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发店合伙协议.单店(投资人合伙)

合伙协议

合伙各方: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本合伙各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根据《民法通则》 、《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合作各方友好协商,就合伙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伙性质:股份制。

第二条:项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经营范围:美容美发。

第四条:合伙各方同意共同出资以___________名义申办个体工商户,由合伙实际经营,并推举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全面负责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管理。但甲方不得私自转让和变卖该合作项目;

第五条:

合作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______年内有效,期满后若需继续合作,需提前一年续约。

第六条:出资方式、金额、比例:

本合作项目原始总投资为___________,其中:(1)、固定装修、设备设施、转让费(以下简称为投资A)投资额为:___________元;(2)、房租、房租保证金、产品(以下简称为投资B)投资额为:___________元;(3)、学习费、品牌使用费等杂项开支(以下简称投资C)投资额为:___________元;甲方投资现金总额___________元,占投资的___________%;乙方投资现金总额___________元,占投资的___________%;

第七条;出资期限:合伙各方出资必须于本协议签订后,项目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贷协议》签订前缴清。

第八条: 收入分配,

1、每月可供分配的利润按合作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计算方法为:(每月营业收入----当月折旧费----各项成本及其他合理性开支)X出资比例,第四个月28日分前三个月红利。

2、折旧费=投资A÷36个月。

第九条;财务管理:

1、 甲方负责财务日常管理,现金收入由甲方代为保管。

2、 除甲方外其他合伙各方负责财务审查。

第十条:债务承担:在合伙期内因合作项目产生的债务,由合伙各方按出资比例进行承担。

第十一条:财产清算:

当合伙项目经各方协商一致解散或被依法终止时,按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1、 缴纳所欠税款;

2、 员工工资及劳动社会保险费用;

3、 清偿或备足卡金余额;

4、 其他债务。

当合作经营店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前述债务时,由各合伙方按出资比例进行承担。 第十二条:分工,

1、 经合伙各方同意,由甲方担任合伙业务的全面负责人,行使注册个体工商户业务的

全面管理的权利。合伙各方同意并委托授权甲方行使本合伙重大事务的决定权。

2、 合伙各方同意并授权由甲方决定是否接纳其他第三人为合伙人,若甲方依据本条规

定决定接纳其他第三人为合伙人时,新入伙人所持投资股份额由本协议____方按其比例进行出让。

3、 合伙各方授权甲方决定,甲方可以其个人名义代表本原始合伙与第三人签订入股协

议,新入股人所持股份额由本协议____方按其比例进行出让。

4、 合伙项目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品配送、经营决策由甲方统一负责管理。

5、 除甲方外其他合伙各方负责财务审查和工商、税务、消防等行政事务: 第十三条:关于退伙:

1、 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__年内,合伙各方不得退伙;若有强行退伙,其投资金额及

可分配的其他利益作为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而不予返还和支付;已获分配的卡金余额须如数反还甲方;并由甲方提供对持卡金顾客服务。

2、 若退伙时处于亏损状态,应按本协议约定比例承担。

3、 合伙各方友好协商共同转让所得金额,由合伙各方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4、 本协议生效______年后要求退伙的,一律按该退伙人投资A部分的20%进行返还,

同时该退伙人投资B部分按实际剩余价值进行返还,并且该退伙人投资C部分不予退还。其余可享有的其他可分配利益作为赔偿合伙因此受到的损失而不予返还和支付;同时已获分配的卡金金额如数返还给合伙组织。具体计算方法为:(投资AX出资比例X20%+投资B剩余价值部分X出资比例+折旧费X出资比例-已分卡金额-第十一条所属部分)。

5、 合伙期间,甲方保证乙方在三年内所分红利达到其投资额度,若所分红利未达到

投资额度(不计利息),乙方可选择退出合伙,甲方向乙方补足差额。

第十四条:

1、 新合伙人入伙及投资份额转让,均须由甲方研究决定后书面同意。否则视为强行

退伙,并按强行退伙约定进行处理。

2、 在合伙期间,合伙双方共同另行设立新店时,新店只有在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以

_________________名义或标志对外进行经营,并且,甲方同意后,只能以_________________名义或标志对外进行经营。

第十五条:本合伙终止或解散后,除甲方外,其它合伙方均不得使用________________字号和图案作为其另行经营的商号或商标、标志,如有违反,每家店需向甲方赔偿伍拾万元。

第十六条:合伙期间,若甲方决定另行投资设立直营店经营同类业务,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方享有优先出资入股的权利(具体比例另行商定)。除甲方同意外,合伙各方不得另行设立经营同类业务的机构,或与其他第三人合伙或以其他方式参与同类业务的投资或经营。否则,视为强行退伙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约定对违约方进行清算,同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拾万元。

第十七条:合伙双方一致同意:

1、 本合伙期满不续及未期满退伙的,在一年内不得在本合作项目所在地两千米范围

内以任何形式从事同类业务的投资或工作,否则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拾万元。

2、 当本协议期满不续时,原合伙项目经营权及物资(包括场地使用权及个体工商户

经营权)归合伙甲方。其他合伙各方按本协议第十三条之约定处理。但其他合伙

方愿继续合伙经营,甲方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损失。

2、合伙各方严守本协议,若因其过错导致按本协议当解除合伙时,还需对违约方按本协议第十三条规定清算。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合伙期间,合伙各方产生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伙项目所在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条:其它事项:

1、经合伙各方协商一致,可修改本协议或对本协议未尽事宜进行补充,修改、补充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内容为准。

