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合同范本

委托加工合同范本_OEM合同

委 托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 做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做方委托委托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编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委托方原料完成工作的),委托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委托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

或退货。(质量保证的问题)

2.(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委托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委托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委托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委托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

2.委托方对于委托的工作,如果定做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做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做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做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委托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委托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

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委托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委托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做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做物日期计算:委托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定做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做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做物的,以委托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委托方在发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做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委托方赔偿。

二、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委托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委托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

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灭失的,由委托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做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做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做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调换、补齐的,由委托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权拒收,委托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做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做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做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委托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委托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委托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委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委托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定做方应当赔偿委托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委托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做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做方应当偿付委托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做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委托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做方超过领取

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做物的,委托方有权将定做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做方;变卖定做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做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做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委托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委托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做物,应当赔偿委托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做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做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委托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做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做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委托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委托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做方和委托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做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第二篇:委托加工合同范本 2

委托加工合同

立约书人 青岛起家肥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与_青岛敦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原物料及成品委托承揽加工事项,通过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双方同意订立合约条款如下,以为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同组成及内容

1.1 本合同规范由乙方供料并委托甲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乙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 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甲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5@p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合同期限

2.1本合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合约到期前 日甲乙双方得就本合约之内容重新检视,检视无意见则本合约自动续约 年,甲乙双方并得协议无条件期前终止。

第三章 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

3.1 委托加工原物料、成品等所涉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并注明于#5@p/采购单。

3.2 加工费、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应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付款采每月结算形式并在乙方采购单及甲方#5@p上注明,亦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四章 质量要求及运输方式

4.1 各类物料及加工制成品质量标准按经甲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式样书、图纸、规格之约定,就有关标准之任何变更,应经双方同意始生效力。

4.2 乙方供料及甲方就加工制成品之发货(以下简称“发货方”)应按约定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对于乙方供料,由甲方位于 厂房,按经双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所列核对数量、规格、型号,不符合约定的,应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调换或补齐;属于多发、错运物料或加工制成品,收货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 日内通知发货方;收货方对发货方加工制成品之质量或性能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加工制成品后 日内提出异议,发货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完成返修,收货方逾期提出以上异议的,发货方不承担物料质量、数量、规格、型号不合格的责任。

4.3 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4.4 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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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乙方对甲方供料及甲方对乙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第五章 成品验收标准和方法

5.1甲方将加工制成品送达双方约定交付地后,乙方应于三日内验收,倘甲方未于此约定期间内接乙方验收结果之通知,即于送达后第四日起视为加工制成品已通过验收。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6.1甲方未按约定质量交付加工制成品,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

6.2甲方交付加工制成品数量少于约定,应当照数补齐。

6.3加工制成品交期按乙方物料备齐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时间而确定,加工期间甲方预期未能如期交货时,应立即附具理由及计划交货日期提交乙方,双方重新约定新交期。

6.4由于甲方保管不善致使乙方之供料、包材毁损、灭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

6.5 乙方于发出采购单后变更供料或委托加工制成品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如因相关变更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需作出赔偿。

6.6 乙方未按约定期间和要求向甲方交付原物料、技术资料、式样书、图纸、规格、包材等,经甲方同意顺延交期,并应当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6.7 乙方超过约定日期支付加工费,应当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息率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6.8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法和期限对甲方加工制成品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成品不符合要求而未按约定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甲方对其加工制成品质量、数量不负责任。

6.9对于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主动汇给守约方,违者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物料、加工制成品或扣付加工费充抵。

第七章 合同解除

7.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第八章 知识产权保护及守秘义务

8.1双方应信守职业道德,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任何于业务过程中知悉对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工艺、技术、商业秘密及其它各类信息,泄露于包括对方员工在内之任何 2

第三人,违者守约方保留一切法律追诉权利。

第九章 纷争解决

9.1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9.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 方:

公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_月__日

乙 方:(客户) 公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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