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协议

安置房买卖协议

协议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甲方):王秀英(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34xxxxxxxxxxxx

买受人(乙方):洪孙一郎(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34xxxxxxxxxxxx。

法定代理人:孙凤平(洪孙一郎之母)

身份证号码:34xxxxxxxxxxxx。

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愿将庐江中心城拆迁安置1幢1612号安置房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注:此房为拆迁安置房)乙方愿意购买此房。该房屋位于第16层,三室二厅,房屋结构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99.87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如有债权和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成本价格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同意以现金付款方式分两次付款,并已在 年 月 日付款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交付甲方,甲方并出具收款收条给乙方。余款两万元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过户

手续终结时付清。

第四条:房屋交付:付款当天甲方将本协议所述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乙方。同时将所述房屋内的空调、热水器、燃气灶头、液晶电视等一并移交给甲方(购货#5@p一并交给乙方,不需另付款)。

第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因本房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尚未办理。办理甲方姓名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办理乙方姓名房产证、土地征税费由乙方承担,如办理出让土地证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第六条:本协议虽未办理公证,但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协议与公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需由甲方、乙方、见证人、在场人几方共同签字后方能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一份两张。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见证人和第三方各执一份。

出卖方(签字): 购买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字): 法人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在场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购买安置房协议

储藏室出售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因自身需要自愿购买甲方位于楚园春天9号楼下_____储藏室,现双方就储藏室买卖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位于楚园春天9号楼下储藏室_______卖给乙方,总价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小写:16000元)。双方房款两清后(甲方已经将购买此房的收据交于乙方),双方不存在任何关系。

二、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各持一份,自觉遵守,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