2、本协议经各合伙方签名、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合伙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篇:合伙协议 单店(投资人)

合伙协议 单店(在职合伙)

合伙各方;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本合伙各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根据《民事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合作各方友好协商,就合伙经营 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伙性质:股份制

第二条:合伙地址:

第三条:经营范围:美容美发。

第四条:合伙各方同意共同出资以 名义申办个体工商户,由合伙实际经营,并推举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全面负责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管理,但甲方不得私自转让和变卖该合作项目

第五条: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年内有效,期满后若需继续合作,需提前一年续约

第六条:出资方式、金额、比例:

本合作项目原始总投资为: 元,其中:1、固定装修、设备设施、转让费、(以下简称为投资A)投资额为: 元;2、房租、房租保证金、产品(以下简称为投资B)投资额为: 元;3、学习费、品牌使用费等杂项开支(以下简称为投资C)投资额为: 元;甲方投资现金总额为 元,占投资的 ;乙方投资现金总额为: 元,占投资的 ;

第七条:出资期限:合伙各方必须于本协议签订后,项目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协议》签订前缴清。

第八条:收入分配

1、 每月可供分配的利润按合作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计算方法为:(每月营业收入—当月备用金—各项

成本及合理性开支)X出资比例,第四个月28日分前三个月红利。

2、 备用金每月从营业收入扣除 万元作为合伙备用金,其备用金余额不低于当店顾客所有卡金余额累计

3、 卡金余额(注:卡金余额指顾客当月预存而未消费的款项。)当合作方投资款未收回前,此卡金余额按比例

分配,当投资收回以后,此卡金月不再进行分配

4、 备用金用于支付房租、再投资、弥补亏损、卡金余额保证风险金等

第九条:财务管理

1、 甲方负责财务日常管理,现金收入由甲方代为保管。

2、 除甲方外其他合伙各方负责财务审查。

第十条:债务承担:在合伙期内因合作项目产生的债务,有合伙各方按出资比例进行承担

第十一条:财产清算

当合伙项目经各方协商一致解散或被依法终止时,按一下顺序进行清算

1、 缴纳所欠税款

2、 员工工资及劳动社会保险费用

3、 清偿或备足卡金余额

4、 其它债务。

当合作经营店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前述债务时,由各合伙方按出资比例进行承担。

第十二条:分工

1、 经合伙各方同意,由甲方承担合伙业务的全面负责人,行使注册个体工商户业务的全面管理的权利,合伙双方

同意并委托授权甲方行使本合伙重大事务的决定权

2、 合伙各方同意并授权由甲方决定是否接纳其他第三人为合伙人,若甲方依照本条规定决定接纳其他第三人为合

伙人时,新入伙人所持投资份额由本协议 方按其比例进行出让

3、 合伙各方授权甲方决定,甲方可以其个人名义代表本原始合伙与第三人签订入股协议,新入股人所持投资份额

由本协议 方按其比例进行出让。

4、 合伙项目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品配送、经营决策由甲方统一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关于退伙:

1、 在本协议生效后三年内,合作各方不得退伙;若有强行退伙,其投资金额及可分配的其他利益作为赔偿其他合

伙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而不予返还和支付;已获分配的卡金余额须如数返还甲方;并由甲方提供对持卡金顾客服务。

2、 若退伙时处于亏损状态,应按本协议约定比例承担。

3、 合伙各方友好协商共同转让所得金额,由合伙各方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4、 本协议生效三年后要求退伙的,一律按该退伙人投资A部分的20%进行返还,同时该退伙人投资B部分按实

际剩余价值进行返还,并且该退伙人投资C部分不予退还,其余可享有的其它可分配利益作为赔偿合伙因此受到的损失而不予返还和支付;同时已获分配的卡金金额如数返还给合伙组织,具体计算方法为:(投资A×20%+投资B剩余价值部分+备用金余额—第十一条所属部分)。

第十四条:

1、 新合伙人入伙及投资份额转让,均须甲方研究决定后书面同意,否则视为强行退伙,并按强行退伙约定进行处

理。

2、 在合伙期间,合伙各方共同另行设立新店时,新店只有在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以

第十五条:

本合伙终止或解散后,除甲方外,其他合伙方均不得使用 字号和图案作为其另行经营的商号或商标、标志,如有违反,每家店需向甲方赔偿伍拾万元。

第十六条:

合伙期间,若甲方决定另行投资设立直营店经营同类业务,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方享有优先出资入股的权利(具体比例另行商定)。除甲方同意外,合伙各方不得另行设立经营同类业务的机构,或与其他第三人合伙以其他方式参与同类业务的投资和经营,否则视为强行退伙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约定对违约方进行清算,同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拾万元。

第十七条:

合伙各方一致同意:

1、 本合伙期满不续及未期满退伙的,乙方在一年内不得在本合作项目所在地内2000米范围内以任何形式从

事同类业务的投资和工作,否则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拾万元

2、 当本协议期满不续时,原合伙项目经营权及物资(包括场地使用权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权)归合伙甲方,其

他合伙各方按本协议第十三条之约定处理,但其他合伙方愿继续合伙经营的,甲方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 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损失

2、 合伙各方严守本协议,若因其过错导致按本协议当解除合伙时,还需对违约方按本协议第十三条规定清算。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合伙期间,合伙各方产生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伙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条:其他事项:

1、 经合伙各方协商一致,可修改本协议或对本协议未尽事宜进行补充。修改、补充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

充修改内容为准。

2、 本协议有各合伙方签名、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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