各种原因导致甲方承担行政、业主等单位罚款或承担人身意外伤害等其他损失,甲方均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5、如乙方在履约期间中途退场,甲方按乙方完成额的70%结算支付。

6、因乙方原因导致第三方扰乱甲方施工现场,第三方每阻挠一日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10000元(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欠付工资导致农民工到施工现场阻工等)。

第八条、终止合同的条件

乙方在履行合同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2、乙方在施工中不按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出现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的。

3、乙方擅自转让、转包、分包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将劳务人员、机具设备组织到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未按协议要求按时进场,甲方视乙方解除合同。

6、乙方人员满足不了施工需要或管理混乱造成工期滞后严重影响总体工期时,经甲方书面通知整改在限期内仍不能达到要求的;

7、安全防范措施不严,造成等级以上安全事故的。

8、乙方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不在现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的。

9、乙方连续90天完不成甲方下达的计划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合同中规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条款。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争议,应互相谅解、平等自愿、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合同附件及其他约定

1、本条约定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劳务综合单价承担一览表、双方约定的补充条款(如果有)。

2、凡对工程数量、综合劳务单价、材料数量及工程总价款等的认定,须有项目经理签字方产生法律效力,甲方其余人员均为过程中的签字,不产生法律效力,亦不承担任何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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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2、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损失。

3、业主对甲方各项要求同样适用于乙方。

4、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在经得乙方认可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直接支付乙方所属人员工资,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5、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付各项违约金及应承担的其他费用,甲方均有权在应付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6、由于国家政策性变化或业主的原因造成工程下马、停建、缓建等,造成合同工程中途结束,甲方就乙方实际完成项目进行结算,因此而产生的乙方既定利润不能实现,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赔。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签订后一切与本合同相抵触的协议或约定自始无效;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整个合同工程竣工及保修期满后自行失效;

3、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议定补充条款,该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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