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赢发展的目标,

依据《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建立医药市场战略性伙伴关系事宜,经诚恳、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背景

甲方是一家以医药批发为主年销售额逾百亿元的现代

化大型医药物流企业,下属17个子公司,职工总数3000多人,固定资产3亿多元。构建了“买全国药品,卖向全国”的经营格局,销售行情被誉为全国医药商业的“晴雨表”。连续三年在全国医药商业企业中单体销售排名第一。以“品种全、价格低、质量好、服务优”的经营特色响誉全国。 乙方是 地区以医药批发为主营业务的医药

经营企业,主要经营 等,在业内具有良好的企业声誉和形象力,其在 地区销售市场覆盖面积很广,年销售额可达 亿元。

二、合作意义

(一)联合打造强势品牌。甲方利用其享誉全国的品牌

竞争优势,帮助乙方巩固和开发当地销售市场,努力扶植乙方成为该地区医药商业企业的“龙头”企业,联合打造该地区医药销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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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乙方可利用甲方超强的库

存,实现零库存销售,也可利用甲方的销售网络,优先推销自己独家代理品种,利润无处不在,风险降至最低。

(三)软件支撑,硬件推进。甲方自主研发出的远程开

票程序,技术先进,操作方便,保密性强。远程开票,同步进行,并以覆盖全国的物流畅通体系,为乙方提供及时、准确、高效的药品配送服务。

三、 合作内容

双方一致同意以各自的资源、资金、产品及品牌为基础,

(一)甲方选择乙方作为 (省、市、县)唯一

战略合作伙伴,负责该地区客户资源的巩固与开发,最终双方成立股份合作企业,打造成为中南地区药品集散中心。

(二)甲方提供远程开票软件和程序,派员进驻乙方,或由乙方独立开展远程开票、查询业务。

(三)乙方作为甲方战略合作伙伴,由甲方帮其建立与

甲方数据同步数据分中心。帮助乙方软件升级,与华源数据对接、导入等。

(四)资金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后付款(但最长结算时

间不超过_天)。

(五)乙方负责提供甲方派驻工作人员的办公和营业场

所,甲方将以优惠的加盟条件(包括服务、价格等)给乙方。

(六)双方在市场营销中,互相支持,资源信息实现共

享。

四、权利和义务

(一)本战略合作关系不改变双方各自独立地位和原有 2 在合作的各个领域沟通协作,风险同担,利益共享。

的隶属关系,双方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以各自的名义经营并对外承担责任。

(二)双方均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署协议,未经双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对方的名义进行商务活动,或擅自以对方的名义对外做任何承诺。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三)双方代理协议以外的产品与服务均具有绝对的独立性,各自对其产品及服务承担法律责任。

(四)乙方所有从甲方购进的药品如发生质量问题,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进行处理。

(五)乙方保证每年最低销售额2000万元,如完不成任务或连续两个月没有采购数额的,甲方取消对乙方的保护,并关闭已开通的远程开票程序,重新开发其它新客户。

(六)乙方作为甲方的会员,每年应向甲方缴纳 元的电子商务费。

(七)根据乙方完成销售额的多少,甲方每年向乙方返利 %。

五、保密规定

任何一方对因在合作期间知晓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包括对方的资金、财务状况、代理价格、客户资料、药品信息资源等,在合作期内以及合作终止后,只要该信息尚未经对方自行公开而成为公众信息的前提下,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授权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该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合作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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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战争、灾疫等)影响,本协议自动解除。

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相关的其它购销合同、协议等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本协议壹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太和县镜湖中路22号

电话:0558—29111111

传真:0558—29222222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地址: 电话: 传真: 经办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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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着资源共享、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现经自愿、友好协商,就乙方受让取得甲方公司51%的股权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作前提

1、乙方控股权的获得前提:乙方承诺以自身资源和品牌影响力为甲方带来新增业务和利润增长(新增业务签约额至少保证600万元/2年),甲方愿意赠与乙方51%的股权以完整乙方产业链;双方同意有偿使用对方各项资质开拓、经营业务(净管理费率相同,建筑、市政为8%,交通为5%)。

2、甲乙双方需共同维护浙江鹏大和浙江建经的品牌资源,并通过诚信合作积极提升共同的品牌价值。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均应以不影响各自现有业务、资源范围作为合作的最低底线。

3、双方承诺共同维护甲方监理资质晋升,乙方交通、房建、市政监理人员,应根据乙方承接监理业务需要无偿变更注册到甲方公司,乙方主要人员在甲方资质证书中予以体现。

4、如因乙方或分公司原因导致第三人对甲方公司起诉、追索的,所有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承诺不参与甲方企业管理。

二、合作的主要事项

1、人力资源和业务资源共享:甲乙双方在监理、咨询、造价、招标代理人才及业务资源上保持共享、互补。

2、乙方取得甲方的51%的股权后,不参与甲方企业管理;双方仍各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双方股份转让前及转让后的债权债务,按本协议前的状态各自承担并享受。

3、乙方以甲方名义在浙江台州等地成立分公司,分公司应合法经营、自负盈亏,

不得对甲方品牌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同时接受甲方监管。对分公司的鼓励:分公司监理项目获得钱江杯或省级标化工地及以上的奖项,甲方予以适当奖励。

4、双方共同维护甲方的各项资质晋升,在维护资质过程中发生的人员费用双方各自承担;属于资质评审产生的费用,双方均摊。

5、双方以对方名义经营的业务,若给对方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的(如: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批评、限制承接业务等),均应以自有资产补偿对方损失。双方为对方承接并交由对方实施的业务,实施方应向承接方缴纳3-5%的纯业务费(无需提供任何票据做账)。

6、甲方资质若其中一项资质升到甲级以后,甲方根据合作前景和受益情况可以进行公司名称变更,并体现“XXX”的字号。

7、如乙方到嘉善县承接工程咨询业务,须与甲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乙方名义在嘉善或四川、重庆优先承接业务,承接的业务受乙方监管。

8、在协议签订后,甲方负责办理股权变更事宜,产生的验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2名国家注册(房建、市政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7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9、双方合作二年内,如未能达到预期目标,经双方协商,乙方无条件退出股权(不享受、承担甲方赠与股权带来的任何损益),并承担股权变更产生的费用。

10、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立案管辖。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自股权变更成功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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